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文明论者看来,城市、政治与文明这三个概念几乎是没有差别的。其论证的逻辑方式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要点:
其一,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因此不需要政治;政治是私有制和阶级斗争的产物。
其二,原始社会只有蒙昧和野蛮而没有文明,至多也只有“文明因素”,人类是在政治社会才进入文明时代的。
其三,城市是同人类进入国家时代一起发生的,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城市是文明产生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发生和扩展政治的基本空间。
依据这种论证,城市、政治与文明不但在产生的条件与时间上大体一致,就是在内容上也相互叠加;即使有所区别,也是非本质、非原则性的。如果用这种“三位一体”的论证方法去框定对城市政治文明的研究,那就不仅在内容上把文明局限于国家存在的时空之中,即文明与国家同生死、共命运,而且在逻辑上也会犯同义语反复或相互牴牾的错误。一个简单的推理就很令人尴尬:如果国家消亡了,文明是否也会跟着一起消亡呢?稍许有点知识的人,可能都会作出否定的回答。截至目前的人类社会史,有阶级斗争的政治和以国家概括的文明,以及作为这种文明标志的城市,都只有大约五六千年或更长一点的历史,它们同人类诞生以来或人类社会正式形成之后的历史相比,其时间长度不过一瞬而已。至于说国家形式的政治在人类历史上还能存续多少岁月,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它的消亡则是注定了的。假设一万年或两万年之后,国家消亡了,人类社会是否就没有政治了?文明或文明时代是否从此结束?所以,在这个问题面前,再傻的人也不会设想文明与作为人类生活社区形式与物质形态的城市,会同国家的消亡而被消灭,文明还会继续,城市在整体上也只会同人类共存亡(个别的或一些城市因人为的战乱或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被自然灾害毁灭,则是随时都有可能的)。紧随其后的一个问题就是文明的标志了,即国家消亡之后,我们还必须用城市作为目前国内外约定俗成的“文明时代”的标志吗(城市是文明及其发展的成果与城镇是文明产生的标志或文明时代的标志,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如果不是,那么后国家时代的文明标志又是什么呢?可见对人类文明标志的确立,必须有一个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最根本的基准。这也同时说明城市、政治与文明“三位一体”的概念界定,在逻辑上是经不起推敲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其论说同当代考古发掘的历史事实以及经过对地下文物资料科学论证得出的结论,也是不相符合的。其重要之处可举两例:
其一,所谓“原始无政治”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人类产生之后,在其社会生活中为什么需要过政治生活呢?难道仅仅是剥削与反剥削、压迫与反压迫的阶级斗争或民族斗争的需要吗?事实并非如此!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人本理论告诉我们:政治生活是人类从事劳动生存斗争的需要。刘德厚教授在《广义政治论》中指出:“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到底是怎样发生和起源的?西方理性主义者相信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的理念假设。神权政治家认为,人类社会构成权力是神的授予。现代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来源于国家权力的产生。……但摩尔根、恩格斯所持的观点则不同,他们在19世纪70年代提出:原始社会就有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权力,人类最早的社会民主制产生于母系氏族制度内部。我们根据已知的史实,完全可以确认,人类社会政治事实的发生,是同人在劳动生存中必然形成的社会关系直接相关联的,它最初产生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母系氏族组织体制之中。”[3]我们如果再进一步地追问:为什么人在劳动生存中必须有政治生活呢?归根结底是人类劳动生存利益的需要。正像现代人为之奋斗的一切无不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一样,原始人类的一切奋斗也是为了利益,不过首先是为了集体劳动谋生的利益。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极端低下、人们食不果腹的条件下,如果不抱成团,不结合成大大小小的集体,面对洪荒的森林原野和凶猛的吃人野兽,单个人是无法生存下来的。原始人的群体开始于游群(又称原始群),经过血缘家族的发展而进化到氏族公社(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在人口缓慢增长的过程中,氏族组织自然而然地发生分蘖;一切有血族关系的氏族联合起来,形成一个个原始村落(胞族或部落);有血缘关系的一些村落又进一步地结合成为部落或部落联盟,或酋邦。传统人类学家认为,部落就是一个在或大或小的区域里由一群有着共同祖先的、组织有序且结构层次分明的、人数相对较多的原始人类的共同体。恩格斯也说:“‘氏族、胞族、部落’这三种集团代表着不同程度的血缘亲族关系,并且它们之中每个都是闭关自守,各管各的事情,但是又互相补充。”[4]原始社会的历史越往前搜索,群体越小、人数越少,为了群体的生存是当时人类的最大利益。这是不是说原始社会每个人生存与发展的一切利益需要都表现为政治呢?那也不是。尽管在原始社会,原始人的生存、发展需求也是多样性的,与此相应的利益也是多样性的;但是,只有那些涉及劳动生产与集体生活全局性利益的需要,才产生对政治生活的需求。这种需求,就是原始社会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共同体的公共管理活动。由于氏族组织(尤其是母系氏族公社)始终是它的基层单位(细胞),是原始政治事实发生的载体,所以它的“自然成长的民主制度”的内部管理与对外(同姓氏族、胞族、部落之间乃至后来的非同姓氏族、胞族、部落之间)的交往活动,基本上代表了原始政治活动的性质和特点。由此可见,人类劳动生存活动中全局性利益关系,才是政治关系生长的基础和政治事实发生的依据。刘德厚教授认为:“政治的本质是关于人的生存利益关系的调控,是人的个性与社会性整合的必然结果。……只有那种在社会公共利益中占据支配地位的利益,体现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才会形成我们所称的‘政治利益’。”[5]那种离开全局性利益关系分析,笼统地把政治说成是管理或治理活动的观点,认为凡是以管理者或社会代表资格、以公开的态度和运用权威或权力的方法,负责治理众人(公民)之事的行为与活动就是政治的观点,都是不准确、不科学的。至于传统政治学认为政治只能是国家的活动,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政治是与阶级、国家同生死、共命运的观点,那就离马克思主义劳动人本政治理论更远了。其实,关于原始政治的存在,一些注重实事求是的非马克思主义学者如摩尔根也是肯定的。他长期深入美国印第安部落社会,在研究古代社会的过程中形成了对政治的看法,并且作出了比较有层次的说明。他指出:“人类的某些观念、情感和愿望是逐步形成而后来又有所发展的。……政治的萌芽必须从蒙昧社会状态中的氏族组织中寻找;然后,顺着政治制度的各种演进形态,下推到政治社会的建立。”[6]在这里,摩尔根至少讲了政治内涵的三个层次:政治观念——政治制度——政治社会(即区别于原始社会的又有与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以及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而有机构成的社会形态)。在他看来,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人类历史都是有“政治”的,只不过是形态不同而已。他说:“一切政治形态都可以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元是氏族……第二种方式是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本单元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7]摩尔根虽然提出了政治形态的第一种方式为氏族政治或社会政治,可是他并没有加以科学地论证,他对政治本质的认识还是模糊的。一些同意摩尔根意见的学者,如当代的美国学者莱斯特·瑟罗说:“没有哪个重要的人类群体曾经生活在个人主义原始状态中,也没有哪一群野蛮人会聚在一起为他们自身的利益决定组织一个政府。只要人类存在,政治或政治组织就会存在。”[8]这些学者用感性而直观的经验材料,或从单纯的社会管理需求的角度来论述政治的起源和本质,当然是缺乏说服力和捍卫力的。
厘定了政治的本质与内涵,我们研究政治文明的方向也就明确了:包括在异化条件下的国家政治及其政治生活,只要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人的本质的实现(其最佳状态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都应该视为政治文明的反映和表现。这个基本观点是本书论说的一条主线。
其二,所谓“城市是人类社会进入国家时代的产物”,其论说并不准确。相对于农村来说,城市既是与之不同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文化比较先进的人类聚居(落)形式,更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社会经济、政治和人民精神生活的中心,是人类文明的精华之地,不能不成为历史前进的主要动力。但是,这样的城市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呢?有人以恩格斯的话为证,认为城市起源于国家出现之后。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的确说过:“在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屹立着高峻的墙壁并非无故:它们的壕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们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代了。”[9]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这里所提出的“城市”,并不是指国家时代的城市,而是指在原始战争中起攻防作用的城市(也许是翻译把西语中的“城堡”同城市未加细致区别,一律使用了城市的概念所致),是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于战争中起堡垒作用的建筑物(中国称之为“城”)。恩格斯在这段名言之前,还有较长一段背景性文字的叙述,我们不妨抄摘如下:私有制出现之后的部落战争,使各部落领土融合为一个民族的共同领土,军事民主制便应运而生。“其所以称为军事民主制,是因为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得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他们是野蛮人: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以前进行战争,只是为了对侵犯进行报复,或者是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的领土;现在进行战争,则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为经常的职业了。在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10]由此可见,恩格斯所说的城市是军事民主制下的城堡,并非国家产生之时或之后的城市。严格地讲,这种城市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城市,仅仅是一种构筑得比较坚固的防御工事。它在西文中称“堡”,中文中称“城”或“城邑”、“大邑”。这种战斗中起防御固守作用的大型坚硬的物质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被我国《康熙字典》描绘“一城而不可毁也”。马克思也说:“农业的发展,民族开始出现。部落的管理对象开始到万人以上了。部落的中心居民点(村落)往往发展为城市。”[11]这里所讲的城或城市,同恩格斯所讲的城市是一致的,都是指从原始村落向往后政治、经济、文化功能比较齐备的城市的一种过渡形式。我国考古发掘的资料证明,从原始村落中产生城邑,大体上可追溯到仰韶文化的前夕,盛行于龙山文化时期即以黄帝为首的“五帝时代”,距今4000~7000年。例如:我国考古发掘的湖北省应城市的门板湾古城(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大约距今5000多年。就世界其他地区看,今印度河流域的哈拉巴古城、莫亨卓达罗古城,大约建立于公元前3500年左右(距今约5500年)。今巴勒斯坦地区考古发掘的杰里科古城,距今近万年之久。至于城市的另一半——“市”,仅仅是人们交易(开始是实物的交换,发明货币之后的交易行为与方式便扩大到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场所。我国两千多年前的《易·系辞下》就有“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记载。《管子》中就有“市者,天地之财具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的评论,还说“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管子·乘马》),等等。传统文明论者把既有“城”的功能又有“市”的功能、发展水平高于城邑的城市,混同于恩格斯在这里所讲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代了”的城市,其逻辑论证的必然结果只能是推迟人类文明产生的时间,进而推导出“原始无文明”的结论。完全意义上城市是什么时候产生的?这是一个很难答复的问题,因为它在各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中,由于各种复杂原因的影响,其产生的时间是不同的。就其最基本的共性来说,把城与市的功能有机地统一起来、形成同村落相对而言的人类定居的城市社区,只能是在经济与社会发展到相当程度的产物。据有关学者研究,我国完整意义上的城市(如长安),大体在西汉时期才形成,距今仅2200年左右。我们可以从以上的论述中得到这样的结论:城市是人类文明及其发展的产物,但是,城市决不是人类文明产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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