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自由的政治体制
托克维尔对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主要贡献和创新之处不在于他对一个国家基本的、宏观的政治制度如代议制、联邦制、分权与制衡、司法审查等的描述;在这些方面,他基本上遵循了传统自由主义者特别是联邦党人的教导。托克维尔的创新之处在于他对构成一个国家非主干的、微观的政治体制或政治设置的探讨。他之所以关注微观的政治体制,是因为他认为民主将使中央政府成为多数人的传声筒,或成为社会权力的代理人,靠基本的政治制度设计来反对专制已不再那么有效。在国家日益具有至上性、全权性和渗透性的另一面,是个人权利日益被削夺、个人权利观念日益淡薄。因此,反对专制的思路必须颠倒过来,不是自上而下,而是自下而上。个人通过微观的政治设置,一方面可以增强自己的力量,保障个人自由,另一方面可以获得政治经验,增强权利意识,从物质力量与观念力量两个方面抵制民主时代的专制倾向。这些微观的政治设置被托克维尔时常称为中间权力或次级团体。它的特征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是位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物,形式上是具有“贵族性质的法人”,另一方面它是由公民自愿平等地“联合起来”的组织,本质上具有民主的性质。中间权力是贵族形式与民主精神的结合;通过它,人民“就可以获得贵族性质的重大政治好处,而又不会有贵族制度的不公正性与危险。”(128)虽然孟德斯鸠也曾探讨过中间权力在阻止君主专制、保障自由方面的功能,但他显然是从它们作为制度、作为政治实体的功能方面着眼的。而托克维尔既关注到了这些组织的政治实体功能——它们从制度设计方面捍卫了自由;另一方面他更关注这些组织的政治教育或文化塑造功能——它们向公民灌输了自由的技巧与精神。因此,托克维尔认为这些组织在捍卫自由方面是制度与精神的统一体,它们在民主时代更体现为一种政治社会化设置。托克维尔主要关注的在民主时代的中间权力有:地方体系、社团、陪审制度、新闻出版业等。
一、地方自由
在政治世界,托克维尔首先是作为众议院议员和外交部长为人所知。然而,托克维尔最珍爱的或许是他作为拉芒什省议会议长的职位;他对地方政府的参与,如博蒙所言,“或许是比其他更接近他的心灵的政治活动”(129)。他承担了登记选民的责任,他出席陪审活动,即使这些活动妨碍了《论美国的民主》的写作。
在托克维尔看来,地方自由制度,至少在欧洲,是中世纪——一个权力分散、渗透着“地方精神”的时代的馈赠。(130)因此,中世纪是一个专断权力与伟大自由共存的时代;中世纪君主制至少从理论上保证了自由。(131)的确,托克维尔声称中世纪的共同体常常采取直接民主的形式,地方官员是由“全体居民选举”产生的;并且宣称在新英格兰的乡镇同中世纪的法国社区之间存在着相似性。“二者彼此相似,就像一个活人和一个死人相似一样。二者命运迥异,事实上却有同一起源。由于远离封建制度,完全自己管理自己,中世纪农村社区就变成了新英格兰的镇区。”(132)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将对乡镇——第一个“行动中心”——的处理置于美国宪法之前,由于它是“自己生成的”,而宪法则是人类理性设计的产物。托克维尔高度赞扬乡镇的自由价值:同自由的形式——政府相比,它是“自由的精神。”“乡镇组织之于自由,犹如小学之于授课。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133)托克维尔认为,正是在地方层次,人民不但学会运用自由的政治制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自由精神。但是托克维尔注意到,在一些没有真正的地方政府的欧洲国家,每一个居民都“认为自己是外来的移民,毫不关心当地的命运”(134)。他遭受了一种精神上的疏离感,“一种心灵上的不在地主制”。(135)当重大的变革发生在自己国家时,他不曾参与,不曾了解,甚至对自己村庄的命运也无动于衷;他认为,像学校的条件、公路的修理等事务和自己毫无关系,而是属于一个称作政府的强大的陌生人。就居民自身而言,他“只是作为拥有用益权的人来享用他们拥有的财产,对这些财产既无占有的思想,又无任何改善的念头”(136)。相比而言,在具有乡镇政府体系的地方,如新英格兰,人们依恋于共同体,把自己的利益认同于它的利益,承认相互合作的必要性。“新英格兰居民之爱慕乡镇,并不是因为他们生于那里,而是因为他们认为乡镇是一个自由而强大的集体。他们是乡镇的成员,而乡镇也值得他们经营管理。”(137)他们依恋自己的共同体,关心它的利益,因为他们承担了它的管理,为了它的福利而承担了自己的一部分责任,把公共的福利作为自己福利的源泉。(138)通过参与共同体的事务,他们把它看做是自我的延伸。
托克维尔不愿承认对地方事务的控制必然没有集权控制有效率。他观察到,依赖中央政府资助教育的共同体“会对自己的学校漠不关心”,但是当使用自己的金钱时,“他们就采取了极大的关注”(139)。然而,不同于当代西方主张参与权力从中央向地方转移的学者,托克维尔特别关注的是地方控制对于民主的自由的效果,而不是这种控制的实际效率。对他而言,地方参与不但给予了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还减轻了民主社会的原子化效果。它使人们走出自我,使他们忙于共同事务,教会他们意识到相互之间的依赖。每一个人发现,不像当初自己所认为的,他并不独立于他人;并且认识到为了得到他人的帮助,自己必须给予他人帮助。因此,地方控制重新把民主状态下分离的人民整合起来;由于它不断地提醒公民生活在社会中,重新编织起了平等倾向于拆解的社会结构。地方自治因此扩展和强化了社会纽带。在这样做的同时,它还教给人们自助精神。当社会强大而个体虚弱之时,每个人都对自己独立作为之能力有很低的评价。但是,地方自治通过向人们表明他们能独立地为自己做些什么,既提供了个人自我信赖的信念,也给予了他们政治结社的经验。集权形成了对国家的依赖,而地方自治哺育了独立行动的习惯。人们在地方政府中习得的经验使他们不太依赖于集权行政而更依赖于私人结社与自我,从而使他们更愿意也更能够联合起来独立行动。通过对公民的社会化,地方政府自治反击了民主的双重危险倾向:个人主义与集权。它强化了个体,而减少了国家的权力,最终捍卫了自由。(140)
但是,托克维尔对地方自治、“地方精神”的强调也给自己带来了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他为民主专制推荐的主要解毒剂是行政分权,地方自治的主要效果就是抵制了中央集权;另一方面,他又似乎在几个场合承认多数专制如果爆发的话,更有可能在地方层次恶化。例如,他在一篇草稿中写到,地方激情一旦被引燃,只能产生可同血亲复仇相比的热度。(141)他所举的几个多数专制的例子都发生在美国的乡镇与城市。正是在这里,持异议的个人或少数发现自己更容易受到民众机关如警察与陪审团的支配,更容易受到大众暴力的攻击,更容易承受地方多数的潜在的压力与恐吓。在《论美国的民主》的开端,他就有些惊讶地描述了马萨诸塞和康涅狄格清教徒的道德与宗教法规,认为:只有注意到这些措施是由人民自己投票产生时,才能原谅“这些奇怪的或者专横的法律。”(142)托克维尔在将大国与小国相对比时,也提到了城市国家的潜在威胁:“当小国出现暴政时,它将比其他任何地方都要施虐,因为在极小范围内实行的暴政会及于这个范围的一切事物。……它把它的统治从所谓的政治界渗入到私人生活。”(143)最后,托克维尔对美国公共官员的专横权力的关注也部分反映出了他对地方压迫可能性的认可。在给贾里德·斯帕克斯的信中,他提到,地方选举的官员具有的“监视居民的道德”的义务使他感到不安。(144)因此,正是他称赞的作为行政集权的替代物和多数专制主要堡垒的地方控制,也有助于地方多数对于个人和少数的压迫。托克维尔现在遇到了其民主理论中的一个基本困境。一方面,他坚称,活跃的地方政府是民主的集权倾向的必要平衡物。但另一方面他又意识到,正是地方多数最具有潜在的压迫性。毕竟,地方正是多数物质的、道德的和心理的权力的核心。乡镇生活的鲜明特色就是规范的一致性与隐私的缺乏,这就使得差异性与多样性的保有更为困难和危险。而地方越独立,对于地方多数意志进行约束的可能性就越小。繁荣的地方精神意味着,一条通过行政集权通向民主专制的道路被堵塞了,但另一条通过地方多数暴政的民主专制之路又被打开了。然而,托克维尔从来没有明确地表述过地方自由的这种基本困境。那么,托克维尔为什么热情地赞扬地方自治政府但却没有充分地承认在地方层次暴政更大的可能性呢?或许,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在美国,乡镇政府的好处而不是它的弊端给他留下了更明显的印象。理论上,一个由观念开明和政治成熟的公民组成的乡镇会大幅度减少地方暴虐的可能性。或许,托克维尔不去有意地对地方控制进行批评,是由于他在法国正在致力于行政分权计划,他没有必要授以自己政纲的反对者以口实。或许,他在拉芒什省顺利的从政经历使他认为,地方上的人民可以被教育、被激发和被塑造,从而得出了对地方自治政府高度的评价。
美国此后历史上出现的多数对权力的滥用,特别是对种族和人种的少数的压迫确实证明了托克维尔在民主专政方面的洞察力;但托克维尔没有预料到,所谓的“多数暴政”常常发生在地方、州、地区层次,而不是联邦层次。相反,正是联邦政府主动采取了保证社会正义、少数权利和公民自由权的措施。他没有发现也不愿承认的是,行政分权由于把地方从联邦或州的限制中解放出来,不但传授了实际政治经验和激发了共同责任感,而且也把地方拱手交给了地方多数之手。地方越独立,地方多数越能够通过政府机关、公众压力、陪审团甚至暴力,毫无约束地施加它自己的价值与观点。因此,托克维尔关于地方政府的建议涉及了一个困难的抉择,一个他通常很快就会注意到的关于民主社会的微妙的平衡问题。他的疗方阻止了行政专制的崛起,也同时为可能是最绝对的地方多数专制打开了一扇更宽阔的门。因此,如果我们把托克维尔的中道自由主义完全理解为一种绝对平衡的或中庸调和的学说,似乎是不全面的,他的学说的中道性也体现在面对现实政治生活与实践时的灵活性,非教条性。
二、结社自由
如果说托克维尔探讨的地方自由带有太多传统烙印的话,那么他提到的在民主社会中具有民主特色的最重要的次级团体或中间权力就是自愿性社团。不但在美国,他在英国也发现,个人主义是民主社会的特性,但正是由于结社方法的运用,完成了个人无法独立完成之事,克服了个人主义的内在缺陷;正是由于两种相反的精神——“结社精神”和“排他精神”在英国民族中的高度发展与亲密结合才保证了英国人民的自由力量。(145)他甚至认为,在贵族制已经消亡、社会生活中充斥着平庸与庸俗、人民萎靡不振之时,结社艺术关乎人类文明的前途。(146)
类似于对地方自由的评价,托克维尔说道:“可以把政治结社看做是开办一所免费的大学,每个公民都可以到那里去学习结社的一般原理。”(147)政治结社和地方自由一样,有助于克服民主时代的个人主义与集权倾向。同样,非政治的和市民的结社(如职业组织、慈善协会、俱乐部、宗教团体、工会、商业协会等)也使孤立的个人走在一起,使他们参加公共生活。“人只有在相互作用之下,才能使自己的情感与思想焕然一新,才能开阔自己的胸怀,才能发挥自己的才智。……这样的相互作用,在民主国家几乎等于零。因此,民主国家要人为地创造这种作用,而能够创造这种作用的,正是结社。”(148)的确,托克维尔似乎认为市民结社甚至比正式的政治结社更为基本。他警告道:“如果他们(民主国家的人)根本没有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结社的习惯,则文明本身就要受到威胁。”(149)不管怎样,两种形式的结社都传授了“结社的学问”,(150)每一种通过相互促进与改善都强化了另一种。近代早期的政治作家们如卢梭、联邦党人等常常担心党派、宗派、社团会分裂社会,托克维尔则相反,他认为,社团对于维持一个自由的民主社会是必不可少的。它不会分裂民主社会的整合性,而是克服了民主的内在分裂倾向;它团结了而不是分裂了公民。“没有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更需要用结社自由去防止……专制,”(151)结社艺术在这样的国家中已成为公民行动之母。
结社不但可以阻止行政集权的暴政,还有助于阻止多数人的精神暴政。自由的结社既反对了个人主义的政治效果,也反对了它的文化效果。当社会条件平等之时,公众意见给个人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公共舆论“包围、指挥和控制每个个人的精神。……随着人们更加彼此相似,每个人也就越来越感到自己在大家面前是软弱的”。因此,当个人的观点同多数人的观点发生碰撞时,他就会失去自信心:他不仅失去自己的力量,而且“开始怀疑自己的(持有一种不同观点)的权利,而当绝大多数人说他错了的时候,他会几乎完全认错”(152)。大众意见成为惟一合法的观点。而结社则以团体的道义力量支持了在道德与理智事物方面观念的多样化。它以分散公共管理的同样方式分散了公共舆论。它打破了作为一个整体的民主社会的庄严的外貌,以一种多元性与多样化取代了一致性与同一性。正像自愿性社团有助于在个人与集权国家之间进行调解,它也有助于在个人与大众社会之间的调解。它不仅部分取代了更早时代产生的观念与信仰多样化的强大的团体和地方多样性,还有助于产生和维护被大型的但非压倒性的团体所拥有的观点的多样化。多样化的事实鼓励了这样的信仰:即使多数认为一个人是错的,他也有可能是正确的,而且由于社团带来了其他人对某个人的观点的共享,事实上也给予这个人抵制大众观点所必需的自信心。
托克维尔虽然盛赞结社自由促进了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产生了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团结了公民,增强了他们的力量,反对了行政集权,抵制了观念与价值的同质化,但他对于人们是否应该拥有没有限制的结社自由权的态度却是摇摆不定的。一方面,他怀疑,“在任何国家,在任何时代,不对结社自由加以限制是明智之举”。但他马上又说道,不管谁主张对结社进行限制并认为这种限制有利于繁荣与安定,他必须知道“获得这些珍贵的东西是要付出代价的”。的确,“为了拯救一个人的生命,锯掉他一只胳臂,这是我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决不敢担保他在断臂之后仍会像以前那样灵活。”(153)这种犹豫不决反映了托克维尔灵活的、非教条性的、辩证的政治思维:政治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善和绝对的恶,善恶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甚至恶与恶也是可以相互抵消的。
当代学者往往给予托克维尔的结社思想以一种多元主义的阐释。这种阐释认为,社团是代表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的团体,在个体与国家之间构成了一种缓冲器;正是这些追求狭隘的自我利益的团体行动会产生一种“功能代表制”;最终,这些竞争性利益所导致的平衡会大致地反映出普遍福利。通过游说、妥协、传播信息和选举,社团成为“产生和维持民主社会所必需之共识的途径”(154)。托克维尔的确主张社团可以成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能够取代贵族社会传统团体的中间性权力。“政治的、工业的和商业的社团,甚至科学和文艺的社团……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反对政府的无理要求的时候,也保护了公民全体的自由。”(155)此外,他也的确说道,社团总是使用法律机制和立法过程,寻求说服多数投向它的利益,认同它的思想,“他们总希望把多数拉进自己的阵营”(156)。然而,这只是托克维尔的表面或浅层意图。
有时,在词语使用中常常会出现这种现象:当词语的外表形式仍在保留时,它的原本意义却被抽空了。我们可以发现,多元主义者只是排他性地使用名词“社团”(association),而无视托克维尔对动词“联合”(s’associer)的经常性使用。在多元主义者对托克维尔的结社思想的阐释中,名词“社团”是作为一个已经建构了的在我们之上的一样东西,作为一种超出我们控制的具体化的存在。而当托克维尔使用动词“联合”时,他传达的是位于他的结社思想核心的有目的的行动感与能力感。托克维尔当时的法国作者之所以赞美社团,是因为社团通过把个人在共同努力中联合起来而克服了个体的原子化与疏离感。(157)中世纪对动词“联合”的使用表达的是一种朋友间的共同行动感。而这些作者常常把这些社团比作博丹与孟德斯鸠所珍爱的置于国王与臣民之间的中间性社团。托克维尔对结社自由的提倡主要是因为他要解决当时他的同代人所关心的疏离、私人化、社会的破碎、无能为力等问题,而不是在变动不居的民主社会中维持私人物质利益的安全与获取。所以托克维尔会声称,工人和老板,仅仅相互间靠自利联系在一起,只有“经常的关系,但是没有真正的联合(association véritable)”(158)。他坚称,一个社团是一种指向“靠分离的努力无法完成”的事情的共同努力。(159)社团的功能主要不是利益的获取与一致的达成,而是能力的培育与多样化的实现。
托克维尔不是把一个社团作为被动的公民利益的代表,而是把“结社的技巧”称作是“共同行动的技巧”。所有的个人,而不只是少数,必须活跃起来,因为“他们如不学会自动地互助,就将全都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160)。在一个被托克维尔的社团所主导的想象的政治图画中,人们不仅仅希望获得权力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他们还积极地行动以执行自己的目标。“在美国,结社的能力达到了它的最高程度……一个人从来不会求助于一个更高的权威来寻求成功,而是诉诸于在和谐一致中运作的个人们的能力。”(161)如果社团的成员不能直接见面,他们就得在“选举团”中联合起来,并“选出代表到中央立法机构去代表本社团”,通过代表统治自己。而这样的组织就上升为更高层次而不再是社团了。(162)社团不是全然排他性的,它主要追求的是公共目的;即人们在社团中追求关于共同善的理念,而不只是私人利益。托克维尔热情地赞扬美国人民为共同利益所作出的努力。同美国相比,“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使它的人民最终对社会福利做出如此大的贡献。”(163)而这一切系于人民的结社能力。当他探讨社团时,他强调的不是那些为了物质自利而游说的社团,而是那些为了共同利益而合作行动的社团。这解释了为什么他会把“乡镇、市、县”作为首要的、甚至是原型的社团的原因。(164)下面一段话揭示了托克维尔心目中的社团具有主导性的公共性质。“美国人不论年龄多大,不论处于什么地位,不论志趣是什么,无不时时在组织社团。……为了举行庆典,创办神学院,开设旅店,建立教堂,销售图书,向边远地区派遣教士,美国人都要组织一个团体。他们也会用这种方法设立医院、监狱和学校。在想传播某一真理或以示范的办法感化人的时候,他们也要组织一个团体。”(165)我们可以看出,托克维尔的结社思想不是对自利政治的一种多元主义捍卫;如果我们把他的结社思想置于他所界定的民主社会的主导文化氛围中的话,甚至可以理解为是对利益集团政治的一种批判。多元主义阐释是对托克维尔的结社思想的一种庸俗化与简单化。
三、陪审制度
托克维尔高度评价陪审制度维护自由的功能。“一个人不可能想象到,一个民族,其陪审制度已被牢固地建立,但却不是一个自由的民族。”(166)在正式文本中,托克维尔认为陪审制度主要是政治制度而不是司法制度,他更关注它的文化功能而不是它的制度功能。他这样说道:“我不知道陪审团是否对诉讼的人有利,但我确信它对主审的法官有利。我把陪审团视为社会能够用以教育人民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像对地方自由、结社自由的评价一样,他把陪审制度看做是“一座常设的免费学校”(167)。所以,在正式文本中,他主要称赞了陪审制度的教育功能,而非它的司法效率或司法分权功能。他是这样称赞陪审制度在培养自由技巧与自由精神方面的文化功能的:(1)它把法官对法律的强调、法治精神灌输给普通公民;(2)它使公民意识到只有维护了对他人的公正判决,才能得到自己的公正判决,从而养成了权利观念;(3)它培养公民维持自由所必需的独立判断和自我负责的精神;(4)它使公民参与公共事物,养成公共精神,克服了自利思想;(5)最终,它传授公民参与政治与司法活动的知识,培养了他们参与政治与司法活动的技巧。(168)而托克维尔的观点“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169),显然来自他旅美期间宾夕法尼亚一位非常机敏的年轻法官吉尔平的陈述。吉尔平对陪审制度是这样评价的:“1.它使判决得到尊重; 2.陪审制度给予人们一种现实中公道的重大经验;3.它反对了社会毁坏所造成的个人自利主义;4.它令人可信地形成判决和提高了人民的智慧,是一所学校”。总之,“甚至在民事诉讼中,在陪审制度建立的地方,专制主义就变得不切实际了”(170)。可见,托克维尔在正式文本中对陪审制度的主要功能和主要观点几乎照搬了吉尔平的评价。
根据托克维尔的正式文本的观点,人们认为:“正像他主要关注分权的政治效果而非行政管理效果,他更关注陪审体系的政治效果而非司法效果。”(171)甚至还有人认为:“托克维尔赞美这些机构主要不是因为它们限制法官权力的能力,而是因为它们灌输法律之爱和防止公共精神消蚀的能力。”(172)托克维尔确实突破了传统自由主义对陪审制度的狭隘认识,但他并没有完全忽视陪审制度的制度功能。比如在旅美期间的笔记中,他在赞美陪审制度的文化功能之前,首先明确地写道:“此外,我不会相信,如果陪审制度不存在,一个人可以安全地把判决法律合宪性的权利托付给一个常任的司法团体。现在,法官的这种权力是治疗民主错误的最大疗方之一。构成了一个绝对分离的团体的法官对自由会是危险的,或许会很快失去他们的权力。”(173)可见,托克维尔在这里共享了传统自由主义对陪审制度防止制度性暴政,包括少数与多数专断权力的关注。托克维尔之所以在正式文本中没有强调陪审制度或司法功能,一方面是为了突出自己观点的新颖性,另一方面是为了显示出自己作为一个“新型自由主义者”的独特身份,但并没有丧失自己的政治思维一向所保持的平衡性。
就像对待地方自由的暧昧态度一样,托克维尔对陪审制度的消极功能似乎也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不安,尽管这种态度并没有在正式文本中得到明确的表达。托克维尔将陪审制度作为多数专制的重大障碍之一。他赞美它传授了对法律的尊重、权利意识、公民责任感,并形成了人民的判断和提高了他们的实践知识。然而,在不止一个场合,他被告知,陪审制度有时会被作为批准地方过激行为与偏见的合法印章,而不是作为对它们的制约。他曾经宣称:“陪审制度只不过是对被允许所作之事和禁止所作的反对社会之事作出判决的人民。”(174)
克鲁斯先生——巴尔的摩一份主要报纸的编辑,向托克维尔讲述了1812年战争期间的一个陪审团的事例。该陪审团曾宣布追逐和殴打一个反战记者及其朋友的一伙暴众无罪,这伙人甚至还杀害了一位战争的反对者。(175)1832年1月,托克维尔又听到一位律师所讲的事例。阿拉巴马人以暴力行为而著称,经常求助于刀子与枪来解决争吵。“但是,”托克维尔问道:“当一个人像这样被杀死后,他的谋杀行为不会受到惩罚吗?”“除非在非常严重的情况下,他总是被送来审判,并总是被陪审团宣告无罪……暴力行为已被接受。每位陪审员都觉得,在离开法庭后,他可能会发现自己处于和被控者同样的情况中,他就宣布无罪……因此,正是人民在审判自己,它在这方面的偏见妨碍了它的良知。”在听到这种惊人的评论后,托克维尔禁不住问他的受访者对于一般的陪审体系的看法。“我们的陪审制的不利之一,”这位美国人回答,“是他们来自太小的地区(县),陪审员在讨论之前就了解了事件。案件在审问之前就被判决了,并且是在酒馆中被判决的。”(176)因此,克鲁斯和来自阿拉巴马的律师已经暗示了陪审制度的一个关键缺陷:对于那些因为受到地方多数赞成而不管有多么可憎的行为,陪审团不会判决有罪。此外,律师还声称,陪审员经常仅仅反映地区偏见,并把在此之前已经到达附近酒吧的公众判决合法化。
博蒙在其小说《玛丽,或美国的奴隶制》中讲述了一个混血儿因为殴打了一个白人,在群众的喝彩声中未经陪审团的任何考虑就被宣告有罪。“或许他有罪;但是如果他是无辜的,难道不会遭受同样的命运吗?”(177)博蒙的故事回应了两个美国批评者的评论,并且又一次暴露了陪审体系的一个基本缺陷。这种机构同提供陪审员的公众相比,可能会更不冷静,更不公正和更有偏见。无论如何,它只是公众舆论的一面镜子,所以成为暴政的潜在工具。
因此,托克维尔对陪审制度极端积极的态度令人有点困惑。尽管他在讨论可能导致多数暴政的人民的无限权威时曾观察到,“陪审团就是拥有宣判权的多数”(178),但很大程度上,他没有在他的著作中认识到或警告他的读者:陪审制度也可能是一个压迫性多数的更可怕的工具之一。相反,1835年出版的《论美国的民主》在将陪审制度作为对多数至上主义专制的一种主要的制衡手段时,基本上表现出了一种片面的观点。托克维尔对也可作为一项主要的地方体制的陪审制度的评价仅仅是他的一个更大的困境:对地方精神价值强调的组成部分之一。托克维尔在陪审制度上的失察之处也许表现了他的政治思维的特征:感受能力胜于理性思维能力,洞察能力胜于推理能力,这也许是他为了使事实更符合自己的思想而有意导致的疏忽。
四、新闻自由
在正式文本中,托克维尔高度评价了新闻自由在维护自由中的具体表现。新闻自由可以克服民主社会个体的疏离与无力感。“平等使人孤立和失去力量”,报刊是“被最软弱和最孤立的人利用的强大武器……报刊可以使他们向本国的公民和全人类求援。”(179)出版自由不仅产生了使分散的个人得以沟通与交流的直接效果,它还具有维护那些被多数所排斥的非主流观点的间接效果。它有助于人们维持独立于公共舆论甚至和公共舆论相反的观点。(180)因此,新闻自由促进了观点的多样化,反对了思想专制。报纸不仅提供了多样化的信息,它还代表着一个社团。它为社团的联合提供了手段,为社团提供了活动的能量。报纸还通过公民之间信息的沟通,有助于公民对地方事务的了解,为行政分权与地方自治提供了手段。报刊不仅“维护自由”,“还能维护文明”(181)。它可以向许多人提出共同行动的计划,以及执行计划的办法,从而增强人民联合行动的能力,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在正式文本中,托克维尔反对出版审查制度,认为它违背了人民主权原则。虽然他认为:“在出版问题上,屈从与许可之间没有中庸之道。”(182)但是他也坦言,他对出版自由并没有“完全坚定的爱好”;他“之所以爱好出版自由,主要是因为它能防止弊端,其次才是因为它本身好”(183),表现出他对新闻与出版自由一定的保留态度。
如果我们结合托克维尔的正式与非正式文本中对新闻自由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他并没有把新闻自由本身作为一种绝对的善,而是又一次体现了他的中道立场,希望“在思想的完全自由和俯首听命之间指出一个可使我相信的中间立场”(184),在自由与秩序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只要社会能够保证出版物广泛的多样性,只要它能够阻止少数几个信息来源主宰公共舆论,托克维尔就会在完全的新闻自由中找不到危险,而是发现许多优点。“我越深入研究出版自由的主要成果,便越深信它在现代世界里是自由的主要成分,也可以说是自由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一个决心保卫自由的国家,有权要求人们全力尊重出版自由。”(185)但是,真正的新闻自由具有明确客观的标准。一旦信息的“集权”被确立起来,一旦国家依靠两三个信息来源或一个城市依靠一份主要的报纸,那么信息自由就成为幻想,因为观点不再是由大众构成的,而是通过等级制形成的。(186)由于集权化的信息来源往往给予每个人同一的观点,地道的新闻自由同新闻来源的数目与多样性直接成正比。虚假的新闻自由也会成为专制者的得力帮凶。“只有报纸,才能在同一时间将同一思想灌输于无数人的脑海。”(187)政府的集权总是会带来新闻来源的集中;前者限制自由,后者给予自由的幻觉。
托克维尔并未给予新闻自由以一种无条件的、绝对的认可。他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个删掉的边记中写道:“在政治科学的所有部分中,没有什么比和新闻有关的这些事情更多地被讨论和更难以判断,由于指导政府这部分的规则不仅是不同的,而且是绝对对立的,应依赖于时代。”(188)新闻自由的规则应依时代与形势来制定。所以托克维尔赞成因为三种不同的、宽泛的原因可以限制新闻。首先,限制有时在公共危机时刻是合理的,如战争期间。在骚动的1848年8月的日子,他赞成对一些出版物进行审查的措施,尽管当这些限制涉及他认为无害的期刊时,他感到有正当的理由发怒。(189)他解释为什么他会提出中止巴黎俱乐部活动和限制新闻的立法:“就我而言,我相信:对国家的恐惧和正当的怨恨作出重大的让步是明智和必要的;在这样的一场暴力革命后,拯救自由的惟一方式是限制它。”(190)其次,托克维尔赞成对于缺乏政治成熟的国家或地区的新闻限制。因此,阿尔及利亚就不应允许一种新闻自由,由于这样的机构“对于一个刚刚进入幼年期的社会是不必要的”(191)。他曾两次建议,一种“在坚定、开明的指导下的暂时的独裁”或许有助于爱尔兰,并且谨慎地提出,在南美,他更偏爱一种专制而不是他所描述的悲惨与罪恶之事。(192)新闻自由对托克维尔而言,不是一种应该运用于所有时代与地点的绝对的善。最后,托克维尔也明显地赞成为了公共道德目的而进行的审查。在加入了一场关于对巴黎的剧院进行限制的争论后,他针对那些提倡限制的人写道:“从公共道德的观点,我相信他们是对的。”(193)在另一个事例中,他发现,如果多数暴政能够禁止任何人出版“淫秽书刊”,它“无疑是好的”,尽管专断权力的这种正确行使“只是偶然的现象”(194)。但托克维尔也知道,这将会留给他一个问题:谁会决定什么是“淫秽”的。在关于对新闻自由的态度上,托克维尔也表现出了他的中道自由主义政治思维的特色:平衡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即在政治理论上全面考虑并尽量调和对立的政治主张,但在政治实践中灵活地根据具体的政治形势决定采用其中一种政治主张。
托克维尔对微观的政治机构在维持自由、反对专制中的功能评价,尽管不无暧昧甚至有保留之处,但确实体现出他突破了传统自由主义维持自由的政治思维路向,开拓了传统自由主义所忽视甚至反对的维持自由的政治领域。像传统自由主义者一样,托克维尔没有忽视把维持自由的希望寄予制度设计之上。但和传统自由主义不同的是,他也把维持自由的希望寄托于特别是通过公共道德、政治教育、公民宗教与微观的政治活动这些被传统自由主义所忽视甚至敌对的领域,而对公民进行的政治文化的灌输。尽管有人强烈地批评托克维尔的这种理论创新是“非自由主义的”,(195)但是我们还是应该认定他是一位结合了传统自由主义的基本政治主张并在新的政治形势下发展了自由主义的一位“新型自由主义者”。
虽然托克维尔的政治思想总体上是一个无休止地探索、不断呈现地开拓的过程,他的思想探索很难凝固于一个原点,他的思想体系向不断的修正与变化而敞开,但在涉及现代自由这个他一生致力探索的问题上,他所处理的基本主题都是相互关联的,以至于我们把握住了其中一个主题,就能够把其他主题不可避免地整合在一起。例如,在他看来,民主的文化趋向是个人主义,民主的制度走向是集权;民主所蕴含的一种可能前途是文化政治与制度政治相纠结的专制主义,而民主的另一种可能前途则是文化上的个人独立,制度上的分权,和文化政治与制度政治相合作的自由。基督教的理论主干——三位一体学说视圣父上帝、圣子耶稣及圣灵为一体。如果托克维尔具有某种可以认定的“教义”的话,那么它的三个位格是个人主义、集权与专制,对立面则分别是个人独立、分权与自由,而它的“一体”则为民主。(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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