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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时间:2023-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通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调查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了解南通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近期,我们开展了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问卷调查。现就南通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作出调查分析。我们这次调查的就是这两类农民工,这部分农民工目前已成为南通市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南通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了解南通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近期,我们开展了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问卷调查。问卷调查采用典型调查方法,选择了97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对这些企业的农民工进行排序并按照随机原则进行抽取,共抽取了1134名农民工,每个企业被调查的农民工不超过15人。现就南通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作出调查分析。

一、农民工的含义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概念,是指长期生活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并获得收入,但户口在农村、户籍身份是农民的劳动者。农民工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主要是在本乡或本村的乡镇企业或附近的工厂、商店等地方就业,住在家里的农民工;二是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他们在城里的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我们这次调查的就是这两类农民工,这部分农民工目前已成为南通市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二、被调查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1.从被调查农民工的性别和年龄结构来看,男性644人、女性490人,分别占总数的56.8%和43.2%。

2.从受教育情况来看,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被调查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630人,高中238人,中专、技校和职高182人,大专及以上文化84人,分别占全部调查人数的55.6%、21%、16%和7.4%,初中及以下文化人员占一半以上(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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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农民受教育情况

3.从农民工的职业资格等级来看,被调查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普遍较低,被调查人员中初级工242人、中级工305人、高级工74人、技师12人、高级技师11人、没有技术等级的490人,分别占调查人员的21.3%、26.9%、6.5%、1.1%、1%和43.2%(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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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农民工职业资格等级情况

4.从被调查者全年在外打工时间和每天的工作时间来看,全年外出12个月的847人,11个月的54人,10个月以下的233人,分别占全部调查人员的74.7%、4.8%和20.5%。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995人,占全部调查人员的87.7%,从这点不难看出,农民工全年的工作时间较长(表1)。

表1 全年外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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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被调查农民工寻找工作的途径来看,通过劳动力市场寻求工作的263人,通过亲戚朋友推荐的423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的39人,通过企业招聘广告的300人,通过老乡从家乡介绍过来的55人,其他途径54人,分别占全部调查人员的23.2%、37.2%、3.4%、26.5%、4.9%和4.8%,由此可见农民工寻找工作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和亲戚朋友推荐(表2、图4)。

表2 寻找工作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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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农民工寻找工作途径情况

6.从被调查者寻找工作所用的时间来分,1周以内568人,1周至1个月的338人,1~3个月的133人,3个月以上95人。调查显示,在1个月以内找到工作的占79.9%,可见许多岗位急需农民工(表3)。

表3 寻找工作所花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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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农民工的收入水平看,月平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5人,501~800元211人,801~1 000元315人,1001~1 200元259人,1 201~1 500元134人,1 501~2 000元75人,2 001元以上56人,未填写的79人,其中801~1 200元的占全部调查人员的50.6%(表4)。

表4 外出工作的月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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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从被调查农民工自工作以来共被拖欠过的工资情况看,95.9%的被调查者没有被拖欠过工资,可见近几年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表5)。

表5 自工作以来共被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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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没签合同的121人,签了劳动合同的1 013人(其中,签了无固定期限的104人),占了全部被调查人员的89.4%(图5)。调查显示,农民工用工规范有了一定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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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

三、被调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1.在问及是否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时,有1 010人参加了,占89.1%;没参加的104人,占9.2%;不知道的20人,占1.8%(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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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参加城镇基金养老保险情况

2.在问及是否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时,有971人参加了,占85.6%;没参加的134人,占11.8%;不知道的29人,占2.6%(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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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3.在问及是否参加了城镇失业保险时,有918人参加了,占81.0%;没参加的158人,占13.9%;不知道的58人,占5.1%(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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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参加城镇失业保险情况

4.在问及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时,有970人参加了,占85.5%;没参加的106人,占9.3%;不知道的58人,占5.2%(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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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5.在问及是否参加了城镇生育保险时,有854人参加了,占75.3%;没参加的174人,占15.3%;不知道的106人,占9.4%(表6)。

表6 城镇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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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调查农民工接受培训和维权意识的基本情况

1.从被调查农民工在外出工作之前是否接受过技能培训来看,接受过培训的为648人,占全部调查人员的57.1%;没有接受过培训的为486人,占全部调查人员的42.9%。

2.从被调查农民工在城市里工作以后是否接受过技能培训来看,接受过培训的为857人,占全部调查人员的75.6%;没有接受过培训的为277人,占全部调查人员的24.4%(图10)。可见在农民工寻找到工作后,由于文化程度低或职业技能水平不高,单位需要求他们进一步学习,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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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接受技能培训情况

3.在被调查的农民工中有63.4%的人回家乡干农活,一年所挣的收入在3 000元以下,并且其中有将近一半的农民工的年收入小于1 000元(表7)。由此不难看出农民工的收入之低,造成大量的人员离土又离乡,到城市里来寻求工作。

表7 回家乡干农活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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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问及如果工资被拖欠,选择什么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时,绝大多数选择找劳动监察部门,占全部调查者的50.2%,还有部分选择找工会和找老板,分别占全部调查者的24.3%和23.5%,可见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在加强(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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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工资拖欠时解决途径

五、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全市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

首先加大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力度,对进城务工人员开放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其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打击非法职介,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外来务工人员自身素质

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文化水平,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建立以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多方投入的教育培训机制,制定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和鼓励性政策,针对外地农民工的不同状况采取分类培训,将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职工素质教育工程”,通过该工程不同阶段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具备条件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等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就业竞争与自我维权的能力。

(三)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满足农民工社会保障需要

首先,现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之初就定位在有城镇户口的人员,难以适应进城务工人员的需要。现行针对城镇职工设计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费基数等相对于低收入水平的进城务工人员是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其次,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强、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同时也增加了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难度。

从现实情况来看,较为可行的办法就是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需求和客观条件,分类、分层次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出适应他们需要的支付办法。南通市从2004年起,针对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和流动性大的特点,以农民工分布集中的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为重点,坚持扩面征缴责任制,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监察、仲裁、稽核、审计等手段,采取措施督促企业为农民工买保险。特别是将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企业的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为进城务工人员在出现工伤事故及发生大病情况下提供及时的保障。

(四)建立健全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1.严格执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2004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颁布以后,南通市积极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指导、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全面实施省厅“五个充分”,以非公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南通市地方企业劳动合同续订率达到95%以上。

2.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监督机制,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农民工问题是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上还比较低,合同不规范,合同履行中违法现象突出。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本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纺织、餐饮等流动性较大的行业。还有部分企业故意简化约定条款,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充分覆盖的同时,对农民工和城镇人员要一视同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针对少数企业还存在拖欠克扣职工工资、个别企业工资水平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工作,使企业分配向一线工人尤其是向农民工的岗位倾斜;二是继续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做到每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宣传落实《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专项法规,普遍开展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工资指导线、劳动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建设,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

3.完善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执法机制。建立信访、仲裁、监察整体联动制度。实行一地受理,归口办案,提高办案速度和质量,特别是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集体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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