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政务公开系统的基本功能
1.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政务公开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政务公开,是指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向社会公开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公开的信息。狭义的政务公开,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公开的信息,本章使用狭义政务公开的概念。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策法规公开。即权威地发布各级政府的政策法规,这实际也起到了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的作用。
(2)政务信息公开。即及时、准确和有效的发布政务信息,为社会公众或企业提供帮助。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对于防止出现信息真空或信息泛滥,从而保证社会稳定是至关重要的。
(3)政务流程公开。就是将政府的工作流程和方式公之于众,同时也将政务工作置于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之下,以促进“阳光政务”的构建。
2.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公正”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对人对事都讲求公道,不偏私,不歧视;“公平”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平等地对待申请人,做到一视同仁,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便民”就是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向公民、法人和组织尽可能提供方便。
(2)及时、准确的原则。及时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的要求;准确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要求。为了实现及时的要求,要明确规定不同情形下的政府工作时限。为了实现准确的要求,政府要明确规定公开责任;明确规定澄清责任;明确规定协调机制;明确规定发布审批责任。
(3)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信息不能公开,这是各国的通例。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关乎国家整体利益,不能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而受到损害。同时“三个安全一个稳定”也是一个很大很严肃的概念,哪些政府信息会危及“三个安全一个稳定”,在信息公开过程中需要有较高政策观念和水平的领导负责,慎重衡量,严格把关。
3.政务公开系统的具体功能
在政府公共服务系统中,政务公开系统一般会具有政府信息采编、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以及信息管理等几个主要的功能。这些功能由政务公开系统内的相应模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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