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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立法听证平民化普遍化,立法听证会的作用

时间:2023-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立法听证会的作用立法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一种制度。听证使立法机关对立法矛盾和利益冲突有充分了解,从而作出正确选择。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提高立法者、特别是人大常委会领导者对立法听证必要性的认识。需要降低立法听证的费用和成本。立法听证普遍化应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积极性。

立法听证会的作用

立法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一种制度。听证产生于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立法听证提供的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但意见是否能被采纳,需要看其意见表达是否充分和有理。所以立法听证的作用主要有:

1.立法听证是搜集信息,发现信息的途径。听证使立法机关对立法矛盾和利益冲突有充分了解,从而作出正确选择。

2.立法听证会拓宽了民众参与渠道,增强了立法民主性。所以,它也是对代议制民主的有效补充,如代表不能很好代表民众意见时,给民众一个直接表达意见的机会,它代表了代议制民主向参与制民主发展的潮流。

3.提高大众对立法的认同,有利于法律的执行。立法听证为不同利益者创造平等对话的氛围,确保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得到尊重。通过听证可以找到各方都满意的方案,从立法者、政策制定者不太可能考虑到的视角来提供一些意见,也是使立法更容易让公众接受的方式。由于公众对立法的参与,立法的利弊都充分展现在公众面前,加上专家证人和科学论证,使立法更科学,能增加社会对法律的认同感,从而有利于法规制定后的执行。

4.听证立法是制约立法权的重要手段。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一样,应该受到制约监督。立法听证与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形式不同的好处,就是由于公众的参与和公开形成对立法者的监督。

5.立法听证还是民主的培训班,能够增强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参与听证过程也是公民了解法律和学习法律的过程,它是一种很好的普法的方式。听证参与人、媒体对听证的民主感觉,可以辐射到社会上,起到比较好的社会作用。

立法听证在全国大多数地方人大基本已经开展起来,但还停留在示范阶段。要使立法听证成为立法的一种常态,而不是示范和特例,就必须降低听证的成本,使立法听证能平民化、大众化、普遍化。

如何使立法听证能平民化、大众化、普遍化?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提高立法者、特别是人大常委会领导者对立法听证必要性的认识。应该认识到,立法听证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的有效途径;从法理的角度说,立法听证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它要求政府在处理涉及公民权利和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立法听证还有上述五点作用,如使立法民主化、科学化和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

2.为保证立法听证的经常化,建议在制定立法计划时,就规定必须采取听证的法律。可规定:对重大事项的立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不同利害相关人的问题,对存在较大分歧的立法,都必须举行听证。这样避免听证的随意性。立法听证不能经常举行与立法听证的内容定得太死、过于谨慎有关。要使听证会程序更灵活、举办更简单。

3.如何使立法听证平民化、普遍化?需要降低立法听证的费用和成本。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立法听证难以持久。我们的建议:

第一,改变观念,立法听证就是个公开收集意见的会议,它不是招商会或商业演示,不需要到宾馆去开会,人大自己的会议室就可以举行听证会,能容纳多少人就多少人,听证会也可以分多次举行。

第二,一般不要承担参加者的费用。除非是邀请特别必要的经济上有困难的参加人或请专家证人出席等特殊情况下,不要为被邀请者承担费用。不要担心不付费会影响参与,只要宣传得好,很多与立法利益关系密切的人会不请自到。现在很多想参与立法的人和组织都苦于没有途径参与。

第三,应提倡听证组织者的多样化。立法听证不只是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事,更是各专门委员会的事情。如果组织立法听证都让法制工作机构来做工作负担过重,如果各个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或审议的法律都分别由各专门委员会搞听证,一个委员会一年举行一次听证会,就可以举行六七次。立法听证普遍化应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积极性。

第四,听证程序简易化。不要把立法听证看得太复杂,它就是一种公开听取意见的形式,这点与过去的征求专家意见没有太大的不同,听证的特点在于:立法意见表达公开,结果要公开;让公民能有参与立法的主动权;要听不同意见,有不同意见的交锋。只要遵照这些原则,程序则可繁可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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