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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二共和至第二帝国

时间:2023-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48年2月24日宣布之第二共和存在约五年,而代以第二帝国。宪法开首依大革命之传习,冠以理论的宣言:法兰西共和国是民主的;共和政府之主义,为自由、平等、博爱;其基础为家族、财产、公共秩序。

第二节 法兰西第二共和至第二帝国

〔临时政府之地位〕在他国民主的民族的运动相继失败之后,法兰西之新共和政治亦卒不免于倾覆。1848年2月24日宣布之第二共和存在约五年,而代以第二帝国(1852年12月2日)。实则在第二共和存在之最末12个月中,共和已徒有其名,法兰西实生息于路易·拿破仑之独裁政治下。

1848年2月革命之事业完全由巴黎造成,而在此城中,不平的工人,空想的学生,受新社会主义之感化,实为动乱之主力分子。在路易·菲律普出亡,临时政府组织于包本宫(众议院所在)之日,巴黎之无产阶级亦占住市政厅,组织一“公安委员会”;他们的目的是在统治法兰西,实行社会革命,而推广其福利于全欧洲大陆。市政厅之委员会主要首领,为有名的社会主义者路易·蒲兰、玛拉斯特(Marrast)及一工人名阿耳倍(Albert)者。一时法兰西有两个临时政府对立,其一代表所谓民主共和党(Parti de la République démocratique),其他代表所谓民主社会共和党(Parti de la République démocratique et sociale)。前者之目的在只行一种政治的革命,依普通选举制,树立国民主义;他们的机关为《国民报》(le National)。后者要求实行社会革命,以改善工人状态;他们的机关为《改革报》(la Reforme)。依后者发表之主义,可征法兰西之民主运动从1789年以来,已有如何重大的变化。第一次革命主为理想主义的,动于平等、自由、博爱之情,而以打破特权为目的,根本的精神是个人主义的。第二个革命为物质主义的,动于改善经济状态之愿望,攻击财产,其精神是社会主义的。

在巴黎一城,同时有两个政府对立:一在包本宫,代表温和的议院的立宪的、保守的中产阶级;其他在市政厅,依极端的、骚动的、无政府的无产阶级为后援。内乱之突发似不可免。然而一时法兰西暂免于此危险,则因为包本宫议院党首领之拉玛丁(Lamartine)应付有方,而卒能说动路易·蒲兰、玛拉斯特与阿耳倍加入包本宫之临时政府,因以并合此两个临时政府于一个行政部,表面上得免除两个势力对抗之危险。但拉玛丁为达此目的,至于不得不在主义上完全降伏于社会党,承认“工作权”;允许设置国立工厂。此是根本的抛弃政府权威,而任大权落于巴黎群众之手。他们依路易·蒲兰在政府部内之势力,而从外面为暴乱的示威运动,以支配临时政府。

〔社会主义的试验〕临时政府依路易·蒲兰一派之主张,开始社会主义的试验,不到4月,致法兰西濒于经济的破产。国立工厂设立,凡失业之人,均招之来,许其有工作,至少亦有工资。应招者之踊跃,过于劳动组织者之能力所能应付。全国各地好乱的不平的分子,离开他们的职业,齐赴巴黎,依国家供给,维持生活;此项资源,则取自勤劳的农民。在5月末,国立工厂中依国家赡养之群众数达十万,而他们如此群集于首都,大为社会之危害。迄于此时,识者已知社会主义派虽支配巴黎,然地方大都赞助温和的共和党。普通选举制之宣布,适以将最后支配政局的权力置于法兰西农民之手,而社会党自顾不免为民主势力所打败,(1848年3月9日,颁有命令,令于4月9日依直接普通选举制,选举国民议会,制定宪法。)于是他们公然漠视民主主义,而谋依群众暴力,延缓民意表示之期。临时政府依然屈于压迫,但只将选举延期至4月23日。政府知他们脱离巴黎激烈分子势力之时期已到,态度渐强。

〔巴黎的暴动〕4月23日之选举,是法兰西第一次实行直接普通选举制。选举的结果发表,表示拉玛丁及温和派制胜于全国,而路易·蒲兰及激烈派降落于极少数。但激烈派不肯接受选举之结果,他们既不能望以宪法的手段图补救,乃再试行武装的革命(5月15日)。此时则临时政府既有新国民议会之后援,得国民全体之拥护,而有护国军之助力,不肯屈服。政府压平乱事,停闭国立工厂,命令工人各回原籍。但既成的害恶不容易如是解除。工人不肯解散,而在6月24日起而叛乱;他们要求解散国民议会,复开国立工厂。国民议会任加维尼克将军(Général Cavaignac)统兵平乱,而委以执行之全权。此是在法兰西未曾见过的剧烈的巷战:一方面有旧巴黎东部工人全体;而在他方面有护国军及守备队,互相血战者亘三日(6月24~26日)。叛徒卒被打败,然死伤已不下万人。此项剧烈的争斗,直接的效果,破坏社会主义的运动;间接的效果,则有以决定国民议会采定的共和宪法之性质。

〔1848年之共和宪法〕新选举的国民议会(L’Assemblée nationale)于5月4日开会,议会之第一件行为,即在对人民宣布法兰西为民主的、统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la République démoeratique et indivisible)。国民议会随后任命一“行政委员会”Commission exécutif(1848年5月9~10日);而选出一委员会(以18人组成)起草宪法(1848年5月12日)。

宪法委员会于5月18日开会,有人提议先改组县政市政制度,而后组织中央政府,其议得涂克维(Tocqueville)之赞成,但委员会否决之。委员会限定其职任在决定国权之组织。11月4日宪法全部以大多数(739对30)之投票通过。此即是1848年之第二共和宪法,而代表议会中占多数之温和的保守的民主党之思想者。

宪法开首依大革命之传习,冠以理论的宣言:法兰西共和国是民主的;共和政府之主义,为自由、平等、博爱;其基础为家族、财产、公共秩序。宪法上不仅承认一切个人权利,废止奴隶制度,出版物检查制度,政治犯死刑;并且承诺社会改革,免费的初等教育,职业教育,雇主雇工之平等关系,信用及救济制度。6月20日之第一次草案,且曾提议“承认一切人民获工作及受救助之权利”,8月之草案删除之;宪法仅有空泛的规定,谓:共和政府应当依博爱精神的救助,使困苦人民维持生活,或给以工作,或对于不能工作之人予以拯济。此是民主共和党对于社会共和党之胜利;个人的权利宣布,社会改革宣告,但避去定为权利之形式。

拉玛丁及其他革命之首领不仅怀抱民主主义之思想,并且笃信孟德斯鸠分权之旧说;此可于宪法关于国权之组织上见之。共和政府依据两个原则以组织:一切权力出自国民;权力的分划是自由政府之第一个条件。法兰西有两权分立,而皆出于法兰西国民之委任:立法权依普通选举制选出,人数750之一院行之;行政权以一个民选之总统(Présidént de la République)行之,他的任期四年,有自由择任国务员之权。宪法不采两院制,则以第二院似属贵族的制度,惟设有一个参事院(Conseil d’Etat)由国会任命,草拟法案。

行使立法权之国会(L’Assemblée nationale)任期三年,依直接普通秘密投票之制选出。凡年满21岁享有公权私权之法兰西男子均有选举权,凡年满25岁之选民不论住居何所均有被选权。议员不得兼任有俸给的公职;议员受领一定的俸给。行政立法两部完全分离独立。立法部不得被解散或停会。

第二共和宪法,是将美国政府制度移到法兰西;然而美国是联邦组织的政府,未有军队官僚可为专制的工具,而在法兰西,则是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拥有不可抗的军队,与惯于压制之官僚。在此两个根本不同的政治状态之下,行使同一的政制,其结果之不同,自不足异。法国一切实权集于共和总统之一身。此政制之命运与一个问题有极大的关系,此即总统如何选出之问题。其依国民议会选举耶?抑依人民选举耶。依国民议会选举,则必举出加维尼克,此即是权归共和党。依人民选举,则何人当选,不可逆知。宪法起草委员会之原案,规定总统于一定任期依普通选举方法选出;而在国民议会讨议宪法时,共和党领袖格芮维(Grévy),提出修正案,主张“行政部首长由国会选出,称为‘国务院议长’(Presibent du conseil des ministre);其任期无限;随时可以解职;他任免国务员”。亦有人提议总统由国会选出,附以一定的任期。拉玛丁赞成委员会原案。国民议会卒否决修正案,而采定委员会原案。于是法兰西总统定为由法兰西人民依直接秘密普通选举制选出(任期四年,任满后须再过四年方能重行被选;凡年满30岁之法兰西人均有被选权),当时国民议会颇畏忌路易·拿破仑,因为有五县选出他为国民议会议员;有人提议规定曾经统治法兰西之家族,不得被任为总统,但亦被国民议会否决。

〔共和总统之选举〕1848年12月10日法兰西依普通选举制举行总统选举,政权之所属于此决定。共和党之两派从二月革命以前已各有一总统候补者,社会共和党之候补者为罗伦(Ledru Rollin),民主共和党之候补者为加维尼克。新组成的玻那巴特党推戴路易·拿破仑。后者是拿破仑家之家长,自居为公民,而不居为要求皇位者。旧王党一齐拥戴他。最后决定之权操于投票占多数之农民,然农民缺乏政治教育,他们所知者惟有一个名字,即拿破仑大帝;他们的投票集于此名字。路易·拿破仑得540万票(加维尼克得票140万,罗伦37万),当选为总统。于是路易·拿破仑进执元首职权,而宣誓“忠于民主的共和政府,而拥护宪法”;他选任一个议院内阁,主由自由派的俄连王党及罗马旧教党组成。国民议会继续开会,与总统对立,而不相融洽;国民议会拒绝通过禁止政治集会之法律,而攻击总统派兵攻罗马之命令。立法行政两部之冲突自共和宪法实施之始已表现出来。

在行政立法两部之冲突上,总统居于有利的地位。第二共和宪法,采美国式的分权主义,以为议会与总统同是民选,相互独立,势力可以抵冲。实则法兰西总统由全国人民选出,较之由各县选举区选出之议会,威望更重。加以行政首长支配军队,使他最后有一行使强迫手段之工具。有名的政治学者涂克维(时亦宪法起草委员之一)曾指出共和宪法之缺点,谓:“遇有总统与议会冲突之时,宪法上既未备有中间人可以使之融和,亦未有仲裁者可以制止他们行动。”此项危机的解决,惟有依“武断”(Coup d’Eatat)之一法,此则路易·拿破仑最后使用者。

〔国民议会之结局〕路易·拿破仑之内阁以在国民议会占少数之保守党(王党,旧教党)(总理为巴洛Barrot)组成,议会多数之共和党,与他处于势不两立的地位。

在路易·拿破仑就任一月之后(拿破仑于1848年12月20日对国民议会宣誓就任),他即谋以武力强迫国民议会让位于宪法上规定之立法部即国会。在1849年1月29日,统率巴黎守备队及近几护国军之尚加利(Changarnier)将军忽调所部分布巴黎市街,其目的在解散国民议会。国民议会召尚加利将军来说明他的行动,而他托辞不往。内阁总理巴洛以防备社会党起事为名,辩护此项示威之举动。尚加利在当日之夜,犹主张使用武力;但路易·拿破仑向有临时踌躇之习,卒决定延缓行动。而国民议会亦卒以五票多数之决议,承认于议定关于参事院、行政部、选举权、预算诸法规之后,自行解散。国民议会乃于1849年5月27日散会,时新国会之选举亦已告终。

〔国会之选举及集会〕国民议会散会之次日,新国会即行集会(1849年5月28日)。国会之选举举行于两星期以前(5月13日),而依县区,名单投票,比较多数之制行之。保守党将1848年6月暴动之事耸动选民,而使多数选民将共和主义与社会主义混为一事。其结果则新国会之构成分子大异于国民议会。在750议员之中,保守党(大部为君主党)约占500,即全院人数三之二。国民议会中之共和党多数,减至250人,而其中有180人于罗伦之下,组成急进社会党。依法兰西大革命时代国民公会之传习,此急进社会党被称为山岳党(La Montagne)。而保守党则为俄连王党、正统王党、罗马旧教党之联合,代表所谓“秩序派”(Parti de l’Ordre)。(此时玻那巴特派在议会人数尚少。)

立法行政两部一致对待共和党;他们谋全然推翻之,而从事于破坏其宣传与行动之机关:共和党的新闻,政治结社,俗学校,与普通选举。

保守党嫉恶1848年的宪法之非君主的形式。此党欲废止普通选举制。为抵对社会主义,此党极思破坏国家独占的教育制度,而恢复教会对于学校之支配权。在1850年此派实现其教育政策,限制选举权,限制新闻自由。在1849年,此派破坏少数之共和党,而适有利于路易·拿破仑之计划。在1851年此派固持其保守主义,自坏其在国内的信用而损害其命运。

〔急进党之挫败〕路易·拿破仑与共和党之冲突依意大利问题以开始。时路易·拿破仑用兵罗马,破坏罗马之共和政府,为教皇恢复权位。急进社会党起而抗议。谓总统违背宪法第5条:“法兰西共和政府尊重外国民族,决不用武力侵害他国国民之自由。”罗伦要求议会弹劾总统及其阁员。国会之保守党多数与其重视第二共和,毋宁重视罗马教皇地位,急进党之提议在议会被否决(6月11日)。次日,罗马发布一宣言,攻击王党破坏共和之阴谋而檄护国军对议会为示威运动。13日晨,有数百护国军及工人会集为示威运动(他们声言拥护宪法,援助意大利),被尚加利将军之兵驱散。示威运动之组织者被围捕。罗伦逃脱,亡命于伦敦,从此脱离政治生活。

国会利用此时机,破坏急进党。国会将议员33人付审判,政府以命令禁止此党之新闻。国会通过一个法律,压制新闻,重设保证金制度(定额为2.4万法郎),而命政府禁止在大道上贩卖新闻;并且通过法律,在一年内停止政治集会。国会且以法律决定巴黎施行戒严,任军事裁判所裁判一切侵犯“共和政府之安全,宪法,平和与秩序之犯罪”。格芮维谓“此为军人专政”(dictature militaire)。而保守党之狄华(Dufaure)则答谓“此为议会专政”(dictature parlementaire)。

〔玻那巴特党之组织〕路易·拿破仑既与保守党协力破坏他们共同的敌党,他们内部随即分裂起来。支配议会的多数党,对于拿破仑之人物及主义怀疑忌,而拿破仑则亦不甘长为议会多数之工具,而谋自己组织一个直系。他渐不受铁耳(Thiers)之指使,而引用新人物,联络将校。他自己思有一个外交政策。他于教皇回罗马之后,公然表示不赞成反动,而谓教皇之复位应当施行大赦及政治之改革。国会之旧教党,咎他干涉教皇内政。代表俄连党之巴洛内阁,不肯反对议会。路易·拿破仑乃发布10月31日之教书,反对议院政府,谓总统与其阁员必须意见一致。于是他免黜巴洛内阁,而代以他自己亲信之人。

警察总监之甲里(Carlier)原属玻那巴特党,组织所谓“12月10日会”(le Société du 10 déceembre),其目的在保护宗教、劳工、家族、财产而抵制社会主义、不良的出版物等。此会募集玻那巴特党,妨害民主派的集会。

〔反动的立法〕总统与议会复行合力,以攻击共和党。国会通过一个教育法规(1850年3月15日),将小学教员置于僧侣监督之下,而强之授教义。免费的教育已不能成问题。中等教育原从拿破仑一世以来属大学专管者,兹乃开放;私人有建立初等、中等学校之权利。实则惟有宗教团体利用此教育之自由,设立教会的初等中等学校。此项教育法是罗马旧教党之政策,所以谋扶殖其势力于法兰西的青年中者。

1850年4月之补缺选举,为补1849年除名之共和党员之缺额而举行,而其结果,急进党候补者之大部分均当选(37缺之中占27)。议会恐慌,决定“肃清选举”(épurer le Suffrage);而总统任其实行或且赞成之。

于是数日之内,国会依紧急动议,通过正月31日之选举法律。此法律虽未公然废止宪法上普通选举之原则,但要求凡为选民,须在选举区内住居三年(原定六个月);而住居之唯一的表证即在纳税人名簿上之登记;凡曾受政治上犯罪之宣告者皆夺其选举权。依此一举,减少选民数300万,受打击的主为大城市之工人,彼等则皆共和党之援助者。

国会之压制手段,最后行于新闻出版上。议会依一新闻法(1850年7月16日),将新闻保证金提高至五万法郎,而规定新闻上的论说必须作者署名。随后议会休会(8月8日),而留一常任委员会(25人)处理临时事务。

〔总统与国会之冲突〕路易·拿破仑乘议会休会之时,巡游国内各县,自居为秩序之维持者。他开始嗾人欢呼“皇帝万岁”而要求修改宪法。此时俄连王党与正统王党谋合为一党;尚白伯(Comte de Chambord,查尔十世之孙)当立为立宪君主,而以巴黎伯(Comte de Paris,路易·菲律普之孙)为之后继;两党合并之计划不成,尚白伯不肯接受条件。而因有君主复辟之危险,共和党对于总统之反对稍减。

总统与议会之冲突,始见于军事问题。当路易·拿破仑在萨托里(Satory)阅兵(10月10日)之时,骑兵队欢呼“皇帝万岁”而步兵队不欢呼;陆军总长免步兵队统帅之职(10月31日),惹起尚加里将军之反对。在议会再集会之时(11月21日)总统表面上表示让步,更换陆军总长。

但冲突尚不止于此。路易·拿破仑思支配巴黎之军队,而其军队之首领尚加利将军为属于议会多数党之人;总统免其总司令之职(1851年1月5日),国会则答以对内阁不信任投票(不信任投票得共和党之赞助而通过;此时王党已分裂)。此时议会分裂为三团,势力相等:共和党,依附总统之王党,反对总统之王党。此后则国会再无联合的多数,而不能对于何项积极的手段,取一致的态度。

路易·拿破仑以国会无多数党之口实,任其亲信组织过渡的内阁(1851年1月24日),他要求增加俸金180万法郎,旧教党承认之,但为共和党与正统王党之联合所否决。嗣俄连王党要求废止放逐法兰西旧王族之法律,而亦为同一的联合所否决。

总统与议会之最后的冲突,集于宪法之修正问题。1848年之宪法规定总统任期四年,不得连任。路易·拿破仑欲获再选,要求修改宪法。他曾使县知事组织请愿之举,由县议会提出,而得80个县议会之赞成。然而依1848年之规定,宪法修改之事势不可能。欲一宪法修改案之成立,须继续三次经国会之四分之三的多数可决,而后用一特别选出的宪法会议通过。而从1851年之开初以来,国会之政党分立形势,致各党之协助不可能。正统王党及一部分俄连王党赞成宪法修改。然他一部分俄连王党(铁耳其尤者)与共和党联合反对修改。在1851年7月,总统以宪法修正案提出于国会。国会中赞成者有446人,去宪法要求之数(四分之三多数)尚缺100,反对者278人,修正案乃被否决(7月26日)。以法律的手段解决此危机之不可能,已至明显。国会是不能解散的,其改选之期在即,(依宪法规定之时期,国会将于1852年5月满任,)总统之任期将于1852年12月终了。共和党图于次期选举,复争得政权。

路易·拿破仑既不能得议会之助,乃设计使之对于选民丧失信用。为达此目的,他向国会提议废止1850年5月31日之选举法,恢复普通选举制度。此项提议被拒绝,而后来将居住时期由三年减为一年之议,亦陷于同一命运。最后的形势系于军队之势力;国会中有人提议委任议长在遇必要时得征调军队之权,亦被否决(11月17日),则以共和党恐俄连王党谋变,乃与玻那巴特党联合反对之故。于是国会无以自卫。

〔1851年12月2日之政变〕路易·拿破仑卒决定依武力贯彻他的计划,而择定12月2日举事。(此日为1805年阿斯托利仔战役纪念日。)12月1日之夜,他于总统府开夜会,共和党及王党首领于夜中被捕,兵士占驻国会议场。总统一道命令解散国会,恢复普通选举。有一道布告,说明此项政变之动机,及将来的宪法案。同时有对军队的一道宣言,说:他仰仗他们拥护国民主权,而命其同一般国民,自由投票。自理论上说,此次政变,系以共和及国民主权之名义行之者。实际上则是行政部及军队对于国民正当的代表之反叛。

议会因首领被捕,大势已乱,然仍试行抵抗。有议员217人(大部为王党)集会于巴黎第十区公署,依宪法宣告总统免职,而任命一军司令。其后军队调至,拘捕此等议员。宪法上规定裁判总统的最高法庭(以法官五人组成)亦应议员之召集开庭,而命令总统出庭受审;此法庭亦被解散。

对于总统非法之举,实行武力抵抗者,为共和党。在巴黎工人起而抵抗,发生小战斗,旋即打平。在地方,则共和党组织有反抗运动;他们宣告总统免职,而以护法之名义,进逼县城;叛乱限于中部,东南部及西南部约15县;叛乱者大抵为农民,由秘密结社分子指挥之。政府利用此事情,乃以保护社会抵制共产主义的暴徒自任。政府布戒严令于32县,而拘捕多人。

政府采用压制政策,意在一举破坏共和党。有议员88人(大部分为共和党)被放逐。总统以一道命令(12月8日)委任自己以驱逐一切秘密结社社员之权力。他且组织有特别法庭(Commissions Mixtes,以一知事、一将校及一检察官组成)自由判决一切嫌疑犯。

〔人民总投票〕为使国民承认此次改变,路易·拿破仑曾于12月3日召集人民及兵士,对于下列之问题,投票表决:“法兰西人民愿维持路易·拿破仑·玻那巴特之职权,而赋与他以必要的权力,俾依据12月2日布告上提出之原则,制立一个宪法。”此等原则为:(一)设一负责任的元首,任期十年;(二)国务员只隶属于行政首长;(三)设立一参事院,以最优秀的人物组成,起草法案,出席于立法院答辩;设立一立法院,讨论及表决法律,依普通选举,而不依名单投票法举出之;(四)设立一个第二院,为根本约法及自由之监护者。人民总投票,举行于恐怖状态之下,投赞成票者7,481,280人,投反对票者647,292人(内中有39,359人属于军队)。罗马旧教党之首领蒙塔连倍特(Montalebert)亦表示承认此政变。

〔1852年之宪法〕1852年之宪法(1月14日)实依拿破仑一世所树之模型,组织政府。12月2日之布告,已说:“第一督政官创立之制度,已曾给法兰西以安宁与繁荣。”依1852年之宪法,总统任期十年,独揽行政权;他任命一切官吏;总统得参与立法权:他单独缔结条约,宣战,宣告戒严;在立法上惟他独有提案之权。

总统有三个机关为之辅助:(一)参事院(Le Conseil d’État),由总统任命,准备法案;(二)立法院(Le Corps Législatif),以251人组成,任期六年,依普通选举制选出,议决总统提出之法案;(三)元老院,以150个终身议员组成,由总统任命,为宪法之监护者;元老院可以否决违宪的法律,而与总统协同修改宪法。国务员由总统任命,由他免职,而不对议会负责任。

在此宪法中,惟有一个负责任的人,即总统;但他不对于何项实在的机关负责任,他惟对于人民负责任,而人民则无法可以行使其权能。此制度在理论上将一切权力集于主权的国民,而实际则集于代表国民之总统;因为国民除依总投票之方法外,无从表示其意思。惟总统握有实权,他行使一切权力,直接行使行政权,间接的则经由其所支配的机关行使立法权。然而此宪法尚保存着1848年革命产生的一个制度,即直接普通选举制(行于议院之选举及人民总投票),而且视为此宪法之法律的根据。此是独裁政治而被以民主代议制度之形式。

〔第二帝国之树立〕1851年12月之政变,断绝法兰西一切政治生活。总统维持“专政”,直到1852年3月29日;在此时间中对于新闻复立出版许可之制(2月17日),对于一切公开会所,施行严重监视,使人民噤口,公论无由申张;护国军亦被改组,使不复构成政治上的势力。3月中举行的立法院之选举,受政府的压迫,政府党的候补者几全当选。在巴黎选出之共和党议员,不愿依宪法宣誓忠于总统。3月29日总统举行新宪法的机关成立式,而宣言他的“专政”告终。实则“专政”局面究未中断;一切机关皆在总统支配之下。随后路易·拿破仑巡行法兰西全国,预备实现他的野心;他受地方的欢迎,而受有“皇帝万岁!”之欢呼。他自己亦在博多(Bordeaux)说及建立帝国,谓“帝国代表平和”(L’Empire,c’est la paix)。10月中他回巴黎,召集元老院准备改建帝政。1852年11月7日,元老院以一元老院令(Sénatus-Consulte)议决使人民投票,决定重建帝政,推戴路易·拿破仑·玻那巴特为法兰西皇帝。两星期以后,人民总投票举行,其结果是得可决票700余万(赞成票7,824,189;反对票153,145)。12月2日,路易·拿破仑正式宣告为法兰西皇帝,称拿破仑三世。此可说是名义事实都是拿破仑一世帝室之复辟,1852年12月25日之元老院令,将1月14日之宪法,稍加修正,使适于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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