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通知
1.通知的作用、特点、类型和写作要点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知具有功能的多样性、运用的广泛性、一定的指导性、较强的时效性等特点。
通知根据使用范围和效力可以分为六种类型:一是发布指示的通知,需对某一事项进行处理、对某问题作出指示,又不适合用命令、决定、指示的形式行文的时候,均可用通知的形式进行办理。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这类通知跟指示、意见的写法比较接近。二是颁发规章的通知,除重要的法律性文件用命令颁布之外,多数法规和规章性文件,如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实施方案等,都适合用通知颁发。如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99号)。这类通知的正文通常十分简短。三是批转、转发文件的通知,将某一下级机关报来的文件(主要是建议性报告或工作报告)转发给有关下级机关,叫做“批转”。将上级机关发下来的文件,或不相隶属机关发来的文件(主要是指示、意见、通知等)转发给下级机关,叫做“转发”。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四是晓谕性通知,一般只有告知性,没有指导性。其用途较广泛,机构、人事调整,启用、作废公章,机构名称变更,机关隶属关系变更,迁移办公地址,安排假期等,都可使用这种通知。如《国务院关于更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的通知》。五是任免通知,任免领导干部的职务,根据职务的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别采用不同的文种,最高可用任免令,其次可以用决定,再次用通知,最低用公布任免名单的方式。任免通知,只需写明什么会议决定,任命什么人担任什么职务,免去什么人的什么职务即可,不必说明原因。六是会议通知,这是一种常见的通知,既可用于下行,也可用于平行。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会议的名称;会议的中心议题和主要程序;对与会人员身份的要求;对与会人员会前准备工作的要求;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络人;其他需要事先说明的事项。
通知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也可以省略发文机关,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标题。如《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发布规章的通知,所发布的规章名称要出现在标题的主要内容部分,并使用书名号。批转和转发文件的公文,所转发的文件内容要出现在标题中,但不一定使用书名号。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通知的发文对象比较广泛,因此主送机关较多,要注意主送机关排列的规范性。如人事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监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局(室)”。由于级别、名称不同,主送机关的称法和排列非常复杂,这个序列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确定下来的。
通知的正文包括通知缘由、通知事项、执行要求。通知缘由主要用来表述有关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发布规章的通知一般不交代缘由。通知事项是通知的主体部分,说明所发布的指示、安排的工作、提出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执行要求可以在结尾处提出,也可省略。
2.通知的范文
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人〔199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院校:
将《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意见》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强全国高等学校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请各地和高等学校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和本校“十五”期间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各省(区、市)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实施规划,请尽快报我部备案。
教育部
199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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