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价值指导作用的 四维度分析
熊 琴[1]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又一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这一论断表明社会主义核价值体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价值指导作用,离开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指导,和谐社会建设就会迷失方向。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究竟何以能够引领我们实现社会和谐,它本身又蕴涵着哪些特质使之能够指导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试图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个维度对此作出分析和探讨。
一、经济维度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追求以人为本,指导经济和谐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只有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才会带来社会的和谐。否则“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经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目共睹,但同时也出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和谐的问题,引发人们反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的,那么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双赢?
不可否认,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逐利性,它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驱动着人们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取自己的个人利益。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们在经济活动和经济生活中处处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为了获取利益甚至可以欺诈,可以不择手段,人异化为物的奴隶,这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性,需要我们去克服。任何经济活动都会受到一定的社会价值观的指导和调节,从而形成与该社会相适应的经济行为规范,并在经济活动中反映出来。当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观结合时,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观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逐利是资本的本性,决定了其必然是追求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从而形成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的价值原则。在这种制度和价值观下,“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3]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则完全不同,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基础上的,它本质上追求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从而形成集体主义的价值原则,能够调和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个人的特殊利益,促进社会共同富裕,让劳动人民成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然而,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奉行的却是“见物不见人”的经济发展观,狂热追求经济在量上的增长而忽视民生问题,经济发展的成果没有惠及人民大众。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必然要求撇弃这种发展观,必然要求构建一种“以人为本”的全新社会发展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观和“物本”发展观的超越和发展,它追求以人为本,追求每一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内在蕴含着以人为本的思想,能够引导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朝着以人为本的方向迈进?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灵魂内核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就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学说,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创立目的都是通过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现象,希望找到实现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途径。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决定了其价值目标就是要追求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在今天看来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决定了市场经济发展必须是社会主义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必须把发展经济与实现共同富裕结合起来。同时,共同理想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赋予时代性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由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扩展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在这一共同理想指引下,必然要求经济发展代表并惠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又要统筹兼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经济层面上是追求以人为本,它不仅强调物质财富的丰富是人全面发展的前提,而且关注人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能够给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指导,告诉人们物质只是手段,人才是目的,从而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以人为本有机统一起来,把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有机地融合起来,从而为建设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奠定经济基础。
二、政治维度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追求民主法治,指导政治和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显然在这里民主法治被放在了第一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和目标。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必须要体现两个基本价值,即自由与平等,保障社会成员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促使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现实地来看,虽然我国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但仍存在由于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而引发的社会不和谐现象。问题之所以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民主政治制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从政治学尤其是政治哲学语境来看,价值观及核心价值观是政治活动的原则和政治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依据,政治活动和政治制度是价值观念,特别是核心价值观念的外化表达和物质载体。核心价值观念主导着国家理想的政治目标,使政治行动和政治制度按照国家核心价值观规定的方向进行和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制度体制和目标任务。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改革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并从不同角度发挥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政治导向功能。
自由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而且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是全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把民主看做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而是着眼于比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更高形态的民主,认为只有未来共产主义才能彻底消灭不人道的现象,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和平等。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自由的追求必然内在影响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民主自由的追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强调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能够跳出历史兴衰循环的法宝。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4]实际上,中国一直在探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力求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所有这些都表明,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题中之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品格,也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多年来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发展壮大的精神动力所在。一个拥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民族必然是一个积极进取的民族,而一个积极进取的民族是理所当然要追求民主法治,并使之融入进自己民族的血液中去,成为民族、国家、社会和公民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尽管社会主义荣辱观更多地体现为一种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而非是硬性的制度要求和法律约束,但它确切地告诉我们哪些是应当的行为,哪些是不应当的行为,相信一个知荣辱的人,必然也会是一个崇尚民主法治,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的人。由此可见,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励着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朝着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无疑是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运行和发展奠定新的出发点,使国家的政治目标、制度设计和政治活动回归社会主义的本真价值。因此,唯有建构新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建构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民主政治,也唯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去审视当前政治体制中的各种具体形式,确保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制度与政策都符合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防止出现与之背道而驰的现象,才能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三、文化维度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追求和谐共生,指导文化和谐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文化作为支撑。从建设和谐社会本身来看,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人的团结和睦、人自身的和谐发展,还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归根结底都是表现为一种文化上的和谐,都需要一种文化上的支撑。因此,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社会身处巨大的转型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思潮之间的激烈碰撞与交锋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在多元文化之间达成和谐共生,确保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所以能够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促成和谐就在于它是一个旨在追求多元文化和谐共生的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逻辑结构由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真理性和逻辑严密性,使其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创新性和整合性,能够在尊重多样性的基础上,对多元文化进行合理的引导。但必须同时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追求和谐共生的这种包容性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论社会如何变革,不论人们的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如何多元化,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是决不能变,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地位是决不能动摇。强调这一点并不意味着减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包容性,恰恰相反只有坚持这一点才能把多元文化引导到社会主义的发展轨道上来,才能确保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正确方向。失去了主导的多元不仅不能够带来和谐,反而会制造混乱。苏联的解体,苏共丧失了政权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在改革过程中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包容性还贯穿于它的其他部分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为之奋斗的理想和目标,是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并且,这个共同理想是“经过实践的检验,有着广泛的社会共识,具有令人信服的必然性、广泛性和包容性,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6]因此,在共同理想的感召和指引下,基于利益多样化下的多元文化就能化解矛盾,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并且能够相互包容,相互促进,和谐相处,共同朝着理想目标迈进。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赋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海纳百川、和谐共生的精神品质。民族精神寓于民族文化之中,是民族文化内在的深刻本质。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中正和平”、“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天人合一”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已经融入民族的血液,塑造着民族的品格,形成中华民族文化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独特气质。但是民族精神必须与时代精神相结合,必须是对特殊的时代性问题的回应。否则没有时代精神的激发,民族精神也只能是僵化的思想,民族精神的生命力只有融入时代精神的开放性、创造性、先进性才能展现其魅力和价值。正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相互交融的,深深融注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深深融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7]为建设和谐文化,进而形成多元文化的和谐氛围提供精神支撑。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其有强大的创新性、包容性和整合性指导我们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将各种有益的思想文化资源融会贯通起来,从而建立起一种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思想文化体系。
四、社会维度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追求公平正义,指导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包括狭义上的社会和谐,强调的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社会自身的和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我国社会基本已从一个同质的、单一的社会向异质的、多样化的社会转变。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社会的巨大转型是被同时挤压进一个时空平面,导致转型的同时也加剧了社会的不断分化。在一个利益分化的社会,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关注的首要问题。而现实地来讲,目前中国社会的很多问题都是源于公平正义的缺失,比如:贫富分化、城乡差距、教育不公以及腐败问题等,说到底都是关涉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公平正义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质上是当代中国所奉行的公平正义价值观的集中表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和国家意识形态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还是社会主义荣辱观,任何一个价值内容都贯穿着公平正义。
社会公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一个科学的体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是关于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人类如何获得公平正义和实现自身解放的学说。以往的社会也追求公平正义,但那只是相对于剥削阶级来说的,因此具有很大的虚幻性和欺骗性。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使人类社会的公平思想第一次建立在科学的现实的基础之上,并为普通大众所享有。马克思所理解和主张的正义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8]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伟大旗帜,始终致力于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与本国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平正义。从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共同富裕”思想,“三个代表”中的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都是这一努力的伟大成果。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才能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始终指向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实现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一直向往的美好生活和崇高理想。崇高理想的确立和实现,需要社会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需要把理想和价值取向有机地结合起来,熔铸成社会的核心价值。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被确定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的价值理想。这一理想昭示着我们所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比资本主义更为高效更为公正的社会,是一种以人为本,强调公平正义,关注民生的社会。
公平正义既是当代中国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体现。只有当一个社会的成员具有很高的道德修养时,人们在交往中才能处处体现出公平正义。正如胡锦涛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9]中华民族精神一贯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非常注重个人的修身养性,中国人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可见,中华民族的道德精神在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规范。新时期,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充分显示了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注释】
[1]熊琴,2009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6—27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6、275。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8。
[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学习导读》编写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学习导读》[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13。
[6]李长春:《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J],《党建》,2007(1)。
[7]鲁笑英:《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几点认识与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08(2)。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
[9]《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读本》[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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