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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村民自治调查报告

时间:2024-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解我国村民自治第一村——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近年来村民自治的开展情况,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的部分老师和同学形成课题组,专程赶赴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对村民自治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合寨村村委会在宜州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协助下,村民自治工作逐步进入正轨。

合寨村村民自治制度化研究——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村民自治调查报告

王 徽[1]

一、研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修订)明确了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三个自我”和“四个民主”构成了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为了解我国村民自治第一村——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近年来村民自治的开展情况,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的部分老师和同学形成课题组,专程赶赴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对村民自治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的主要方式为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课题组还通过个人访谈、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调研。问卷均为个人调查问卷。并且,课题组出于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问卷的有效性,将个人调查问卷只设定为村民问卷,由调查员入户(村民)访问。问卷均输入数据库,采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处理。

在合寨村调研的时间为2010年1月12—16日。随机抽取的8个自然屯分别是:大村、新村、肯塄、拉垒、果前村、乾朗、果地上、果地下。课题组共11人,以2—3人为一组的组合方式,分为5组分别对这8个自然屯进行了入户调研。在合寨村共回收村民问卷125份,个人访谈记录5份。

本报告是基于合寨村的问卷调查、个人访谈、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到的数据材料,对合寨村村民自治现状所做的专题调查报告,不乏会涉及对其村民自治发展的认识和评判。

二、合寨村村民自治的推行过程与现状

合寨村地处宜州市、忻城县、柳江县三市(县)交界处的大石山区,下辖大村、新村、肯塄、拉垒、果前村、乾朗、果地上、果地下、果律、果作、板甘、南台共12个自然屯。至2009年末,总人口为4418人,其中,大部分为壮族,共4362人,汉族24人,瑶族22人,仡佬族1人。全村的村委为1个,村民小组共40个,村委干部5名。全村的耕地面积合计共3385亩,其中水田1322亩,旱地2063亩。

在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村里有集体林场和集体农场,那是村民的主要收入都来自集体经济。但是到了现在,村里实行“封山育林”政策,林场和农场被国家收回,同时土地也实行了包干到户,所以目前,全村的收入主要来自种桑、养蚕、种甘蔗。至2010年初,全春共有桑园1460亩,产量约234吨。甘蔗园的播种面积为1934亩,总产量为5667吨果园共计433亩,其中,柚园12亩,柑橘园9亩,橡胶园5亩,梨园12亩等。在农作物方面,粮食的播种面积为4146亩,总产量约2245吨。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村民的思想观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村中大部分的年轻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大部分在东南沿海一带。村中留下的老年劳动力和妇女以及小部分壮劳力进行种桑养蚕的活动。

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大致经过了五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农村推行村规民约,到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为合寨村民自治的自发探索时期。

1980年时,当地已开始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随着分田到户,原先生产队的凝聚力和约束力逐渐减弱。尤其是合寨村位于三县交界,俗称“三不管地带”,由于“山高皇帝远”,不乏外县或外村的人为了保证自己家的物质储备,而到合寨村进行偷盗和砍伐山林等活动。尤其是在拉垒屯的一头牛被偷后,村里资历比较老的一些长辈们认为,既然队干部对这些日益严重的赌博、偷盗、乱砍滥伐集体山林等现象束手无策,那么村里的村民一定要认真开会,自己来好好商议和解决这一严重的问题。于是,在12个自然屯的村民代表认真商议的情况下,各个自然屯均成立村委会来开展本屯的治安工作。于是,最初的“村规民约”新鲜出炉了,同时,当时的“村民自治”也以单纯的治安联防目的随之出现了。宜州县委、县政府得知此事后,就将“村规民约”的基本情况汇报给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不久,中央就得知了此事。当中央要求合寨村派一名代表到北京开会时,由于只有果作屯保留了“村民自治”最初的材料,并由韦焕能带去北京开会,由此,果作村被定为了村民自治的第一村。直到1984年,合寨村成立村委会,韦焕能当选首任村委会主任,原来各自然屯设立的村委会改为村民小组。由此,现在一提起“村民自治第一村”,都以合寨村委会作为统一的称谓。1987年,我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后,当时的合寨村村委会开始尝试在各个自然屯逐步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但由于当时的村民自治刚刚起步,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者: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各项工作上还不够成熟和完善,所以,当时的村民自治无论在名称上还是程序上都不是很规范。

第二阶段:从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到1994年河池地委召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为合寨村村民自治的规范时期。自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不断在基层普及开后,合寨村的村民自治也随之不断扩展。领导组织村民自治工作的已由合寨村村党支部、村委会上升到了宜州县委、县政府。合寨村村委会在宜州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协助下,村民自治工作逐步进入正轨。1990年,合寨村村委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在之前制定的以维护治安为主的“村规民约”基础上,围绕社会治安、村风民俗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等6个方面制定了具有一定约束力、形式更加规范的《合寨村村民自治章程》。合寨村村民更加增强了村民自治的民主意识,村民的自觉性也在村规民约的监督下不断提高,尤其是“四个民主”不断地在实践中深入民心后,让村民真正体会到村民自治给他们带来的真真切切的实惠。如调查组通过走访村里的一些资历较老的前辈,就得知这样的一件事情:在1994年以前,合寨村的闭路电视仅能收到地方台,并且画面效果极差。由此,就有村民建议村委会在村里建一个地面卫星接收站,这样至少可以看到20多个台的节目。听到这个建议后,村委会一班人立即召集村民代表进行认真的讨论和严肃商议,最后所有到会者全部同意建卫星接收站。采取的措施是:根据合寨村的12个自然屯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上片、中片和下片,那么这三个片的通过村民自行筹集,三个片各出4000元,然后村委会从集体经济的收入中再拿出1.2万元,共计2.4万元,共同完成这件益民事宜。于是不久,村里的卫星接收站便顺利得建立起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合寨村村民自治制度在党和国家的引导下得以不断地发展,在全村村民的认可和拥护下得以不断的稳固和完善。

第三阶段:从1995河池地区村民自治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到1998年4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成为合寨村村民自治的迅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整个河池地区的村民自治由点到面的伸延开来,其领导组织者也由县委、县政府上升到了地委、行署及组织、纪律、民政等相关部门。当然,对于与其同步成长的村民自治第一村——合寨村,也在地区政府的积极关注下,在村民自治方面有了更为完善和有效的发展。合寨村委一班人在地委领导的带领下,进一步地加强了村民自治的行政规章和制度,是“第一村”的村民自治有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至此,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已经成为合寨村委和村民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四阶段:从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到2001年,为合寨村村民自治的大力推进时期。在此期间,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已经日趋成熟,尤其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的相互配合和作用下,村民自治得以依法实施。并且,在县党委、县政府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热心关注和密切配合下,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

调查组在走访期间,有幸采访到了一位老支书。他担任过1998年至2000年间,第3、4、5、6届的四届支部书记。与他的交谈,使调查组的老师和同学对村民自治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据老支书讲,在他担任支书的这几年间,亲身感触到村民自治的优越性。特别是村务公开这一方面,合寨村委做得非常好。如在此期间,村里的集体林场被政府拍卖,除去政府应征收的费用,给村里剩余的由村委会保存、村民共同监督的10多万元,在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和基础建设方面的花销账目,在每年年底都全部公开,从未间断过,村民对此称赞不绝。

第五阶段:从2002年河池撤地设市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至今,为合寨村村民自治向纵深发展的成熟时期。

自2002年河池撤地设市以来,河池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合寨村的村民自治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上级政府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充实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发展合寨村以及周边其他乡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进一步促进和谐农村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调查组一行人刚刚来到合寨村委会时,就对合寨村委会二楼那间颇具特色的陈列室里十分感兴趣。陈列室里除了记述合寨村村民自治发展过程的宣传板之外,在一个玻璃格挡里面,调研组的老师和同学都看到了合寨村最原始的,仅有果作屯保留下来的“村规民约”的手写稿。虽然仅有三页纸,并且纸上的字迹非常潦草和凌乱,甚至还有涂改的痕迹,但就是这仅仅三页的不算完备的纸张,却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感受到了它的分量。仔细看了看上面的内容,其中包括:严禁赌博;不准在路边、田边、井边挖鸭虫;不准盗窃;不准在河流上游洗衣、洗头梳发;不准打骂妇女,等等;此外还有针对乱砍滥伐制定的“封山公约”。

现任村主任和村支书的韦向生热情而自信的给我们介绍说,合寨村委展览室会跟随村民自治和和谐农村的不断发展,内容会变得更加丰富和多样。他也随即谈到,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县党委、县政府积极引导乡党委、乡政府以及村委会,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把推进村民自治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化解干群矛盾、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建设和谐农村的大事来抓,使村民自治得以健康有序高效的发展。

调查组经过细心走访和调查,深切感触到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制度在村民中的反响颇好。尤其是村民对于村务公开这项制度,非常称赞。“要致富,先修路”。进入21世纪以来,村委会积极与村民代表开会协商,在群众的认可和配合下,共同筹资筹劳,将合寨村通向县城的公路修好。村委会将修路的每项明细费用都公开贴示,积极配合群众的监督,赢得村民的一致好评。与此同时,按照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倡建设和谐生态的要求,合寨村委经过和村民代表的认真协商并征得村民的同意后,拿出部分资金,为村里修建了垃圾焚烧炉。在合寨村的其中一个屯——大村的后面,结合地理环境的因素,村委会在那里修建了一个水库,同时,这个水库也成了一个很好的旅游资源。据村支书韦向生说,希望以后将水库打造成合寨村的一个旅游地点,成为合寨另一道闪亮的风景线。

随着社会的发展,村里的打工人数也逐年增长。尤其是青壮年,基本都去东南沿海一带打工了。但作为村民自治的一项制度,民主选举仍然按照程序进行。每到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当届的村委会干部都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征求在外务工人员的意见,并按照他们的真实意愿进行投票选举。这一举措也得到了村民的拥护和响应。

新世纪新阶段,随着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进一步重视,合寨村也深切体会到党和国家给予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一批又一批的大学生村官也陆续来到了合寨村,用自己所学协助村委会,共同建设合寨村的美好未来。尤其是国家大力宣传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在村支书沈浩的带领下改革创新、共同致富的事迹后,合寨人便掀起了轰轰烈烈学小岗的热潮。村委会一班人,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观看小岗村的相关视频以及村支书沈浩的优秀事迹,从中学习经验,为我所用。

调查组对这125份问卷通过统计学软件,将合寨村8个自然屯的基本情况分别按照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人口、年收入、田地、花销、谈论政治、阅读报纸、组织学习法律、民主选举、选举方式、村委人数、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代表会议、村务决策、公开制度、财务监督、基本工资、自治评价、选举因素、对村委满意度、村委职责、村代表职责等划分为44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处理,统计结果显示,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在村民中的威信是比较高的,约97.3%的村民对村民自治表示肯定和认同,并能够积极拥护。同时,村民自治制度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逐步提高和完善的态势。从调查结果中也可以看出:合寨村主要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并得到了绝大多数村民的拥护和支持,效果非常好。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合寨村的村民自治也涌现出一批新的经验和典型,尤其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极大的充实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涵和外延。

三、几点启示

1.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以人为本”运用到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工作上,就是尊重群众,依靠群众,以群众的利益为本,充分发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观能动性,使村民能够依法有效地处理本村范围内的村民自治事务,而这也正是村民自治本质和内涵的体现和要求。

合寨村开展村民自治中“以人为本”的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充分调动和发挥了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村民个人对村干部或村委会的各项事务有不满意的地方,都可以到村委会的调解室进行说理。必要时可根据情况,由上一级党组织相关人员协助处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合寨村的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都由一个人一肩挑。这种方式并非个人的意愿,而是在村民的自主公开的投票选举下进行的。虽然合寨村有12个自然屯,但选举村委会干部时,从未受姓氏或宗族势力的影响,村民都是民主投票选举,主要就是看候选人的能力如何,是否廉洁,以及办事、说话是否公道,是否有公益心等等。同时,合寨村委根据村里的基本情况,号召由村里资历比较高的老年人成立了老人协会,积极为村委会献计献策,并代表村民认真监督村委会的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合寨村稳定、和谐的发展。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合寨村开展村民自治中的“以人为本”理念已深入人心。二是对村里有特殊困难的农户,给予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如:在社会低保政策和退伍复转军人的优抚政策下,合寨村委还根据村里困难户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这些举措都赢得了群众对村民自治的理解和支持。

2.项目推进

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工作之所以能够做深、做细、做实,是与“项目”带动分不开的。由于合寨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特别适合种桑养蚕,由此,合寨村成为河池市首屈一指的养蚕大村。由回收的蚕茧加工成的“刘三姐牌”蚕丝被,享誉国内外。河池市及宜州市的相关部门都非常关注“第一村”养蚕产业的项目开发,同时以项目方式开展工作是近年来国际上流行且被实践证明为科学有效的工作手段。合寨村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改变过去“靠山吃山,靠林养人”的办法,借鉴国际成功做法,选择了以种桑养蚕为核心的项目推进运作方式,以经济优势为契合点,进一步促进了合寨村民自治的发展。

3.实践创新

合寨村村民自治取得较好的成绩,与他们“敢为天下先”,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勇于改革的魄力和工作精神分不开的。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国家提出的建设和谐生态的要求,合寨村委自筹资金,为村里修建了一座垃圾焚烧炉。虽然因为各方面原因,还不能在各个屯普及使用,仅靠近合寨村委附近的几个屯可以使用到,但这也体现出合寨村用于实践创新的精神。

同时,在全国掀起轰轰烈烈的“学小岗”热潮中,合寨村也积极投入,充分借鉴小岗村委的管理模式,认真吸取小岗村的成功经验,结合合寨村的实际情况,在上级政府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利用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实施合理有效地管理途径,进一步推进合寨村村民自治的长足发展。

四、思考与建议

(一)部分村民对村民自治的相关内容仍无概念

调查组在各个屯走访期间,都不约而同的发现:每个屯都有部分村民对村民自治根本一无所知,对合寨村“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称谓更没听说过。还有部分村民只是知道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很有名,但问及村民自治的相关内容时,根本不知道是什么。这个问题固然与群众对村民自治的内容、方法、措施认识不足,缺乏自治意识有关系,但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村干部对村民自治的相关理论学习领会不深,重视不够,没有十分彻底地在村民中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平常仅仅做一些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村干部,除了要做好村委会的工作外,更要加强对村民的教育,要经常深入村民家中,分发宣传和学习材料,与其聊天交谈,使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深切感受到村民自治给予合寨发展的有效成果。

(二)村民自治要以经济为支撑,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目前,合寨村没有集体经济,也没有其他企业的进驻,基本上是以种桑养蚕为主要经济来源。而一般情况下,农户们的蚕茧都卖给了专门来村里收购的个体小商贩。由于青壮年都外出打工了,种桑养蚕的大部分都是老人和妇女,他们可能对外面的蚕茧市场情况不是很了解,这样就很难保证价格的合理性,相应的就会影响到收入的多少。因此,合寨村委可以考虑,以村的名义成立一个养蚕协会,由这一组织来帮助村民进行蚕茧收购,这样更能帮助村民很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个人经济效益。

(三)村里的公益事业要进一步加强

调查组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合寨村委附近的几个屯的路已经修好之外,其他稍微远一些的屯,如拉垒、大村等屯都还没有修好路,一旦下雨,道路非常泥泞坑洼。村民对此很有意见。此外,合寨的水利方面兴修不利,部分屯的田地灌溉很成问题。由于部分屯的土路还未变公路,导致公共卫生比较糟糕,虽然村里已经建起了一座垃圾焚烧炉,但也因为无法满足边远村屯的需要,而导致部分屯的公共卫生条件不好。村委会应适时的对这些问题进行考虑,必要时报请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使村民自治真正的造福每一个屯。

(四)进一步完善与村民自治有关的法律法规

合寨村作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村民自治实施也不过20多年。国家针对村民自治也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合寨村作为全国村民自治村的典型,应该率先垂范,坚持依法治村,加大执行力度,使村民自治得到有力的保障。这就要求村干部一定要不断提高民主法律意识,明确自身的职责与权利。同时,也要为村民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愿意依靠村委会为自己办实事办好事,从而避免上访的苗头,使村民自治能够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实践和发展。

(五)实行文化重塑、大力加强合寨村的教育事业

在调查走访中,我们欣喜地发现,村民都非常重视合寨村的教育事业。尤其是妇女,都希望自己的小孩子能够和城市的小孩子一样,从小享受良好的教育环境,将来能够有很大的作为。目前,合寨村12个自然屯仅以一所民办小学,处理在合寨村委会的对面,虽然只有一座四层小楼,但却要容纳下12个屯的几百名小学生。而且老师的数量与学生的需求严重失调,这一现状确实需要村干部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同时,也要进一步提高成年人的文化素质,除了分发一些宣传材料外,村干部还可以通过组织村民观看电影、收听村里的集体广播等,来让村民多了解当前的时事政治和社会发展现状,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成为村民自治的主导者,从而对村民自治的发展起到积极有效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唐兴霖、马骏:《中国农村政治民主发展的前景及困难:制度角度的分析》[J],《政治学研究》,1999。

[2]王仲田、詹成付:《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

[3]夏琛琛、向志强:《村民自治第一村28年民主之路》[J],《政府法制》,2009(1)。

[4]刘春霞:《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

[5]佟宝贵:《村民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J],《社会主义研究》,2000(3)。

[6]张起军:《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7]康玲玲:《对村民自治历史和现状的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2(1)。

[8]周先进、廖文汉:《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注释】

[1]王徽,女,2009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为桂林空军学院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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