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自由的规范地位
如果说要在托克维尔一生的政治与精神生活中寻找一条一贯的、连续性的主题或线索的话,那就是对自由生活的热爱和对自由理想的探索。他坚称,自由是其一生的追求。“我认为我在任何时候都是爱自由的。而在我们这个时代,我甚至想崇拜它。”(4)在1842年,他再一次向自己的选民宣称自己的政治原则:“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别的什么都不是。在1830年以前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现在我依然是。”(5)在波拿巴发动政变前夕,他向博蒙吐露,“只有一个我肯定总是要追随的决心:使我们的各项自由权胜利地度过这次危机”。(6)在其生命的晚期,第二帝国的统治已貌似巩固,大部分国人都已将政治奴役作为美德的组成部分之时,他依然声称:“我的本性比我的意愿更抵制它(奴役)。一种不屈的本能强迫我像往常一样总是使我处于这种位置上。”正是由于他的这种坚强不屈的政治立场,他感到自己生活在一个道德与精神的孤独状态之中。(7)正如晚年的屈原曾赋《涉江》以明志:“余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追求自由是托克维尔至死不渝的事业。
托克维尔对自由一词的理解不同于古典自由主义,而更显示出其执着之处。古典自由主义者常常将自由同生命、财产、幸福等各项权利相提并论,这样既降低了自由的规范地位,又导致了将自由视为一种实现现实福利的工具或手段的倾向。而在托克维尔看来,“我将自由视为首要的善”,(8)并且“自由在政治世界中犹如空气在物质世界之中”(9)。自由在托克维尔的表述中具有首要的规范地位。托克维尔又认为:“自由本身的魅力,与自由的物质利益无关……谁在自由中寻找自由本身以外的其他东西,谁就只配受奴役。”(10)这表明,自由的价值在托克维尔的眼中,不在于它的工具性,而自由本身就是一种政治生活的目的,一种独立的政治价值。另一方面,托克维尔也意识到:“自由久而久之总会带来富裕、福利,而且常常带来财富。”(11)所以,同传统自由主义者往往将自由视为一种手段的观点不同,自由被托克维尔视为一种手段与目的的结合,但首先是一种目的。
虽然托克维尔常常坚持自由作为善的“优先性”,但他常常是以一种劝诫或情感化的口吻谈起自由的优先性。托克维尔从来没有在理论上论证过自由的优先性,并且对于这种优先性的坚持也并不总是始终如一的。比如,他有时认为:“平等也许并不怎么崇高,但它却是非常正义的。”(12)由于他关注现实政治中稳定的民主秩序的构建,他也认为:“如果自由是一种无价的善,那么在我们当代或许很少被珍视的稳定是另一个。”(13)总体而言,托克维尔没有从理论上证明自由具有压倒性的重要性,它在道德与政治上应胜过其他的善,更没有证明其他的善在地位上优于自由。托克维尔对自由的规范认识的模糊性主要源于如下原因:他将理论视为政治现实的依附物,理论本身并不具有自给性,他对理论的表述重点往往随现实政治形势而转换;自由往往被他视为一种“自由之爱”,具有情感性与审美性,不能以一种理性算计、逻辑推演的方式来理解。
如果说托克维尔没有从理论上论证过自由的规范地位,那么他对自由概念的运用、自由内涵的认定也往往是混乱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他常常使用的关于自由的概念有:“个人自由”、“政治自由”、“公共自由”、“精神的自由”、“民主的自由”、“教区自由”、“寡头自由”和“城市自由”。当他谈到自由一词的含义时,有时指的是“自由地选择善之物”(14);有时指的是“做自己的主人”;(15)有时指的是“智力活动自由”(16);有时指的是“公民摆脱孤立”,“联合起来”。(17)有时他会指出“自由”一词在具体行文中的含义,有时则完全听凭读者的理解;他有时也将“自由”称为“民主”;(18)他有时却将“民主的自由”同“民主的暴政”对立起来,(19)意指在身份平等的社会条件下人们所享有的自由,有时却认为中世纪的法国公社中存在着“民主自由精神”。(20)总之,从托克维尔的正式与非正式文本中,我们找不到一种对自由观念的始终一致的表述,更找不到托克维尔对自己的自由观念的有意识、有系统的论证,托克维尔对自由一词的运用完全是情境性的。凡此种种,为我们提出的一个问题是:托克维尔是否拥有一种一致的、整合的自由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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