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流动的成本收益分析
施国庆 周 建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了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变。从20世纪80年代起,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由农业向二、三产业流动,由农村向城镇流动,由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向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流动,到90年代出现了波澜壮阔的“民工潮”现象。据农业部数据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约1.03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民工潮”促进了我国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实现了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
但在“民工潮”涌动的同时,却在2004年春节后,出乎意料地出现了以东莞为代表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民工荒”现象。据统计,珠三角地区2004年农民工短缺达200万人。2005年伊始,珠三角部分地区再现“民工荒”现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也不同程度地发生了民工短缺现象。
近年来,农民工的流动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农民工流向的热点地区发生了变化,已由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向长江三角洲地区;部分地区出现了民工“回流”现象,回乡务农的比例略有提高;与原先多数跨省流动、跨地区流动相比,“离土不离乡”的流动方式也成为多数人选择的一种方式,等等。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在驱使着农民外出流动打工?什么因素影响着农民工的迁移决策呢?
传统的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从农村向城市地区的迁移是城市地区收入高于农村收入状况的自然理性的一种经济反映。著名的“托达罗人口迁移模型”对这种理论做了补充和发展,托达罗认为,人口迁移不只是对收入差距的反映,而且主要是对预期的收入差距的反映。
李(Everett S.Lee,1996)的迁移者选择理论指出,迁移是有成本和收益的。美国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T.W.舒尔茨的“人口迁移成本与预期收益”的理论则认为,迁移是有成本的,包括货币成本和非货币成本。前者包括交通、住宅、食物等方面增加的支出,后者包括因迁移减少的收入及心理成本等。迁移的预期收益是指迁移者因迁移能够预期得到的更多的收入,当迁移的预期收益大于迁移成本时人们就倾向于迁移。
移民文化理论则强调迁移活动必然与社会文化有各种联系。社会文化、认同感、适应感等都对移民迁移的全过程有影响。
农民工这个词表明的不仅是一种职业,更主要的是代表着两种身份的结合。其中“农民”表明他们的固有社会身份,“工”则表明他们承担的经济身份。二元经济结构下的中国农民,已经不再是被“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狭隘小农思想左右的农民,而是追求自身及其家庭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农民工在流动的区域、时间、方式的选择方面,都经过了一定的成本及收益分析。正如舒尔茨在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授奖仪式上讲演时所指出的那样:“全世界的农民在处理成本、报酬和风险时是进行计算的经济人。在他们小的、个人的分配资源的领域中,他们是微调企业家,调谐做得如此微妙以致许多专家未能看出他们如何有效率。”
本文正是试图以农民的“经济人”假说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农民工流动的成本收益模型,去探询农民工流动的机理及影响因素。
二、农民工流动的成本收益计算模型
农民工外出流动打工的成本和收益该如何界定还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总的来说,农民工外出流动打工的成本有货币成本和非货币成本,货币成本主要是生产生活费用、放弃的机会成本、迁移过程的交通费用等等;非货币成本则主要表现为时间、体力、脑力支出等,还包括进入陌生地的心理成本。农民工外出流动打工的收益也是分为货币性的经济收益和非货币性的社会和环境收益。对于农民工而言,目前对其短期行为生产主要的和直接影响的仍然是经济角度的成本和收益,非经济角度的成本和收益也发挥着一定的影响作用,但却不是决定性的。因此,本文主要从经济角度分析农民工流动的成本收益,同时,关注社会、文化、心理等非经济因素对农民工流动的影响。
农民工流动的本质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流动及获得与之对应的劳动力价值。因此,本文所指的成本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费用,收益为劳动力价值。
1.不流动状态下的农民生产生活的成本和收益。即使劳动力不外出,在原地工作生活,也会产生一定的生存费用,因此,这部分费用为不流动状态下的农村生产生活的成本,用C1表示。
相对于外出打工的收入,农民工在原居住地的收益为其放弃的机会成本。受威廉·阿瑟·路易斯观点的影响,我国不少学者提出,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等于或者接近于零。所以,即使农民工不外出打工,在家也无业可就,没有直接的货币性收入。因此其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等于零,或者说其在农村的收益为零。但事实上,尽管我国农村存在着严重的劳动力过剩现象,但是外出农民工却往往都是农村劳动力的精华,他们年龄多集中在20~45岁,多为青壮年男性,文化程度高,市场意识强,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最急需的劳动力,而非过剩、“多余”部分。因此,农民工不流动状态下在农村的收益应包括其在家务工和务农两部分的收入,用I1表示。
农民在农村不流动状态下的净收益用△I表示,收益成本率用R1表示,则:
2.流动后在城市的成本和收益。农民工流动后在城市的成本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与在农村类似,在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的生存费用;二是由于流动带来的附加费用,主要包括就业信息费、技能培训费、流入地对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三是农民工流动过程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用、误工费等。农民工流动后在城市的成本用C2表示。
从理论上说,农民工获得的收益应对应劳动力价值,由货币工资和非货币工资收入(如实物工资、企业福利、社会保障等)组成。但是,由于目前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城乡一体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而且对于农民工存在着社会歧视和工人身份的不认同,农民工的非工资福利收入几乎为零(偶尔有一些节日的社会慰问,但是很少,惠及面也有限)。因此,农民工流动后在城市的收益基本等同于其打工工资所得,用I2表示。
农民工流动到城市后的净收益用△I2表示,收益成本率用R2表示:
3.农民工流动的净收益及其公式表达。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来说,只有当地城市的打工净收益超过其在农村的净收益时,才会外出打工。因此,农民工外出流动的劳动力净收益(△I)是外出打工的最直接的经济动因,其公式表达为:
△I=△I2-△I1=(I-C)-(I1-C1) (5)
三、实证分析
为验证上述模型研究农民工流动的成本和收益的可行性,笔者对南京地区的外来农民工进行了典型调查,获取了详实的数据,分析如下。
调查随机抽取了60名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江苏苏北籍农民工30名,河南籍农民工30名。调查内容涵盖了农民工2004年在家乡的务工务农收入、生产生活开支,2005年在南京的打工工资收入、就业过程中的各项生产生活支出、交通通讯费、各种办证费、医疗支出等。农民工打工存在着集聚效应,即往往同乡同村的在一起打工。因此,笔者对调查的河南、江苏苏北籍农民工的原输出地所在村的社会经济情况也进行了跟踪调查和数据搜集(表1)。
表1 案例调查的两村社会经济调查对比
调查表明,农民工未流动状态下在农村的生产生活成本(主要是生存费用)为1 509.5元,年收益2 173.5元(包括务工收入264元、务农收入1 909.5元),净收益664元,收益成本率44%。流动后在城市的生产生活成本为5 058.6元,其中:生存费用3 667.6元,附加费用662元(包括各类证件费245元、就业信息费128元、技能学习费289元),流动过程费用729元(其中交通费389元、误工费340元),收益7 922元(包括工资7 908.6元,其他13.4元),净收益2 863.4元,收益成本率57%。农民工外出流动的劳动力净收益为2 199.4元。
四、基本发现与结论
鉴于理论模型与实证调查分析,可得出以下基本发现和结论:
1.城市打工的相对高收入是驱使农民进城打工的首要原因。虽然进入城市后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相对提高了很多,人均生产生活成本从1 509.5元增加到5 058.6元,但同时其净收益也以更大幅度度增加,收益成本率由44%提高到57%,农民工流动的净收益达到了2 199.4元。这正是导致成千上万农民离开家乡出去打工的首要动因。尽管外出的成本很高,但外出务工确实可以获得更高的比较收益,流动比不流动好,进城务工比在家务农好。这验证了迁移者选择理论和农民的“经济人”假说。
2.工资收入水平及其变动对农民工的净收益具有重要影响。农民进城后工资收入是其主要的收益来源,也是形成净收益的基础。因此,工资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农民外出的净收益额和收益成本率。工资越高的地方,农民外出的净收益额和收益成本率就越高。
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往往都压低开支保持最低消费,虽然存在细微的城市消费水平差异,但是对农民工的生活开支水平影响不大。因此,当流动到各个城市的成本差别不大时,经过理性的经济对比,工资的差异成了影响农民工城市迁移抉择的主要原因。2004年珠三角地区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大批农民工流向工资相对较高的长三角地区则正是最好的例证。
另外,拖欠或者压低农民工工资等因素对农民工流动的收益影响大,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农民工的净收益甚至会出现负数,严重影响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积极性。因此,增强农民工外出的动力,还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杜绝和防止劳动力市场被垄断以及拖欠工人工资等现象。
3.各类成本的增加对农民工流动的净收益的影响。净收益是收益减去成本的结余,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成本增加则收益减少,这是一个基本的经济关系。
农民工流动到城市后的生产生活成本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主要原因在于在城市的生活成本由于物价水平的差异而比在农村高很多。
实证调查表明,农民流动到城市后,附加费用达662元,占其在城市成本的13%,比例相对较高。在农民工工资持续几年未有增加的情况下,这类成本的提高,势必会导致农民工流动后在城市的成本提高、净收益和收益成本率降低,也就是相对提高了农民工进城的门槛,限制了农民工的流动。因此,政府需要积极消除人为设置的不公平制度,减少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4.提高农民在农村的收入对农民工外出的迁移决策有重要影响。农民工进入城市打工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和社会心理不适应问题,诸如远离亲人的心理寂寞、脱离原有社会关系网络、处于城市社会最底层带来的被歧视和自我歧视、经常发生的意外伤害、工资拖欠等等。
如果从事农业生产的预期收益能不断提高(尽管提高的程度有限),而外出打工的收益常年得不到改善,打工还要承担很多潜在风险的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可能选择风险小,收益高,同时可以享受家庭生活乐趣的回乡务农方式。随着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些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取得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也就是说,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也相应提高了,所以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大幅度农民工回流的现象。
5.流出地的农民收益水平的差异对农民工的流动决策影响显著。就成本而言,在农村的生存成本和收益由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决定;在城市的成本和收益则取决于所去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工资水平。农民工外出流动打工的成本和收益实际上是我国目前二元经济结构的集中体现和反映。农民工的流动表现出的是从农村到城市,从西部到东部,从不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的流向。
与此同时,农村之间也存在着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这种差异最直接的表现是在农村务工或者务农收入的差别。输出地的收入越低,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越低,农民工流动的净收益就越大,农民工流动的积极性就越大。因此,从大的范围来说,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省份,往往是农民工的输出地,如安徽、河南以及西部省区等。
以本文所调查的苏北A村和河南I村的情况来看,20~45岁的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比例I村远高于A村。正是因为A村经济相对发达,村办工业和特色农业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外出就业的动力越来越小,越来越没有必要进城或者到外地就业。
6.外出打工的经济收益可以弥补农民的非经济成本付出。农民离开家乡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打工,除了忍受高强度的工作和恶劣的生活环境之外,心理成本的付出也是巨大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家乡的依恋,即“故土难离”;二是对陌生社会的恐惧,担心是否会受到歧视,是否会语言不通、是否能找到工作等;三是对一些外来灾害的担心,如从事危险行业的风险等。
但是,即使有诸多的心理成本的付出,农民依然义无反顾地来到城市,其原因在于外出打工的经济层面的收益弥补了农民这些社会的、文化的、心理的等非经济成本的付出。当农民工在城市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和得以安身的居所时,当外出打工所期望的心理预期得到了实现,农民工心理层面上适应了城市生活,经济收益对农民工的心理成本的付出起了很大的慰藉作用。有的农民工为了节约来回的开支(即成本收益模型中的城市的成本的第三部分),往往一年回家一次,甚至有的农民工在春节期间为了获取相对较高的工资而放弃回家的机会。
农民工外出流动时所付出的心理成本是随着迁移发生的,因此无法回避,经济手段的调节是必需的,如提供方便的农民工就业信息披露机制,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等等。
7.非经济性的社会收益对农民工的经济收益产生正面影响。农民工流入城市后,对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成员信任度大大降低,原有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关系网在新环境中不再完整甚至丧失,社会资本在短时间内丢失。但是,从长期看,农民工外出流动后,其获得的非经济性的社会收益反而会对经济收益产生正面的影响。
农民工外出打工获得的非经济性的社会收益主要有:结识了新朋友,扩大了社会与经济网络,获得了大量的社会经济信息,拓宽了对社会认识的视角,学会了如何适应城市生活,学会了重视教育等。这些都会长期地对农民的收入增加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比如,以文中调查的苏北A村为例,目前的大多数村办企业都是一些当年外出打工的农民在外把握了一些市场机会而回乡创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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