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所以,道德与法律对社会秩序作用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同向作用和相互辅佐。
(一)道德与法对社会秩序的同向作用
首先,道德和法律都能按照共同的社会主义原则,协调一致地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一般来说,市场经济是以追求最大化的利益和价值为其活动原则的,因此作为一种求利经济或逐利行为,单靠市场规则尚不足以规范其运行,还必须求助于其他规范,比如道德和法的规范,使其合理和合法。从此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既是道德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它需要道德和法的共同服务,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舆论支持。
其次,道德和法律都能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国家集体之间的关系,协调一致地保障我国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安定团结的象征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在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中,既包含保障人民民主、维护人权的内容,又意味着行使民主权利时要受法制规定的公民义务的约束。社会主义道德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现阶段所重视和着力维护的集体利益正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道德评价的善恶标准,也以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这一根本利益为转移。它通过舆论的褒贬、榜样的示范和信念的感化,与法一道成为维护社会主义秩序的共同力量。
再次,道德和法律都能教育和影响人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及人生价值观。
国家机关制定、执行和宣传法律的过程,也是用法律语言和法律形式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社会主义道德同样具有提升人民思想觉悟的作用。正确的舆论促使人们行为检点,崇高的信念提醒人们躬身自省,良好的习惯有助于形成新型的社会风尚。在当前个人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情况下,更需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元化的社会价值导向。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强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从而与法一道对人们的思想观念施以影响,造就一批批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二)道德与法对社会秩序的互为辅佐
首先,道德是激发守法的内在情感基础,法具有的强制力是维护道德的外在权威。
有道德的人不仅指挥自己按道德规范行事,而且由于社会主义的法和道德的一致性,能陶冶自觉守法的情感,并以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为路标,通过道德命令的引导,回避法律的禁区。良心的自责、荣辱的褒贬往往在内心中给人祛恶从善的力量,对羞辱和痛苦的恐惧可以使人自我节制,免于铸成大错。没有道德作信念和舆论支持的法制,难以发挥法制应有的权威。但是,道德毕竟没有物质性的制裁手段,丧失了廉耻、羞恶、荣辱、是非之心的人,会执意在犯罪的绝路上铤而走险,此时用道德去感化已成枉然。因此,必须有法的辅佐补充,通过刑法等对违法者施以惩罚,由国家暴力机器执行正义的裁决,使肇祸者罪有应得,使玩火者终究自焚。这样的严明正法,既维护了法的尊严,又捍卫了道德的纯洁。
其次,道德的完善有助于法律规范的逐渐合理,法的健全有助于促进道德规范日益进步。
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立法要顺应时代潮流,适合现实需要;执法要讲究规范,纪律严明;司法要独立、公平、公正、公开。在法制的建设中,某些道德的要求有时也会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如一些商业道德规范,就成为了企业经营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具体内容。反过来,法的健全又可以使善恶观念更加鲜明、深刻和具体地得到规范性的体现。法律中蕴涵着社会道德的起码要求,这就可以使道德超出至善者的狭窄范围,得以广泛传播。又由于道德准则得到了法律这种定型的形式,反复适用,从而有利于形成社会习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平。这样,道德也就通过健全的法制的配合,在新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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