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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形成途径的多样性与早期城市的相似性

时间:2024-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在这两大途径中,每一种途径的内部又各有诸多的差别,我们对此名之曰:国家形成途径的多样性。罗马国家的产生情况虽然复杂一点,但是在许多重大的主要的方面与希腊相似。

一、国家形成途径的多样性与早期城市的相似性

(一)殊途同归:早期国家的产生

随着酋邦理论的提出,“早期国家”这个概念也越来越多地被人们使用在政治学研究中。使用这个概念对中国国家政治起源问题进行研究,既符合中国国情的实际,同时又突出了学术视野比较宽阔的优点,就是说它可以克服单纯地为研究国家起源而忽视某些有关的问题。谢维扬教授指出:“国际学术界使用这个概念,导致对人类早期政治组织的研究出现一些新的考虑。首先,国际学术界把早期国家看做是人类政治组织的一种类型,它可以指在人类历史的较早时期中出现的一些最初形成的国家,也可以指在历史上出现较晚,但在形成的机制和形态上与人类最早的那些国家有相似之处的各个国家社会。这样,借助于‘早期国家’这个概念,人们便可以对在历史上不同时期中出现的一些相似的国家进程和国家社会作类型学的研究。……其次,‘早期国家’这个概念不仅在讨论国家起源的问题时被使用,而且它往往要求研究本身伸展到国家社会形成后最初的发展问题上。”[4]我们在以下先讨论国家的起源问题,再伸展到东西方国家(主要是以雅典奴隶制国家和中国商、周奴隶制国家为例)形成以后,对其发展中的某些类型特征作一概括性的比较。

国家是通过哪些途径产生的?就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来说,可概括为两大途径,即部落联盟、军事民主制的发展与酋邦的质变。然而在这两大途径中,每一种途径的内部又各有诸多的差别,我们对此名之曰:国家形成途径的多样性。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以西欧社会历史所提供的资料,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古代雅典、罗马和德意志早期国家的产生过程,从中归纳出国家产生的三种途径,即雅典国家是通过部分地改造氏族制度的机关,部分地设置新机关,并且最后全部以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取代氏族制度机关而产生的(基本情况已在上一章略作说明,不再赘言)。罗马国家的产生情况虽然复杂一点,但是在许多重大的主要的方面与希腊相似。例如:由300个氏族的酋长组成的元老院处理公共事务,最后这些部落显贵逐渐将所担任的公职变成了特权;与元老院并立的“库里亚”(人民大会)掌握了立法权、对一切高级公职人员(包括“勒克斯”——所谓王,类似希腊的巴赛勒斯即军事首长,同时也是最高祭司和某些法庭的审判长,其职位不世袭)的选举权、对外宣战权和关于死刑的最终裁决权等等。但是,罗马的元老院、库里亚和勒克斯(一些学者称此为“三权制”模式)只是罗马人的,那些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即罗马的新臣民们,虽然人身是自由的,也可以占有地产,也必须纳税和服兵役,却不能参加人民大会,不能担任官职,不能参与军事征服得来的国有土地的分配,等等。这些懂军事、较富有的人数越来越多的无权平民,便成了同罗马旧制度相对抗的可怕力量,于是改革便应运而生。最初的改革实践者是一名叫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的勒克斯,改革的主要成果是设立新的人民大会,将应服兵役的男人按财产分成六个阶级,并在每个阶级中组织数量不等的“百人团”(第一阶级资财最雄厚,可以出80个百人团,第六阶级财产最少,只准许出1个百人团),用“百人团大会”取代了以前的人民大会。后来,为了进一步消灭氏族制度,便用四个地区部落取代原先的三个血族部落,并将罗马城“一分为四”,使每个地区部落居住在该城的四分之一的土地上。最后,在防止和反对王权独裁的斗争中,建立了用两个权力相等的军事首长(执政官)取代了一个勒克斯的制度,于是,罗马的早期国家最终形成。至于德意志人的国家形成,在内部因素促成氏族制度解体的必然性及其基本过程上,同古代希腊、罗马的情况相似;而在组建国家的具体方式与途径上,则同中国酋邦大政治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有某些相同点,因为它是在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长期相互作用中而产生的。概括说来,德意志人(中古以前称“日耳曼人”)的社会制度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世纪~公元31年),还处于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到了罗马帝国的末年,才进入氏族制度的解体和国家的萌芽时期。由于德意志人的生产部门主要是畜牧业,辅之以十分落后的原始农业,他们吃着干酪、牛乳、肉类和野果,漂泊游动,风餐露宿,所以人们性情慓悍,个个男子都是十分勇敢善战之人。从塔西佗(古罗马历史学家,公元55~120年)时代到民族大迁徙(公元400年左右)之前,德意志人的农业与畜牧业都有明显的进步,并已经开始过定居的生活了。由于经常性地同罗马帝国开展一些边境贸易,接受了先进生产力的影响,到了公元5世纪,其社会的发展水平已经相当地高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人口迅速增长并竭力向外扩张。大约从公元3世纪开始,德意志人便在莱茵河、罗马边城和多瑙河一线向罗马帝国发动攻击。这支游牧大军的南侵(历史学家称之为“民族大迁徙”),洪流滚滚,所向披靡,一步一步地在罗马帝国境内推进,其斗争前后持续了300多年。由于实行奴隶制度残暴统治的罗马帝国内部矛盾重重,奴隶、农奴和平民对上层统治阶级反抗的不断加剧,并且使其反抗和斗争日益同外来入侵者结合,所以罗马帝国的势力迅速地衰落,于公元395年分裂为东、西两个帝国。德意志人在攻占的罗马帝国土地上,先后建立起一系列小的王国,法兰克、西哥特、汪达尔、勃艮第等,这些王国的出现,标志着德意志人的早期国家的产生。法兰克的含义是自由、勇敢的意思。法兰克王国是这一系列王国中最强大的,恩格斯以它为典型阐述了西欧封建国家的形成过程:“胜利了的撒利法兰克人不仅完全占有了广大的罗马国有领地,而且完全占有了一切不曾分配给大大小小的区域公社和马尔克公社的大片土地,特别在全部较大的森林地区。从一个普通的最高军事首长变成了真正君主的法兰克国王的第一件事,便是把这种人民的财产变为王室的财产,从人民方面把它盗过来而以礼物或恩赐的方式分给他的扈从队。这种起初由他的私人扈从以及其余的下级军事首长组成的扈从队,不久就膨胀了起来,这不仅由于其中补入了罗马人即罗马化的高卢人,这些人因为会书写、有教养,懂得罗曼口语、拉丁文言和当地法律,很快就变成他所离不开的人,而且由于其中也补入了奴隶、农奴和被释放的奴隶,这些人构成了他的宫廷……所有这些人都得到了大片的人民的田地,这些田地起初多半是作为礼物送给他们,后来就以采邑的方式赐给他们……这样,就靠牺牲人民而造成了新贵族的基础。”[5]

通过酋邦制度走向国家文明的民族和地区,在过渡的途径与方式上就显示出十分不同于古代希腊、罗马的许多特点。具体到中国的情况来说,它既不同于雅典那种部落联盟在没有外力作用下单纯地依靠自身革命或内部改革的道路;也不同于罗马在力量强大的平民同氏族贵族的斗争中产生“共和国”的道路;虽然有“黄帝五十二战天下咸服”的酋邦战争,但是在武力征伐、强迫对象部落或酋邦臣服(这一点同德意志国家的产生有所相似)之后,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走向国家的道路,又很不同于德意志国家的建立:

其一,它不是以消灭对方、独占或对被征服者的土地和财产在己方重新分配为目的;而是只把对方整个地置之于胜利方的管理之下(或者派遣有能力的人去治理,类似黄帝启用“清”这个人或部落去治理少暤部落一样),建立某种松散的类似近现代“邦联制”结构的政治联合体。

其二,在这个大的政治联合体中,征服者(统帅者部落或酋邦与胁从者部落或酋邦)与被征服者尽管在地位上、权力上以及影响力上均有不平等的事实,但是在许多重大问题(特别是水利工程的建设)上,还保留了相互沟通的一定形式(诸如由尧开创的“四岳大会”)。由于水利灌溉是农业的命脉,为了治水,酋邦政治共同体中的一切相关成员都能在最高首领的统一指挥下,协力同心地参与治水斗争。

其三,在国家正式产生的前夕(例如尧、舜、禹等执政时期),酋邦联合体的最高首领有一个协助他的工作班子,大都是咨询性、行政事务性的,没有在职能上设计为向最高首领效忠、效命的扈从队;如果对外抗击或平息反叛而需要使用武力,酋邦大政治共同体没有常备军,基本上还是依靠并通过各成员酋邦的首领率部(底层氏族——部落的成年男子)出征。据古籍记载:直到夏王朝时代才有作为国家的“武力垄断组织”的萌生,这就是《左传·哀公元年》提及的“太康失国”之后,其弟仲康之孙少康在有虞氏的帮助下,有田“一成”(方30里)和“有众一旅”的记载(据《周礼·夏官·司马》的资料,当时一旅为500人)。因为组成这种“旅”(军事建制单位)的是“众”,还可以推测到当时的武装组织,尚未发育到“常备军”的水平,很可能是既从事生产(农业)、又担当保卫首领安全的“族众”,还可能是与首领同姓同族或有亲密关系的民众组织,但不大可能是西欧进入封建时代的那种国王的扈从队组织。

在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其酋邦转变为国家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呢?我们认为:不能仅仅从政治制度的变革及其形式上看问题,要综合经济、政治与思想变革及其结果——特别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即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变化,才能比较准确地确认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器是否产生以及它是怎样产生的;才可能比较有根据地作出国家结构形态的制度化过程,在主要层面上是否已经基本完成等判断。过去许多研究者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酋邦的政治层面上,认为只要酋邦制度中“集中性权力”机制的发展,把氏族——部落制度的主要内容即将原始民主制消灭干净,或者只让它仅仅剩下某些形式,例如夏代禹的儿子启通过暴力夺取酋邦大政治共同体最高首领的职位后,并且以父传子的“家天下”制度为形式执政,则酋邦社会的过渡期便结束了,整个社会就进入到国家文明时代。我们认为这个看法是不全面也不科学的。

其一,国家文明社会的产生是一个自然发展的历史过程,对这个过程的发展及所需时间长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前提下生产方式的变革;政治变革(包括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无疑会对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但绝不是最根本的因素。

其二,政治制度及其运作机制的变革,在作用和影响上都是双重性的,那些脱离实际的、人为地超前性的政治变革,在相当多的情况下都会对社会平稳、正常、健康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这已被古今中国许多历史经验与教训所证实。

其三,政治变革中人的因素起很大作用(有时甚至能起决定性作用),那么人的素质问题就可能会摆到政治变革是否能成功或成功程度的首位,使“人治”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因此,仅仅依靠人所决定的制度或由人所执行的制度去判断重大的历史问题(特别是社会性质及其变化问题),是缺乏充足的科学依据的,有时甚至是很危险的。

基于上述几点认识,我们认为中国早期国家的产生,虽然不能照搬西方“铁器时代”的标准(那会把古代中国的国家产生推迟到春秋战国时期),但也不能认为夏朝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侯外庐先生在研读了郭沫若对中国奴隶社会的研究成果和对卜辞等古代文献深入考究的基础上,认为:殷代是以畜牧业和农业并重的生产,其生产方式“是氏族公社所有的畜牧业和农业生产资料与氏族成员主要的共同劳动力二者之间的结合。卜辞中的‘族众’就是这样的劳动力,他的地位近似于奴隶地位。”“因此,我们可以断定殷代社会是奴隶社会的初级阶段。”[6]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值得重视的。

(二)早期国家中城市相似性的历史分析

城市作为人类聚居的一种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虽然主要取决于技术与经济的发展状况,但其存在的形式与功能则同政治需求与制度安排的关系极大。在物质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当的时期,建筑城市的物质资料与技术组合方式,虽然在民族性上有所差异,但基本上是相似的。在功能上构成城市重大区别的则是政治、军事和文化上的特点与需求。因为早期国家面临的任务和形势要求,必须首先把国家的职能重点定位在对内镇压被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反抗,使其成为实施强制性的社会统治工具;对外则承担抵抗外部势力入侵的责任。至于国家的社会职能问题,除了治水、赈灾、治安等少数几项之外,其余均在萌芽与发育之中。有鉴于此,早期城市不论在城址的选择上、城市基本构形的设计上、城市功能与作用的发挥上,还是在城市的运作机制上,都具有极大的相似性。

1.早期城市基本上都在大河流域的相宜之处选择城址。不仅对于早发型的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的早期城市是如此,即令是对于晚发型的希腊、罗马早期城市也是如此。例如,古代西亚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的巴比伦、吴尔、萨默等早期城市就是分布在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沿岸;埃及早期的“城市”就集中地建于尼罗河的下游两岸;古代中国的早期城市更是以黄河、长江为轴线,在其中下游的两岸星罗棋布地展开;印度河与恒河流域则是古印度早期城市诞生的摇篮。城邦是古代的城市国家,通常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加上周围的村庄而组成。雅典城邦位于古代希腊中部的阿提卡半岛上,雅典城就建立在港湾良好、背山面海之处,城市依地形的变化而布局。在与希腊隔海(亚得里亚海)的亚平宁半岛的中西部,前国家时期便建筑了一座新城,相传这座新城是战神马尔斯之子——罗慕洛和他的兄弟,于公元前754~753年共同建造的。后来兄弟不睦,罗慕洛杀死他的兄弟而建立王权制度,这座新城便改名为罗马。人类的早期城市之所以依山傍水而建,主要是生产(灌溉农业)、生活(取水、交通等)和战争中的攻防需要。

2.城市的基本构形大都为封闭式的、不甚规则的长方形。国外考古学资料揭示:古埃及在3000多年前第十二王朝时代建立起来的卡洪城,其面积为380×260=98800(㎡),四周有城墙围绕,是一个长方形的城堡。[7]又例如两河流域的吴尔城兴建于公元前2200~2100年,其内城为长方形,外廓近似于卵形,廓内还保留着大量的耕地,仅几处零星的居民点散布在这些耕地中。就我国考古工作者的发现来说,传说中的夏代(中国酋邦时代的晚期)最早的都城——斟鄩,经考古发掘的洛阳二里头遗址资料,可以初步认定它就在今河南省洛阳市区东20公里,北近洛河,南距伊河5公里,面积约3.75平方公里。[8]从构形来看,原城可能是一个封闭式的正方形。早期城市之所以采取封闭性的方形建筑,一则是出于对力学知识的积累和筑墙技术的提高,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出于战争中坚固防御工事的考虑。

3.城乡分离过程明显加快,城的数量大量增加,功能日益扩展。有关学者用两河流域的乌鲁克时代同我国龙山文化时代作比较,说明酋邦中晚期(两者距今5000~2000年)城乡分离状态,有助于我们了解世界上早期国家发展的一般情况。“乌鲁克时代正是‘城市革命’时期,据阿丹斯统计,乡村遗址面积为1000~60000平方米;城镇遗址为61000~250000平方米,城市遗址为500000平方米以上。……乌鲁克后期至早王朝之前主要是镇以上聚落的增加,镇由10处增加到20处,城市由1处增加到21处,说明这是在原有人口基础上的一次空间大调整,这时社会组织的变化是非常激烈的。”[9]中国考古发掘的史前城市遗址,大都集中在公元前两三千这一段时期:“其分布地区可划为四大区域,即黄河中下游华北平原地区,长江中游两湖平原区,长江上游四川盆地和内蒙古高原河套地区,总计约50座。”[10]就这些城市显示的功能特征上看,除了军事攻防、政治指挥之外,大都呈现出产业(主要是手工业)功能发展与精神文明相应地繁荣的迹象。

4.城市的内部结构突出了社会分化与阶级对立的特征,表现了王权的统治功能。恩格斯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11]国家的这种实质与功能反映在早期城市的结构上,就是它的功能区域的划分。在王都之内,首先是要设置一个祭祀天地神鬼的场所即宗教中心;其次是最高首领及其国家官吏机关的办公场所即宫殿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是贵族和富人的居住区,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平民与贫民的居住区;第四是多少有一些做买卖、做交易的地方,等等。古希腊的雅典城最杰出之处是它的卫城,原本是为城邦之人祭祀天神而设立,后来建筑城墙,于是就变成了政治、军事和宗教的中心。[12]因为它早已毁于战火,现存的卫城是战后重修的。它的构图虽然使军事功能消失,但是突出了它在整个城市中作为宗教中心与公共活动场所的功能,成为雅典帝国强盛的纪念碑。古代埃及的卡洪城在城内用墙将其一分为二:东部偏北是贵族区,西部为贫民区。贵族的住宅十分宽敞,一般都有70多间房间,几重院落,占地面积不少于60×45(㎡);而贫民住宅极其狭小,仅7~10㎡,深刻地反映了社会阶级的严重分化状况。[13]早期城市中的宫殿建筑是统治者发号施令的场所,尤其是王都的宫殿则为全国政治中心的中心。因此宫殿的建筑十分讲究甚至很辉煌。在我国,位于今河南省偃师县城西南的二里头一号宫殿遗址(三期),据说还是国家产生前夕夏代酋邦首领的宫殿。[14]其基址为一大型的夯土台基,整体略呈正方形,仅东北角凹进一块。台基东西长约108米,南北宽约100米,总面积达10000㎡以上。台基的中线偏北之处是殿堂的基座,东西约36米,南北约25米。基座之上再建殿堂,呈长方形,面积约350㎡。从殿堂的大小檐柱组合排列来看,该殿堂应是一座面阔8间、进深3间、双开间的建筑。从建筑技术与材质上看,使用的是木骨泥皮技术,即古文献中记载的“茅茨土阶”式样的建筑。4000多年前就有了如此宏大的宫殿建筑,这既说明了中国古代建筑术的高超,更说明了当时政治发展对都城或城市作为酋邦的政治中心与阶级统治的载体(治所)和手段的需要。

5.早期城市的运作方式是以国家行政(尤其是军事需要)为动力的,承担着对整个社会生活的管理职能。在社会管理上,中国的早期国家是城乡合治型的,即城市和乡村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而希腊、罗马等西方早期国家,城市则是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中心,是城邦国家的核心。类似雅典城邦的城市在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多种因素作用与影响(尤其是它们的商品经济发展得比较早,其市场交换特别是对外贸易对城市的运作和发展的影响更不可忽视)下,虽然形成了比较全面的经济、政治、军事、宗教和文化教育的功能,但是,比较来看可能基本的动力还是政治,尤其是军事活动(特别是战争)在城市的兴废中起着更为巨大的作用。这个情况对中国的早期国家而言就更加突出,可以说,在长达1500多年的早期国家中,几乎没有哪一座早期城市不是因政治、军事而兴,或者因政治、军事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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