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补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是它与行政赔偿的区别,行政赔偿是因违法行政造成损失的救济制度。而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是金钱赔偿,同时辅之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引起行政补偿的行政行为是基于达到行政目的的需要而发生的,因此,除紧急情况外,行政补偿一般发生在行政行为之前,通过事先确定补偿的条件、标准等进行;而行政赔偿只能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才产生,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四)行政补偿的性质
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地行使行政权力或执行国家行政职能而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补救。行政补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是它与行政赔偿的区别,行政赔偿是因违法行政造成损失的救济制度。此外,行政补偿是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补救,因此,它与民法上的损害赔偿也不同。
行政补偿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得已而损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对无义务的特定人所作出的特别牺牲而给予的补偿,是一种对损害的公平弥补救济责任。作为遭受损害的相对人并没有特别的义务要承受这一负担。国家对公民因公平分配而承担的义务,不必加以补偿。如服兵役、纳税等。如果由于负有特定的义务而作出牺牲的,也不通过行政补偿获得补救。如战争中士兵的伤亡等。
行政补偿的对象是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的职权行为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政补偿的方式灵活多样,补偿可以是金钱方式,也可以是在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给予妥善的安置。而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是金钱赔偿,同时辅之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行政补偿一般为事前补偿。引起行政补偿的行政行为是基于达到行政目的的需要而发生的,因此,除紧急情况外,行政补偿一般发生在行政行为之前,通过事先确定补偿的条件、标准等进行;而行政赔偿只能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才产生,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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