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论马克思主义共同利益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论马克思主义共同利益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时间:2024-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马克思主义共同利益思想及其现实启示赵铁链摘要: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共同利益”这个概念包含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共同利益,一种是“真实的共同利益”,另一种是“虚幻的共同利益”。一方面,共同利益离不开个人利

马克思主义共同利益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赵铁链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摘 要: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共同利益”这个概念包含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共同利益,一种是“真实的共同利益”,另一种是“虚幻的共同利益”。这启示我们要对“共同利益”进行辩证认识,从而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前发展。具体说来,人们在现实生活实践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市场主体间的“共同利益”;第二,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第三,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国际关系中的“共同利益”。

关键词:共同利益 现实启示 市场主体 共同富裕 国际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利益”这个概念无论是在经济、政治领域,还是在文化领域,可以说都是一个高频词汇。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在全球普遍确立以及经济全球化在不断蔓延和深入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共同利益”愈发受到人们的“青睐”。这不仅体现在人们对“共同利益”这个概念的高频率使用上,而且体现在人们围绕“共同利益”这个概念所展开的一系列深刻思考和反思上。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蕴含着丰富的“共同利益”思想,因此对其进行深入探究,不仅有利于充实关于“共同利益”的理论资源,使我们的思考和反思建立在坚实的唯物史观这个基础之上,而且有利于促使我们去积极主动地回应一些具体的现实问题,从而得出一些富有现实意义的启示。

1 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利益”思想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共同利益”这个概念包含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共同利益,一种是“真实的共同利益”,另一种是“虚幻的共同利益”。利益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其实质是物质利益问题。因此,本文中所涉及的“利益”均指的是物质利益,“共同利益”均指的是或侧重指的是共同的物质利益。

1.1 “真实的共同利益”

由于利益对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渴望得到利益,总是在不停地追逐着利益,总是力求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为了获取或尽可能多地获取利益,人们要么勤勉工作,奉公守法;要么烧杀抢掠,亵渎法制。这一方面说明人们获取利益的方式和手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另一方面也确实说明利益对人们的行为起着明显的制约作用。“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82,“个人总是并且也不可能不是从自己本身出发的”[2]274

面对人们对利益的疯狂追逐,特别是当今世界普遍盛行着的“拜物主义”“人都是自私的”这样一些观念在人们的心灵深处生根、发芽,而且逐渐变得根深蒂固。我们暂且不论“人都是自私的”这样一个判断是否正确,而是来考察一下这一社会心理究竟反映了怎样的一种社会现实以及暗含着人们怎样的一种现实关怀和诉求。笔者认为,“人都是自私的”这一社会心理,反映着由于人们拼命追求自身利益、“漠视”或忽视他人利益和感受而导致的“人对人像狼一样”的紧张对立的社会关系,暗含着人们实现人的主体性(特殊性)发挥和公共性(普遍性)回归的有机统一,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关怀和诉求。这里实际上透露出这样一个问题,即人们究竟应该怎样正确看待和对待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

个人利益总是显而易见,共同利益总是“若即若离”“飘忽不定”。然而,尽管如此,应当说,人们之间确实还是存在着共同利益的。远古,茹毛饮血的人类童年,人们为了能够在极其艰苦的环境条件中生存下来,自发地走到一起并组织起来,以便更加顽强地抵御猛兽的侵袭,更为有效地同大自然搏斗。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开始出现分化,这突出体现在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对立以及阶级的产生上。但是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之间依然存在着“共同利益”。这是因为,个人往往是从属于一定的利益集团的,如部落、民族、国家等。另外,从社会中所对立的两大阶级的自我实现来看,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统一”的一面,即统治阶级通过占有被统治阶级的“剩余劳动”而达到自己不劳而获的目的,被统治阶级通过使用统治阶级的生产资料而达到自己获取生存资料的目的。针对资本主义社会所存在着的普遍的、发达的商品交换(物物交换和劳动力买卖),马克思从一般意义上分析了交换双方利益的相互关联性:“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这两种情况在两个个人的意识中是这样出现的:①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②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③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3]196可见,商品交换双方之间的共同利益并不能够作为推动其自身发展的动因,它是在相互对立的个体追求自我利益的过程中得到实现的。“换句话说,表现为全部行为的动因的共同利益,虽然被双方承认为事实,但是这种共同利益本身不是动因,它可以说只是在自身反映的特殊利益背后,在同另一个人的个别利益相对立的个别利益背后得到实现的。就最后这一点来说,个人至多还能有这样一种安慰感:他的同别人利益相对立的个别利益的满足,正好就是被扬弃的对立面即一般社会利益的实现。”[3]196马克思还这样表达过对商品交换双方之间共同利益的看法:“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一般利益就是各种自私利益的一般性。”[3]197到此,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将“共同利益”或“真实的共同利益”定义如下:共同利益是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时所发生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依存。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个人利益存在,共同利益也确实存在。这样一来,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关系问题便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客观地说,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二者的对立体现在二者之间相互区别和斗争。个人利益表征的是一种“特殊性”,共同利益表征的是一种“普遍性”;个人利益总是企图不顾一切地、尽情地自由发挥,共同利益总是试图通过对个人利益的积极导引和调控而达到一种公共性的回归。二者的统一体现在二者之间的相互依存。一方面,共同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因为这种对立的一面即所谓‘普遍的’一面总是不断地由另一面即私人利益的一面产生的,它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历史的独立力量而与私人利益相对抗”[2]276。另一方面,个人利益也不能离开共同利益,因为共同利益构成了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和条件。“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7]102-103最后,作为对立的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就是个人发展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同样是个人生活的经验条件所产生的”[2]274

1.2 “虚幻的共同利益”

马克思认为,分工与私有制导致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分离,并且正是由于这种分离才使得国家成为必要。然而所谓的“国家利益”从一开始,就既不是个体利益之和(众意),也不是普遍利益(公意),而是特殊的阶级利益(一种特殊的众意)。国家实质上是阶级利益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国家实际上是一个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国家利益所表征的、以“普遍利益”的形式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共同利益”实际上是一种“虚幻的共同利益”。当然,这里说的“虚幻的共同利益”,并不代表否认阶级社会中“真实的共同利益”的存在。即使是在阶级社会,“真实的共同利益”依然存在,这在前文中已论述过。事实上,“虚幻的共同利益”(为统治阶级所宣称的、以“普遍利益”的形式出现的共同利益)乃是“真实的共同利益”(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时所发生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依存)的现实表现形式,只不过由于前者在后者的基础上将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宣扬为一种完全合理或平等的关系,忽视或掩盖人们互利关系之中的差异性——阶级的差异性,因而我们说它是一种虚幻的共同利益。

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或准统治阶级都会自觉地把本阶级的特殊利益说成是整个社会的、普遍的共同利益。概括起来,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准统治阶级夺取政权和取得统治地位的客观需要。因为,准统治阶级通过把本阶级的特殊利益——在革命期间“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多少有一些联系”[2]54——说成是整个社会的、普遍的共同利益,可以博得其他被统治阶级的同情、响应和支持,从而凝聚和壮大革命的力量,推动革命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并最终取得革命的成功。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事情是这样的,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2]54其二,是统治阶级巩固现存社会制度和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客观需要。在阶级社会中,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因此,统治阶级总是竭尽所能地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去维护现存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其中,把本阶级的特殊利益说成是整个社会的、普遍的共同利益(将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宣扬为一种完全合理或平等的、“超阶级的”互利),即加强理论(意识形态)建设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措施和手段。经济学的主要创立者亚当·斯密,在启蒙学派的“自然秩序”和“理性观念”基础之上,将人性归结为个人利己主义,并且认为个人追求一己利益,便会自然而然地促进全社会的利益。他在枟道德情操论枠这部著作中指出:“富人为满足自己自私和贪婪的欲望,雇佣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但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样分享他们所作一切改良的成果。……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在肉体的舒适和心灵的平静上,不同阶层的人几乎处于同一水平。”[4]此外,亚当·斯密还在其另一部著作——枟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枠(枟国富论枠)中谈到:“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自己能在什么程度上促进这种利益,他所盘算的只是自己的利益……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5]针对资本主义社会中所盛行的功利主义——以超阶级的功利作为人们行为标准的资产阶级哲学思想(实质上是从个人欲望为摆脱封建束缚获得充分发展而相互利用这一意义上为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辩护),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到:“功利论一开始就带有公益论的性质”[2]484

面对统治阶级所宣扬的所谓的共同利益,即“虚幻的共同利益”,被统治阶级经常为其所迷惑、控制和束缚。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前一种社会制度为后一种社会制度所代替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因为这反映到人的身上,表现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条件不断得到改善。这样,与“灰色的过去”相比,人们满足于和陶醉于“光鲜的现在”。第二,统治阶级在维护现实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同时,还对现实的一些不合理的社会状况进行了指责和批判(这些指责和批判通常停留在一些“一般问题”上,因为统治阶级总是自欺欺人,否认现实社会对抗的必然性,认为现实社会所存在的一切问题都是暂时性的。为此,他们企图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情况下,仅仅通过社会改良,如道德提升等来革新社会的既有面貌,为现有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开辟新的道路和注入新的活力。可见,这种指责和批判本质上是非批判性的,因为它的目的本身不是为了超越现有的这个社会。)。另外,统治阶级采取了一系列缓和社会矛盾的切实措施,如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这一切给被统治阶级这样一种感觉和印象:上层建筑代表着和反映着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和普遍意志。第三,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过程性、长期性和客观性使得被统治阶级认识阶级社会的剥削本质和局限性需要一个过程。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发生了变化,社会意识才能随之而发生变化。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6]因此,只有当一种剥削制度经过比较充分的发展,各种弊端有所暴露并不断大量涌现和加剧,以及愈演愈烈的阶级矛盾使得不变革现有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就难以继续发展之时,人们才会更加真切地、充分地认识到现实社会制度的剥削本质以及它的巨大局限性。

人们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从事生产活动的,并且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和决定性因素。在阶级社会,绝大部分生产资料为占社会全体成员少数的统治阶级所占有,被统治阶级只有获得统治阶级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才能谋取自身的生存资料;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分配关系和社会地位上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7]“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把土地放在生产上来谈,把地租放在分配上来谈,等等,简直是幻觉[8]。马克思曾说过:“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本身就是颠倒了的世界。”[1]452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可以说“虚幻的共同利益”就是阶级社会颠倒性在观念上的体现。

2 马克思主义“共同利益”思想的现实启示

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利益”思想启示我们,要对“共同利益”进行辩证认识,从而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前发展。具体说来,人们在现实生活实践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2.1 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市场主体间的“共同利益”

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只有通过相互交换自己的产品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时至今日,在发达的商品交换的世界里,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内容愈来愈丰富,程度愈来愈深厚,显状愈来愈明朗。“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9],并且,“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2]37——这可说是对人们现实共同生活和共同利益的忠实反映和真实写照。

人们之间现实存在的“共同利益”——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要求不同市场主体在买卖活动中切实遵守伦理信用法律,照顾到和维护好双方或多方的利益。因为只有这样,不同的市场主体才能在和谐顺畅、持续稳定的商品交换中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各种利益需求,从而更好地促进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非常注重信用的价值理性,如儒家就把诚信视为“进德修业之本”。尽管如此,中国传统文化亦未完全忽视取“利”的功能价值,而是*导人们“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同,西方文化更加注重伦理信用的工具理性,把伦理信用视为一种可以转化为物质财富的精神财富,或一种谋取物质财富的工具和手段。富兰克林曾指出“信用就是金钱”,马克斯·韦伯亦认为伦理道德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的“支持性资源”,并且强调信用是能够给人们带来好处的一种美德。因此,无论是在中国传统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那里,“信”与“利”都是相互联系和相互统一的。

在众多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中,企业无疑是最为活跃和最为重要的一个。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是否讲信用(如质量信用、销售服务信用、售后服务信用、合同信用等),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还极大关系到社会经济体系的有效运作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在市场经济体制在全球普遍确立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的今天,信用对企业而言不仅是一种经营文化,而且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因为讲信用可以为一个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从而使其在激烈的、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在论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时,凯思·戴维斯(Keith Davis)谈到:“从长远看,谁不能以社会认可的负责的态度行使权利谁就将失去权利”[10],理查德·T.德乔治(Richard T.DeGeorge)也曾指出:“某个企业或许敢于将个人的道德要求忽略不计,但绝对不敢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限定有丝毫轻慢。因为即使它是作为社会的服务者出现,它也仍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必须以社会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保证。”[11]他们这里所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单个企业在与整个社会环境互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整体伦理”,但讲诚信无疑内在地包含于其中。

2.2 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实现了由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向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历史性转变。然而,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却很不平衡。这主要体现在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城乡的二元对立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等方面。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我国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愈来愈多、愈来愈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人开始感到迷惑、彷徨和不可思议,甚至有些人开始怀疑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的美丽光环在这些人的心中慢慢褪去,最后竟蜕变成“虚幻的共同利益”。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如何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因为这不仅关涉到凝聚人心、团结力量,毫不动摇地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走下去的当下实践问题,而且关涉到究竟该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一系列具有更为深层次和更为深远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

不容否认的是,人类要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利益。然而,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并不完全是或并不总是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因此,人们总是在不停地对既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变革,以更好地适应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更好地实现和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列宁突破了马克思、恩格斯的首先胜利论和“同时发生论”,提出由于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社会主义革命可能首先在资本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内取得成功。列宁的这一观点,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了的正确认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是,由于直接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落后国家都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使得这些国家的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因此,当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些国家建立起来的时候,一个极为迫切的问题便现实地摆在了这些国家的面前。那就是,在一个与资本主义共舞的世界里,如何才能稳步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而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社会主义制度的吸引力,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历史告诉我们,虽然这些国家都曾经进行了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有益探索,但大部分最终还是以失败而告终。笔者认为,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没能找到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特色发展之路,从而未能迸发出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生产力、创造崭新历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广大人民群众,失去了人民群众原有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和摸索,探索出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之路,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往僵化的、低效的计划经济体制也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效的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这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我国产生了诸如贫富两极分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恩格斯指出:“只要生产不局限于被压迫者的最必需的生活用品,统治阶级的利益就成为生产的推动因素。”[12]因此,笔者认为,当我们在分析和认识当前我国的贫富差距时,必须努力走向“历史的深处”,问一句这种贫富差距的存在是否具有一种客观时代性,是否具有某种现实意义,如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历史的进步等。应当说,我国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我国贫富分化的根本原因或“始作俑者”,但毋庸置疑的是,恰恰是这个“始作俑者”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我国经济保持了高效率的运行和高速度的增长,广大的人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利益。当然,我们这里绝不是在主张贫富分化,而只是指出一定社会发展条件下一定限度和范围内的贫富差距所存在的客观性和现实意义。事实上,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不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会极大威胁到一个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中国是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人民当家做主以及根本利益一致的社会主义国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而且是我国的既定方针。因此,尽管当前在一定的限度和范围内保持贫富差距对正处于发展中的中国十分必要,但这至多不过是一个权宜之计。

改革、效率对我国这样一个落后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稳定、公平对我国的发展也不可或缺。因此,如何处理好改革与稳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党、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都十分重要。一方面,党和政府要把好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江泽民同志曾指出:“特别要注意在深化改革中由于要进一步进行利益格局、利益关系的必要调整而可能引发的新问题、新矛盾。千万不可疏忽大意,从长远看,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能够使各种利益格局、利益关系更趋向合理,最终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13]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要搞好监督,学会对现实的生活进行历史性的公共性批判——对党和政府而言是一种自我理解、自我反观、自我修正的重要机制——从而以公共性原则重建人们的公共生活。正如康德所认为的那样:“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14]

2.3 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国际关系中的“共同利益”

随着分工超出民族和国家的界限以及这种状况的日趋深入发展,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地球村”这一概念就很好地表征着这一现象和事实。在全球化的世界里,各民族和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越来越频繁,利益交叉点不断增多,相互依存关系愈来愈紧密。“当代全球化已经使形成了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日益密切和广泛的联系,这就使得当代人类已真正在向着一个有机整体的方向发展,使其作为整体来生存、活动和发展,并真正开始以类主体的身份来面对自然、社会和自身。从而使‘人类’这一概念摆脱了非人类事物或其他物种的纯逻辑预设,使自身以一个有机整体的生存、活动和发展来规定和展示自己的类本性,并获得它的现实规定性。因此,全球化就其深层意蕴而言,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产生的极其深远影响,集中表现为促成了人类共同利益的形成。”[15]

面对人类业已形成的共同利益,不同民族和国家的正确态度和现实选择应该是:充分利用这种共同利益,精心维护和发展这种共同利益,从而在相互学习、相互竞争、团结合作、互利共赢的良性互动过程中,不断谋取本民族和本国的跨越式发展,不断推动人类文明的长足进步。也就是说,不同民族与国家要坚持以人类共同利益为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妥善处理好民族国家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由于清朝的闭关锁国,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饱尝苦难;由于冷战的影响干扰,中国与新兴科学技术革命擦肩而过,痛失机遇;由于改革开放的实行,中国与世界深情地“撞个满怀”,沐浴春风。中国的近现代史告诉我们,关起门来搞建设是行不通的,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世界。当然,历史也告诉我们,在一个交往频繁、联系紧密的开放世界里,某个民族和国家也易于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和“伤害”,甚至是“亡国灭种”。但是事实恰恰是这样:交往、联系和开放可能会招致各种麻烦和不利,而“独处”、隔绝和封闭则必然会导致落后、挨打或灭亡。另外,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整个历史就是一个不同民族和国家相互交往与融合的过程,并且从长远来看,这个过程对人类这一物种的发展进步乃至命运都有着难以估量的价值。

各个民族和国家在国际关系中都应该坚持以人类共同利益为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但这种坚持并不是毫不讲求任何原则的。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历史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现实的国情不同。从社会历史和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曾通过各种方式与手段使其成为世界上自然资源的主要占有者、利用者和消费者,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以及国际事务的主导者。因此,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享有众多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更多国际义务。如在全球环境问题上,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导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应该承担较多的责任,因为全球环境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其对他国的长期掠夺和自身的发展中造成的。另外,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还要时刻警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打出的“虚幻的共同利益”的幌子,防止其对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渗透,积极主动地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的变革,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各种正当权益。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在坚持共同利益原则的同时,还要学会斗争,坚持斗争的原则。因为,在“虚幻的共同利益”条件下,以斗争求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存;以妥协求共同利益,共同利益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00.

[5]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M].郭大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43.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9.

[7]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6.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745-746.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05.

[10]DAVIS K.Business and Society:Management,Public Police,Ethics[M].5[th]ed.New York:McGraw-H ill,1984:34.

[11]理查德·T.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李布,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0.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21.

[13]江泽民同志理论论述大事纪要[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291.

[14]康德.历史理性批判元素[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24.

[15]贾英健.全球化与人的存在方式[J].理论学刊,2002(5):53-5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