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观与确立学习目标的必然联系
学习是修德之要,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坚定信念,纯洁道德,提升追求,管好自我。但是,学习的目标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正确的目标能不断地引导人们前进和推动社会进步,不正确的目标会使人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甚至胡作非为,违法乱纪。意大利诗人但丁曾经说过:“道德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永远弥补不了道德的缺陷。”这就说明人生在世,首先是学会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观坚持价值导向的先进性要求与价值取向的广泛性要求相统一,是克服个体利益追求多样化、维护全社会整体利益的精神保证,是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价值原则与行为准则,一旦触犯,就会背离社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1947年,高义(化名)出生于山东省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大潮,他跟随一支建筑队在天津的南开大学打工,他常常在工作之余跑去听经济学方面的课,引起一位老教授的注意。老教授在了解情况后,被高义的好学精神所感动,经过他的竭力推荐,学校破例同意高义可以自费旁听该校经济学课程。由于学习目标明确,再加上天资聪颖又勤奋好学,高义学习成绩十分优秀,南开大学再次破例将他转为正式学员。1984年,高义获得了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89年,又考取了北京大学经济系博士生,传奇的经历使他成为很多人教育孩子的楷模。1990年,高义被分配到国家物价局物价研究所任研究员,并兼任新威城市信用社高级顾问,由于他的积极策划,信用社财源滚滚,他也获得了丰厚的报酬。金钱使高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都发生了转变,1993年他辞职经商,原本想赚大钱的他却因缺乏经验而导致债台高筑。这时,胶州市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对外招贤纳士,有着北大经济学博士学历的高义被聘为胶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主任。此后,高义开始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疯狂敛财,信用社成了他私人的金库,并开始声色犬马,耽于享乐。2000 年10月,高义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40万元。他再一次成为家长教育孩子的典型,只不过这一次他是被人们以“青岛第一贪”的恶名而唾骂。
学习差一点儿只是一方面的缺陷,通过努力是可以得到提高的,而道德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它如果差了就是人格的残缺。学习是提升公民道德修养的主渠道,任何一个学习目标的确立,归根结底是为了提高自我,人生的终极目标绝不是追求个人的感官快乐和物质享受,切不可因一己之利而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观。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就必须坚持学以立志,在学习中深化对生命意义、人生价值的思考,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引导学习目标,否则,一旦混淆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只能一事无成,甚至滑向罪恶的深渊。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观有利于我们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我们必须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在其指导下,我们才有可能面向更高层次的学习目标,实现更高层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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