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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时间:2023-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坚持中央统一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还很欠完备。因此,加快电子政务立法的步伐,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是当前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迫切要求。尽快将条件成熟的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提升整个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效力是必须要落实的大事。同时,我国电子政务领域的重点法律应该尽快出台,杜绝法律空白。

7.3.3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从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历程和现状来看,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同发达国家的电子政务立法相比,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诸多不足,在某些领域甚至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因此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势在必行。

1.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原则

在电子政务立法过程中,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同时,更要立足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立法道路,因此,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立法要立足现实需要,放眼未来发展

电子政务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电子政务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必须把握法制建设本身是基于电子政务发展的实践。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工作者不可能把电子政务发展所需要的所有法律建设工作都做好。电子政务立法工作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不间断的过程,绝对不可能一劳永逸。在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必须遵循电子政务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局部发展到整体发展的客观规律,兼顾现实和未来发展的两个需要,实事求是地从整体目标出发,既要注意满足电子政务眼前发展的需要,也要面对电子政务未来发展所需的环境预测和规划。

要坚持这一原则,关键是做好电子政务立法规划工作。在坚持宏观规划的前提下,兼顾微观计划,牢抓立法实践。在长远发展规划和短期立法计划的指引下,切实地做好具体立法工作,使得电子政务立法工作能够目标明确、有条不紊地进行。

(2)立法要突出重点,层层推进落实

从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来看,我国尽管制定了一些法律和法规,但是还是存在着许多法律空白,甚至在某些重点领域立法日趋落后。比如我国信息化时代下的知识产权立法、电子商务立法领域都还鲜有涉及。因此,面对当前我国电子政务立法领域普遍力度不足的情况下,抓好重点领域、关键领域,有目标、有重点地选择性立法是我们要遵循的原则。

同时,推进我国电子政务全面立法的呼声虽然很高,甚至有人认为我国短期内应当出台完备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但是从我国的立法环境和立法的实际情况来看,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应该有计划、有目标地层层推进,逐步落实。急功近利地立法不利于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

(3)立法务必保持必要的动态适应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政务在各国都还处于发展初期,就连电子政务发展程度较高的美国也不例外。因此各国都面临着发展本国电子政务的共同问题,电子政务在各国都是一项处于高度发展和频繁变化的事业,电子政务领域的高度动态性是各国电子政务领域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共同特征。面对动态环境下的立法,要使得法律体现相关事物发展的规律和特征要求,要有效地规范日新月异的变化情况,就必须使立法体现高度的动态适应性。

要坚持这一原则,不仅要求我们及时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更重要的是立法系统要体现出对立法环境的灵敏的反应,及时调整和修订法律制度。同时注意在处理立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时,要注意事物正常发展所需要的弹性和空间,不能机械、生硬地追求立法的高度完美和稳定。

(4)坚持中央统一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还很欠完备。从立法层次来看,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大多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法层次不高,缺乏系统地规范电子政务行为的法律。在实践中,我国地方政务的电子政务实践发展较快,地方政府为了规范电子政务行为出台了许多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当前全国范围内的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都在出台规范本辖区的电子政务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客观地说,这种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在当前电子政务立法领域值得提倡。中央和地方在面对电子政务立法时应坚持中央的统一立法和发挥地方的立法主动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央政府要集中力量做好“抓大放小”,抓住重点领域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在遵循上位法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完善相关领域的立法,特别是做好中央立法的空白领域的弥补和修复工作。从整体上看,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促进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2.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途径

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做好立法规划,加快立法步伐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是我国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立法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因此,对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必须有一个整体的立法规划。这个规划必须是基于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客观要求来进行的。要将立法的长远规划和短期立法目标结合起来,杜绝盲目、混乱的立法。在具体立法过程中,要注意解决电子政务立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联系,注意立法冲突和重复立法产生的矛盾。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必须加快电子政务立法的步伐。从整体上讲,我国电子政务实践取得了一定突破,但是电子政务立法相对落后,这不利于我国电子政务行为的规范,进而会影响我国电子政务的良性发展。因此,加快电子政务立法的步伐,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是当前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迫切要求。

(2)提高立法层次,确保重点法律法规尽快出台

在我国信息化立法领域,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屈指可数,多数是行政法规,还存在为数众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有些甚至是以文件和建议的形式出台的一些欠缺效力的规范。因此,加强电子政务立法的层次,特别是加强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在相关领域的立法是当务之急。尽快将条件成熟的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提升整个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效力是必须要落实的大事。

同时,我国电子政务领域的重点法律应该尽快出台,杜绝法律空白。比如我国信息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矛盾日益突出,而目前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几乎是空白;电子商务在我国正在蓬勃发展,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法规还很欠缺;目前对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利方面的犯罪活动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还迟迟未出台;公众在电子政务活动中的隐私权和其他基本权利保障的法律和法规还严重缺失;我国还缺乏统一规范电子政务行为的《电子政务法》,这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该尽快出台。

(3)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电子政务领域的立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鸿沟已经产生。这主要表现在信息化日益深入到各行各业的过程中,凸显的新的社会关系没有及时出台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产生了法律空白。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日益猖獗。这已经越来越影响我国的网络环境、公众权利甚至信息产业的发展。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除了要在技术上加以研究和防范以外,更有必要对这些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研究,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对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打击。再如,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网络交易中的欺诈导致的各种经济违法甚至是刑事违法,在很多情况下都出现了无人管、无部门管、无法律管的情况。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将直接损害更多公众的利益。因此加强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实现法规法规建设的无缝化是非常有必要而且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4)采用统一立法和单行立法相结合的模式完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

我国在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法的同时,应加大对配套单行法的制定和修改力度。如制定电子政务行政程序法、电子政务信息技术管理法、电子政务标准法、电子政务安全法等单行行政法律,以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同时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与电子政务相关领域的立法,如反垃圾邮件法、电子交易法、知识产权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方面的专项法律。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首先出台一些局部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对部分电子政务行为予以规范,在条件成熟以后要注意立法的统一和整合,适时出台统一的“电子政务法”。

本章小结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指专门调整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中应用的范围、条件、方式、地位和效力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法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它呈现出鲜明的特征性。在各国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起到构建电子政务发展必备的法制软环境的作用,意义重大。

世界各国在发展电子政务的同时都加强了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韩国在电子政务立法领域都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构建了适合本国电子政务环境要求的法律体系。各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大多包含了一些最基本的范畴。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规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我们已经制定了规范电子政务行为及电子政务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制定了规范电子政务网络环境的法律法规,制定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关键术语

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商务

电子签名法

练习与思考题

1.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特征是什么?

2.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范畴有哪些?

3.完善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4.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途径是什么?

案例

发布假地震消息被判刑[14]

2008年8月29日上午,西安雁塔区法院对2008年5月29日陕西省地震局网站遭受黑客攻击一案进行了公开庭审,对非法入侵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地震消息的西安欧亚学院计算机专业大四学生贾某依法宣判。贾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8年5月29日20时许,贾某在西安欧亚学院学生宿舍内,利用所掌握的计算机知识,通过个人电脑控制了欧亚学院的电脑网络服务器攻击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破解了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侵入陕西省地震局信息发布页面,进入网站汶川大地震应急栏目。为满足其恶作剧心理,2008年5月29日20时53分,被告人贾某发布了自己编造的虚假信息“今晚23:30陕西等地有强烈地震发生!”声称“根据陕西省和四川地质学家研究,四川汶川地震带板块频繁剧烈活动,并朝东北方向移动,地质学家告知2008年5月29日23:30左右,有6~6.5级强烈地震发生,甘肃天水、宝鸡、汉中、西安等地将具有强烈震感,请大家做好防范准备。”

因为出自权威的地震局官方网站,这条信息立即引起恐慌躁动,短短10分钟内的点击量就达到767人次,上百名群众纷纷拨打地震局电话询问此事,信息所传递的内容迅速扩散,造成了社会恐慌。被告人贾某感到事态严重,遂立即删除了此信息。

陕西省地震局发现网站被黑客攻击后,立即在网上发布了辟谣信息。后被告人贾某再次登录陕西省地震局网站时被发现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为满足好奇心,明知在强烈地震后余震不断的情况下,发布虚假破坏性地震信息会造成社会恐慌,仍利用掌握的计算机技术,非法侵入陕西省地震局官方网站,编造并发布了虚假的地震消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贾某能如实交代犯罪过程,对自己犯罪行为有悔过表现,本人又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法庭依法从轻宣判。

23岁的贾某是一名计算机专业大四学生,这位来自山东一个偏远小县城的年轻人,在同学眼里是个十分活跃,学习认真刻苦,好开玩笑,甚至有点张狂的同学。当法院宣布审判结果的时候,贾某泪流满面。此时,这个涉世未深的青年人对自己一时好奇,非法侵入地震局网站发布虚假地震消息的做法悔恨不已。

请思考:

1.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现状是怎样的?需要做哪些完善?

2.从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的角度思考如何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安全?

【注释】

[1]高家伟:《论电子政务法》,《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

[2]杨建生,廖明岚:《美国电子政务立法及启示》,《社科纵横》,2007年第3期。

[3]王满船:《国外电子政务相关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9期。

[4]1996年出台的《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案》和《联邦征购改革法案》合称为《克林格—科恩法案》。

[5]美国早在1980年就通过了《文书削减法》,《政府纸质文书消除法》是对该法的修改和完善。

[6]《电子政府法案》是美国颁布的一部统一规范电子政务行为的法案,主要规定了电子政务的目的、意义、标准化和实施电子政务的主体责任及电子政务的运营规则等重要内容,是美国电子政务立法高度发展的标志。

[7]杨建生,廖明岚:《美国电子政务立法启示》,《社科纵横》,2007年第3期。

[8]李正华:《国外电子政务的立法及其启示》,《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第7期。

[9]杨建生,廖明岚:《美国电子政务立法启示》,《社科纵横》,2007年第3期。

[10]PKI是为网络用户、设备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具有普适性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该体系在统一的安全认证标准和规范基础上提供在线身份认证,核心是要解决信息网络空间中的信任问题,确定信息网络空间中各种经济、军事和管理行为主体(包括组织和个人)身份的唯一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信息网络空间中各种主体的安全利益。PKI技术采用证书管理公钥,通过第三方的可信任机构CA认证中心把用户的公钥和用户的其他标识信息捆绑在一起,在互联网上验证用户的身份。

[11]2006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网正式开通。

[12]“十一五”期间信息技术应用的六大专项工程是农信工程、工信工程、安信工程、家信工程、城信工程和RFID工程。

[13]刘爱君:《易趣:赢了官司有话要说》,《法制日报》,2002-12-25。

[14]佚名:《发布假地震消息被判刑》,http://news.sina.com.cn/c/2008-08-30/064914378614s.shtml,20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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