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功能的实现方式
政府行政功能的实现总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人们无法简单地回答政府的政策手段中哪一项更为可取。不同的时期以及不同的理论主张采用不同的手段。绝大多数政府的行政功能是通过四种手段得以实现的:供应,即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提供商品和服务;补贴,这事实上是供应的一种补充手段,政府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资助私人经济领域的某些个人来生产政府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生产,即是指政府生产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和服务;管制,即是指政府运用国家强制力批准和禁止私人经济领域的某种活动。对这些手段的运用取决于特定的政府功能,并随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供应
政府通过预算形式直接供应产品和服务,是政府运行的主体部分。人们通常将预算部门看作是“一般政府部门”,它包括那些资金来源是税收而非用户付费的部门。也就是说,它们提供的是非市场的产品和服务——道路、防务、教育、卫生以及社会福利。大多数政府行为是通过直接供应得以实现的,并直接体现在政府预算中。政府试图通过预算决定经济社会中公共活动的水平,对收入和社会财富进行合理的再次分配,并在总体上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这些常被描述为配置、分配和稳定政策。
1.配置政策
配置政策取决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相对规模,换句话说,预算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的活动程度,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哪些活动应该由公共部门而非私营部门实施。当政府掌握了大部分经济活动时,其投入到各个部门的开支大小的变化对私营部门有着举足轻重的实质性影响。认为政府开支和税收所消耗的比例过于高昂者事实上也就是相信存在着比分配方式更好的公、私部门间的资源配置方式。目前,削减政府经费开支已成为一种趋势。
2.分配政策
分配政策意味着政府尝试对公民之间收入和财产的不平等进行某种程序的纠正。分配政策中最主要的部分就是提供社会福利,包括对某一公民阶层的转移性支出,比如给残疾人企业减免税收。当然,要回答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必然涉及对社会哲学体系以及价值判断的思考。现实中,往往由于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差异,对政府分配中“公平性”的争执不休是不可避免的。
3.稳定政策
稳定政策是指政府通过预算政策来提高整体经济水平。这或许是政府最期望也是最难以完成的经济功能。政府的所有支出和税收政策也会对私营部门产生影响,所以通过对这些政策及其总体水平进行调整,即可以达到间接调整总体经济的目的。现在对于预算政策人们开始从凯恩斯主义转向“新古典主义”,后者着重于精简政府、平衡预算并主张让市场力量寻求其自身所需要的经济均衡状态。预算的稳定功能的地位现在并不确定,但总的说来政府仍试图通过编制预算来改进国家经济状况。稳定政策的实现存在着许多限制。绝大部分的预算要用于政府的固定用途,因而短期内要使政府支出发生改变的可能性极小。而且,如果预算赤字成了家常便饭,政治官员会出于政治上的权宜之计而持续施行,这将会产生通货膨胀而影响经济稳定。
(二)补贴
补贴所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对农业的补贴、公共交通补贴、特殊工业产品的补贴等。私营部门可提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但政府须给予一定的资助。虽然有部分基金是公共的,但政府也对私营部门进行具体行政管理活动,主要是监控其是否将补贴真正用于所定项目。
在实践中,要明确区分政府补贴和政府供应是困难的。概念上的区别在于政府供应是政府组织正式提供的服务。但当涉及政府对外转包其产品和服务的问题时,以上界定就会产生问题。但不管二者在概念上有何差别,其最终的目的却是殊途同归的,即达到经济的增长和结构的和谐。
(三)生产
公共供应和公共生产之间的区别是,生产与政府预算无直接关系,并且使用者必须像使用私营部门提供的商品一样为之付费。例如,一些国家的电力供应和铁路服务为政府所有,政府向消费者出售这些服务,一旦消费者不愿付费便不得享用。一些欧洲国家有着大量的公用事业部门,故政府生产的规模相当大;而美国则很少。公用事业可以从各自的政府那里得到贷款,但它们的收益和支出并不包括在政府自身的预算之中。当然,这样的公用事业引起了越来越多的非议,事实上,由于民营化的发展,全世界已呈现出公用事业日益减少的趋向。
(四)管制
管制是指利用政府制定的法律以某种方式影响私人经济。管制首先包括通过法律体系许可和禁止某种行为,如设定关税、颁发执照或许可证以及规制劳动市场。政府拥有强制权,而这是它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区别。法律的力量则通过警察和军队对强制力的最后定论而得以强化,它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包括对经济进行干预。管制的种类不一,从程度很小的干预和不干预到对毒品、走私等的严厉惩戒的禁令都是管制。
管制可以是经济管制,也可以是社会管制,前者旨在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生活参与者采取某种行为或强制使其避免某种行为。社会管制常表现为力图保障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有关质量标准、安全水平以及污染控制等方面。商业领域的管制范围非常广泛,如利率管制、汇率管制、外商投资管制、价格管制、商品和包装标准的管制,等等。
对于经济领域中管制的角色一直都存在争论。人们普遍感到政府管制过多过死,使企业变得毫无生气并间接影响到企业间的竞争。于是,许多国家开始致力于实施管制改革。近年来,随着各国政府普遍削减预算,政府供应正变得越来越少。一方面,政府提供服务的方式亦有所改变,由公共部门提供的越来越少,而通过合同方式由私营部门和志愿部门提供的则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公共管制有所增强,但它的特性已发生了变化,由原先常常反竞争的限制性管制角色,变为推动私营部门通过竞争提高效率的赞成竞争的管制角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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