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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力,维持社会治安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打击胡子(匪)势力,维持社会治安[8]民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不断有“胡子”骚扰,“胡子”是黑龙江民间对土匪的称呼。经库玛尔路协领于多三准许,在宏户图、宽河组织保卫团,招收鄂伦春族官兵54人参加。为此,黑河商人为感谢鄂伦春族官兵,奖给500元。吴青山领导的鄂伦春族山林骑兵游击队在当时赫赫有名,沉重打击了土匪的嚣张气焰,为维护黑龙江各地的社会治安,打击土匪势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作出了贡献。
势力,维持社会治安_中国鄂伦春族

第五节 打击胡子(匪)势力,维持社会治安[8]

民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不断有“胡子”骚扰,“胡子”是黑龙江民间对土匪的称呼。又称“胡匪”。他们胡作非为,使得人民不得安宁,房屋被焚,土地荒废。鄂伦春族八旗制自然消失以后,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早在宣统二年(1904年),“库玛尔驻防库厂兵叛乱,鄂伦春族在协领的率领下,出兵70多名进行镇压”。同年,“讨伐呼玛河一带土匪,出动50余名鄂伦春族兵做向导”。由于鄂伦春族人多次剿匪有功,“黑龙江副都统对鄂伦春族维持地方治安有功,赏银1000元”。“民国元年(1912年),呼玛尔河矿山驻屯兵叛乱,派鄂伦春族官兵30多人协助官兵进行讨伐。”“民国12年(1923年),库玛尔路迈海屯成立保卫团,同年11月,该佐领托拉哈带队在巴彦代地方与匪军接仗,缴获马匹、武器很多。”经库玛尔路协领于多三准许,在宏户图、宽河组织保卫团,招收鄂伦春族官兵54人参加。

民国12年(1923年)10月,匪首黄乃臣率匪徒百余人,由宽河西北而起,声称要袭击黑河。黑河商人十分恐惧,恳求黑河道尹宋文郁解救,道尹同库路协领筹商,由佐领率保卫团迎击。宽河佐领绰奇产、阿栋阿虑其兵少,随即联合休假中的佐领台吉善、德奇琛及猎民20余人,共计40多人,未候宏户图保卫团兵即出发,在山路入口埋伏,待匪徒通过时一击,缴获大小枪支50多支以及马30多匹,均分给参战的士兵。为此,黑河商人为感谢鄂伦春族官兵,奖给500元。由于鄂伦春族人作战勇猛,不畏艰险,具有勇敢、耐劳、刚强、正直、朴实和尚武的特性,勇于为国、为社会牺牲一切,多次受到奖励。“民国13年(1924年)12月,奉电令,协领到省政府。督军对鄂伦春族的勇敢表示嘉奖”。

民国9年(1920年),“黑龙江省长公署为批准通北县编练鄂伦春族人为警备队”,成立鄂伦春族警备队是“专为入山剿匪及搜查烟苗而设”,“因该族山境熟悉,枪马精娴,未始不可利其所长,收为我用”。

民国13年(1924年)6月,经黑河道尹请示省政府成立了毕拉尔路鄂伦春族马队,马队由两个连组成。其任务是“剿捕沿江内各处胡匪”,“兹查该兼管带所拟防线,由车陆西至龙镇,东至乌、萝,轮班梭巡,以杜匪患。”

民国13年(1924年)10月,奉黑河道尹批准,黑河警察厅成立了鄂伦春族保卫团。“以前瑷珲、呼玛一带匪徒滋扰,迭据黑河商会陈请编练鄂伦春族保卫团。以保公安等情,兹拟定护照样式,以资证明。”

民国14年(1925年)12月,绥兰道尹常荫廷经请求省政府,筹备鄂伦春族骑兵队。“案查前奉钧署令饬编练鄂伦春族骑兵二进名,剿捕山内在匪。”“查近年胡匪以青、黑二山为巢穴,勾群结党,行抢掠,追捕紧急,则逃入山内。官兵路径不熟,剿捕维艰,遂至年复一年,养病贻患。根株益固,兹蔓难图,朴勇善战。凡匪藏匿之区,皆其素经之径,以之搜捕盗匪,不难渐次剪除。是该队之设,不惟近山各县获保安,远山之县亦裨益无穷。”

民国15年(1926年),经黑龙江省长吴代批准,成立了鄂伦春族山林骑兵游击队。这支由鄂伦春族人组成的山林骑兵游击队有200多人,由政府拨经费、发枪支,设立了机构,有营房等设置。山林骑兵游击队担负着维护黑龙江之地,如绥兰、海伦、望奎、绥棱、木兰、通河、汤原等地社会治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剿匪出征多次,屡战屡胜,战果显赫。后来,这支鄂伦春族山林骑兵游击队归属东北陆军第三十八团补充团。在这支地方武装队伍中,有一名优秀的鄂伦春族人吴青山,年仅32岁就担任山林剿匪司令部炮手独立连连长;东北陆军十七师骑兵第五旅炮手队正队长;庆安县东北乡青山索伦炮手队正队长;黑龙江陆军骑兵补充团团长,额外副官;庆安县游击队第六队正队长;黑龙江绥道区山林鄂伦春族骑兵游击队总队长。吴青山领导的鄂伦春族山林骑兵游击队在当时赫赫有名,沉重打击了土匪的嚣张气焰,为维护黑龙江各地的社会治安,打击土匪势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作出了贡献。

民国16年(1927年)9月,经黑河道尹张寿增请示省政府成立了“呼玛县拟编练栖林人游击队”,“呈为呼玛县以胡匪横行,拟编练栖林人游击队,以资剿捕”。“安据呼玛县知事朱宗衡呈称:查求治之道莫重于安民,安民之道首在乎清匪,黑省自经列宪锐意整顿,除暴安良,地方安清,农商乐业,诚盛事也。唯呼邑僻处边陲,地广民稀,以致股匪潜藏,行踪莫定”。“但属县现有栖林人四百余,素以打猎为生,虽性情愚鲁,然畏法如恩,忠勇耐劳是其性。况胡匪所恃以无恐者,可以逃至外国也,可借深山以为隐身之所也。今栖林人已编队伍,则该匪等纵欲托庇外人,亦势所不能矣。”这样,呼玛县栖林人游击队正式成立,“有正副队长、书记三员,警备队兵七名、栖林人二十名,共三十人组成之”,“庶边防得以巩固,良民亦可安处也”。

民国18年(1929年)7月,黑河市政筹备处成立了库玛尔路镶白旗二佐游击队。经费由黑河市政负责,有严格的组织制度,有正队长、副队长、稽查、书记、班长,有队员20人。游击队担任缉察匪类、保护山林、鄂民垦牧以及山中各项营业人等一切公务。

民国18年(1929年)10月,“查自中俄失和,黑河上下两游村屯、卡伦被俄攻击者,已有十余处之多,加之盗匪乘隙蜂起,肆行抢掠,边线延长,山岭重叠,防不胜防。前派库路鄂伦春族游击队四十名,由本处发给快枪,随同陆军进山剿匪”。“只以山路崎岖,此拿彼窜,击捕非易,现在愈积愈多,不早疫法歼灭,后患不堪设想。查鄂民山径熟悉,素为胡匪所惧。兹已饬呼玛县鄂伦春族正蓝旗二佐佐领关德兴,倭西们正蓝旗头佐佐领伦吉善,召集本佐鄂民,协同进剿,以便腾出军队,专御外侮”。黑河市政筹备处长张寿增建议将盘古河鄂民编佐并派吴滚都善为佐领以帮同剿匪。

“民国20年(1932年),黑河警备司令部通告库玛尔、毕拉尔两路游击队改为保卫团。”

1934年,据欧浦县公署函称:“3月16日匪首访贤率匪贼来我县之际,贵管佐领关德兴率25名,尾随匪贼来我县,又有佐领伦吉善率兵22名前来,匪贼得知鄂伦春族来之际便远逃,欧浦县城得到安全。”同年10月,匪贼占国以下十余名在大帮耳场掠夺后,继续向吴小满的营子掠夺粮食、衣物,该地距宏户图较近,法别拉屯佐领率兵追击,匪贼远逃。12月,宏户图佐领台吉善,在马金耳场与匪直接遭遇并交战,杀死匪贼1人,取其首级,缴获枪支、马匹。枪支依省指令没收,马还给受害者。有功士兵和佐领发给奖状。

由此可见,不论是鄂伦春族骑兵游击队、鄂伦春族警备队,还是鄂伦春族保卫团、鄂伦春族马队、栖林人游击队,都证明了鄂伦春族人在保卫国家、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边疆稳定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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