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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

时间:2023-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俄国的情况不同于马克思作为典型来研究的资本主义已相当发达的英国。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全力进行经济建设就是最大的政治。利用资本主义并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利用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新贡献。

一、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

(一)关于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

俄国资本主义发展问题是19世纪90年代列宁理论研究的中心问题。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俄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意味着旧的生产方式向新的生产方式转变,并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问题。

列宁从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新的角度来研究俄国资本主义发展。俄国的情况不同于马克思作为典型来研究的资本主义已相当发达的英国。马克思着重考察的是关于“原始积累”的暴力过程,而没有研究它的纯经济途径。列宁着重考察俄国资本主义如何通过小商品生产者分化的纯经济途径。

列宁指出,社会分工愈细,商品生产愈发展,市场就愈扩大。列宁把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简单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整个演进过程,分为六个时期,依次详细分析了这一历史过程,揭示其中的规律性,并得出结论:资本主义国内市场的扩大,与其说靠消费品,不如说靠生产资料,与其说靠个人消费,不如说靠生产消费的增长。

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等著作中,全面系统地考察分析了俄国资本主义在农业和工业中形成发展和国内市场形成的过程。关于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形成过程,列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1)农民经济和地主经济内部的经济关系结构,说明它们分别演化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过程;(2)从农业生产的角度分析了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关系的形成。

关于俄国工业中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发展,列宁根据俄国工业的特点,认为俄国工业中的资本主义是沿着另一条与西欧不同的道路发展起来的,即城乡农民手工业小商品生产通过本身分化而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说明了俄国资本主义国内市场——不仅是一般商品市场而且包括特殊商品即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和发展起来,从而完全粉碎了民粹派所谓俄国没有国内市场、资本主义不可能发展的谬论。

(二)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不仅是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它还包含着一系列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内容,并且构成了一个崭新的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它的内容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的理论。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全力进行经济建设就是最大的政治。列宁特别强调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大意义。他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主要任务就是集中全力发展生产力,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是更艰难、更复杂的任务,但它对于资本主义制度却具有更大的摧毁能力。如果不完成这个任务,社会主义就不可能获得胜利。1919年3月,列宁在党的纲领中写道:“要以大力提高国内生产力作为决定苏维埃政权全部经济政策的主要点和基本点。”[41]

在发展社会主义大工业问题上,列宁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密切结合俄国实际情况,着重论述了以下几点:①必须大力发展基础工业,即重工业。[42]必须把社会主义工业建立在现代最新技术基础上,即建立在电气化基础上。列宁提出一个著名公式:“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②为了在电气化的基础上迅速恢复和发展大工业,1920年,列宁组织领导约200名全国最优秀的科学技术专家,制定了《全俄电气化计划》,并把它作为“第二个党纲”。③实现工业化、电气化必须首先恢复和发展农业。

第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合作制的理论。

如何引导农民走农业社会化的道路,如何改造小农经济、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这是小农经济占优势的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最困难、最重要的问题,列宁经历了一个十分艰难的探索过程。

十月革命前列宁的设想是:首先土地国有化,然后是公共经营、集体耕作,引导小农直接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列宁当时把共耕制作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形式。程度不同的共耕制度经济组织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农业公社、农业劳动组合和农业协作社(国营农场属于国营经济,后三种也统称“集体农庄”)。除了国营农场外,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极为重视公有化程度比较高的农业公社和农业劳动组合。这种农业公社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全部公有化,没有任何私人财产,生活集体化,一般实行食堂制,集中劳动,没有任何劳动报酬,“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由于当时的苏俄农业生产基本上是以个人手工劳动为主的,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和觉悟程度很低,采取公有化程度较高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严重脱离了当时的俄国实际。在这些集体组织中,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物质利益没有直接联系,多数集体农庄依赖国家补助。集体农庄为国家提供的余粮不如普通农民。实践结果是,共耕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要求。

到新经济政策实施时期,列宁对于如何发挥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逐渐有了新的认识,并且提出了战略性的转变计划。包括:(1)明确指出必须对农民的自由贸易加以引导,使之与国家计划联系起来,进而使小农业经济与社会主义大工业联系起来,而合作社就是实现这种联系的最好形式。(2)十分重视发展农村中的各种合作社,如消费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手工合作社、信贷合作社,等等。(3)列宁的合作制道路是一个整体的社会发展战略,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

利用资本主义并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利用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新贡献。

十月革命前,列宁提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取决于国家“为谁服务”。列宁指出:“社会主义无非是变得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就这一点来说,国家资本主义垄断也就不再是资本主义垄断了。”[43]

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个崭新事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需以创造性的态度来对待。列宁说:以前“没有一本书写到过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因此现在我们必须自己来找出路”[44]。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提供的唯一启示,是他们关于“赎买”的思想[45]。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正是从俄国实际情况出发,对这一思想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十月革命后,列宁曾想以国家资本主义的计算和监督的形式把中小资本和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引向社会主义道路。

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重提国家资本主义,强调的重点与以前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即不再简单地从“统计和监督”的角度,列宁已经把国家资本主义同贸易自由、商业、市场等联系起来,把国家资本主义看作是利用、监督、限制并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手段。列宁发展和完善了国家资本主义理论。

列宁论证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必要性。在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落后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助于改变小生产占优势的社会经济结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的积极意义。“国家资本主义在经济上无比地高于我国现时的经济。”“我们应当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46]

关于苏维埃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和地位,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在苏维埃政权下是有意识允许而又加以限制的一种资本主义,其作用范围的特点是:在经济上不占统治地位,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主体;在政治上不能操纵国家政权,而在无产阶级国家法律的严格监督之下。因而,列宁称之为“训练有素的”、“循规蹈矩的”资本主义。[47]

列宁分析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基本范围和基本形式,主要有:租让制、租借制、代购代销等几种形式。此外,还有合营公司,它是与国内外资本联合经营对外贸易、运输等业务的公司,苏维埃国家所占股份不少于51%,收入按股份多少进行分配。建立合营公司,主要是为了向资本家学习经商和管理企业的本领,以及利用资本家的资本。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国内外资本家的阻挠,当时的国家资本主义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但是列宁提出的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原则,却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容。新中国成立初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外经济开放的成功经验,都证明了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正确性,并且是它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第四,利用商品货币和市场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

列宁是第一个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是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第一个把社会主义与商品、市场关系统一起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对俄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探索,为以后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与商品、市场的关系问题奠定了基础。

综观列宁对社会主义社会运行机制的理解,经历了三个阶段:十月革命前,他将社会主义社会理解为一个高度统一、集中合理的大工厂;1918年春天,他把社会主义看成一个全民计算、监督、直接管理的大公社,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它已经成为一个由许多生产消费公社构成的体系”;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最后著作中,他把社会主义社会看成由无数小合作社构成的、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内在机理复杂的大合作社。他提出一个新命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48]从大工厂、大公社到大合作社,实质上有微妙的本质差异。从内部机制来看,前二者基本上是“五无社会”——无商品、无货币、无市场、无各个经营单位的独立产权和所有制;后者是“五有社会”——有商品形态、有货币流通、有市场体系中介、有各个企业单位的独立产权和所有制、有各个企业单位的独立自主权。在列宁的思想中,合作社是与商品交换相联系的“买卖机关”,通过合作社发展商品生产的道路,就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新经济政策期间,列宁对社会主义与商品、市场关系的认识发生了根本的转变。(1)列宁不再把商品交换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对立物,而认为在工农业之间的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质和基础。(2)列宁不再把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的组织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异己之物,而是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经济的结构之中。(3)列宁不再把商业、货币等同于资本主义,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经济,稳定货币。(4)列宁不再认为社会主义与价值规律是不相容的,而要求一切生产、供应单位都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按商业化原则办事”[49],即按商品生产和商业流通的价值规律办事,走向企业化。(5)列宁不再把计划与市场对立起来,而要求在坚持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场,并把它们在一定的条件下统一起来。

列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还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理论、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理论等。列宁的探索是多方面的。他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所阐明的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是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经济学说的创造性发展。除去一些适应于特殊条件下的特殊政策,对照半个多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理论反映了经济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对于我国目前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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