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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与民主,评《左派反魏玛:魏玛共和国的左派反代议制思想》

时间:2023-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议会与民主——评里卡尔多·巴瓦伊的《左派反魏玛:魏玛共和国的左派反代议制思想》[1]宋含露《左派反魏玛:魏玛共和国的左派反代议制思想》里卡尔多·巴瓦伊相对于欧洲民族的其他民主国家,德意志的民族形成与民主建设似乎都晚了一步。有趣的是,这部对称之作并未直接被命名为“魏玛共和国的左派反民主思想”。有书评指出,巴瓦伊将追求更优越的民主形式的魏玛左派批评者的理念世界归纳为左派“反代议制”。

议会与民主——评里卡尔多·巴瓦伊的《左派反魏玛:魏玛共和国的左派反代议制思想》[1]

宋含露

《左派反魏玛:魏玛共和国的左派反代议制思想》

里卡尔多·巴瓦伊

相对于欧洲民族的其他民主国家,德意志的民族形成与民主建设似乎都晚了一步。作为德意志史上第一个民主政权,作为联邦德国民主精神上的前身,魏玛共和短暂的14年仿佛一个黑洞,吸引着当代德国的研究者。除了经济和社会、内政和外交等各种实际历史因素之外,在思想史研究者看来,极端思想对魏玛民主的失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用他们的话说,魏玛共和国的政治中间派始终处于两个极端的磨盘之间,最终被彻底碾碎。

20世纪60年代,库特·桑特海默凭其《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反民主思想》为魏玛共和失败的反思研究立了一把标尺:魏玛民主主要是被植根于反启蒙的、生命哲学之非理性主义的右派反民主思想摧毁的。这一判断带动了德国研究保守主义革命的热潮。然而,在肯定上述论断的前提下,德国的历史研究者们,如亨利希·奥古斯特·温克勒(Heinrich August Winkler)、安德里亚斯·维尔辛(Andreas Wirsching)、汉斯乌尔利希·魏勒(Hans-Ulrich Wehler)等人,都开始认为:共产主义也同样助长了民族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者不仅仅是法西斯主义的受害者,也是摧毁民主的帮凶。[2]与此相应,近年来就魏玛左派极端主义也产生了丰富的专题研究。《左派反魏玛:魏玛共和国的左派反代议制思想》(Von links gegen Weimar.Linkes antiparlamentarisches Denken in der Weimarer Republik)的作者里卡尔多·巴瓦伊(Riccardo Bavaj)认为,对左派极端思想进行全面客观地系统研究的时机已经成熟,而沃尔夫冈·杜尔纳(Wolfgang Durner)的《德国的反代议制》(Antiparlamentarismus in Deutschland,1997)太过粗糙,无法弥补系统研究的空缺。[3]因而,他将脱胎于教授资格论文的这部专著视为桑特海默著作的对称研究,即针对被后者忽视的左派反魏玛的系统性论述。有趣的是,这部对称之作并未直接被命名为“魏玛共和国的左派反民主思想”。有书评指出,巴瓦伊将追求(比议会制)更优越的民主形式的魏玛左派批评者的理念世界归纳为左派“反代议制”。[4]这个表述很是巧妙,仿佛书名的“微调”不过是凸显了巴瓦伊此著在魏玛左派政治思想研究史上的创见。然而,笔者认为有必要指出两点:第一,综观书中对左派思想的引证,“左派反民主”这种表述方式显然并不成立;第二,对于巴瓦伊而言,一部顶着“反代议制”标题的专著可以被理解为反民主思想研究著作的原因,恐怕在于,在他的政治天平上,民主与代议制恰可等量齐观。

巴瓦伊给自己的专著设定的目标是:尽可能多方面、多层次地展现魏玛共和国时期左派反代议制思想的广度,尽可能将极端左派话语的各脉络打通,确定其在魏玛政治文化中的历史地位,借此以回答两战期间欧洲民主不稳定性的问题。[5]在其专著的体系建构中,“左派”主要涵盖了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左派与无政府工团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左派。研究在时间上集中于魏玛共和的初始阶段,即1918/1919—1923年,以及民主理论高度反思、精神—政治激进化的1926—1927年。而此后的共和国尾声阶段不占分量,主要是因为原先声势浩荡的创新左派反代议制思想在此时都偃旗息鼓了;1930—1933年基本不被触及,则主要是因为此时魏玛民主的总统化色彩日渐鲜明,因此对民主的批判已经不仅仅是左派反代议制的问题。此专著研究对象广涉当时重要的报刊、年鉴、文集、历书、传单、宣言、宣传册、公告、歌词、画作乃至蒙太奇艺术与政治招贴画,而具体建构则分两个层面展开:从党派政治层面,该研究梳理左派极端主义各党派的基本路线及其理论家的各色主张,即对左派的代议制批判进行了系统而翔实的整理;从文化生活层面,著者则以“漂移的知识分子”(文学家、时事评论员、艺术家、法哲学家、社会哲学家)的话语及其影响为切入口,呈现出魏玛时代极端左派的文学作品中对新的社会秩序、新国家的乌托邦想像,试图借此勾勒出极左的文化活动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人们对代议制的厌恶,换言之,盘点左派反代议制对公共领域的煽动效果。[6]这一双层结构不仅仅是对“政治文化”[7]这种话语史研究范式的响应,更是作者观点的必然要求。20世纪20年代被视为“知性生活的全盛时期”,然而与这样一个文化黄金时代形成鲜明比照的却是政治领域的极端主义。针对这种发人深省的对照,巴瓦伊的见解是:让魏玛的文化精神生活绽放异彩的不妥协性与实验精神,从政治层面上看却是魏玛共和国的灾难。极端时代的精神气候受到知识界的支持,在面对议会民主时变成了慢性腐蚀剂,精神文化的强度与创造性,至少在魏玛时代,对代议制民主结构的稳定持久产生了相当大的反作用。[8]

魏玛时代的精神气候究竟如何?卢卡契在其《小说理论》中称此时代为“在超验层面流离失所”(transzendentale Oberdachlosigkeit)的时代。巴瓦伊认为,这使得人们对末世的拯救论和世俗的极权宗教毫无招架之力;无人安于现状,都在试图寻找撬动地球的阿基米德点。[9]一战战败、《凡尔赛条约》压身,令魏玛民主先天不足:“在战败与革命中催生的魏玛民主,缺少提供合法性的建立神话,缺少承载国家的象征语言,这恰恰不是时代精神需要的,这样一个‘未附使用指南的共和国’……永远无法释放出必要的整合力量,被人们蔑称为‘系统’。”[10]与一战前的“安全的黄金时代”相对照,战后的德国显然处于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相对主义时代[11],甚至可以说“危机俨然常态,创伤已是前提”[12]。在巴瓦伊眼中,这样的魏玛宛然“一间实验室,身处其中的人们只得向20世纪的两大诱惑——共产主义与民族社会主义——寻求救赎”。为了寻求确定性与原初性,寻求自由与和谐的整体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遁入封闭的世界观系统和激进的解决方案之中”[13]

时代精神的创伤使得“中间道路”被拒斥,一切妥协皆被视作机会主义,[14]代议制过时的呼声高涨。施米特在其《当今代议制的精神史地位》(Die geistesgeschichtliche Lage des heutige Parlamentarismus)中写道:代议制是一种丧失了其道德与精神土壤的政体,仅仅是一个依靠着机械的持续性而维持运转的空洞装置。[15]毋庸置疑,代议制的种子在德国刚刚落土,尚未发芽,便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巴瓦伊认为,极右派要求一个合作的、专制的或极权的国家;而极左派的观念则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的统治模型与无统治的乌托邦之间逡巡。激进左派试图以参议民主(Rätedemokratie)代替民主的代议制的帝国宪法而掩盖的资产阶级专政、资本独裁,然而在巴瓦伊看来,这不过是激进左派对民主的理解上存在偏激,他写道:“在左派反代议制思想看来……代议制绝不等同于民主制。因而魏玛时期自由和极权的国家理解主要争论的是民主及其基本原则……人们以民主反对代议制,以民主反对自由主义,以认同反对代表。魏玛共和国的人作为共和主义者和民主人士却为反民主、反代议制、反西方的陈词滥调服务。……今日看来三位一体的自由主义、代议制与民主在两场战争间的欧洲却常常是相互悖离的。因而本书标题有意识地针对左派的反代议制思想,而非反民主思想。”[16]

巴瓦伊质疑了魏玛时期左右两派的二元对立,认为左右极端派实质上可谓库塞的尼古拉意义上的“对立统一”(Coincidentia oppositorum),[17]即,双方虽然本着相异的目标,但是在其话语方式与遣词上,却有着惊人的一致性。他坚称,双方分享的“决策”、“行动”、“共同体”、“革命”、“社会主义”、“同质性”、“民主”等表达有机性与不妥协性理念的语词毒害了魏玛共和国的精神气候:人们在批判“形式民主”(Formeldemokratie)这一点上高度统一,反对现代那静止的、冰冷的机器,不要冰冷的社会,要温暖社会,仿佛自由民主的现代制度不真实而理应遭受鄙夷。议会在许多人眼中,堕落为只空谈而不作为之所,人们不要民主,而要垄断组织的统治。[18]他认为,人们把缺乏整合力量的自由主义与代议制视为现代的危机,以为国家正面临着生死抉择,而只有依靠生机主义才可抵制这种“异生命性、反人类性、反民族性”。曾经充当过历史进程发动机的历史理性被抛弃,人们认为,只有生命尚可胜此一任。魏玛思想家认为自由相对主义缺乏实质性,因而对社会构造形成危害,应当予以拒斥。巴瓦伊将这归结为一种生命意识形态,指责人们错误地以为已经到达了市民阶级时代的末期,开始追求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之外的新的生活形式,追求资产阶级法制国家代议民主之外的政治形式。[19]他将这种反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归结为19世纪末开始流传的、以生命神话来消除历史—批判理性力量的“反历史主义”革命的后果。巴瓦伊认为,受累于帝国立宪制遗产、社会柱状化分立的魏玛民主,缺乏议会统治系统的运作经验,因而在左右两派极端对立的思想面前,魏玛共和国沦为了市民时代与工人时代的战场。[20]

至此,本书的论证逻辑已经浮出水面。对于巴瓦伊而言,民主就是自由主义代议制,而一切对自由主义代议制的批判,不论左右,不论来自共产主义或是保守主义,皆是对于尚不成熟的魏玛民主的阻碍。在展开两个具体的讨论层面之前,巴瓦伊专列一章,梳理了卢梭、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的民主理论对于极端左派的不良影响,从政治传统上反思了魏玛议会制的先天不足,而其代议民主制立场在此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彰显。

巴瓦伊对两种对立的民主理论面向进行了简单介绍:一种是乌托邦向的,经典欧陆式一元论的激进民主理论,以卢梭为先驱,体现为由卡尔·施米特在其《宪法理论》(Verfassungslehre)中提出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认同”;另一种则是实用主义向的,半代表思想、半竞争模式的,经验的新多元主义民主理论,以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恩斯特·弗兰克尔(Ernst Fraenkel)、熊彼得(Joseph A.Schumpeter)等人提出的以政治商讨、竞选、多元精英为特征的政体。二者的对立,可概括为“来自下层的认同”(Identität von unten)与“来自上层的代表”(Repräsentation von oben)之间的对立,是自我统治与精英统治的对立。如果说施米特的民主是“通过人民统治人民”(Herrschaft des Volkes bzw.durch das Volk),那么熊彼得的民主就是个体借由争取人民选票的竞选斗争而获得决策权,由此达成政治决策的制度秩序,是由人民授意的统治。对于这样一种民主改造,熊彼得的理由显然带有精英主义色彩:“多数人不具备对政治进行决断的能力与理性。选举才是人民在民主中惟一合法的行动,在两次选举之间,议会以外的选民必须尊重他们自身与政治家之间的分工,不轻易撤回信任,只有接受或拒绝……来统治的权利。”

除却大众立场与精英立场的差别,两种民主理论的矛盾实际上集中到了议会对意志形成(Willensbildung)作用的不同理解上。倘若依据卢梭,认为共同意志是先在的,那么议会显然多余,尤其是在一战后的特殊时期,议会直接被列宁斥为“空谈斗室”(Schwatzbude),除了谩骂,别无其他;而代议民主理论者们显然并不认同,他们认为,民主是通过至少两党的竞争而形成的统一的多数意愿或少数意愿,是政治艺术的产物,是帮助个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必要手段。但巴瓦伊并没有进一步讨论意志形成的问题,而是借卡尔·施米特对卢梭的批判,指出了卢梭理论中的极权“要素”与决定主义,并进一步论证,魏玛时期左派极端主义视卢梭为先驱,借用了其民主理论中对代议制的批判,却忽视了卢梭自身对其民主理想之局限性的强调,最终导致了对卢梭思想中反自由、反多元主义的接受。[21]而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暴力革命主张,在巴瓦伊看来,则因其革命修辞(“长期革命”、“无产阶级专政”)而被极端左派误解。巴瓦伊斥责直接民主对分权的扬弃以及人人参与公共权力的要求实际包含了“恐怖”倾向,他认为,以直接民主代替现有的间接制度,不过是以更好的幻象代替现有的间接制度。[22]

在对魏玛议会制的反思中,他延续了“代议即民主”这一思路。魏玛宪法之父柏吕斯(Hugo Preuβ)为防止议会绝对主义与议会专制而在议会之外确立了第二个合法性系统,试图将总统与议会进行对置,以制衡议会。然而巴瓦伊认为,这给德国民主带来了诸多不良后果。首先,它使得议会在决策中屈居“次位”,与“英美”为代表的“人民主权”国家相对照,现代德意志显然走了“国家主权”这样一条特殊道路;换言之,议会在民主化的帝国中缺乏统治权力,造成了魏玛共和国处在“进步的民主化”与“受阻的议会化”之间的悖论,使得帝国最终偏离了原本的乡绅议会主义。范登布鲁克的《第三帝国》与施米特的《当今代议制的精神史地位》(也中译为《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倡导的反自由主义、反议会制,使得人们不再寄希望于议会,而转向帝国总统(皇帝替代)。[23]其次,“议会总统二元结构”成了议会逃避责任的借口。再次,魏玛宪法25条被希特勒用于通过“国会纵火案”这一史实,使巴瓦伊更加认定,这一二元制衡结构是荒谬的,而孕育这一荒谬想法的,则是将“议会统治”等同于“党派政治”的荒谬认识(见古斯塔夫·施特雷泽曼[Gustav Stresemann])。[24]

巴瓦伊站在代议民主的立场上,完成了对左派代议思想的梳理,就文献丰富性而言,此著不失为我们了解魏玛时期极端左派的一部导览。但是,在代议制之外,是否存在更好的民主形式,对一种更为完善的民主形式的追求是否就是极端主义,却不是仅仅通过将极左与极右在话语表述上的相似性进行类比就可以回答的。比起一部详细刻画时代精神与民主之间关系的历史性政治文化研究,也许一部深入探讨意志形成的著作会更具启发性。

【注释】

[1]作者系德国波兹坦大学哲学人类学博士生。———编者注

[2]Riccardo Bavaj,Von links gegen Weimar.Linkes antiparlamentarisches Denken in der Weimarer Republik,Bonn:Verlag J.H.W Nachf.Gmb H,2005,S.16.

[3]Ebd.,S.16.

[4]Rezensiert für H-Soz-u-Kult von:Rüdiger Graf,Institut für Geschichtswissenschaften,Humboldt-Universität zu Berlin.http://hsozkult.geschichte.hu-berlin.de/rezensionen/2006 2 177.

[5]Riccardo Bavaj,Von links gegen Weimar.Linkes antiparlamentarisches Denken in der Weimarer Republik,S.33.

[6]Riccardo Bavaj,Von links gegen Weimar.Linkes antiparlamentarisches Denken in der Weimarer Republik,S.16 19.

[7]Ebd.,S.22.

[8]Ebd.,S.17.

[9]Ebd.,S.12.

[10]Ebd.,S.11.

[11]Ebd.,S.13.

[12]Thomas J.Saunders,“Weimar Germany.Crisis as Normalcy-Trauma as Condition”,NPL,45(2000),S.208 226.

[13]Riccardo Bavaj,Von links gegen Weimar.Linkes antiparlamentarisches Denken in der Weimarer Republik,S.11.

[14]Ebd.,S.15.

[15]Ebd.,S.10.

[16]Ebd.,S.27.

[17]Ebd.,S.27.

[18]Riccardo Bavaj,Von links gegen Weimar.Linkes antiparlamentarisches Denken in der Weimarer Republik,S.29 30.

[19]Ebd.,S.31 32.

[20]Ebd.,S.486.

[21]Riccardo Bavaj,Von links gegen Weimar.Linkes antiparlamentarisches Denken in der Weimarer Republik,S.41 44.卢梭的民主理论,是针对霍布斯与马基雅维利的国家与社会分离、人民与统治者分离的政治理论,要求一种无中介的意志形成(unvermittelte Willensbildung),因而卢梭将代表原则视为封建状态的复辟,认为英国人民只在选议员时是自由的,选举结束便沦为奴隶。由于卢梭认定共同幸福是惟一的目标,甚而提出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相反的要求,即立法权与执法权的合并,因为立法者最为明白该如何执法。然而卢梭也指出,这样的民主只适用于小国寡民的国家状况,若应用于地广人众的国家,只会让直接民主落空。

[22]Riccardo Bavaj,Von links gegen Weimar.Linkes antiparlamentarisches Denken in der Weimarer Republik,S.46 54.

[23]Ebd.,S.56.

[24]Riccardo Bavaj,Von links gegen Weimar.Linkes antiparlamentarisches Denken in der Weimarer Republik,S.60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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