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形态这个概念,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有时又表述为“社会形式”,其意是指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也指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经济基础及其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如果采用前一种意指,它也可以称作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经济结构,即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这三个概念在外延上有些差别,但本质意义都大体相同。经许多学者研究和考证,认为从语义诠释的角度看,这些无重大原则性差别的概念并存,很可能同作者与译者的语言习惯有关。综合中外一些辞书的解释,形式也好,形态也好,结构也好,都是对事物的形状、状态、结构或表现方式的描述,是事物的外部表象。在本书中,我们取社会形态这种用语。
1859年1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对他所发现的唯一科学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实质作了精辟的论说,即对运用到人类社会和人类社会史研究的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作了周到的说明。恩格斯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及其对资本主义分析所发现的剩余价值规律,称颂为人类史上两个伟大的发现,结束了先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社会主义批评家“在黑暗中摸索”所做的“一切研究”,使社会发展规律在人类面前“豁然开朗了”。[12]现在我们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及其辩证方法对城市政治文明作具体的研究,在指导思想上首先要树立从人类社会形态的总体结构出发,去科学地认识城市社会结构的意义,弄清楚政治文明在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所谓“社会形态总体的结构”,就是马克思指出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3]为了加深对这个基本原理的理解,我们必须明确社会的科学内涵。什么是社会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了那种把社会单纯地看成是人或物的堆积(集合体),反复阐明“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4]马克思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15]又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16]在这里,马克思强调的是: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社会形态又称之为社会经济形态。在马克思的用语中,有时又把生产关系称为生产制度、经济制度或经济基础。他说过:“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制度,最初就是这种原始共产主义在历史上解体的结果。不过,又有整整一系列的经济制度存在于交换价值控制了生产的全部深度和广度的现代世界和这样一些社会形态之间。”[17]从上述概念的梳理,所谓经济基础就是经济制度或生产制度,即采取制度化的方式对社会生产关系定型化或模式化的结果,也就是把生产力(具有一定劳动生存本领或技能的人,使用生产工具改造世界的能力)同“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用制度加以固定化即我们称之为的“制度化”,从而形成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它之所以又被称作经济基础,这是相对于竖立在它上面的上层建筑而言的。上层建筑的基本构件,就是人们反映社会存在(物质世界,核心内容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物质生产方式)的社会意识及其文化产品,包括法律、政治、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等。这种对概念的梳理和辨析,其意义就在于“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18]
马克思在这里十分明白地告诉我们:不论构成社会的因素及其生活多么纷繁杂乱,它总要形成一个结构体系;对这个体系的认识,首先,我们可以从大类划分开始,即从横向联系上把它分为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这样三个大的领域,其中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在这三大领域中是起制约作用的;或者从纵向结构上把它分为上下两层——处于下层的是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竖立在经济基础(结构)之上的是政治法律结构和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其中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性质及其发展方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列宁评论说:“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的基本思想……他所用的方法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19]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结构原理,我们就会认识到作为观念形态的文明(这是相对于物质形态文明而言),只不过是实际存在的社会文明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这种现实的社会文明的内容首先在经济基础上发生,然后向上层建筑领域扩展。现实的社会结构特别是其中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发展状况,决定了人们对文明的本质、特征及其有关问题认识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对包括城市政治文明在内的一切文明的研究,必须立足现实(历史不过是过往时代的现实的总和),即立足于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的存在。
分析社会结构的目的不是为了罗列繁复而庞杂的现象,而是为了从经济、政治和各种意识形式这三大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在社会大结构中所处的地位、相互联系和作用的方式等来认识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发现其规律并运用其规律性的科学知识去指导现实工作。马克思既从社会的总体结构上强调了经济结构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基础地位,及其对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制约作用;又在基础的经济结构的更深层次上,即从原发性的动力机制上揭示了现实物质生产力对经济结构(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指明了物质生产力对社会上层建筑中法律、政治和意识形式的产生与发展的最终决定作用。他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生产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化。”[20]这就告诉我们:研究城市政治文明首先要关注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城市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它的结构状况,包括在生产力中起决定作用的人(特别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力)与劳动资料(尤其是生产工具)的结构,市民的家庭、职业、人的素质及其相互关系的结构,劳动资料的内部结构,以及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之间的结构内容与形式,等等。不仅要看到这些不同结构的个别表现形式,更应该看到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与方式,以及有机综合所发挥出来的物质力量。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生产力内部结构的差异性,是决定该社会生产关系系列(即马克思所讲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差异与结构形式不同的根源,由此也就导致了经济结构(基础)的性质、内容、形式及其特点的诸多不同,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政治和各种意识形式等上层建筑的性质、内容、形式及其特点的不同(当然,我们所要坚持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不是机械的“对口论”,不是庸俗的“因果论”,而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及其连锁反应的总趋势的宏观性描述。事实上,社会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及其作用和影响,往往在社会发展中出现许多“违背常理”的情况,造成历史发展的曲折性)。研究这诸多“不同”在城市里的反映和表现,正是研究城市政治文明的突破口。鉴于城市社会结构因素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矛盾主导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我们的研究必须始终紧扣生产力对城市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作用,把政治文明放在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斗争及其辩证转化之中,从其整合与促进生产力(尤其是人的发展乃至现代所强调的全面发展)的作用方面予以评价。由于内容表述上的逻辑论证与历史考查有机结合的需要,所以,对城市起源与发展的追踪,对城市内部各种重大关系(特别是人与人的关系)的表现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不但成为定格城市政治文明研究的重大背景,而且也是让“论”与“史”各扬所长、相得益彰所不可或缺的题中应有之义。
任何一个社会在其形态上都是由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有机统一而构成。在这个统一体中,基础与上层建筑总是处于矛盾运动之中,人类文明就是在其矛盾运动中产生和发展的。一种新的文明的喷发,其机遇大体是这样两个时期:一曰社会转型的革命期,先进的革命思想武装了人民群众,对他们所反对的旧社会制度发起摧枯拉朽的斗争,暴力成了新社会诞生的产婆(至少在以往社会里是如此)。二曰社会的相对和谐期,即社会内部各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比较合理、比较和谐,使得经济能较快甚至较好地发展,政治也比较清明,文化教育也比较发达,等等。社会的这种静态形式的发展,就是社会内部各种因素之间关系深入制度化的过程。因此,研究社会结构的合理性与和谐性的统一,研究革命阶级的革命原因及其动力机制,是我们研究一切文明产生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这种文明发生观与发展观,我们认为对城市政治文明的研究具有特殊意义。传统文明论的研究中有一个悖论,就是:承认有完整的原始社会结构(原始生产资料公有制,自然成长的原始民主制度和原始宗教与艺术)的存在,却不承认有原始文明的发生;承认社会结构的完整性是研究阶级社会文明产生与发展的一个基本点,却不同意用这个方法论去研究原始文明的产生。这个悖论的集中点就是关于以什么作为文明产生的标志问题。近现代以来,西方国家中的大多数学者沿用至今的关于人类文明产生的标准,就是所谓“文明四要素说”,即社会生活中只有出现了城市、国家、文字和青铜器甚至铁器,才可以说文明出现了或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当然,除了“四要素说”之外,还有其他多要素说等,均可归结为“文明标志器物说”。我们认为,这些形形色色的“器物说”是不怎么科学的。
其一,它设立的标准是不科学的。文明是社会的一种进步状态,这种进步状态虽然可以用某些重大的物质发现或发明来表示,但是,这些发现或发明终究是人类劳动实践的产物,归根结底是以人的素质进步(首先是人的头脑的进化)为前提的整个社会的进步状态。世界考古文化证明,大约在5万~3万5千年,人类的原始先祖的体貌特征在生物学结构上已经同现代人相差无几,其脑量的平均水平已达到1300~1500毫升。他们生活在旧石器晚期,在按母系继嗣的氏族公社里过着严格的“族外婚制”生活,并创造了灿烂的旧石器文化时代的原始艺术。这些原始先祖们面对着荒莽的大自然,在时时刻刻受到洪水猛兽威胁的条件下,使用极端粗笨的石器工具开天辟地,相当长的时期内都难以形成改造大自然的巨大生产力。他们在极其艰难的生活中,既无力迅速地改变生存环境,更难有创造惊人的乃至划时代的发明。尽管如此,人们战天斗地、斗人(氏族——部落的复仇或争夺生存资源的战争)、斗兽,其生产、生活的经验虽然在积累,但社会进步极其缓慢。只是到了距今一万八千年左右,由于人的智力超常性发展,以风俗习惯为特征的各种社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于是发生了旧石器晚期革命或曰新石器革命。从此,社会前进的速度明显加快,各项重大的发现和发明源源不断地产生。尤其是距今一万多年以前原始农业的发生,促使人类从游动走向定居,它既为人们提供了越来越安全稳定的生产与生活条件,又为人们细致地观察自然现象,观察人与人之间从单纯走向复杂的关系,提供了比较稳定而可持续的物质条件,从而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使以往较为模糊的原始社会结构完整化了,并极其鲜明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与这种社会整体性进步相应的文化成果的积累,就是原始文明的产生。由此可见,研究文明的起源和产生如果离开了对社会形态结构整体性的分析,特别是离开了对人的进化及其进化规律的认识,用见物不见人的方法将文明产生的标志具体地化在某些器物上,以此来说明社会的进步状态,显然是缺少科学性的。
其二,用几件器物作文明产生的标志是缺乏普遍性认同的。人类历史告诉我们,世界各个古代文明发生之所以或早或晚,或先或后,均是由它们各自所处的特殊环境决定的。“人是环境的产物”这个唯物主义命题,在人类尚处孩提时代其意义更为突出。东西南北中、热冷温湿干、山地平原、江河湖海等生态环境的巨大差异,对原始经济植根的天然禀赋及其种类与发展的影响,以及对经济基础上所形成的政治文化、精神风貌、民俗习惯和历史过程的影响,也必然是极其巨大而深远的。这种影响见之于具体的民族或地区的文明的产生,不仅在条件、时间和过程上有差异(甚至有巨大的差异),而且对生成的文明形态及其活动机制也必然有重大的影响,谁也不能强求“仁慈的上帝”对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地区一律对待。文明的产生必须有标志,而且这个标志还应该是普适性的而不能是特殊性的,所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就是说,人们在设立衡量文明产生的标志时,不能把某些要素性的文明结果当成了文明产生的标志。因此,确立文明产生的标志,不但要有全面的眼光,即从多种的文明要素与条件中挑出哪些是基本的和必备的,哪些是非基本的和非必备的;而且还应该使其被确立的标志在文明发展的长河中经受实践的检验,即它必须适用于一定历史阶段上某个新型文明的产生。就学术研究来说,这个被确立的文明标志,在学者中间至少在同行专家之间应取得某种共识,以便形成一个统一的权威性的文明标志说。然而就目前的状况来看,虽然“四要素说”很有市场;可是,由于学者们、专家们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研究的方法各有差别以及在秉承的理论分析框架方面不尽一致,所以,“四要素说”的标志(紧密关联的还有文明产生的时间)也很难使学术界达成共识。西方的传统认识是把文明的产生设定在与国家同时出现这个基点上,即使依此而论,衡量文明产生的要素也不应该只有这四件。比如说,“威利斯认为城市是文明最主要的因素,威特福格尔强调大规模的灌溉农业,克雷林和亚当斯则重视远程贸易,摩尔根认为是铁器,安先生(指安志敏——本书作者注)提到了青铜器,柴尔德却特别注重文字。”[21]如果跳出西方的圈子看世界,我们就会看到丰富多彩的人类文明的历史与现实。不论是比较年轻的欧洲文明的历史,还是历史悠久的古代埃及的尼罗河文明、古代中东的两河流域文明、古代印度文明和古代中华文明,它们的产生与发展都是自己生存环境的产物,都有着光辉灿烂的表现,都对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并对现实世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是,比较来看,以古代希腊为代表的“海洋文明或岛国文明”,因其位于山多地少的半岛环境,对外开放、交流的条件比较优越,它们在交往中因为善于学习和吸纳,可能在形成文明标志的要素上要充分一些,别说四要素,就是八要素也可能会具备。而上述四大古代文明或其他一些古老文明,鉴于地处内陆,有的受高山或沙漠的阻隔,有的利用江河湖泊之便,这种环境中形成的大河(江)文明或山地文明,其对外交往条件就远不如海洋文明,由此形成的文明标志就不一定是西方型的四器物或多器物。例如,“金属的使用在中东古文明的形成中起了很关键的作用,但全部玛雅的古典文明都是建立在石器生产的基础上的。畜牧业是近东古文明的主要成分,但在中美古文明中却不占重要地位。又如城市是苏末尔古文明最明显的标志,但埃及城市却出现在其他文明因素形成之后,以至有人说埃及是‘没有城市的文明’”。[22]从这个角度观察问题,那种机械地搬用几种物器来衡量文明是否产生,显然是不符合古代文明产生的实际情况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