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自由的辩证法
托克维尔自由观的灵活性、开放性与平衡性不仅体现在他对自由所内含的各种貌似对立的成分或维度的有机的、统一的认识,还体现在他对自由同政治世界中其他事物之辩证关系的认识上。现在,我们就着手解析在托克维尔的自由观中蕴含着的自由范畴与其他政治范畴之间存在着的某种对立统一关系。
一、自由与民主
自由是托克维尔政治与理论生活的核心价值追求,而在民主时代如何维持自由,如何实现自由与民主的和谐是他的政治理论和实践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托克维尔根据社会历史分析方法并求助于上帝的意志,认为:“本世纪首先是一个民主的世纪。……欧洲社会即刻的未来是完全的民主;这决不能被怀疑。”(95)有些学者认为,托克维尔反对民主,至少是厌恶民主的。应该说,托克维尔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处在理性与情感的调和中,对民主的态度也是中庸的、平衡的:“民主社会将不如贵族社会那样富丽堂皇,但苦难不会太多。在民主社会,享乐将不会过分,而福利将大为普及;科学将不会特别突出,而无知将大为减少;情感将不会过于执拗,而行为将更加稳健;虽然还会有不良行为,但犯罪行为将大为减少。”(96)他甚至还有点推崇民主:“平等(在托克维尔的社会学分析中,常常将平等视为民主的同义语)也许并不怎么崇高,但它却是非常正义的,它的正义性使它变得伟大和美丽。”(97)
但是民主时代的到来并不意味着历史的终结,人们将丧失选择的自由。乔治·索雷尔在《进步的幻象》一书中将托克维尔作为历史必然论的倡导者之一,考虑到托克维尔的历史进步观念及其对民主前途的期望,这是一种片面而肤浅的认识。(98)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可以同专制相结合,也可以同自由相结合。(99)历史并没有终结,民主的前途可以是“民主的自由”,也可以是“民主的暴政”。(100)虽然“人对自由的爱好和对平等的爱好,实际上是两码不同的事情”,(101)托克维尔并没有认为民主天然地对自由具有敌意,甚至认为民主内在的独立倾向还会激起人们对政治自由的爱好。自由与民主作为两种不连贯的善,不会必然地导致冲突与竞争。它们之间的敌意纯粹是历史性的,特别是源于一种高度集权的国家形式的发展。民主时代的到来,只是为捍卫自由提供了全新的环境与特别的考验。
正如人们所指出的:“托克维尔总是问自己,可以做出什么事情以便使社会民主状态可能走向自由的民主而不是民主的专制。”(102)托克维尔的回答是:“问题不在于重建贵族社会,而在于从上帝让我们生活其中的民主社会内部发掘自由。”(103)我们必须在尊重民主、利用民主的基础上维持自由。最终,民主是导致自由还是奴役,是导致文明还是野蛮,则完全依赖人类的自由选择与自由意志。
二、自由与秩序
自由与民主之关系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特定的崭新命题,而自由与秩序之关系则是政治世界中永恒的最古老的命题。柏克极力谴责大革命,认为“它是对整个社会的摧毁和瓦解”(104)。托克维尔的家族在大革命中饱受蹂躏,但他甚至在私下也认为:“我是你所认为的大革命的战果的一位真诚而热情的朋友。”(105)托克维尔并不是秩序的毫无原则的卫道士。对他而言,秩序既可以成为自由的朋友,也可以成为自由的敌人。托克维尔引用了当时美国一位政治家温斯罗普对自由的界定:“有一种是堕落的自由……它的本质就是为所欲为。这种自由是一切权威的敌人,它忍受不了一切规章制度。……还有一种公民的或道德的自由,它的力量在于联合。”托克维尔认为,这是对自由的“绝妙定义”。(106)显然,他认为自由和某种秩序、权威密不可分。但他又认为:“争吵和热烈的讨论正属于一个自由政府的本质。”(107)显然,托克维尔认为,和秩序相对立的骚动、无序只要不违反社会基本原则,可以激起一种公共紧张和培养一种公共美德以维护自由。秩序,既包括实体:国家与社会等外在秩序,又包括实体的化身:信仰、传统等内化秩序。自由与秩序的关系,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突出地体现在两种关系上,即个人与共同体之关系和个性与公共信仰之关系。
(一)个人与共同体
这里所说的共同体主要涉及社会与国家。托克维尔反对将个人视为自给的存在的观点,承认权威的存在对社会生存的必要性,(108)认为个人之服从于社会对自己有利。为维持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他提出了类似于后来密尔在《论自由》中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界定:“个人是本人利益的最好的和惟一的裁判者。除非社会感到自己被个人的行为侵害或必须要求个人协助,社会无权干涉个人的行动。”(109)为了维护自由,必须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建立某种恰当的分离、联合与互动。根据对贵族社会与民主社会的比较,他认为:在贵族时代,个人权利强大而社会权威弱小,必须增加与扩大社会权力;而在民主时代,存在着忽视与弱化个人权利而扩大社会权力的倾向,因此必须使个人享有权利与独立性。由此看来,托克维尔对个人与社会之关系的分析,并不是以某种固定、先验的理论基础为前提进行推导,而完全是从历史发展与政治现实的角度进行动态的、灵活的界定。此外,在国家与个人之关系上,他并不迷信古典政治经济学致力于扩大私人领域与限制国家活动的原则。通过对美国政治的实际观察,他得出的结论是:“在欧洲,一般认为美国政府的伟大准则是不干涉主义,仅仅作为社会进步的旁观者,个人利益是首要的动力;这是一种错误观点。”(110)在个人与共同体之关系上,古典自由主义崇拜个人至上主义,反对共同体对个人私生活的干涉;卢梭则建议,为了维护现代破碎的共同体生活,必须牺牲个人独立性;托克维尔的原创性在于:“托克维尔比其他任何人更好地提出了现代政治哲学的中心问题:在保存公民的同时如何尊重个人”,(111)并且在个人与共同体之关系中找到了一个恰当的、平衡的支点。
(二)个性与信仰
传统自由主义者一般认为,教条性信仰、传统、宗教是扩大自由的障碍,特别是宗教被视为自由的敌人;自由的胜利意味着个性的弘扬与信仰的瓦解。托克维尔则在自由与信仰之间看到了某种有机的联系。托克维尔的自由主义的底线是个人的独立,他致力于自由主义者的至爱——个性的弘扬,比如,他担心:“在我们的时代与国家中这些具有不可抗拒的吸引力的理论,逐渐引导人类精神毁灭个人生活以把每个社会塑造为一个整体。在法国,这种倾向产生了傅立叶主义和圣西门主义。”(112)但他也承认一种社会性的公共信仰对于维持自由的必要性。
托克维尔认为,由于个人理性能力的有限,又由于个人独立有可能蜕变为个人主义,为了更好地保护个性,“不管到什么时候,在智力和道德世界都要有某种权威的存在”(113)。“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114)他于1844年在《商业》上发表的文章中认为,18世纪政治哲学带来了社会、政治、精神与道德世界权威的毁灭,“如果废除信仰,我们就需要士兵与监狱”(115)。如果内在权威消蚀了,就需要外在的权威——暴力去维持社会秩序。正是由于托克维尔承认个性同公共信仰之间的相关性,所以他认为:“专制制度可以不要宗教信仰而进行统治,而自由的国家却不能如此。”(116)不同于传统自由主义者弘扬个性、贬低公共信仰的理论倾向,托克维尔试图实现两者的和谐,但却产生了一种矛盾:个性自由往往意味着精神自由,公共信条往往会导致托克维尔所恐惧的精神专制。托克维尔未能意识到也未能解决这种悖论。
三、自由与福利
传统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的弘扬与物质福利的繁荣之间存在着不言而喻的正比关系;社会进步意味自由范围的扩大,物质繁荣会带来自由制度的巩固。托克维尔对自由与福利之间的关系有着更为复杂的认识。
首先,托克维尔承认自由与物质繁荣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和必然的联系。通过对世界史的研究,“我可以发现,没有一个例子表明一个生产的、首先是贸易的民族不是自由的”。因此,在自由与贸易两个词之间具有某种暗藏的关系。孟德斯鸠认为是商业精神给予了人们自由精神。而托克维尔认为这在部分程度上是真实的,但“首先是自由的精神和习惯激发了贸易的精神与习惯”。托克维尔的箴言是:“自由乃贸易之母,贸易非自由之父”。(117)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他把这种思想表述得更为明确:“在平等的时代,自由对财富的生产特别有利。反之,你会看到专制对于财富的生产特别有害。”(118)然而,托克维尔对自由与物质繁荣之关系的分析并不到此为止,他的分析更曲折、更深刻、更前瞻。
不同于基佐、贡斯当关于物质繁荣对于自由的积极功能的毫无保留的认可甚至赞美,托克维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传统共和主义反对奢侈的观点的影响,认为:“商业精神……会压制公共精神。”(119)“一个专注于赚钱事务的人总会成为一个胆怯而冷漠的公民。”(120)物质福利的激情还会导致政府权力的集中,“这种激情比其他任何激情更容易把人们投入到任何种类的政府权力之中,这种政府不会骚扰他们的安宁,而且保证他们渺小事务的成功。”(121)因此,对物质福利的过分关注削弱了公共精神,使公民沦为臣民。
托克维尔对物质财富的占有者——商业阶级的统治也表现出了极大的不信任。商业阶级由于关注技术进步与社会分工,限制了工人的视野,降低了工人作为人的本质,最终造成了工人的异化。“他已经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他所选择的职业。”(122)当工业生产使工人成为新的奴隶后,也使老板成为新的贵族,“是世界上有史以来最严酷的贵族”。(123)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托克维尔的直观预言能力的最高典范。在对曼彻斯特工业区的考察中,托克维尔发现了主人与奴隶、财富与贫困之间的对立,并且愤慨地指出:“成千上万人的努力被组织起来,为了一个人的利益而生产。”(124)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卢梭的历史进步观——文明意味着人类的堕落,科学与艺术败坏了人的自由精神,——对托克维尔的影响;“在这里,人类获得了它的最完全的发展和它的最野蛮的发展;在这里,文明产生了它的奇迹,而文明的人也几乎被转变为一个野蛮人。”(125)从这里似乎可以推测出托克维尔对历史发展的可能描述:不平等会被平等所取代,而平等并非历史的终结,不平等也将接踵而至。托克维尔进一步预言:由于工业革命的进一步发展导致了工业阶级对政府集中监督与管理工业的需求,工业阶级“有了变为主要阶级也可以说是变为惟一阶级的趋势”,而它也“把专制引进了自己的内部”。(126)
总之,托克维尔对自由与物质福利之关系的观点是:政治自由导致繁荣,繁荣会导致对物质福利的爱好和赚钱的热情;而这种情况会威胁产生物质繁荣的政治自由。这就是托克维尔关于自由与福利之关系的辩证法。
四、自由与必然性
托克维尔虽然声称自由是他的最爱,捍卫自由是他惟一和终生的事业,但他从来不会认为自由是人类一种完美无缺的生存状态,可以摆脱一切外在的与内在的束缚,在历史上达到充分的实现。他秉承帕斯卡尔的遗训: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野兽,而是一种虚弱的易犯错误的动物。人类的这种生存状态决定了作为人的生存特征的人类自由永远是不完善的,要受必然性的束缚。
托克维尔认为,人类在历史中拥有有限的选择自由;在这些限度中,历史向人类的创造性敞开并服从人的行动。自由的行使必须服从必然性,但必然性又为人类自由预留了一定的范围。所以,他认为联邦党人“对自由怀有真挚和炽烈的爱”,为了防止自由的滥用,“他们敢于要求人们节制自由,因为他们真诚地不想使自由破灭”(127)。托克维尔谴责印第安人的极端自由,因为“在他们看来,自由就是摆脱社会的一切羁绊,不受任何束缚”(128)。在经历过六月起义的血腥事件后,他声称:“在这样的一场暴力革命后,拯救自由的惟一办法是限制它。”(129)有人谴责托克维尔在六月起义后违背了他的政治主张,背叛了他的政治理想。不管托克维尔在六月起义中扮演的角色是否进步,他的上述观点符合他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一向认识,同他的中道自由主义总体特征相吻合。当托克维尔概括他的“新型”自由主义的特色时,道德和宗教是其最明显的成分。使道德、宗教同自由信仰相结合表明了托克维尔认为自由要受内在的绝对律令和外在的共同信仰等必然之物的支配。
托克维尔谴责戈宾诺的种族决定论。因为戈宾诺的信条承认人的能力的天生的不平等,是一种近似于唯物主义的宿命论,“导致了人类自由,如果不是完全的废除,也是极大的收缩”(130)。他也批判社会主义的理想王国,因为社会主义者想要一劳永逸地摆脱人类生存状态中所固有的悲惨、不幸、偶然和不确定性,想要获得一种完全的自由。所以在托克维尔看来,“因为社会主义是人类自由的极端展示,以至于它极端地反对人类自由的未来”(131)。根据托克维尔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认识,我们可以推导出他的结论是,种族决定论和社会主义从右和左两个极端,即夸大必然性与漠视必然性而最终损害了自由的事业。
那么托克维尔心目中的自由是一种什么样的自由呢?托克维尔多次提到过“受制约的自由”(regulated liberty),(132)什么是“受制约的自由”呢?“我获得了一种受制约的与平衡的自由的思想,它被宗教信仰、法律和民情所控制;我被这种自由的快乐所感动,而它已成为我终生的激情。”(133)托克维尔根据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认识,得出了一个在人们看来很突兀的结论:“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是在寻找过大的奴役。”(134)根据托克维尔的自由观,此言不谬。
托克维尔并没有进行当代自由主义者所乐于从事的对自由观的一致的、整合的、体系化的论证与构建,这项工作不符合一个作为理论人与政治人双重角色的托克维尔的嗜好。出于无奈,为了更清晰地表述与分析托克维尔的自由观,我们只好从自由的多维性与自由的辩证法两个角度试图把握托克维尔的自由观的中道性。至于给予托克维尔的中道自由观以一个最终的、明确的定义,是我们力所不逮的,想来也不符合托克维尔的知识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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