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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人类社会组织及居住形式的变迁:从游动到定居

时间:2024-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250万年前后人类社会正式形成,维持人类群居性即人的社会团体性因素,除了婚姻关系或亲属关系之外,超越婚姻关系的社会政治关系日趋萌芽、生长并最后产生出来。在传统学术观念中,政治是国家出现之后阶级对阶级斗争的现象,无阶级剥削的原始社会是不可能出现政治的。

一、原始人社会组织及居住形式的变迁:从游动到定居

(一)原始游群的社会组织与管理

人的群居性(团体性)是从人科动物那里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的,可谓天性如此。当250万年前后人类社会正式形成,维持人类群居性即人的社会团体性因素,除了婚姻关系或亲属关系之外,超越婚姻关系的社会政治关系日趋萌芽、生长并最后产生出来。这种群居性中的社会关系变化,往往同人的居住条件与居住形式关系极大;当然,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什么是团体性或曰“社会团体”呢?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人们因为某些自然属性、共同的需要、共同的目的或兴趣等,在一定时期内彼此之间以有连续性的、可以预期的方式发生联系而结成的集体,这就是“社会团体”或曰人类“团结性”的表征。以人类亲属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团体,多少是由人类从天性中继承而来;个人对以亲属关系结成的社会团体的依赖,在原始社会的早、中期表现得特别强烈。这种社会团体,在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等人文学科上,一般都称之为原始游群组织、氏族—部落组织。由于这种组织一般的是生产(包括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的自身生产)与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高度统一的,所以,团体内部几乎都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越往前追溯,就越没有管理机构的印象)。这里,我们为什么要提出“政治生活”的概念呢?它与“管理或管理机构”有什么关系?在传统学术观念中,政治是国家出现之后阶级对阶级斗争的现象,无阶级剥削的原始社会是不可能出现政治的。但是,近代以来兴起的人类学学者中,却有人主张“原始有政治论”。时代久远一点的有摩尔根(美),他在《古代社会》中认为“一切政治形态都可以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政治的萌芽必须从蒙昧社会状态中的氏族组织中寻找,然后,顺着政治制度的各种演进形态,下推到政治社会的建立。”[2]在这里,摩尔根十分明确地把原始群团的社会形态,称之为政治形态,并且把政治社会(人类历史已进入国家阶段)之前的、氏族组织中的各种演进形态,也称之为政治的萌芽与生长。所以,他的《古代社会》的第二编,其题目就叫做“政治观念的发展”(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将其题目换成“(管理观念的发展)”,说明马克思把社会政治同社会管理是作了区别的,认为原始群团不允许个人各行其是,而是在群团社会管理下行动的)。1989年,美籍华人学者童恩正在《文化人类学》中写道:“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政治组织就象征着国家、官吏、法庭、警察和军队等,但是,在有一类组织中,具体来说,就是在原始社会中,尽管不存在上述复杂的机构,但是却有另外一种组织,它的功能照样是调整生产、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纠纷、负责对外联系等,所以同样应视为是一种政治组织。”[3]为什么要将原始群团组织视为一种政治组织呢?童教授归纳了政治的三大特征:1.它是集体性的而非个人的;2.在存在竞争的情况下,它经常是与双方的利益有关的;3.集体成员之间的权力分配(不论是暂时性的或永久性的),总是有区别的。以此比照,原始群团组织在性质上、功能上和运行机制上,都符合政治特征的要求。

关于“原始政治论”即原始社会中,人们为什么必须过事实上的政治生活?这种政治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似乎是武汉大学的刘德厚教授首先给予了全面而充分的论证。他立足于马克思的劳动人本主义,以人的利益关系为主轴对原始社会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提出了几个带根本性的理论观点:

(1)“劳动生存是人的本性的核心。”[4]所谓“人的本性,就是指人与动物有质的区别。”虽然求生存是一切生物所固有的自然本性,但是,“唯独能从本质上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就是人的创造性的社会劳动”。劳动生存活动之所以成为“人的本性的核心”,归根结底就在于通过求生性的劳动,使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和意识性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从本质上区别于动物的生物有机体。刘德厚援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5章的话说:劳动过程“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

(2)劳动生存是原始人类“最高的、最根本的利益”[5]。但是,人的生存利益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任何单个人的生存必须依靠社会有组织的力量,于是产生了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是任何社会又必须以单个人为基础,也就是说,社会的公共利益不能否定单个人的利益。人的生存利益的双重性形成了社会公共利益同单个人利益的矛盾与冲突,这就需要有一种力量对此进行调整。这种力量就是管理的力量,政治的力量。因此,政治的本质就是“关于人的生存利益关系的调控,是人的个性与社会性整合的必然结果”[6]

(3)必须从社会公共利益中划分出政治利益。“公共利益是人与人所有关系的交合点,是形成社会的政治生活的基础,是构成复杂政治关系的轴心。当然,并不是所有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政治利益,只有那种在社会公共利益中占据支配地位的利益,体现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才会形成我们所称的‘政治性利益’。”[7]

早在人类社会形成之初的旧石器时期,原始人便以血缘家族作为纽带形成了人数很少的群体(现代民族学提供的资料,许多采集—狩猎游群,其人数大约在20~50人之间),以采集—狩猎的劳动方式谋生。马克思有一段名言,叫做生产方式决定人们的生活方式及其思维方式。采集—狩猎经济的基础特点是流动性,这就决定了他们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居住形式,只能是依生活资料(植物的果实和渔猎的对象)的丰歉而到处游动。随着生活经验的丰富和人们对山川、地形、气候与动植物知识的增长,原始游群在游动中对栖息地点的选择,越来越符合人类劳动生存的实际需求,主要表现在他们十分注重气候与地形条件的适宜性与实用性:一要具备围合性要求,大多选取山间盆地,或河谷,或平原的一角,构成一个整体感很强的活动区。在这个区域内,他们无论是树居还是洞居,既适应了游动谋生的需要,又为其护域(保护领地不受侵犯)能力之所及。二要有边缘效应,即选择各个生态系统的边缘交错地带居住,如山地、平原、盆地、河谷等交错地带。这种居住条件既有利于获得各种丰富的食物资源,又便于对外观测(瞭望)有关情况,既起到庇护群体安全的作用,又可以产生豁口与走廊效应,发挥某种攻防并举的作用。从中国考古发现的原始人类遗址来看,从直立人到现代智人满意的栖息地,大多集中分布在三大自然地理区——东部季风气候区、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寒区的边缘过渡带。这些过渡地带山峦起伏,河谷纵横,动植物种类繁多,食物资源十分丰富。例如,从北京猿人到山顶洞人的栖息地点,就选择在周口店一带。这里是华北大平原西北侧的一个角隅:西北有连绵的高山,东北为起伏的山丘,南及东南为缓缓南倾的华北大平原,在西北侧山麓的龙骨山前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小山丘,其上有龙骨洞。这个小山丘濒临坝儿河,俯控华北大平原的一隅;坝儿河经琉璃河与永定河——桑干河走廊相连。对诸如此类自然环境的选择,便构成了原始人类居住的直接生存环境。[8]尽管如此,由于旧石器条件下的采集—狩猎经济,是一种机遇、幸运、智慧和技巧相互竞争的活动,食物得不到稳定的供给,人们只能过饥饱难定的生活,所以人群的规模只能很小(因为每平方英里对人口的供养力,不足10人),只能到处游动,从不携带过于沉重的东西,也从不囿于固定的地点。

在原始农业产生之前的游群组织,没有私有财产的观念,也没有任何特权思想,是一个天然形成的平等社会。游群组织内部没有专门的、常设的管理机构,只有一种非正式的、温和的权威存在。一般来说,游群中都有一个非正式的头人,一个最有经验的猎人,一个精通仪式的老人。这些职能可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也可以由几个人分担。但是,这个人或这几个人之所以能获得这种地位,是基于整个集团的人对他的技术和品质的承认,即领导并非来自权力,而是来自影响不是来自职位,而是来自能力。一切牵涉到集体事务及其利益的问题,都必须在全体成员的会议上作出决定。

(二)原始农业的出现与定居生活方式的形成

经过200多万年的进化,随着生产力的缓慢提高,原始农业(包括种植、畜牧与捕捞)也就在一些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中,逐渐发生和成长起来了。原始农业经济的生产方式要求人们把游荡不定的生活方式改变成聚落定居的生活方式,这是历史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实现这种要求呢?这就既涉及到人类社会的组织性变革问题;又涉及人类如何遵循自然规律的要求,首先要解决居住地点的选择与居住建筑结构的形式问题。考古发掘的事实证明,人类定居问题的解决并不是突发性实现的,而是在漫长的游居生活中用日积月累的技术进步和生活经验逐步加以解决的。近几十年来,我国考古工作者先后发掘的新石器时代(例如仰韶文化时期)的村落遗址约1000多处,大多分布在以关中、晋南、豫西一带为中心,西至渭河上游,个别遗址达到洮河流域,东至河南,南及汉水中、上游,北达河套地区。它们大多位于沿河两岸的台地上,许多遗址还在河流的汇合口一带。在这些优良的环境中,许多临时性的住址往往就变成了以后的永久性住址,变成了原始的村落。

新石器时期的村落“大约在10000~12000年以前”[9]产生,它是原始文明的载体,其空间结构自然要反映原始经济、政治、文化的特征和原始文明的要求。从仰韶文化时期的村落遗址来看,其空间区划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居住区、墓葬区、生产用地区(这种住址的空间结构,其雏形早已在距今18000年以前的山顶洞人的遗址中被发现)。为了防御野兽和其他人为的祸害,往往都要在村落的居住区之外修建一条环形的壕沟。壕沟之外是墓地和陶器制作基地(陶窑),再外便是围绕村落的农田。可见原始村落是一个封闭性结构的建筑物,人们只有通过用不同材质和形式在壕沟上架设的通道(桥梁),才能同外界往来。我国著名的仰韶文化半坡遗址不仅在居住区周围挖掘了宽与深各约5~6米的壕沟,而且在居住区内还发现了稍小的壕沟(宽1.7米,深1.9米),将居住区分为南北两段,形成了两个居住群的组合体,并在壕沟上留有一个交通道口。[10](有些学者认为,最古老的原始村落是没有防御设施的,其论也对。人们是在实践中不断受到野兽或另外人群的伤害、逐渐认识并学会如何保护生命与微薄财产的安全问题之后,才着手建筑防护设施的,其防护工具开始也不一定都用壕沟,用篱笆或土岗之类的材质作为村落防护设施也是有的。可是,在新石器时代发现的村落,大多是有壕沟的。)环壕之内的居住区,其空间结构一般都采取团结向心的环形布局:中间一个大的圆形广场,围绕广场的是一组组房屋,每一间房子的门都朝向广场而开。在这若干成组的房子中间,都有一个很大的房子。大广场是全村居民的公共活动场所,大房子也是人们聚会的公用场地。例如:我国考古工作者在20世纪70年代发掘的仰韶文化早期的姜寨遗址(位于陕西省临潼县,距西安市15公里),可以看做是渭河流域氏族社会一个典型的环濠村落。从已经发掘出来的居住区中间的房基看,在260多座房基中大约一半是同一时期的文化遗存,分为5组,每组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隙,而且都背对壕沟,大门朝中央广场打开。“据研究,姜寨遗址可能是一个结合着5个氏族公社的母系胞族的村寨。这个胞族大约有450~600人,他们有共同的防御设施——围绕村寨的壕沟,有设在村西南河边上的公共烧陶器的窑场,还有位于村中央共同集会议事或举行庆典的广场。这个胞族所属的5个氏族都各有一组房屋,共同围成一个大圆圈……每个氏族都有一所大房子,面积一般为70~80平方米,大者达100多平方米。平面大致呈方形,周围有矮墙,前面有一个斜坡形门道,进门有灶台和火塘。在灶台和火塘的两边设有两个高仅10厘米左右的土床。土床的面积有10~20平方米,至少可睡一二十人甚至更多”。“有些氏族有自己的牲畜围栏或牲畜夜宿场。一个圈栏有12~13平方米,可以养一二十头牲畜。一个夜宿场有100多平方米,可以养更多的牲畜。”[11]现代人类学的田野调查证明,我国云南省永宁地区的纳西族在新中国成立前,还在相当程度上保存着母系氏族制度。纳西族把村落称之为“瓦”,即村或多的意思。其村落结构与上述新石器时期的村落结构大体相似。它们一般都坐落在盆地周围的山脚下,依山而建,村与村之间相距不远,一般二三里,便于“走婚”(族外婚)。在永宁盆地,这样的村落就有36个。永宁纳西族的村落无统一布局,一般由若干个院落组成。“比较典型的院落是四合院式的,包括正房、东厢房、西厢房和门楼。正房称‘一梅’,供家庭集体居住,又是议事和炊事场所;西厢房称‘喀拉意’,即经楼,上层住喇嘛,供佛像,下层贮存柴草;门楼和东厢房称‘尼扎意’,上层称‘花骨’,汉族称客房,供已婚妇女居住,下层关养牲畜。在四栋房子之间为天井院,院落周围有园地和围墙。这是人口比较多的母系亲族和母系家庭的住宅,其中多者达二三十人,少者也有十几人。”[12]

生产方式的变革,不仅要从形式上改变人们的居住模式,而且在内容上和本质上也要改变人们包括衣、食、交往和行动方式在内的生活方式,这是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原始农业的产生促使人类定居并产生原始村落,并非中国独有,它是普世性的。芒福德先生依据欧亚非三大洲新石器考古遗址的材料(主要是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尼罗河河谷和波兰的沼泽地带及瑞士的湖底,等等),概括地描述了公元前9000~4000年的远古村落景象:“一片泥土房舍,经日晒风干的,或是泥土与笆片结构的,紧紧簇拥在一起,起初与海狸窝相差无几。这些村庄外围,是菜园和小块田地,面积都不大,这时还没有犁,因此还没有形成那种宽阔、有明显界边的矩形农田。距村庄不太远的沼泽与河流中,可以诱捕到鸟雀、鱼类,可以渡荒,或丰富日常饮食。……无论在什么地方,这些远古村庄都是由一些家庭结成的小群体,包括6户至60户之间,每户都有自家的炉灶,自己的家神,自家的神龛,以及自家的坟墓,坟墓就在户内或在某处公共墓地内。这些人家讲着同一种语言,到同一株大树或峭岩的庇荫下集会,沿同一条小路外出放牧牲畜,每家每户从事同样的劳动,过着同样的生活方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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