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3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措施
依据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战略与主要原则,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措施包括: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必须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策,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科学的审议与评估机制。
2.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电子政务建设具体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基本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做好前期审议、可行性研究、采购招标、监理和验收工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由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业务系统和信息库建设,由各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为了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应在一定期限内,协同或组织有关部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标准体系和安全规范的制定工作,明确提出统一的地址、域名、路由、信任和授权体系、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规范,为各部门和地方的电子政务建设创造基础性条件。
3.稳步推进,严禁重复建设
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指导意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制订规划,积极稳妥地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特别要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和业务系统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逐步规范业务流程,增加网上业务,加强公共管理和服务。各地要按照统一要求,加快整合分散的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建成或调整为与中央政务网络标准一致的政务统一网络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有网络平台条件,严禁重复建设。
4.统一网络平台
各部门已经建设的业务系统和网络,要按照统一规划和标准,抓紧调整,逐步规范和完善,实现原有系统与统一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新建的业务系统,原则上要利用统一的网络平台。
5.规范试点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指导意见组织电子政务建设的试点与示范工作。要明确重点、抓出实效,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追风。有关部门已经开展的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程,要根据电子政务发展战略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
6.保证建设和运行资金
电子政务建设所需资金,采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负担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资金,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中央电子政务系统建成之后的运行经费,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预算中予以安排。地方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对确有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7.创造有利于电子政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要加快制定电子政务建设技术政策,实施有利于国内信息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国内软件和系统集成产业的发展;制定电子政务项目预算标准,保障运行维护和培训经费,特别要合理确定和提高软件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研究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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