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文明
社会建设的提出,和整个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一样,是我们党积极应对我国进入社会矛盾、不协调因素多发期的客观形势,直接面对传统风险和新型风险等不安全因素活跃期的社会现实,自觉适应世界从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转变的国际潮流,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用破坏旧世界的思路和方法来建设新世界的经验教训,深入参考我国优秀文化中人伦和谐、天人协调的精华思想,认真汲取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关于社会协调发展的积极成果,而做出的意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它是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最高层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的根本战略观念的转变,是社会发展和建设理论的新的探索。
2005年2月,胡锦涛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中学习时指出:“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理论指导,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因而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并用来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我国历史上关于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按照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要求,努力做到古为今用。要注意研究国外社会建设理论,借鉴其积极成果。”[2]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论断,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系统化、理论化。同时,《决定》把一系列关于社会建设的概念第一次写入中央文件,如“社会结构”、“社会体制”、“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社会心态”、“社会认同”等,并明确提出要“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3]《决定》是一个关于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表明党对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社会建设的内涵,可以从正向和逆向两个方面来加以把握。从正向说,所谓社会建设,就是要在社会领域或社会发展领域建立起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就是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创造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通过这样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更好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增加安全,增进团结,改善民生。
社会建设的内涵有三个特点,第一,社会建设的实质是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这个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为此,就要建立相应的社会结构、社会机制、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第二,社会建设,特别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并不是在无矛盾或忽视矛盾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是在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过程中达到的,为此,就要建立相应的新的社会机制、社会实体和社会主体。第三,社会建设以促进社会公正、社会和谐为目标,而最实际的切入点就是改善民生。
社会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要在社会领域或社会发展领域建立起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还是创造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都不能不涉及包括改善民生在内的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培育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任务。在我国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这是一个十分艰巨的过程。
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在于:
第一,从社会三大部门(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来看。社会建设既能弥补政府失灵,又能弥补市场失灵。相对于政府行政运行,它的运行方式能够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相对于市场调节,它的调节方式更能够保证社会公益的目标。而且,社会建设既能减少政府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的概率,又能较好处理市场不能或无力处理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与民生问题有关的问题和矛盾。
第二,从与民生问题的关系来看。作为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以及相应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它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与民生问题,联系最密切、最直接。作为社会建设重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已越来越成为老百姓生活不可离开、不可或缺的东西。而且,作为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能够更好、更有效地处理民生问题,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种种问题。
第三,从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来看。社会建设既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落实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力量,社会公平正义落实不落实又是社会建设成效如何、成功不成功的衡量器和试金石。社会建设的过程也是制度创新的过程,既包括宏观的社会制度的创新,也包括微观的社区制度的创新,归根到底就是把社会公平正义的概念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型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的方方面面,让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样,所谓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归根到底也是按照公平正义的概念和原则来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特别是民生问题上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总之,通过制度创新推进和落实公平正义,这是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性所在,而落实的程度和效果,就成为对社会建设成效的实际检验。
第四,从与党的执政能力的关系来说。能否有效地推进社会建设,在新阶段也成为对共产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对它合法性基础的培育。只有能够使群众安居乐业的党,才能得民心,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十七大报告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放在这样重要的地位,表明了它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的政党,主动接受考验的决心,以及克服社会建设征途上出现的一个个困难的信心。
社会建设的外延,涉及对“社会”所指范围的理解。第一,理解社会是相对于什么而言的所指:相对于自然界而言的社会,因而有社会和自然的关系问题,天人关系和谐与否的问题;相对于经济而言的社会,因而有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协调和失调的问题;相对于国家而言的社会,因而有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国家强社会弱的问题;相对于个人而言的社会,因而有个人和社会的关系这个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或元问题。第二,社会的范围,还涉及整个社会与它的各个部分、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广义社会与狭义社会的关系。与此类似,社会的范围,还涉及社会大小、宏观微观的关系,统称大社会与小社会的关系,或宏观社会与微观社会的关系。例如,我们现在要在市场经济的陌生人的世界里建立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宏观上说就是和谐社会,在微观上说就是和谐社区。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最先碰到、又是最为迫切、最为重要的问题,一般地说,发展中国家开始都比较重视经济因素,而忽视非经济的社会因素。其他关系,如自然和社会、国家与社会、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则是以后才逐步得到重视的。
广义社会与狭义社会的关系,常常被用来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应用于分析广泛的社会问题。在分析社会建设外延的问题上也不例外。正如“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一样,社会建设也有这两种含义。广义的社会建设,指整个社会的建设。胡锦涛同志说“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时,这里的社会就是与自然相对,与民族国家范围一致,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子系统在内的广义的社会。因而,这样的社会建设,无疑是广义的社会建设。简言之,广义的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的社会建设,也就是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事实上,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九大任务、六个必须坚持;①十七大报告论述了在新形势下如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的问题,这些都是广义的社会建设和发展。
狭义的社会发展建设和管理,则是指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发展、建设和管理。胡锦涛同志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里的社会就是指狭义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建设也是狭义的。社会学常常用“社会生活”或“社会生活子系统”或“社会发展领域”来表示。这种社会建设的内容,大体由社会政策法规、社会事业、社会组织机制、社会管理体制等构成。十七大报告所论述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就是集中讨论狭义的社会建设所面临的新问题。
但是,广义的社会建设和狭义的社会建设不能截然分开。广义的社会建设,要靠包括狭义的社会等各个子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来支撑;狭义的社会建设,没有整个社会建设作为自己的大环境,没有其他子系统的配合,也很难孤军建设。但是,我们这里所讲的社会建设主要是指狭义的社会建设。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十七大报告的显著特点就是,一方面,非常集中、突出和具体地论述、分析了狭义的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又通篇贯穿了四位一体的总体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正是通过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向我们展示了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蓝图,以及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途径。
广义社会建设的作用,简要地说,就是四位一体的总体社会建设为社会发展和建设提供两个前提,即结构性前提和理念性前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内容,包含硬件和软件两类内容:其中政治、经济、社会是硬件,文化则是软件。前者构成三大部门,它们是现代社会的三个实体性的组织构成。而后者则是理念性的文化构成。这两个构成,就是社会建设和发展的结构性前提和理念性前提。
现代社会日益分化为三个既相互关联又彼此独立的领域,它们构成三大部门:第一,国家或政府或政府组织,也叫公共权力领域,通常叫“第一部门”,它们属于政治领域,所以也可以叫以政府组织为主体的政治组织;第二,市场或营利组织,也叫私人领域,通常叫“第二部门”,属于经济领域,也可以叫以企业组织为主体的经济组织;第三,社会组织,也叫公共领域,是前两者之外的“第三域”,即“第三部门”。相对于政府组织,它是非政府组织;相对于营利组织,它是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的其他表述,还有志愿域、市民社会等,也可以叫以公益性民间组织为主体的社会组织。
社会三大部门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对社会建设,具有结构性前提的意义,这是因为上述构成提供了一个结构性的总体框架,这个总体框架也为狭义的社会建设划定了明确的边界,给出了正确的定位。离开这个框架,抽象地谈社会建设和管理,就有可能陷入某种盲目性。
社会三大部门,各有其存在的根据和运作机制,作为社会实体性的组织构成,具有这样的结构性的要求:第一,三者缺一不可,也不能相互代替。否则,就不能形成结构完整、功能正常的社会,更谈不上形成和谐社会;相互代替了,就会造成结构紊乱,运行无序,也谈不上形成和谐社会。第二,三者的比例要合适,例如,“大政府,小社会”是运作和管理成本很高的模式,而“小政府,大社会”则是比例比较合适的模式,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第三,三者的互动机制要良性,要相互促进,三大部门才能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功能互补,从而在动态的相互交往中建立起稳定的社会部门结构。
社会三大部门,也各有其所遵循的交往关系和交往原则,各个领域之间的交往关系和交往原则不能错位。例如经济领域中等价交换的交往原则,不能作为政治领域中权力交往的原则,也不能成为社会领域中公益协商互动交往的原则。同样,政治领域中的以权力为媒介交往原则,也不能作为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中的交往原则。
第三部门的兴起,有其必然性,因为,它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弥补政府失灵,还能极大减轻社会管理的成本。它主要是从事非强制非等级和非赢利趋向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是由为社会奉献的道德力量所驱动。当然,第三部门也要经营,但是它经营的目的是为了使做好事的本钱能够增值保值,而不是像第二部门那样为了利润。因此,第三部门或非营利组织是否发育已被联合国作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资本高低的主要判断依据。
应该承认,我国三个领域联动的社会结构和整合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形成。主要表现在三个领域或三个部门的比例、力量严重失衡。计划经济留给我们的政府无限型、全能型的遗迹,还时有表现,即使实际上是在向有限型、非全能型转变,观念上还往往很留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还没有形成,该小的没有小,该大的没有大。我们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还不规范;我们的第三部门刚刚发育,无论就数量来说,还是从质量来说,都还不成熟,还没有脱离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现在,面对多发和活跃的社会矛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日子都不好过,如果不从体制上、部门结构上解决问题,那么,政府“引火烧身”,把矛盾集中在自己身上的状况,就很难有根本的改变。这种结构性的不协调,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要逐步消除的障碍。要使这种结构性的不协调发展到协调,任重而道远。
我国三大部门的功能性不协调主要表现在:第一,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还很普遍;第二,经济上交往原则被错误地引进到公共权力领域和公共领域,这也很普遍;第三,第三部门还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还不能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减轻社会管理成本的作用。这些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性障碍。只有逐步消除结构性障碍和功能性障碍,三大部门才能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作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摩擦、相互抵消,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结构协调、功能协调的社会条件。
我们所说的社会建设的理念性前提,主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哲学社会科学关于社会的一些深层理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中,核心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及其体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它们主要表现在:
第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指导,而不是某些具体判断,具体结论的指导。如马克思主义有关个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经济与社会、文化与社会等关系的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对资本主义是革命批判性形态的社会学,而对我们自己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它是维护建设性形态的社会学。
第二,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关于中国社会的一些基本判断和基本理论。如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1世纪头20年是我国社会的战略机遇期等基本判断;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基本理论。还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既是为解决新形势下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出的新论断;也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根据实践经验对社会发展规律提出的新认识;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新”在哪里?这个“新”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一种利用资本主义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逐步取得对于资本主义的相对优势,并最后战胜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又是一种在自己的实践中不断探索社会正义、不断追求社会和谐、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并不断致力于逐步把公平正义贯彻到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各个方面的社会主义。关于前一点,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取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取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取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①
关于后一点,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社会和谐被确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都是标志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正义、在制度创新中成长壮大的新型社会主义。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作了明确全面部署: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的重大部署。
社会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所谓民生问题,就是老百姓遇到的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日常生活相关的问题,用社会学术语说,就是一个社会的成员,如何从政府、市场和社会获得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来支撑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问题。
社会成员由于种种社会和个人原因,如所受的教育,从事的职业,所在的地区,所处的地位,健康状况和年龄大小,彼此间获取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能力是不一样的,所获社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也不一样,因此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就有所差异,甚至差别很大。这种不同,社会学上就用以职业为中心的、各种社会因素(包括生产资料占有在内)综合考虑的阶层范畴来表示。所谓阶层,就是由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配置不同所形成的社会群体。民生领域可以说是阶层差异凸显的领域,也是社会不公平表现最明显的领域。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差别,没有差别的社会死气沉沉;一个社会也不能差别过大,差别过大的社会动荡不稳。因此,保持合理的差别,或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可的差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所谓公平实际上就是合理的差别。
改善民生之所以成为社会建设的重点,主要是因为:民生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最基础的条件。和谐社会起码要求社会成员安居乐业,各得其所,人际协调。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既是对民生问题上社会公平的很好表达,又是对社会成员安居乐业到位的准确说明。
民生问题是当前社会矛盾多发凸现的根源。我国社会快速转型,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的推进,社会分化也加剧了,出现了新的贫困问题,形成了生活困难的群体——社会学称之为社会弱势群体。如失业、失地、失房的“三失”人员、农民和农民工中的生活困难者。他们是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民生困难的主要承受着,因此有较强的不公平感,甚至相对剥夺感,并进而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焦点和发散源。
民生问题是个人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连接点。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发展的风险期,或者说具有了风险社会或高风险社会的特征,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一个社会的安全需要通常指,一是整体社会和国家的安全需要,二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需要。过去我们往往比较注重社会和国家的安全,却在一定程度上轻视甚至忽视了个人生活中的安全。但实际上,后者恰恰是每个社会成员更关心的安全问题。当前我国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现实困境”,即个人生活中已经遇到的实际困难或问题,二是“未来威胁”,即可能对个人生活造成的威胁或风险。它们都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有关。民生问题就是个人安全和整体社会安全的连接点。前者导致“现实性的烦躁”,后者引发“预期性的焦虑”,严重影响社会成员的安全感,降低这个社会的安全指数。我国个人生活中的安全状况,已经构成严重影响社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因素。简单而重要的道理是:没有民生问题的缓解和解决,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安全感。
改善民生是新阶段取得公众信任的基本途径,是对共产党执政能力和合法性的直接考验。十七大报告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表明我们党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的执政党,主动接受考验的决心,以及努力克服社会建设征途上所出现的一个个困难的信心和力量。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会建设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发展教育也是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此,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化教育结构,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特别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教育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对全体国民、对国家和民族现在与未来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业,在这方面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为全体国民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条件。通过全面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途径,维护劳动者权益。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我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这是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同时,扩大就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就业形势严峻将是我国今后较长时期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必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多渠道扩大就业。特别是要重视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认真实施工时、休息休假、最低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继续完善和落实对农民工的政策。要加强劳动执法监督,解决好非法用工、超时加班、劳动条件差等问题。
第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制度,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城乡、地区、行业和部分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现象。因此,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整顿规范分配秩序,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以往,人们认为初次分配解决效率问题,再分配解决公平问题,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这是对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新要求,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第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新形势下,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总的要求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构筑合理、健全和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仍然有很大差距,普遍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总的原则和要求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围绕这些要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同时还要注意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卫生投入体制、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药品安全。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第六,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社会稳定、安居乐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推进现代化事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这就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战略,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在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重要关系:
一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坚持合理统筹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使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亟待解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加快社会建设,更加注重改善民生。
二是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解决民生问题和发展社会事业需要作长期不懈的努力。既要积极进取,尽最大努力加快社会建设,抓紧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又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要坚持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工作。
三是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关系。改善民生,加快社会建设,必须正确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积极性。要把那些适合或可以通过市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引进竞争激励机制,以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并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是增加投入和深化改革的关系。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一要靠增加投入,二要靠深化改革。我国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与社会领域改革滞后直接相关。必须针对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存在的弊端,加大社会体制改革力度,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否则,增加投入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难以有效地转化为增加公共服务,也难以实现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还要加强社会领域的法制建设,把社会建设和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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