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拘束性行政权力是指行使范围、程度和方式均受到法律、法规严格限制的行政权力。现代行政管理必须在拘束性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性行政权力之间达成妥协和平衡,从各国在处理这一关系的趋势来看,一方面扩大实质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从形式上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
四、行政权力的类型
行政权力根据其受约束的程度可以分为拘束性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性行政权力。拘束性行政权力是指行使范围、程度和方式均受到法律、法规严格限制的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性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内规定了行政权力边界,对于在什么情况下行使、如何行使则由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酌情决定。现代行政管理必须在拘束性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性行政权力之间达成妥协和平衡,从各国在处理这一关系的趋势来看,一方面扩大实质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从形式上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
行政权力根据其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行政立法权,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二是行政许可权,即行政机关对公众、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某种活动予以许可或批准的权力;三是行政确认权,即行政机关对于某种事实或资格予以证明的权力;四是行政检查监督权,即行政机关对公众、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五是行政制裁权,即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的公众、法人和社会组织予以惩处的权力;六是行政强制权,即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行政命令的公众、法人和社会组织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遵守行政命令的权力;七是行政司法权,即行政机关依法对某些纠纷或争议进行裁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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