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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马克思的“政治文明”概念还须进一步探索

时间:2024-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既然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对封建主义“专制政治”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则马克思所提出的“政治文明”概念,自然就是指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无疑了。从这个角度看,马克思所说的政治文明很可能是指国家行政方面的“分权制”。

一、解读马克思的“政治文明”概念还须进一步探索

(一)马克思关于“政治文明”的内涵究竟指什么?

1844年11月,马克思在其《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以下简称《草稿》)中,直接使用了“集权制与政治文明”的提法[3],却没有对这个概念加以任何界定与阐述,这就不免要引起后来者根据各自的理解和需要,对此作出各种各样的解释。现今的研究者中一种普遍的解读是:马克思关于“政治文明”的这个提法,指的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4]。其依据似乎就是这样一种推理:既然文明是社会生活的一种进步状态,那么政治文明势必就是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而这个政治生活又显然是全局性的,就是说它涵盖了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是整个政治生活中诸多文明的统一体。既然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对封建主义“专制政治”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则马克思所提出的“政治文明”概念,自然就是指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无疑了。这种逻辑推理在方法上虽然很周全,但推理者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马克思的“政治文明”概念是与“集权制”概念相提并论的(当然,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指明他所提出的“集权制”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集权制,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集权制?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的集权制,还是个人独裁式的集权制?但是,我们从上下文的联系看,马克思似乎是指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某种集权制,似乎同这种集权制相对应或对立的那种制度,就是政治文明)。由此可见,如果我们把形式上同集权制相并列的政治文明,不加仔细分析就武断地推断并绝对肯定它是指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恐怕难以服人。理由就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既是一个包含着复杂内容的整体,又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其中有些内容在发展变化中就不一定是合乎政治文明要求的。

其一,众所周知,在政治学的基本概念中,“集权制”是指权力集中于上级领导者或领导机关,下级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处理一切事务均须秉承上级意志的一种权力结构形式。因此,它既属于国家政权构成的形式,即“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5];又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组织管理体制的社会形式,是相对于“分权制”来说的。“分权制”作为权力构成形式,既存在于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存在于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但是,“分权制”作为一种规范性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开始的。在古代,“分权制”的使用虽然不如“集权制”那样具有普遍性,但在历史上也还是留下了可以考察和研究的印痕。马克思没有把“政治文明”同《草稿》中“(4)代议制国家和宪章”的内容放在一起,而是把它放在“(7)执行权力”这个项目内(“集权制与政治文明”),难道马克思所说的政治文明仅仅是指资产阶级的“分权制”吗?在19世纪40年代之初,把集权制同分权制作为一对政治学范畴来使用,可能还不太规范;但是,从分权制角度去考虑政治文明问题,这个思路也是有道理的。

其二,“民主政治”是指国家由统治者中多数人享有管理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即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亦称“政体”,是同“国体”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通行的办法是实行代议制。可见民主政治是同封建专制政治,或同资产阶级的法西斯政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由于国家在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所以,构成“统治者中的多数人”就应该是同一阶级中利益有所差别的几个“阶层”联盟的概念,它是可以为不同时代的不同国家所借用的。这就出现了古代奴隶主的民主政治,近代以来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和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由此可见,民主政治的内涵与外延同作为行政组织管理权力结构形式相比,即同“分权制”或“集中制”相比,其概念都不在一个等次上。马克思能把不同等次即上位概念同下位概念捏合到一起吗?既然把政治文明放在等次较低的行政组织与管理的概念一起,那它所指的“政治文明”究竟是什么呢?

其三,从马克思文章的上下文的关联与内在逻辑上看,他提出的“政治文明”又很可能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方面的“分权制”。马克思《草稿》中的原文是:“(5)权力的分开。立法权力和执行权力。(6)立法权力和立法机关。政治俱乐部。(7)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集权制和政治文明。联邦制和工业化主义。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8)司法权力和法。”从上述内容可见,马克思关于国家政权机关的构成形式,是主张“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但是,把“政治文明”仅仅包含在法国大革命所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之中(没有涉及“国体”内容),即仅包含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之中的执行权力结构范畴内。如果考虑社会化大生产的工业文明远比小生产的农业文明在内容和层次上都复杂得多,那么在国家的行政管理方式即权力结构方式上,必须适应工业化的要求,就是既要集权,又要分权,要把集权与分权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这个角度看,马克思所说的政治文明很可能是指国家行政方面的“分权制”。因为“从理性的普遍规律”来说,“集权是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生命基础……每个国家,从专制君主政体起到共和政体止,都是集权的”[6]。但是,法国大革命后“集权始终是法国的立法中出现倒退现象的主要原因”[7]。相比之下,不论哪个方面的分权制在当时所表现出来的状况是,其自身都具有分权分工、分级治事、分层负责、各司其职的优点,都宜于在管理幅度宽广、管理层次较多、事务较为繁杂的条件下实施管理,容易收到调动各方积极性、而又简便、快捷、有效和行政成本相对低廉的效果,必然会比单纯的“集权制”优越、进步。所以它是近代政治生活(至少是在实施“国家管理与公共管理”分开这一点上)的一种文明表现。

其四,从马克思著作的用语来看,他虽然肯定了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伟大作用,为人类文明的发展立下了不朽的功勋;但是,他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政治同封建主义政治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所以,在使用“文明”这个字眼时,多数情况下都是贬义、讽刺和挖苦性的。例如,马克思说:“每当资产阶级制度的奴隶和被压迫者起来反对主子的时候,这种制度的文明和正义就显示出自己真正的凶残面目。那时,这种文明和这种正义就是赤裸裸的野蛮行为和无法无天的报复行为……这个建立在劳动奴役制度上的罪恶的文明,每次取得血腥的胜利时,都要发出受到世界各处响应的毁谤的狂吠,来淹没它的受害者即为争取美好的新社会而英勇牺牲的战士的喊声。”[8]恩格斯也曾指出:“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如果说在这个社会内部,科学曾经日益发展,艺术高度繁荣的时期一再出现,那也不过是因为在积累财富方面的现代一切成就不这样就不可能获得罢了。”[9]由此看来,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之中也有落后的反动的成分或因素,并非纯粹的文明表现。面对这个现实,马克思能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肯定民主政治或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为政治文明吗?

马克思终其一生,只在1844年11月提过这么一次“政治文明”,而当时的背景是他正处于同德国青年黑格尔派决裂、从黑格尔哲学经过费尔巴哈走向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关键时期。1844年2月,《德法年鉴》出版第一期,其中发表了马克思的两篇文章:《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由于马克思同青年黑格尔分子卢格为出版《德法年鉴》的指导方针意见不同,便分道扬镳了。所以《德法年鉴》的第一期也是最后一期,就此停刊。往后一段时间里,马克思便携夫人燕妮住在巴黎,同一些革命民主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建立联系,参加德、法两国工人的活动,同时进一步地研究法国大革命的历史经验(那篇《草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草就的)。上述这些活动(特别是亲自参与工人运动),对马克思建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起了巨大作用。这里就有一个方法性问题值得深思:如果在研究中,我们带有囫囵吞枣的作风,不加分析地就静态地把“政治文明”=民主政治=政治生活中的进步状态,这无疑是值得深刻反省的。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很可能就不问历史与现实社会中哪种性质的“民主政治”,更可能会按照现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模式,来设置本质不同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研究内容;用不符合中国国情的西方政治理念及其具体模式(特别是美国模式),来设置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理念与模式,用以构筑所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理论体系”,并且还把它强加给马克思,那岂不是一种深深的悲哀吗?

(二)对现代政治文明应从广义与狭义上加以区分

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阐明“政治文明”的内涵和外延,更没有提出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但是,这并不等于说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关于政治文明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也不是否定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政治文明的基本观点加以汇集和梳理的必要性(在严格的科学研究基础上形成一定的理论体系);我们之所以要求科学地理解并正确地掌握马克思关于政治文明的基本观点,其目的是要反对那种胡编乱凑的“拼盘体系”,或者是在阐述政治文明问题时对马克思主义作断章取义的理论发挥,等等。为了这个缘故,我们有顶着来自不同方面特别是“超阶级理论家”谩骂的思想准备,力求在与时俱进的方针指引下,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追本穷源的工作,使历史与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希望能达到正确地解读马克思关于政治文明的深刻含义。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早期著作中,把政治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以及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用“两分法”形式确立了对现代政治文明分析的理论框架;而《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则极其明确地展示了现代政治文明研究的内容及其实现形式。马克思从社会分工的历史发展中揭示出,国家是在各个阶级利益(私人利益)冲突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起来的。诚如恩格斯后来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本著作中所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10]那么,在国家的范围内,人们(各个阶级、政党和社会集团等)都是植根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并围绕着各自的特定利益,力图争得“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即国家权力,以便借此来实现有利于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国家政权问题便成了阶级斗争的根本问题。这种阶级斗争所展示出来的社会关系就是政治关系,就是马克思在其多部著作中使用过的政治国家或政治这个述语(因为传统政治学没有在马克思主义劳动人本政治理论上作深入发掘,不承认原始社会也有“政治”,所以,政治这个概念就成了阶级社会的“专有名词”,被人们简单化地赋予了一成不变的“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斗争”的解释;国家职能也同时一成不变地被解释为阶级统治职能为主,社会公共职能为辅)。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理应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它的确能在实质上与实现方式上都代表“社会公共利益”,那当然是文明不过的政治即政治文明。可是在阶级对抗社会中,马克思指出:这种所谓公共利益,仅仅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即“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因为社会各阶级既然是“由于分工而分离开来”,其中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要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那么,“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的真正斗争”[11],即“实际利益”同“虚幻形式”的斗争。这就告诉我们,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也是处于对立地位的,即处于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同所谓“公共利益”的政治上层建筑对立统一规律的制约之中。由此,分析任何时代的政治国家,都必须把它放到同各种私人利益相互之间又联系又斗争的市民社会大环境中去,找寻它的阶级根源,分析它是怎样处理阶级利益(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关系的,由此来鉴别国家的性质(哪个阶级执掌国家政权?这属于“国体”问题)、政权运转的方式(国家政权采取何种构成方式?这属于“政体”问题)以及采取何种手段实施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这属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机制”问题)等。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既对立又统一的“两分法”理论框架下,上述这些大项目的内容,应该成为研究国家政治或国家时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对象与主要内容。

据《草稿》中文本的编译者透露,这篇大纲可能是马克思打算写一部法国革命的著作而列出的提纲。从其中的9条内容看:1.在时间上起于法国大革命(第一条“(1)现代国家起源的历史或者法国革命”),止于国家消灭(第九条二款“为消灭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因此它是以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现代政治文明为要旨的,不能不涉及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2.在研究框架上是以现代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为基准的(第一条中“革命派对市民社会的态度。一切因素都具有双重形式,有市民因素,也有国家因素”;第三条“(3)国家和市民社会”)。3.在政治权力的价值取向上是资产阶级启蒙学者的宪政主张(第二条“(2)人权的宣布和国家的宪法。个人自由和公共权力。自由、平等和统一。人民主权”。第八条二款“民族和人民”。第九条一款“政党”)4.在政体上实行议会制和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第四、五、六、七条与第八条一款,因为原文已在前面列出,故此处从略)。5.在政治发展方向上是向共产主义社会前进(第九条二款“(9)选举权,为消灭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从上面引证的内容来看,我们认为可以把现代政治文明从广义与狭义上加以区分:

狭义的现代政治文明是指现代社会中,以资产阶级所有制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政治关系文明,我们不妨称它为实质性的或实体性的政治文明。资产阶级统治并不是“预定要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态和一切统治”[12],它所坚持的立场仍然是如恩格斯引用的傅立叶的观点:“文明时代叫做富人对穷人的战争[13],所以它在国体方面表现出来的政治文明即实质性的政治文明,是不会持续很长时间的,对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贡献是很有限的。这种有限性的突出表现是:它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特别是大地产及金融寡头利益)的保护作用,促使它迅速地走向反面,成为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作了透彻的说明。“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产阶级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是在封建社会里造成的。……封建的所有制关系,就不再适应已经发展了的生产力了。这种关系已经在阻碍生产而不是促进生产了。它变成了束缚生产的桎梏。它必须被打破,而且果然被打破了。”这就是说,资产阶级以全民代表的名义所进行的革命(往往采取流血的武装斗争来夺取国家政权,即争得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以及它在革命后所采取的一系列促进生产发展的政治措施,由于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人民,代表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所以,这段时间之内的,以资产阶级为中心的反封建专制统治的政治联盟或曰政治关系,具有实质性或实体性政治文明的内涵。但是,它逐渐地质变:“现在,我们眼前又进行着类似的运动。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巫师不能再支配自己用符咒呼唤出来的魔鬼了。……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所以,对资产阶级的现代政治文明我们不能静态地观察,更不能对其进步性(尤其是其政治价值观的作用)作一成不变的判断。

广义的现代政治文明是指启蒙学者在批判、反抗封建专制政治思想和国家制度过程中,根据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需要所形成的理性、公正、民主、法制、自由、平等之类的现代价值思想体系,以及在这些思想观点的指导下而开创的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体制。我们不妨将此广义的现代政治文明称之为形式性或形态式的政治文明。资产阶级虽然为这一套新思想、新制度与新的社会规范划定了狭隘的利益框架,使其阶级的自私自利性严重地束缚了现代价值思想体系作用的发挥;但是,理性、公正、民主、法制、平等、自由等价值原则,既是人类历史在思想解放方面文明聚集成果的又一次新飞跃,更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及其发展规律的反映和体现。所以,对于人类在封建社会母体中促进思想解放的政治文明成就,不能完全归结为资产阶级自私自利的产物。事实上,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也必然挡不住近代理性光芒的外射,广大无产阶级的穷困处境却更增添了对它的渴望。至于在它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以民主共和制度为核心的各种社会规范,说到底,是社会交换关系(首先是市场交换关系)发展的产物,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可以说,凡是存在发达的或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的时空里,就少不了以民主共和制度为核心的各种社会规范,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就说过: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列宁在1919年《答美国记者问》中,虽然实事求是地全面评价了资本主义现代政治文明的狭义性质,指出:“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相比,是在‘自由’、‘平等’、‘民主’、‘文明’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一步。”但他对这种用美丽形式包裹的实质性政治文明(狭义的现代政治文明)仍然是持严厉批判态度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和封建制度相比,改变了经济奴役形式,为这种奴役做了特别漂亮的装饰,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这种奴役的实质。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就是雇佣奴隶制。”[14]狭义性的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并不美妙,但因它的表现形式是同现代化大生产及其与此相适应的社会生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所以其形式的巨大实践意义还是存在的,即在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大体相同的环境中,它那件“特别漂亮的装饰”是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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