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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理念

时间:2023-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试论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理念刘海涛摘要:实践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传统哲学的所在,也是马克思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规则、途径和方法之所在。中国共产党人在科学发展观中提出的“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理念,对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区分和对待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同时也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试论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理念

刘海涛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摘 要:实践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传统哲学的所在,也是马克思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规则、途径和方法之所在。人与周围世界的关系既是哲学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问题,也是人们在现实社会发展实践中所必须解决的中心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在科学发展观中提出的“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理念,对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区分和对待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同时也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实践思维方式 人与自然的和解 人类中心主义 自然中心主义

一、实践思维方式视域的“人”和“自然”

(一)实践思维方式视域的主体——“人”

1.实践是人的本质

在哲学史上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可以说是众说纷纭,比较突出的有自然人本论、思维人本论、社会关系人本论、实践人本论。无论哪种人本论,都是从不同的思维方式思考人的本质而产生的结果。而马克思正是在扬弃前人理念的基础上,“我不是从‘概念’出发,因而也不是从‘价值概念’出发”,[1]而是从实践的思维方式出发为规则、途径和方法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产生了一定的质的飞跃,它从人的客体性、主体性以及二者之间的人所固有的双重对象化的本性,产生了马克思的本质理论。本质是对人的“质”的规定性,而不是与“现象”相对立的本质。我们在探求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中不应该仅仅从作为客体的人中去寻找,而应从人的根本的存在方式——实践中去探求。我们传统教科书将人的本质概括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2]这段话是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和概括,我们一直认为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所作的最为科学的概括,但是如果我们继续重温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就会发现马克思在1845年枟费尔巴哈提纲枠这个具有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中,马克思将人的本质粗线条的认为是“现实的人、实践的人”。现在我们对传统教科书中的关于人的本质的认识进行分析、理解。“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认为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的本质为社会关系所决定并以社会关系为内容。这样的认识极容易给我们造成认识上的一个错觉,人的本质为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并以社会关系为内容的,这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作出的超时间的、真理性的认识,并由此把它作为我们行动处事的行动指针。但是我们应该非常清楚地理解人是社会的存在,这仅仅是人的一个属性,也即区别于动物的一个属性,但还不是根本的区别所在,人的本质是人的质的规定性,所以我们还应从属性递进到本质,对人的本质进行思维方式和思维逻辑上的思考和认定。同时我们还要认清马克思在关于人的本质这段话所作的一个语句上的限定“在其现实性上”。“现实性”是一种当前的历史事实,是容易被人改造的,是应当被我们的实践活动所否定和超越的现实性。实践活动是变化的,继而在实践思维方式下所把握的人的本质的认识也应是变化的,对本质的认识我们也不能对其界定为一个永恒不变的真理,而应始终秉着实践的思维方式把握人的本质。

2.人是现实的人,为实践改造的自然化、人化的人

在实践历史观哲学中,马克思说到“任何人类历史活动的前提无疑是具有生命的个人存在”[3],这也就是说我们在从事历史实践活动创造的过程中必须是以具有活生生的生命个体(有生命活动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具有活生生的生命活动的个体是“现实的个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4]的个人。而这种现实的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也表现为一种自然的存在物,自然分为自在的自然和自为的自然,自在的自然是人类之前的自然,是与人的活动无关的自然,即没有被人的实践活动所改造过的自然。自为的自然是打上了人类活动烙印的自然,是与人类的活动密切相关的自然,是被人的实践活动所改造的自然。人是自然的存在物,是说人依赖于自然,但又不仅仅受制于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能动性不断的改变自在的自然或自身的自然成为自为的自然,继而发展成为人类改造过的世界,即马克思所说的“人的现实自然界”“人本学的自然界”。[5]人总是通过这种对象化的活动不断地改造着自在自然成为属人自然;同时人也不断地改造着自身的自然,通过对自然的改造进行转化吸收完善人的机体和生理的需要,提高人的能力,改善人的关系,使人不断地脱离动物的低端的行为特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即为实践改造自然化的人。人又不是单个的、孤立的个人,是处于相互联系中的社会的存在物,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正是人与人的实践活动的相互对象化,使人成为人化的人。

(二)实践思维方式视域的客体——自然

1.黑格尔、费尔巴哈的自然观

在西方哲学史上,自然一直被认为外在于人的自然,如穆勒就说:“自然一词的基本含义有二:一是表示事物的整个系统,包括它们的所有特性的集合体在内;二是表示事物成其所然,不受人类干预。”[6]而马克思对自然的认识是在对传统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自然观的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形成的实践的自然。黑格尔认为自然是绝对理念外化的产物,是抽象的自我意识的环节。绝对理念是人的绝对理念(自我意识),自然界是绝对理念所外化设定的产物,因而自然界也就是人所设定的,是人的意识的产物。与前面的哲学家对自然的认识的最大区别是自然不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也不是在人之外的自然,即黑格尔所说的“我们的身体是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费尔巴哈的哲学是建立在对黑格尔的自然观批判上的,正如德国哲学家施密特所说:“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批判是从对一切唯心主义体系的诘难开始的,即是从自然概念开始的。”[7]这样费尔巴哈就使自然从精神的自然回到了客观的自然,但这种客观存在的自然是不依赖于人的自然,是人之外的自然,并且主张从感性的存在去认识自然,“作为主体的人与其对象(自然)的同一,如果只存在自我意识之中,只是抽象的思想,只有在人对人的感性直观之中,才是真理和实在。因为人在感觉客观自然对象时,不只感觉外物,还感觉到自己的感觉。”[8]只有这样从感性去认识自然,人类才能真正地认识自身,认识自然。可以说我们在费尔巴哈那里看到了一线曙光——人的本质力量体现在对象上。马克思正是基于对费尔巴哈、黑格尔的自然观的继承和批判的认识,得出了自己独特的自然观。

2.实践思维方式视域的自然

自然在马克思主义实践思维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然,是自在自然和自为自然(人化的自然)所形成的对立统一体;而狭义的自然,则是指与人的活动无关的纯粹的自然,即自在的自然。那么我们不难看出自然分为自在的自然和自为的自然,自在的自然就是那些人类的劳动未诞生之前的自然界,未被人的实践活动所对象化的世界,即与人的活动无关的世界或者未被打上人的烙印的原生意义的自然界,“不需要代价的……未经人类加工就已经存在的”。[9]与其相反的,那么就是打上了人的烙印的自然界,与人的活动密切相关的,被人的实践活动所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了的对象化的自然,我们把它称为自为自然,或者是人化自然或属人自然。而在人化自然的这种实践的对象化的基础上就形成了人类的世界或属人的世界。这个属人的世界我们不能把它单单归结为自然的世界,而是在人的实践对象化活动中所生成和发展的与人的活动密切相关的人化自然、人化社会、人化自身和人化思维而形成的世界。这是我们运用实践思维方式所必须把握的现实世界,也是我们应该加以保护的自然界。因为“离开了以人类劳动为中介的人类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任何自然的存在也就失去了以人类生活为判断尺度的存在意义,也就不会存在人类如何保护自然环境这个问题。”[10]也就是我们在下面要说的我们在实践思维方式下应该树立人与自然和解的发展理念。

二、实践思维方式视域的“人与自然”的和解

(一)实践思维方式的人与自然的和解——生态文明建设

1.自然对人的制约和人对自然的能动性

人是自然的存在物,人是发生在自然之后的生命体,也就决定了人在实践活动中,必须依赖于自然。因为首先人的生理需要自然,人必须从自然界中寻求基本的养料来维持生存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在肉体上只有依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形式表现出来”[11];其次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环境,如大气圈、生物圈等;最后人的根本的存在方式——实践活动的展开和实现离不开自然环境的提供,自然是实践活动的内在基本要素。但是人是自然的存在物,人不仅仅依赖于自然,人还可以根据已掌握的规律控制自然,使自然为我所用,发挥人的能动性,从而对自然加以改造和认识,改造成人化的自然。而在营造属人世界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秉承“求真、达善、合美”的方式对自在事物进行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本然和应然、理想和现实的改造,从而达到与“真善美”相统一的改造尺度,继而才能营造一条“人与自然”和解之路。

2.实践是“人与自然”和解的现实基础

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很容易发现“人与自然”的和解是建立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和谐,是以实践活动为中介的和解。这里的自然是人化的自然,而不是自在的自然(人类还未诞生),那么人与自然的和解也就表现在对象性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在这个对象性的生产实践过程中,一方面人要运用已掌握的自然规律和人的实践的目的对自然(客体)进行改造为我所用,即客体主体化。这种对象化的活动马克思在枟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枠中已有论述,“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的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活动。”[12]另一方面自然可以满足人的基本的物质需要,而当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实践本质力量对自然进行对象化。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同时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人与自然相统一的规律以及发展人的规律,继而人就会按照这种规律对象化自身,从而使自身得到改造,即主体客体化,“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13]正是人类的这种在实践活动中的客体主体化、主体客体化的双重对象化活动,促成了要求人与自然必须和谐发展,也就构成了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现实基础。实践思维方式中人与自然的核心就是人的发展,那么这种思维之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关系呢?

3.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自身的关系

通读哲学史我们知道马克思前哲学家们将自然与人进行了分离,而马克思在吸收前人的知识的基础上,从实践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认为人是自然的存在物,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自然界与人是密不可分的,自然界是人的身体的一部分,“人不但是有机体,而且还是这种作为主体的无机自然”,[14]人不仅具有有机的身体,还具有无机的身体,正是人的这种特殊的身体需要构成了人与自然的那种对象化的关系成为了自然界与自身的关系。因为“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5]人是自然的存在物,通过实践的双重对象化活动我们已经认清了人对自然的改造产生的就是人为自身的关系或目的。但是人是发生在自在自然之后的一个个活生生的生命体,不可避免地会受制于自然的约束,自在的自然逐渐地被纳入人的实践活动中,成为了人的无机身体的一部分。人的无机和有机是一样的,都是非常有限的,在万千变化的自在自然中产生人类是一个偶然的域境,那么众多的自然中的其他的物种也是一个偶然的域境,如果我们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尤其是工业革命的过程,对这些活动不加以注意,而随意地破坏,也就相应地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系统,也就会危及自身的生命。正如“所有已经或者正在经历这种过程的国家,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情况。地力耗损——如在美国;森林消失——如在英国和法国,目前在德国和美国也是如此;气候改变、江河淤浅,在俄国大概比其他任何地方都厉害,因为给大河流域提供水源的地带是平原,没有像为莱茵河、多瑙河、尼罗河及波河提供水源的阿尔卑斯山那样的积雪”。[16]所以我们必须善待自然,在改造自然的活动过程中力求“真、善、美”的统一,达到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本然和应然、“求真、达善、合美”的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善待我们自身的生命,实现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真正和解,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革,即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17]

4.人与自然和解下的生态文明建设

文明是衡量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而生态文明就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而产生人对自然的一种保护关系,它表征的是人与自然界的双重对象化进步的状态。它以人与自然或其他生物种类、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可持续发展为内涵,*导人类在尊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的社会发展或人的发展。通过上面所述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就是人与自身的关系,而在人与自然和解指导下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又是为了人的发展,实践(劳动)又是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现实基础,如果我们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一系列的环境破坏,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以牺牲所谓的精神文明、生态环境甚至人的生命为代价而换得经济的暂时增长,我们更不能让人的实践本质,成为我们追求财富的唯一作用,那是一种低俗的国民经济学的行为。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本身,不仅在目前的条件下,而且就其一般的目的仅仅在于增加财富而言,在我看来是有害的、招致灾难的,这是从国民经济学家的阐发中得出的,尽管他并不知道这一点。”这也就是说劳动具有两面性,我们在对自然界进行改造的时候不能无止境的对自然界进行破坏,从而改变了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变化是人通过实践活动强加于自然的,这种活动的结果有时是利于人或自然,有时是双方均没有受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向着和解的方向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自然对人的改造,人在改造自然中不断取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实践是人与自然和解的现实基础,人类通过对自然的改造而形成了人化自然,即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但实践是一个双重对象化的过程,人们在对自然界的改造的过程中,自然环境也在改造着人,使人获得了发展。人类通过对自然环境的改造积累了经验,人与自然相统一的规律以及发展人的规律,同时人就要按照这种规律对象化自身,即客体主体化,从而使自身得到改造并得到发展。那么人的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什么?马克思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当做人的发展的最终目标和归宿点,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高命题,其思想贯穿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始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也只有当所有的人实现了全面而自由发展,才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人类解放。因此,“一切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高命题。马克思主义哲学这种立足于全人类解放的人文关怀胸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文关怀精神。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8]这是马克思第一次将人的类特性定义为“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表现。人能通过“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来实现自我生存与发展,人自己就是自己存在发展的根本理由。通过上面对人与自然的阐述,我们意识到了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当然在环境中还包括社会,也就是要求我们应与社会和谐发展,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人与自然、社会、人自身的和谐发展。

三、人与自然的和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人与自然的和解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突出的进步,对人的发展也有了一定量的提高,但是在经济、社会以及人类发展的同时,对自然环境产生了很大的破坏性,也就出现发展中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蹩脚的问题,在发展的问题上我们以“发展才是硬道理”为指导思想,只有把“蛋糕做大”、“GDP”高了,我们的国家才会强盛起来,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而没有认清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发展的核心是什么?正如“盖一幢、两幢、三幢、四幢……直至所能占用的土地,然而我们却忘记了盖房子是为了什么。……这不仅算不上发展,而且堪称短视的愚蠢。这样的‘发展’之结局,必将像莎士比亚所说的那样:‘死于过度’”。[19]在十六大,我党审时度势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构想,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发展理念。马克思认为现实社会的价值目标上是为了“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而开辟道路”[20],那么今天提出的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构成了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下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人与自然的和解能够正确区分和对待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是从自然客体的角度进行思考,将人类自身的利益作为其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并要求人类必须“控制自然”“改造自然”并维护生态平衡。自然中心主义认为人类所生活的自然客体与人类具有同等的地位,人们不应该从自身的利益去思考客体,主张“顺从自然”“敬畏生命”。这两种主义都是从人类社会与自然的一极出发去思考所存在的问题,是一种极端的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抛开人类社会、人类中心主义抛开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去思考利益之所在。而马克思主义从实践思维方式的角度去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方法论上他主张“人对自然是‘有所作为’和‘有所不为’的统一。……一方面,人应对自然有所作为,在认识、把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改造自然,不断使自然界人化,从而日益适应、满足和保障人类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人应对自然有所不为”[21],从而提出了“人—自然—社会”协调发展。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否定和超越,我们必须按照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规律正确区分和对待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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