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资本逻辑学派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国家常常被视作“守夜人国家”,政府的职能往往局限于国防、治安和行政管理,“除了对个人的权利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之外”,政府“不可能有其他任何合理的职能。”[42]因此,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国家通常只拥有最低限度的经济职能。19世纪后期,古典经济学家开始遭遇马克思主义的挑战,马克思主义思想强烈地影响了欧洲的社会主义运动。19世纪末,德国经济学家古斯塔夫·冯·施莫勒(Gustav Von Schmoller)和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已经把财富再分配看作是政府的一项合法和一般职能。第一个社会保险体制也于19世纪80年代在德国开始建立,尽管符合条件的人数和保险金水平都处于最低限度。人们还认为,19世纪末,现代社会保障理念的基础已经奠定。尽管如此,自由放任的观点仍然居于支配地位,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还是非常有限的。[43]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资本主义国家的职能开始悄然发生改变,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备战,开始扩大财政预算,增加军事采购,由国家投资或者以国有化方式兴建钢铁厂、造船厂以及其他军工厂,这些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雏形。一次大战则直接推动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资本主义国家越来越频繁地干预和调节经济生活,直接参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从而最终成为“理想的总资本家”。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苏维埃集团和许多西方共产主义政党理解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核心概念,它试图依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矛盾和规律,以及经由社会主义世界体系发展的多元决定,来解释资本主义当前阶段的特定经济和政治特征。[44]这个理论在共产主义政党中流传甚广,极具政治影响力。总体而言,资本主义运动规律占据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论核心。它认为,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竞争过程不可避免会导致资本积累和积聚,并因此进入垄断支配整个经济的新阶段;如果说自由竞争阶段是以市场力量的自我调节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为特征,那么垄断资本主义的特征则是利润率的不断下降和生产的停滞。为了抵消这种趋势从而维持资本积累,国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强化对经济的干预,比如,使基础工业国有化、国家提供基本服务、集中控制信贷和货币、国家资助投资和前沿技术研发,国家出台经济计划以及创建国际经济机构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理论认为,随着国家加强对经济干预,垄断资本主义将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与“国家权力”直接合二为一,共同融入资本主义国家机制,形成一个单一的结合了经济剥削与政治统治的机制。因此,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家通常被视作垄断资本的统驭工具。
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社会主义世界发展的一种政治回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表现出丰富的叙事形态,包含了大量假设、核心概念、解释原则和政治结论。但大体而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通常把国家还原为经济基础的副现象,并断言利用国家改变经济基础是可能的;还认为如果国家被垄断资本、资本一般或者是资本统治的权力集团控制,国家的制度组织是无关紧要的,从而它在根本上是经济决定论的国家理论。[45]而且,尽管“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把政治的变量引入正统理论的核心,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不能只从市场关系中推演出来,而是表现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所交织成的更复杂的阶级斗争中;[46]也强调了需要建立革命政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以便团结所有的反垄断力量;但是它又常常把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与争夺国家权力的斗争等同起来。此外,“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也没有严肃地分析包含在它的经济决定论和政治唯意志论之间的中介环节,而是简单地将它们的并置在一起。在方法论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常常把特定的事例归于一般的解释原则之下,而不是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中所展示的那样,通过抽象到具体的运动,经由各种概念、假设、解释原则的逻辑推演、偶然的接合,从而再生出作为各种决定因素的复杂综合的具体,以此展开其理论进程。不过,尽管“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包含着明显的理论缺陷,其争论也常常枯燥无味并充满着意识形态的意味。但它仍然激发了旨在超越这种理论局限的其他研究方法的发展,其中之一即为资本逻辑学派。
资本逻辑学派最初始于对福利国家限度的研究,涉及说明资本主义国家的形式和功能,以此表明政治改良主义和修正主义的局限。比如,沃尔夫岗·米勒(Wolfgang Muller)、克里斯特尔·诺伊斯(Christer Neusüss)在其著作《福利国家的幻觉》中就指出,政治改良主义和修正主义者由于未能发现国家和生产之间的本质联系,从而未能识别出积累强加给国家行动的限制。米勒、诺伊斯认为,只有在剩余价值生产规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国家的性质和限度。[47]
在资本逻辑学派看来,在此之前,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要么对政治的特殊性未给予关注或是关注不够,认为国家的行动或多或少直接遵从于资本积累的需要,从而被指责为还原论、经济决定论;要么坚持政治的自主性,拒绝对资本积累条件给予密切的关注,从而又陷入了政治至上主义的泥淖之中。因此,资本逻辑学派认为合理的研究路径是既认识到政治的特殊性,同时又将政治形式的发展置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分析中。基于这样一种研究思路,资本逻辑学派从20世纪60年代末对《资本论》兴趣的复兴中获得灵感,认为《资本论》这部宏伟之作不是对经济层次的分析,而是政治经济学的唯物主义批判。因此,在资本论中得到阐述的范畴如剩余价值、积累等,不应该简单地被视作特殊的经济层次的分析范畴,而应该视为被发展来阐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冲突结构以及由该结构所产生的形式和概念的历史唯物主义范畴。因此,任务不是去发展政治概念以补充这一系列的经济概念,而在于不仅在社会关系的经济形式,而且在政治形式的批判中,来发展《资本论》的思想。[48]
资本逻辑学派的主题是分析资本和国家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及国家活动的局限性。[49]强调从政治经济学的抽象原则推导出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与功能,强调通过资本主义国家形式和功能的抽象决定到形式使功能出现问题的一步步发展中来理解现代资本主义国家。资本逻辑学派的开创性研究被认为是尤根·B.帕舒卡尼斯(Eugeny B.Pashukanis)作出的。他首先尝试把商品流通过程与资产阶级法律、资产阶级国家形式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试图从市民社会的私人经济领域推导出资本主义国家形式。后继者如伯恩哈德·兰克(Bernhard Lanke)、乌尔里克·于尔根斯(Ul-rich Jukens)、汉斯·卡斯腾迪克(Hans Kastendiek)考察了国家和经济之间的中介形式——货币和法律,他们认为,既然货币和法律都不是生产关系本身,因此国家作用于资本积累的权力就必然受到限制。埃尔玛·阿尔维塔(Elmar Altvater)则把分析的起点放在一般资本与特殊资本的关系上。阿尔维塔指出,整个社会资本(一般资本)再生产的某些前提条件无法通过它的构成单元(特殊资本)的行为而得到确保。这意味着资本需要一个特殊的机构,它自身并不屈从于个别资本增值所面临的限制,而是会照顾到一般资本的整体利益。正是这一必要解释了国家作为“外在于和凌驾于资产阶级社会”制度的特殊性,它的主要职能是补充和修正资本主义生产中的竞争作用。多国三人组[奥米亚拉迪(Aumearuddy)、劳特(Lautier)、托塔杰达(Tortajada)]把研究目标聚焦于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独特条件的劳动力上。他们认为,资产阶级国家的基础体现在其工资关系的性质上:劳动力虽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但它只是作为一个简单的商品得到再生产,无法确保劳动力得到再生产并进入劳动力市场。此外,一旦它在劳动过程中屈从于资本的控制,无法保证劳动力不会由于过分的剥削而遭到摧残。因此资本需要一个超经济机构来确保迎合它需要的劳动力的个别的、集体的和代际再生产。乔基姆·希尔施(Joachim Hirsch)则依据在资本积累中所扮演的三个一般职能来考察作为一个超经济权力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必须保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般外部条件和确保那些一般的生产条件(它们无法通过市场力量得到确保);国家可能参加收入再分配的管理和(或)为了战略上重要的个别资本和(或)维持雇佣劳动的再生产而调节流通过程以保护生产的特定条件;国家可能通过国家支持的研发活动、各种形式的长期计划和规划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这种功能将随着生产力的社会化和利润率下降倾向而不断得到增强。此外,希尔施还将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和阶级统治的政治社会学接合起来,他著作中的一个重要主题是讨论资本主义国家形式是如何影响它再生产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的双重能力。希尔施指出,作为理想集体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国家有三个重要的功能:确保经济再生产过程;通过强制、妥协和意识形态手段维持被统治阶级的服从;制定可以将统治派别和阶级联合到一个相对连贯的权力集团的政策。他同时认为国家干预本质上是反应性的,因为它是对特定经济事件及其政治影响作出反应,而非试图充分地控制资本流通中的每一个要素。鉴于这些复杂的功能强制和国家干预的反应性质,希尔施得出结论说,国家需要一个多元的结构和特殊的处理机制:对于前者而言,不同的阶级力量可以表达它们自身的需要;对于后者而言,这些需要可以和资本积累以及政治统治的需要相协调。也因此,他依据在政治层面上,国家强加给阶级斗争的特殊形式以及内在于它的各个部门、机构和组织的接合的结构选择性来认识国家。[50]
杰索普认为,通过其理论建构,资本逻辑学派极大地推进了国家理论的发展。对资本逻辑学派而言,国家已经不能简单地被视作一个资本所创设和操纵的工具,资本主义国家已成为资本社会再生产的一个根本要素——正是政治力量补充了个别资本间经济力量的竞争,确保了后者所无法获取的必要条件。同时,资本逻辑学派的研究也揭露了改良主义的谬误——他们认为可以用国家来克服资本主义体系的基本矛盾,并通过现存国家机器的熟练操纵而逐渐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与此相反,资本逻辑学派的研究表明,恰恰因为国家已经成为资本积累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国家则必然会反映和再生这些基本矛盾,而不是简单的加以消除。[51]不过,资本逻辑学派的分析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C.W.巴罗(C.W.Barrow)指出,资本逻辑学派“在方法论上仍然是非历史的,它没有解决历史与逻辑的矛盾,因为它没有真正说明资本积累的逻辑发展如何导致了政治形式的发展,即逻辑与政治发展阶段的一致性”[52]。特别是,它需要新的范畴来处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外的阶级、非阶级力量和社会关系以及政治和意识形态实践。价值分析既不能为整个经济形态的分析提供概念[由于这包含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其他生产方式和(或)劳动形式的接合],也不能为那些阶级斗争(它的内容并不能完全由价值术语所决定)以及它和非阶级力量(这超越了经济领域)的接合分析提供概念。[53]这只有借助于像“领导权”、“权力集团”、“大众整合模式”、“统治模式”等分析范畴才能够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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