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自由的公共道德
埃米尔·法盖把托克维尔列于与斯丹达尔、蒲鲁东、圣伯夫、泰纳、勒南同一类型的19世纪的道德家中,认为“他们把自己的思想和愿望集中在被他们所有人都认为是必要的一种精神力量的恢复和创造上。……都或者浸润着、或至少染有一种宗教感,所有人都相信对于道德倾向进行认真和严格组织的必要性,并且,所有人真正是或多或少生来的良心上的领袖”(17)。梅洛尼奥认为,在19世纪60年代,人们普遍把托克维尔置于道德哲学家的行列中。(18)拉斯基对托克维尔作为一位道德家的地位界定得更为具体:“他一心想使政治学变成一门研究美德的科学,并认为从自由的土地上生长出来的美德才是持久的美德。”(19)在拉斯基看来,托克维尔的政治学是关于美德的科学,托克维尔是一位以自由为价值诉求的政治道德家。
一、道德与现代民主
托克维尔认为,个人的独立不是绝对与无限的,“不管到什么时候,在智力和道德世界都要有某种权威存在”(20)。道德不但是市民社会的黏合剂,而且在政治世界中,“任何国家的宪法,不管它的性质如何,都要求立法者必须依靠公民的良知与道行”(21);“法律只要不建立在道德支持的基础上,它就总是不稳定的。”(22)
托克维尔把道德分为个人道德与公共道德。(23)在托克维尔看来,道德,尤其是公共道德是政治生活运作的内在动力,是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基础与标准。(24)在民主时代,现实的利益对于保持自由政府是不充足的,只有美德才能抵消民主的平等之爱所释放出的怨恨与嫉妒,只有美德才能形成和民主的平等主义相适应的伴随自由的并非绝对平等的权利,也只有美德才能引导民主人正确地行使政治权利。因此,从托克维尔所描述的民主的社会与心理条件的角度考虑,“民主是通向奴役还是通向自由和对暴政的抵制,根据托克维尔的意思,依赖于美德是否盛行——这是任何自由政体的条件”(25)。可以说,没有美德就不可能建立民主原则与普遍自由原则之间的和谐。
托克维尔缅怀古典时代的公民美德,强调美德对于维护现代民主中自由的必要性,但19世纪资产阶级统治的商业社会却使他感到失望。由于资产阶级商业伦理在市民社会的流行,他感到:“一种公正与真诚……当除了他的自私之外一个人几乎找不到一种真正的激情时,这是稀有的优点。”(26)市民社会必然影响政治社会;私人道德必然会渗入公共道德;资产阶级的商业伦理必然会体现在统治阶级的政治道德中,所以托克维尔发现:“今天”,“政治道德废弛和伟人不多”;(27)“政治世界是一个肮脏的场所”;“我们时代的公共人物在一些我作为原则的严肃与神圣之物上根据暂时的最微小的利益而进行交易”(28)。他谴责七月王朝的统治阶级——资产阶级把政府视为贸易公司,作为发财的手段。“他们的公共道德变坏了……个人利益……逐渐取代了社会共同的观点、情感和思想。”(29)尤其是在民主时代盛行的意识形态——个人主义不但助长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疏离、社会的原子化状态,它还使人们心安理得地追求私人利益,“使公德的源泉干涸”。托克维尔认为,现代社会中个人道德的消蚀、公共道德的腐败带来了共同体的破碎、个人的无力感、政治革命的频发,最终危及了公共自由。
但是,正如雷蒙·阿隆所言:“现代民主制度……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商业和工业社会,因此在这个社会里,私利不能不成为主导思想。”(30)那么,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个人道德与公共道德难道没有栖身之处吗?我们不能构建一种维持公共自由与安宁的道德观吗?如何为现代民主社会发现或制订一种和其自身社会与文化条件相容的保障自由的个人道德与公共道德观,即一种自由的现代社会与政治意识形态,就成为托克维尔要完成的一个艰巨的理论任务。于是,他把自己的眼光转向了他视为“新世界”的美国,试图在那里找到自己理论的出发点与验证物。
二、现代民主的道德原则
托克维尔承认,民主时代的身份平等使得“个人利益即使不是人的行动的惟一动力,至少也是现有的主要动力”(31)。美国当然也不例外,所以他坦率地向一位美国受访者波因西特说道:“我不能把你们看作是一个有德的(virtuous,斜体为原书所加——作者按)民族。”(32)初到美国,他发现美国是这样的一个社会:“没有根源,没有记忆,没有偏见,没有常规,没有共同理念,没有一种国民性,然而比我们自己的民族要快乐一百倍;更有美德吗?我感到怀疑。”那么是什么东西把这样一个由世界公民构成的国家整合成为一个民族呢?“利益。”(33)“这里没有共同记忆,没有民族依恋。那么是什么把这个巨大机体的不同部分结合起来呢?利益。”(34)但是,美国人虽然缺少美德,却比欧洲社会更为繁荣,比欧洲国家更要自由,而且不会产生像在欧洲一样的“私人利益”同“普遍利益的对立”。(35)这样我们会想到,难道托克维尔认为的公共道德是自由社会的整合剂的观点是错误的吗?
在公共道德问题上,托克维尔最初深受孟德斯鸠的影响,接受的是一种古典时代的公民美德版本。公民美德(civic virtue),一般被定义为:“共和国的生存与繁荣所要求于公民的公共精神。它要求自愿地把公共利益置于一个人的私人利益之上。”(36)对公民美德重要性的强调是古典共和主义重要的理论偏好之一。孟德斯鸠一方面认为通过宪政体制的构建可以实现一个现代商业社会的自由;另一方面认为,在共和政体中,“政治的品德是舍弃自己”,“要求人们不断地把公共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私人品德源于公共品德。(37)托克维尔真正的意思是指,古典意义上的公共道德,即孟德斯鸠所说的公民美德已不适合现代民主国家;就古典公民美德而言,美国人是没有道德的。
既然托克维尔认为仅有利益对于维持自由是不充分的,民情特别是其中的道德对于自由的幸存与繁荣是不可或缺的,那么现代民主的现实就迫使他构思出一种在民主时代适用的,同样也可解释美国道德生活的现代公共道德版本。托克维尔的理智努力首先是从修正或扩大古典公民美德的含义开始的。“古代共和国的原则是把私人利益牺牲于普遍利益。在这种意义上,一个人可以说它们是有德的(斜体为原书所加——作者按)。”但是,他认为这种原则的内在的实质含义是“使私人利益同普遍利益相和谐。一种高尚的、聪明的自私看起来是整台机器运转的中枢。”“那么,在何种程度上个人福利与普遍善这两个原则实际上能够合并起来呢?”(38)他又在美国精神生活中提炼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在美国,人们认为:“人为他人服务也是在为自己服务,个人的利益在于为善”;“他们只相信德行是有用的,而且每天都按此信念行事”;“他们决不反对每个人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极力证明个人的利益应当来自诚实”;他们不会要求人们“每天装出一副非常具有献身精神的样子”,“只促使人们每天做出小小的牺牲。”(39)所以,托克维尔才会认为美国人没有古典意义上的“美德”(vertu),他们只有“原则”。(40)而这就是指导美国人道德生活的“正确理解的自利”原则。这种原则要求人们除了关心自我利益之外,还需要相互帮助,并且为共同体和国家的利益而牺牲他们部分的时间和财富。这是一种开明的自利原则,是一种私利与公利、私德与公德、个性观念与公共观念相结合的典范,是一种民主时代的公共道德版本。
在托克维尔关于个人主义的分析中存在着一种困境。托克维尔虽然谴责个人主义,但热烈地支持个人独立的目标。“在我们时代,那些担心极端的个人主义的人是正确的,而那些恐惧个人的极端依附的人也是正确的。”(41)他相信,个人不应该使自己完全忙于私人事务而忽视整个社会的需要。然而他也相信,或许一个社会的最高目的是个体尊严与自由的最可能的完全发展。他谴责民主时代个人把自己的努力限定在一个狭窄的事务领域的倾向。然而,他也希望个人能够拥有一个安全与独立的行动领域,免受公共权力不必要的入侵。民主社会不能被允许蚕食个体的活动空间,然而每一个人必须同时被导向一个更高的公共责任感和一种忙于公共事务的健康的愿望。而美国的道德信条——“正确理解的自利”原则为托克维尔提供了调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个性独立与公共精神的手段。
“正确理解的自利”原则,在托克维尔看来,是最适合现代民主生活需要的道德信条。但他对这种信条的提倡是有限定的。(42)他并没有为自利自身的缘故而证明自利追求的正当性,如一些庸俗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常做的那样,而是将它作为道德家可以诉诸的反对个人主义、鼓励联合的可行手段。其次,他强调这是一种民主的原则,由于它在所有人的能力所及之内;但是,他同样指出,这种原则不会激起伟大的美德甚至是真正的美德。最后,他从来没有认为这种信条是完全真实的,人人皆有恻隐之心,公民也会拥有“无私的激情”,它只是切合人性弱点的一种实用性原则,一种道德意识形态,而不是一种绝对的、完全的真理。“正确理解的自私”原则的提出体现了托克维尔的自由主义的中道精神:平衡、妥协、实用与灵活。
在民主时代,“正确理解的自私”原则不但可以用于市民社会,也可用于政治社会。托克维尔非常重视权利观念,认为“权利观念无非是道德观念在政界的应用”。权利观念可以区别出什么是自由,什么是放纵,或什么是义务,什么是奴役。“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因此,正确地行使权利是个人自由的要件。但是,在民主时代,由于传统的权利观念与宗教信仰的崩溃,权利观念的养成必须把“权利观念与在人心中生根的私人利益结合起来”,让权利观念立足于“正确理解的自利”原则基础之上。(43)
由于托克维尔的自由观不同于柏林、哈耶克的消极自由观,而含有民族自由的维度;民族主义、祖国之爱是他的自由观念的当然组成部分。托克维尔把爱国主义区分为两种历史形态:本能的爱国心——“不做任何推理,只凭信仰和感情行事”;理智的爱国主义——公民“之所以关心本国的繁荣,首先是因为这是一件对己有利的事情,其次是因为其中也有他的一份功劳”(44)。在民主时代,由于“无私的爱国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只有理智的爱国心才能有助于共同体自由。但是理智的爱国心的培养必须让公民“把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统一起来”,使公民“理解国家的福利对他个人的福利具有影响,应当知道法律要求他对国家的福利做出贡献”(45)。托克维尔从实际上也观察到了美国人自诩的爱国主义,实际上是“建立在利害关系之上的”(46),所以,“正确理解的自利”原则有助于维护属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公共精神的集体自由。总之,托克维尔认为,“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是“最适合当代人的需要的”道德学说(47),它有助于形成维护个人自由的权利观念,又是实现集体自由的现代爱国主义的道德基础。
三、温和的现代公共道德版本
托克维尔的公共道德观既不同于传统自由主义甚至当代多元主义的利益政治观,也不能等同于古典的公民美德观。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家,包括洛克、休谟、麦迪逊和密尔都认为,在利益平衡的情况下,人们可以不需要古代共和美德而拥有共和制度。当代多元主义者把托克维尔阐释为继承了这些传统自由主义者思想的立足于团体或个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多元主义政治的倡导者。托克维尔从来不赞成曼德维尔或亚当·斯密的主张:普遍利益会产生于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时的间接行动中。他也不会接受麦迪逊或现代多元主义者的理论基础:由于和稍许政府干预相伴的团体之间和利益之间的平衡,团体和个人的自利行为会带来普遍的善。相反,托克维尔主张,个人利益的追逐不会自动达成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同公共利益并非一路为友;个人必须为自己的同胞牺牲部分的时间与财富,他们才能为了自己的快乐而根据自己的利益而行动。
但托克维尔也并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古典公民美德的倡导者,顶多只能说是一位修正者。他认为,美国没有提供例子说明一个共和国可以不需要公共美德;他从古典公民美德中提炼出了一种温和的现代版公民美德。“美国人没有构成一个有德的民族,然而他们是自由的。这并没有完全证明如孟德斯鸠所考虑的美德对于共和国的存在不是基本的。对孟德斯鸠的思想的狭义理解是不必要的……他通过美德所表达的含义是:每个人对自己行使的、阻止他侵犯其他人权利的道德权力……孟德斯鸠是正确的,尽管他谈的是古代的美德,并且他谈到的希腊人与罗马人的东西依旧适用于美国。”(48)他认为,孟德斯鸠谈论的美德的含义是个人在行使权利之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托克维尔拒绝把美国民主看作是一个将自利伦理合理化的例子,而是把它看作展示了公共责任伦理对于自由之必要性的范例。美国公民“自鸣得意地说明他们的光明磊落的自爱是怎样使他们互相援助和为国家的利益而情愿牺牲自己的一部分时间和财富的”。他强烈地谴责那些鼓励个人仅仅追逐对个人有用之物而置普遍利益于不顾的人。“既然我看到周围的人好像天天都想以自己的言行教导当代人相信追求功利决不是不正派的;那么,我就永远不能从中发现有人教导当代人相信正派的行为也可能是追求功利的吗?”(49)这些语句表明托克维尔并不是利益政治的斗士,但也不是古典公民美德的全心全意的接受者。他从古典公民美德与现代公民道德中发现的共同之处是:两者都要求公民自我克制,服从公共道德与纪律。
作为一位中道自由主义者的托克维尔,一方面接受了传统自由主义者对于个人利益的关注,但又声称它对于维护现代自由是不充足的;另一方面认为古典共和主义者的公共利益至上论在现代社会是不可行的,但又同他们一样相信德行对于现代共和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托克维尔的公共道德观是融合了古典与现代、利益政治与道德政治的温和的公共道德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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