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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目标:社会正义与社会和谐

时间:2023-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上,在现代法治社会,法治成为维护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亦是实现社会正义与和谐的重要方式。因此,应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建设,以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的战略目标。

一、战略目标:社会正义与社会和谐

人类对文明的追求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史,可以说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文明史。从辩证的角度来讲,一个文明的社会也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文明与和谐都是人类追求的社会目标。文明侧重于人们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自身过程中所获得的一系列进步性成果;和谐侧重于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良性运行。基于此种认识,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将和谐社会的理想蓝图描绘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作为实现这一蓝图的基本路径。在此背景下,人们对司法文明的推崇和追求,其战略意义不言而喻。那么,司法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是什么?

对于司法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有人简单将其理解为司法现代化;亦有人认为,司法文明是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所谓目标,是指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笔者以为,司法改革是建设司法文明的基本路径,司法现代化是建设司法文明的基本内容,无论是司法改革还是司法现代化,其目的固然是为了实现司法文明,但包括司法文明建设在内,其目标和意义都不在司法本身。换言之,司法改革、司法现代化和司法文明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司法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因此,司法文明的建设意义和战略目标,在于通过司法文明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正如肖扬所言:“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无论立法制度还是司法制度,都必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和谐不是没有原则,而是公平基础上的和谐,是正义原则下的和谐,这才是人类真正的和谐。……作为调节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有力手段,法律需要高度的理性。法律的理性是法律具有长久和永恒生命力的坚固基石。理性之光使法律更加辉煌灿烂,而理性的缺乏则将使法律黯然失色。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柱,法学探索和研究人类的理性,立法给社会提供理性的规则,而司法则把理性和正义的精神播撒人间。”[148]因此,加强司法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其战略意义和目标在于促进和实现社会的正义与和谐。

从法治的本质和意义来讲,司法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也应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首先,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前提。历史经验表明,和谐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须通过调节而实现。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其次,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和谐。正如有学者所言:从法律的要求来看,不仅要求内容协调一致,严禁相互冲突,而且也要求在形式上规范划一,严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法律从内容到形式都要求和谐;从法律的价值来看,无论公平、正义和秩序,还是自由、平等和人权都是一种和谐形态。和谐的对立面是失衡,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平等都是为达到权利的均衡而矫正失衡的状况。人与人之间要达到和谐,必须要求社会具有秩序性,这样才能避免陷入混乱和无政府状态;从法律体系来看,任何一个成文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在宪法(或称为基本法)的统摄下,各法律部门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呈现为一个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法律是一种和谐,从法的词义上亦可证明。在中国古代,“法”与“律”相通。据《说文解字》解释:“律者,均布也。”“均布”乃古代调音的钟,是专门用来使音律之间保持一致,目的在于规范划一,其和谐之意十分明显。西方“法”字如拉丁文“jus”,有公平、正义的含义,其协调人际关系的作用为众人共知。[149]再次,法治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的整合机制。在处理人类内部的关系和谐问题上,法律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它能够建立和维持公正、有效、稳定的利益整合机制。法治之所以优于人治,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于法律具有可预测性,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预测结果的规范。最后,作为法治的核心环节,司法在政治及社会体系中具有“平衡器”的作用,是维护政局稳定和社会秩序的一个基本支点。社会中发生的几乎任何一种矛盾的争议,经过各种各样的解决机制仍不能解决并蕴含着给政治、社会体系的稳定性带来重大冲突的危险时,最终都通过诉讼方式由司法裁判予以吸收与“中和”。

综上,在现代法治社会,法治成为维护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亦是实现社会正义与和谐的重要方式。法律是一项“实践的艺术”。“人们很容易了解:法律应明确地、以一般规则加以表达,是以后生效的,应向公民公布。但要来了解这些事情如何,在什么情况以及在什么样的平衡下实现,其任务不亚于充当立法者。”[150]由此说明了,司法是法治的一个关键环节,它通过个案连接着作为制度的法律与作为生活中的法律,使一种制度秩序演变为一种生活秩序,直接标示着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调整效果以及法律的适用状况,直接反映了一国的法治现状及其程度。正所谓“徒法不能自行”,法治的实现依然离不开人的因素。在法治社会,司法具有核心作用,法院/法官在司法体制和诉讼程序中扮演何种角色,居于何种地位,履行何种职责,从根本上涉及法治能否真正实现。因此,应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建设,以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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