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对新中国成立前后“封建社会”理论讨论的一点认识

对新中国成立前后“封建社会”理论讨论的一点认识

时间:2023-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是,从新中国成立前20世纪的30年代开始,不少学者对此结论提出异议,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讨论,直到现在还没有结束。

一、对新中国成立前后“封建社会”理论讨论的一点认识

(一)广义角度理解的中国“封建社会”

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了人类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阶段,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在后来社会主义国家对人类社会历史研究中,由于前苏联理论界对马克思这个演进图式特别是对亚细亚的、古代的生产方式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解读,便提出了“五种社会形态”说,于是便普遍地把亚细亚的生产方式等同于原始公有制生产方式,把古代的生产方式等同于奴隶制生产方式。依照这种分期方法,我国学者中相当多数人都认同把夏、商时代(公元前21世纪~前11世纪)的千年史称为奴隶社会。又依据社会形态在阶级社会中,是以经济利益相对抗的两大阶级斗争为标志的简单分类法,这就把封建社会的特点是以农民阶级同地主阶级的矛盾与对抗,很自然地将自周秦至晚清(公元前11世纪~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的中国历史,顺理成章地划归到封建社会的范围(据郭沫若考证,认为封建生产方式起于东周的春秋时代,即公元前594年在鲁国出现的“初税亩”)。可是,从新中国成立前20世纪的30年代开始,不少学者对此结论提出异议,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大讨论,直到现在还没有结束。这当然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对此作科学的、深入的探讨,其意义也是非常重大而深远的。因为研究中国的政治史和包括城市在内的政治文明的发展问题,有一个同王权礼制(治)和皇权专制紧密联系、相互渗透,又有形式上和运作方式上相区别的概念,这就是封建制度或封建社会问题,迫使我们不得不去鸟瞰一下关于封建社会问题的理论讨论。

近几十年来,国内外研究中国古代史的专家学者,各自从不同的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着眼,对封建制度同王权礼制和皇权专制的关系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他们各持己见,相互切磋,新论迭起,莫衷一是,使得不少人在一些重大历史问题上含糊不清。我们在本书中立论的一个基本要点,就是把王权礼制(治)问题纳入到商、周特别是西周的早期国家的政治框架中加以探讨,并在前两章的有关节题中就其正面的文化意义作了简要的叙述,重点表达了自酋邦转化为早期国家以来对王权基本特点的一些认识。归结而言,就是王权礼制要求在政治上使社会管理与国家管理的权力不断地分层集中,在四海之内保持一个“天下共主”的所谓“天子”职位。为了治理天下,作为临土临民的天子必须有一套治理的章程与说法(统治阶级利益的理论化和系统化的表达)。我国古代商、周两个王朝在政治意识方面的基本取向,是用“君权神授”来论证其统治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当然,在早期儒家的理论参与下,中国这个时候的“神权政治”’,就其内容而言又同国外那些教会势力强大的国家的“神权政治”有所区别),并为此创造出了一套“礼天礼地”的仪式,产生了把“人”(社会的统治阶级与平民)分为尊卑贵贱的意识形态。

“神权政治”虽然是中国王权礼制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但是它的萌生和成长是在酋邦时代,甚至在部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也弥漫着浓厚的“神治”意识(氏族——部落首领用卜筮等方法,以所谓神的旨意对社会事务加以管理)的气息和习惯,这是由当时极端低下生产力所决定的极其简单的人际关系和极度贫乏的认识水平造成的。因此,从一般规律上看,人类早期国家的政治权力必然要紧密地同神的权力结合在一起,原始宗教在人类政治生活中起了举足轻重甚至决定性的作用。我们之所以认为“神权政治”萌生和成长是在酋邦时代,一个重要的根据就是从中国文字表意的源头上考察,“帝”字的含义就是神;所谓“神治”,也就是“帝治”。还有一个“皇”字,其意谓之“大”,用之于神,指的就是大神、天神;用之于人则谓之“君”,就是首领的意思。我国远古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大体上反映了原始社会神权治理的特色。不过从“五帝时代”开始,生活在酋邦社会中的政治群英们就着手加强“人治”的分量,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颛顼的宗教改革。这场改革的成果就是把“家为巫史”、“民神杂糅”的人人都可以同神灵对话、领会神的旨意的传统,变成了唯有酋邦共同体最高首领及其指定人在“绝地天通”之处同天神对话,只能由他一人向天下众生发布天神的旨意,并带领大家去实行,这就开创了“人治中国”最早的传统。所以,五帝的名号之前或之后均要加上一个“帝”字,例如:炎帝、黄帝;帝尧,帝舜等。与此同时,酋邦共同体内部的大小强弱酋邦,它们各自都还保存着自己的图腾与神灵信仰;这些神灵只保护本部落(族)或本酋邦的利益,和别的部落(族)、酋邦的神灵一般处于不大相容的位置。所以《左传·僖公十年》说:“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非族之民”的保护者是“非族之神”,而非族之神的代表就是那个“非族的酋长”;因此,不论是在生的氏族还是亡故的氏族、或者进而为部落、酋邦的大小酋长,他们就是那个氏族、部落、酋邦成员们所膜拜的对象。这同西方雅典早期国家人、神分列的社会管理模式不同,中国在前国家时代形成的通过“人治”体现“神治”的文化积淀,强调了社会管理中“人治”因素的重要性。到了国家时代,特别是西周实施“建邦启土”的“分封制度”以后,随着诸侯国、方国之间人际交往的增加,积存在人们意识中的各方神灵之间的“交往”,也自然而然地要增加,也应该给它们排一排座次。吕思勉先生说:“既要相互联系,其间自然要生出一个尊卑等级来。在此时代,宗教家所要做的工作就是:(一)把神灵分类;(二)确定每一类之中及各类之间尊卑等级的关系。……《周官》大宗伯所分的(一)天神;(二)地祇;(三)人鬼;(四)物魅四类。四类相互之间,自然天神最尊,地祇次之,人鬼次之,物魅最下。”[1]既然中国历史文化在人与神的关系问题上,已经有了强调神治只有通过人治才能实现的传统,那么,为神事划等定级的目的就全在于以周天子为首的统治者确定政治等级服务。因为只有在天上的神界把权力向至高无上的天神“集中”,那么,人间的权力向万邦的最高首领——天子“集中”,也就是顺理成章之事了(在中国历史上,宗教对政治尤其是对政治意识有不可否认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在世俗政治活动中,宗教从来就没有成为现实政治架构中的一根支柱,更没有出现过西方教会左右政局的现象)。由此可见,中国的“神权政治”就是为王权统治寻找“合法性”根据。这“两个集中”既表明了中国早期国家的治理方式有承续酋邦政治“集权”的传统,是在进一步地发挥“人治”作用的道路上迈进;又不能像雅典等城市国家实行城市民主政治制度那样,用世俗的议会民主来摆脱首领假借“神治”的旨意而实行专制独裁(当然,即使雅典的政治精英们,为了表达自身所代表的利益需求,也还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假借神的旨意来愚弄市民百姓)。为了较好地处理人与神的关系,周邦的首领不采取以“帝”自居之法,而称自己是“天子”(天神的儿子),以“王”字作为他行使权力的符号(王字构形中的三横代表天、地、人,中间一竖表示对天、地、人的贯通能力),说明只有他才能代表天神来向人间发布吉凶祸福的旨意,才有管理世俗社会的本领和能力。于是,王权统治便获得了“合法性”。本来,在西周之前,帝与王二字的意思无严格区分,说明那时的社会还处于从“神治”向“人治”的过渡之中。待到周公旦“制礼作乐”,明确地规定只有周天子才能称“王”,才是人间的最高权力的执掌者和治理者(应该看到这仅是主观的设想和理论上的概念,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并非能如愿以偿);在周天子掌控之下的各诸侯国、方国等首领,只能称“君”不能称王;否则便是“僭越”。根据这个等级观念及其制度化的安排,我国早期国家的治理模式才取向王权统治,在西周正式进入“礼治文明”时代。周公旦在总结夏、商两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礼作乐”,使礼治意识形态在政治实践中法制化、道德化、政策化,一方面是对以往礼仪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发展;但更重要的是同设立和实施“封土建邦”的封建制度有关,就是同建立其外部形式为氏族贵族专政统治的等级制度有关,同以天子为首的最高统治当局祈望“以藩屏周”的设想密切相关。虽然“礼治文明”从根基上埋伏着从王权集中走向皇权专制的内在因素;但是,皇权专制终究还是处于“胎胞”生长的过程之中,还没有条件而且现实生活也没有提出从理论上作系统化的表达,在方针政策上加以充分体现的需求。根据上述情况,学术界颇多学者认为西周是典型的封建社会,其主要理由就是“封土建邦”者,谓之封建。如果把封建制度或封建社会定格在“封土建邦”或以“神权政治”为理论基础的“礼治文明”上,我们对此是存疑的。

新中国成立前后对封建制度与封建社会的讨论,从理解和回答来看,各家各派的争论似乎并不只对何谓“封建”(本义与引申义)这个概念的解释,重点还是放在讨论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政治特征、存续时间长短、功过评说以及解体的标志等方面。中国的古代社会特别是西周是否存在封建制度?尽管大多数学者有不同程度的肯定性共识,但是以侯外庐先生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却给予了否定的回答。侯先生认为“封建外衣是后人所裁制”[2]而加到西周王朝的头上的。否定封建制度存在的主要理由是“它没有‘农村为出发点’的经济基础;而且在它率领集团的氏族奴隶去开疆启宇,来建筑驾驭农村的城市这方面,它的经济的技术条件也是非常之低劣”[3]。因此,参照西欧早期国家的事实和中古封建化(公元6~9世纪)的经验,西周王朝充当的社会政治角色,只不过是一个发展了的城市国家联盟的首领而已。周代的奴隶,主要是氏族奴隶或氏族集团奴隶,“所以周代封国,就是把这种奴隶赐给诸国去殖民启宇,例如拿殷民六族分给作为氏族联盟的首长鲁公,拿殷民七族来分给首长康叔……”。[4]但是,历史学家吕思勉则认为:“学术上的用语,不该太拘于文字的初诂。封建两字,原不妨扩而充之,兼包列国并立的事实,不必泥定字面,要有一个封他的人……所谓封建,应指(甲)慑服异部族,使其表示服从;(乙)打破异部族,改立自己的人为酋长;(丙)使本部族移殖于外言之。”[5]显然,此论是着眼于政体的生成由来及其构筑方式的。新中国成立以前,梁漱溟等先生则强调从经济上看问题。例如,梁先生认为“封建是以土地所有者加于其耕作者之一种超经济地强制性剥削为其要点。他如经济上之不出乎自然经济,社会上之表现身份隶属关系,政治上之星罗棋布的大小单位,意识上之不免宗教迷信等,大抵皆与此点天然相联带者”[6],等等。如果把超经济地强制性剥削作为“封建”及其制度的要点,那么,这种封建的制度性因素就会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且势力强弱的分布又是不均衡的。所以促使封建制度解体的手段与道路,在世界各地、各民族中,也就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是工商业的发展,以经济手段促其解体;有的则是从政治上、文化上开刀而废弃封建制度的。梁先生说:“所谓中国封建解体,是由文化和政治为开端者,其具体表现即在贵族阶级之融解,而士人出现。”[7]按此论推之,中国封建制度的建立可能早于西周王朝,而解体当在“春秋战国”之际“士阶层”的出现。新中国成立之后,更多的学者参加这场大讨论,其基本观点大都主张从经济上,特别是从社会的生产方式上对封建问题加以讨论,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在殷商奴隶制(有人认为殷商时代中国不存在奴隶制度,即“中国无奴隶社会说”)覆灭之后就产生了,它一直延续到1840年的鸦片战争之前,存续时间长达两千多年。但是,一旦讨论深入到中国究竟何时进入封建社会的时候,人们的认识又不统一了,学者们先后提出了“西周封建说”,“春秋封建说”,“战国封建说”,“秦统一封建说”,“西汉封建说”,“东汉封建说”,“魏晋封建说”等观点。

这场讨论给人以很大的启迪,深化了我们对封建社会的许多认识。就本书所涉及的内容来看,我们认为对封建制度与封建社会应当有所区别,要从综合性因素加以理解。我们主张将封建社会作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的理解:

在狭义的层面上,西周以分封制度为基本手段而建立的政治体制,应是典型的封建社会,延至秦统一中国之前解体,存续了八百多年。作这种狭义理解的主要理由,就是以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为依据,即封建邦国的诸侯经济形态(建立在剥削氏族奴隶或氏族集团奴隶的“分田制禄”的经济形态上)被破坏,封建制度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代之而起的以皇权专制下土地国有制为基础、以自耕农广泛出现的“履亩而税”的经济形态和官僚等级制产生为特征,就可以说封建制度已经被消灭了。这是因为:皇权专制的官僚等级制度,虽然在剥削农民的土地制度与压榨家庭奴仆和其他劳动者的政治经济制度方面,与分封制度下的氏族贵族等级制度,在本质上是没有根本变化的;但是,在政治上实行“列土封侯”制度的经济根基被摧毁之后,上层建筑焉能不改变形式?西汉前期虽然有分封制的抬头,前后也只闹了几十年。在“汉承秦制”的主导政治体制下,西汉初年分封制的短命性,也正好说明废除封建制度(封土建邦制度)的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往后,虽然还有许多朝代在夺取国家政权之后,也对同姓或异性的若干人实施封王封侯,但那种政治措施已都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分封制了。

在广义的层面上,因为从礼治开始的封建制度是全面地散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不以其基本的经济形态的改变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彻底消失,尤其是它的那些消极因素还要在政治上、文化上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顽强地用死人抓住活人而表现出历史的惰性效应。王权的集中制为皇权的专制提供了前提,因而专制的官僚等级制与分散的氏族贵族等级制之间,不仅在根本性质上没有区别;而且在基本的价值观念与运作机制方面,还有一个前后相袭、继承与发展的问题。西周“以藩屏周”的封建制度虽然被历史淘汰了,但是,以礼制为指导的政治意识和价值追求,却长久地留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往后历朝历代以皇帝独裁为政治活动核心内容的统治集团,仍旧始终不渝地奉行“形变而实笃”的礼治(宋、明时期发展为理学),即以人治文化为指导思想。因此,人们认为自周秦至鸦片战争前夕的中国,是以皇权专制为代表的地主阶级对农民和广大民众实行残酷专政的封建社会,其说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我们在本书中采纳广义封建说的俗成之论,作为阐述城市政治文明的社会大背景和学术分析的大框架。

(二)秦始皇开辟了中国皇权专制的先河

公元前221年,秦王扫六合,海内为一统,嬴政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大国。他亲手消灭了天下诸王,当然不便再行称王。于是,嬴政召集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和廷尉李斯等人“议帝号”。臣下该曰“古有天皇、地皇、泰皇,以泰皇最贵”,建议嬴政称“泰皇”,未准。嬴政“自以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乃更号曰皇帝。命为制,令为诏,自称曰朕……自朕为始皇帝,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传之无穷。定为水德王;以十月为岁首;衣服、旌旗皆尚黑;变封建为郡县,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置守、尉、监……徙天下豪杰十二万户于咸阳;更名民曰‘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从此以后,天下之事无论大小概由皇帝决断,一切人等必须按皇帝的意志办事。这种皇权专制从意识形态、制度建设和行为规范上均有具体的要求。

就意识形态来说,秦王朝加强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措施主要是:(1)崇奉阴阳五行家邹衍的金、木、水、火、土“五德始终说”,编造了秦国的先祖在打猎时曾获一条黑龙(蛟龙出水)的舆论,自认是以“水”为德,宣传是上苍令其取代以“火”为德的周朝的,即用“君权神授”的天意为其政治统治制造合法性。(2)下诏官办教育,禁办私学,规定教育必须“以吏为师”,学校要以法令为教材,不准随意讲授其他内容。(3)采纳李斯的建议:对不师今而学古、敢偶语《诗》、《书》者弃市,对以古非当世、惑乱黔首者族,吏见社不举者同罪。(4)除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外,民间不准藏《诗》、《书》及百家语,并下令30日之将上述书籍一概烧毁,这就是所谓“焚书”事件。此外,那些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方士们在背后议论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未可为求仙药”等,秦始皇闻之大怒,将有关人等共460余人,皆坑之咸阳。这就是所谓“坑儒”事件。

就国家的政治与军事来说,秦王朝根据“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的形势要求,为巩固政权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立即废止前六国的法律,将商鞅变法时的秦国法律作了增补,颁行全国各个郡县统一执行;(2)建立了高度集权于中央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严密的军事管制措施。在中央,确立以皇帝为首、下设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行政机构,三公九卿又各有一套自己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大事汇总于丞相,最后由皇帝裁决。据有关资料记载,秦始皇每天要看120多斤(竹简)呈文。在地方,普遍推行春秋战国以来就开始实行的郡县制,并法定地方为两级行政管理体制。地方最高政府为郡,郡设守、尉和监御史;郡下设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县令,万户以下的称县长,令与长之下设丞、尉。郡县官吏由皇帝任命,不得世袭。县下的社会基层组织是先秦以来就有的“乡里制度”(一县之内分若干乡,乡设三老、啬夫、游侥;一乡分十亭,亭设亭长、求盗;一亭分十里,里设里正和业门小吏;里下的组织还有什和伍:五家为伍,两伍为什),配合郡县实施对全社会的管理。(3)收缴民间的兵器集中于咸阳加以销毁,铸成12个“金”人(每个约重24万斤)。(4)对前六国在各地的军事要塞、设施加以拆毁,即所谓“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目的在消除六国贵族死灰复燃的隐患。(5)迁各地富豪12万户到咸阳,又徒3万家至丽邑,5万家至云阳。除了这种大规模的移民之外,还不断地强迫个别贵族豪富迁徙(如将赵王迁徙到房陵,将魏国的豪门孔氏迁徙到南阳,等等),其目的是使他们脱离乡土,破坏其原有的社会基础,削弱其经济实力,以防他们东山再起。(6)内修驰道(方便军运和粮运),统一车轨。(7)发卒50万北筑万里长城,防御匈奴人的侵扰;又移数十万中原之人“戍五岭,与越杂处”,巩固南疆的边防安全,等等。在所有这些措施中,官僚等级制和郡县制的设立最为重要,它们成为以皇帝独裁专制为特征的中央集权制度两大支柱。

就发展经济来说:(1)秦王朝在统一前商鞅变法的基础上,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诏书,即要求农民如实自报占有的土地,从法律上对其私人占有制予以承认,进一步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2)为了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秦王朝下令废除前六国的旧货币,制定了新的统一货币(以黄金为上币,单位为镒;以铜币为下币,方孔圆钱,单位为半两);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度、量、衡制度,规定度为寸、尺、丈、引,量为斛、斗、升、合,衡为两、斤、钧、石。(3)确立了“什一之税”的田租率即农业税率的政策,还制定了一些其他的税制和税率,如“关税”(过口税)、“市租”(市场交易税)、“工税”(对手工业产品的课税)、“渔税”(海租)、“六畜税”(有人认为秦无此税)等等,以及盐铁与酒类的包商政策(民营,官府收税)。与此同时,秦王朝又实施了“重农抑商”(亦称“重本抑末”)或“上农除末”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打击私人工商业的措施,如谪发贾(商)人戍边,加大课税力度,不准商人骑马乘车、穿丝绸衣服,等等。[8]

同西欧领主制封建庄园社会相比,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在于:一是在消灭了诸侯王国、实现了国家统一之后的发展方向上,不是为发展资本主义创造条件,即经济上大力发展工商业(特别是海外贸易与殖民地的开辟),政治上推行以权力制衡为轴心的国家管理体制,思想上为冲破神权——教会的精神枷锁,崇尚民主、自由、平等、人性、博爱等价值观念;而是用皇权专制取代王权礼治,把一个由争霸所形成的若干地区诸侯大国变成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沿着限制工商、反对民主、禁锢思想的路线,一步一步地构造精巧的皇权专制机器,成为中国近2000年来社会历史发展的重大阻力。二是在消灭诸侯王国、实现国家大一统的时代条件上,既没有类似古希腊城邦国家民主共和政体的历史经验可资回忆和借鉴,出现一个先期促进人们思想解放的“文艺复兴”运动,也没有近500年“城市自治”产生的原始资本力量所形成的广大市民社会的阶级基础。因此,要求比西欧早1500~1600年的中国,在实现了中央集权统一的国家之后,就向着民主政治方向发展,是绝对不可能的。同时,从领导消灭封建诸王国的君主个人才智来说,秦始皇作为首开皇权专制先河的创立者,在“王、霸之术”的认识和把握上,明显地缺乏近代西方意大利政治家马基雅维里(1469~1527年)所总结的那套君主权术,即“一个君王必须懂得利用人性与兽性”,既要有狮子一般的勇猛,又要学会狐狸的狡猾(“不过人君的这个狐狸性格却必须懂得如何善于掩饰”)。[9]秦始皇在治国实践中用霸道彻底地排斥王道,所以这头“雄狮”建立起来的皇权专制,只能在祈望“万世”统治的美梦中,仅仅历经了15年就被农民起义的烈焰彻底地焚毁了。

秦朝在很短的时间里就灭亡了,并不证明皇权专制的政治体制是走投无路的怪物;恰恰相反,往后2000多年岁月中,那些继承秦始皇衣钵的封建统治者,特别是汉、唐、明、清几个朝代的有作为的封建君主,在儒、法、道、佛等学术思想的综合指导下,比较灵活而巧妙地运用“王、霸之术”,对皇权专制体制加以改进和丰富,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有名的西汉“文景之治”与“汉武鼎兴”,唐朝的“贞观之治”与“开元盛世”,大清朝的“康——雍——乾盛世”。中国皇权专制模式的演变及其利弊得失,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的历史条件作出客观的辩证分析,从中找寻有中国特色的历史发展规律,以资今天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