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从社会政治向国家政治过渡的城邑政治文明
恩格斯在研究古代希腊、罗马氏族制度经过部落联盟模式的解体过程后认为,随着原始氏族——部落经济的发展,氏族公社自然生长的原始民主政治(社会政治)的内容与形式,同日益普遍化的、以财产家族化(私有化)为发展方向的一夫一妻制家庭越来越不相容。他指出:“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财产的差别,通过世袭显贵和王权的最初萌芽的形成,对社会制度发生反作用;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俘虏,但已经开辟了奴役同部落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古代部落对部落的战争,已经开始蜕变为在陆上和海上为攫夺家畜、奴隶和财宝而不断进行的抢劫,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一句话,财富被当作最高福利而受到赞美和崇敬……”[1]这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原始社会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氏族成员的公共所有制度必然瓦解,各种各样的土地私有制代之而起,决定了自然成长的原始民主制度,必然要向以财富和利益为轴心来设计的国家制度发展。这种发展是一个质的飞跃,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次不可避免的、也无可奈何的最深刻的“灾变”。从温馨仁爱的氏族制度到血腥杀戮的国家制度,中间有一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因民族有别、文化相异、地域不同和条件不一,等等,而显示出时空性上的重大区别。本章从古代中国不同于西方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着重于人类聚落形式的变化以及它在社会政治文明转型中的作用,观察那些分散在广大村落原始文明的物质形态是怎样日益丰富和发展的。氏族社会的政治制度又是怎样逐渐地衰落、嬗变以至失去存在的合理性,最后走到了它的历史尽头的。其精神文明又怎样一分为二:一部分逐渐淡化、消逝,另一部分在文化的传承中得以保留,又怎样日益地同作为萌芽形式的新的文明因素结合起来。新的文明因素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在成长并向初城、城邑集中,最后形成了以城市为重要支点的、城乡既有机统一又“模糊对立”为基础特征的、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雏形。这种新的文明——国家文明是在新的经济、政治与文化条件下发育完成的:青铜器的使用(铁器的使用迟至春秋时代才出现),牛耕技术的发明,大规模水利的兴修,灌溉农业的推广,国家的统一,民族的融合以及人与自然的融洽共生,等等。本章要讨论的是,建立在原始农业发展基础上的古代村落文明,向早期国家文明的过渡环节,特别是城邑政治及其文明的过渡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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