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葛兰西和新葛兰西主义的国家理论
作为一名卓越的马克思主义者,安东尼奥·葛兰西对上继承马列学说,对下感召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文化批判,被誉为“最近五十年中最有独创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54]。他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领导权理论的重新阐发,他思想的原创性则体现于领导权分析中对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本质的重新理解。
据安德森考证,葛兰西并非提出领导权概念的第一人,早在1883年至1884年,俄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列汉诺夫(Plekhanow,1856—1918)与阿克西尔罗德(Axelrod,1868—1946)就提出了领导权这一概念。不过,长期以来,领导权概念只是从共产主义的视角加以描绘——涉及大众革命斗争中无产阶级的领导作用。葛兰西20年代入狱,饱尝国家机器“强制”之苦,狱中反复思考,开始尝试把领导权运用于资产阶级的政治实践,把当初用以分析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概念用于分析“资产阶级统治工人阶级的机制上”,用于分析“西方资产阶级权力的结构”。[55]在具体内涵上,领导权开始由政治领导向智识、道德领导偏移。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相比,葛兰西强调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凌驾于经济结构的重要性,强调市民社会(体现同意功能)凌驾于政治社会(体现暴力功能)的重要性。在葛兰西看来,制度的真正力量不在于统治阶级的暴力和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而在于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世界观”的接受。因此,问题在于统治阶级如何取得从属阶级的认同,从属阶级又如何才能推翻旧秩序,建立人人都能享受自由的另一种秩序。[56]也因此,葛兰西的领导权理论不仅凸显了积极同意的相对重要性,而且还表明必须对国家权力的领导权机器,以及知识分子在组织统治阶级的领导权和形成历史集团中的作用予以关注——其中,在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一个充分的、相互的支撑性关系。
显而易见,领导权是葛兰西思想的核心概念,是贯穿葛兰西全部理论论述的“中心线索”,环绕在领导权概念的周围则是一系列极为重要的亚概念:有机知识分子,市民社会,完整国家,历史集团,意识形态,运动战/阵地战,积极革命/消极革命,等等。这些概念一方面在领导权理论的大框架中获得它们的特定含义,另一方面又从不同的角度表达和展现了领导权的意蕴。[57]其中,市民社会和完整国家的概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埃伦·伍德(Ellen Wood)[58]认为,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是反对和指向资本主义的一种利器,“市民社会”在葛兰西那里标示出了斗争的新领域和新形式,它使反对资本主义的战斗并不局限于经济基础,也指向它在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基础。[59]迈克尔·哈特也认为,葛兰西都把市民社会的民主方面集中在市民社会的多元机制,以及这些机制为政治社会亦即国家的统治提供的输入渠道或途径上。[60]因此,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观不同,葛兰西不再将市民社会限定在经济基础领域,而是将它归之于上层建筑领域。市民社会所包含的“不是‘所有物质关系’,而是所有的意识形态——文化关系;不是‘整个商业和工业生活’,而是整个精神和智识生活”。[61]在诺伯特·博比奥看来,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主要受惠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在《法哲学原理》中,作为直接伦理分解环节的市民社会包括三个环节:需要的体系;通过司法对所有权、人格等的保护;以及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述两个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因此,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不仅包含经济关系领域,而且还包含它们自发的或自愿的组织形式,即法治国家中的社团及其最基本的规章制度”。[62]通过对市民社会的重新阐发,葛兰西同时拓展了国家的界限:国家既是统治阶级权力扩张的一个主要工具,同时又是弱化和瓦解从属群体的一个强制力量(政治社会);[63]国家不仅仅是暴力机器,而且还包含了文治教化。葛兰西指出:“对国家的认识离不开对市民社会的认识(因为人们可以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即强制力量保障的领导权)。”[64]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已具有整体意义,它实际上由两部分构成:其一为政治社会,它经常被归约为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机器,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其二为市民社会,包括教会、工会、学校等各种组织和公民生活中的团体,这些组织和团体也是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行使国家的统治职能:政治社会实施直接性的强制性权力,而“‘市民社会’是一个进行旨在获得整个社会舆论的意识形态——文化的或伦理——政治活动的地方”[65],通过知识和道德等手段,取得对大众的思想意识的领导权,从而把自己的统治建立在大众的自觉服从上。在葛兰西看来,领导权的行使主要在于统治阶级通过他们的智识、道德和政治领域的实践对被统治阶级“积极同意”的动员。包括系统考虑大众的利益和要求,必要时可以在次要问题上作出妥协以获取支持并确保社会的凝聚(但不会牺牲根本利益);同时也包含通过建构和再生集体意志、共同的世界观来确保智识和道德的领导。如果说暴力统治主要和镇压机器联系在一起,实施强硬镇压;那么领导权则主要借助复杂意识形态机器实行柔性管控,场所多在国家之外,在市民社会或者说私人领域中——比如教会、工会、学校、大众传媒或政党;其次,它们多由知识分子转变为现实,知识分子的作用在于阐述意识形态、教化民众、组织和统一社会力量,并且确保统治集团的领导权。[66]因此,在葛兰西那里,国家并不等同于强制性机器,国家职能也不能被仅仅规约为暴力职能,“国家具有教育和塑造的作用,其目的在于创造更高级的新文明,使‘文明’和广大群众的道德风范适应经济生产设备的继续发展,从而发展出实实在在的新人类”。“市民社会无需‘法律约束’或强迫的‘义务’就能运转,但是照常可以带来集体压力,并且通过风俗的演化、思想和行为方式以及道德风尚等产生客观效果。”[67]
葛兰西提醒我们注意,不能把政治实践问题仅仅归结于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问题。社会的整体结构以及它与帝国主义体系之间的关系势必影响国家形式、政治危机过程及其结果,以及社会领导权的确立和社会主义转变的可能性。但这些影响并非是无条件的或单方面的,而是常常要遭遇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实践的中介。也因此,葛兰西经常聚焦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构造等内容。由于政治关系决定性地受到意识形态实践的影响,葛兰西格外重视意识形态实践的作用。这意味着革命运动不能局限于经济斗争,而是必须将它们与政治和意识形态斗争结合在一起,以实现夺取国家权力以及创建一个新社会秩序的最终目标。[68]
考虑到葛兰西写作和思考的特定历史背景,比如意大利工厂委员会运动在1920年的失利,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自由主义国家的危机以及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的兴起,欧美1929年至1932年经济危机对政治环境的影响,以及科技变革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多重影响,[69]我们有理由把葛兰西对领导权、市民社会以及国家的重新阐发与苏联以及西方发达国家革命道路的探索所采取的政治策略联系起来。“在俄国,国家就是一切,市民社会处于原始状态;在西方,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得当,国家一旦动摇,稳定的市民社会结构立即就会显露。国家不过是外在的壕沟,其背后是强大的堡垒和工事。”[70]在葛兰西看来,由于资本主义未能获得充分发展,俄国的市民社会并没有发育成熟,其统治主要依赖于强制性国家机器;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市民社会已经演变为更加复杂的结构,可以抵制直接的经济因素(如危机、萧条等等)“入侵”的灾难性后果,“市民社会的上层建筑就像现代战争的堑壕配系。在战争中,猛烈的炮火有时看似可以破坏敌人的全部防御体系,其实不过损坏了它们的外部掩蔽工事;而到进军和出击的时候,才发觉自己仍面临有效的防御工事”。[71]这意味着东西方的革命策略应该是不同的,在落后的东方国家,国家应该是正面攻击的目标,在发达的西方社会,正面攻击的目标应该是市民社会。借用葛兰西独特的表达方式,上述第一种攻击可以称之为“运动战”,即集中力量在瞬间打开统治集团防线的缺口,使革命力量迅速地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直捣并攻克堡垒,最后夺取政权;第二种则可以称之为“阵地战”,即采取文化攻势形式的持久堑壕战。[72]
战后葛兰西政治著作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狱中札记》的“重新接受”和“重新利用”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开辟了新的研究路径,激发并促使了以普兰查斯、欧内斯特·拉克劳(Ernesto Laclau)和尚特尔·墨菲(Chantal Mouffe)[73]作为其代表人物的“新葛兰西主义”的产生。
普兰查斯是战后最具影响力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家,在1979年悲剧性地结束自己的生命之前,普兰查斯已经围绕资本主义国家、社会阶级和社会主义策略等主题写作了一批极为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不过,即便在西方学术界,普兰查斯也往往被视作一个结构主义者。杰索普认为,假如我们忽略他早期的法学和司法制度研究所具有的强烈的萨特主义泛音,以及在第一部有关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著作(《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和随后的分析中与路易斯·阿尔都塞结构主义的“调情”的话,那么,一个极为明显的事实是,普兰查斯的灵感之源主要来自葛兰西。[74]
在最初撰写的一篇有关领导权本质及其作用的文章中,普兰查斯对资本主义国家作出了批判性的解读,其中,葛兰西的影响清晰可见。普兰查斯指出,前资本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这种区别根源于生产方式: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者与由等级秩序组织起来的共同体保持着一种自然联系,阶级剥削呈现一种混合的经济—政治特征,需要诉诸压迫,把统治阶级的直接私人利益强加于被统治阶级。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经济与政治日趋分离,经济领域由剩余价值和交换来支配,超经济的强制被排除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组织之外。由于超经济力量不再直接参与到生产和剥削中来,国家可以垄断和使暴力合法化,并通过领导权的行使促进统治阶级的利益。普兰查斯注意到,如果说前资本主义国家主要通过零和博弈的方式分配国家权力的话;那么资本主义国家则必须为附属阶级提供保障,必要时甚至必须牺牲统治阶级的短期利益以确保其长期政治目标。此外,普兰查斯还考察了如何行使领导权才能不仅可以确保被统治阶级的积极同意,而且可以把统治阶级派系和(或)阶级统一到一个连贯的权力集团中。普兰查斯同意葛兰西的论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统治取决于积极同意与制度化镇压形式之间的特定结合;普兰查斯同时还扩展了葛兰西的分析,指出资产阶级的经济裂痕只能通过国家得到克服——国家表现出内在的阶级统一性和相对于统治阶级派系的制度自主性。总之,普兰查斯坚持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必须被理解为制度整体,它具有在权力集团中组织领导权以及动员被统治阶级以获取整个社会积极同意的功能。[75]
在《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中,普兰查斯首次展示了他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扩展分析。在这本著作的导言中,普兰查斯试图依据阿尔都塞主义的问题域(Althusserian problematic)来定位他的方法[76]:为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国家政治上层建筑作出分析,也就是说,要在一个特定的生产方式中生产出一个国家部门理论,就必须创制出一个理论上复杂的概念层级。这样一些概念既不能从最抽象的概念演绎出来,也不能纳入这些抽象概念之内,把它们的共性加以具体化。相反,它需要复杂的理论阐释工作,也就是通过最抽象的概念,运用信息和构思等,从而生产出能够形成对现实的、具体的个别事物的认识的最具体概念。[77]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普兰查斯认为,研究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需要发展三个相互关联的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方式、阶级分化的社会、国家、政治的一般理论;决定资本主义整个结构机体中国家和政治确切位置和功能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理论;资本主义国家和政治的部门理论。换言之,研究国家,就是要把它作为特定生产方式中的政治部门来考察,而作为各种因素综合体的生产方式整体,决定了这个部门的范围、地位和职能。因此我们必须从生产方式的整体来理解国家,从生产方式的各种部门的结合来把握国家。“为了阐明某一种生产方式的部门结构(例如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特征,我们必须确定它在这种方式所特有的模式内的地位。只有从这个起点才能得出这个环节的概念。”[78]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中,普兰查斯尽管主要采用了阿尔都塞式的结构主义理论框架,但他并不完全赞同阿尔都塞的立场。在杰索普看来,普兰查斯采用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主要是为其政治和国家部门理论辩护,其主要的、实质性的论点主要源自法律—政治制度分析,以及与马克思、列宁、葛兰西对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阶级斗争分析的仔细链接。[79]换言之,普兰查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制度机体时较多体现阿尔都塞主义的因素,而在分析作为历史动力的阶级斗争时则较多地体现了葛兰西主义的因素。
如果说《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倾向于赋予资本主义国家结构决定的客观功能,假定了它本质上的阶级统一,那么《法西斯主义与独裁》对国家危机形式的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对阶级的分析,以及《独裁的危机》对南欧军事独裁崩溃的考察则不断把普兰查斯引向强调阶级斗争的重要性,并关注资本主义国家分裂的矛盾本质。决定性的理论转变发生于1975年至1976年出版的《独裁的危机》,普兰查斯开始认识到国家贯穿着内在冲突,国家本身即呈现一个斗争的主战场,而不是铁板一块。他进而认为基于列宁主义模式基础之上的革命策略应该加以抛弃,革命不应该再被狭隘地理解为“双重权力”战略,其中一个铁板一块的国家被建立在工人苏维埃基础上的对立国家所推翻。[80]相反,普兰查斯认为,实行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完全可以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展开,这一内部“爆破”需要结合远离国家的大众斗争。[81]
在最后一部著作《国家、权力与社会主义》(State,Power,Social-ism)(1978)中,普兰查斯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阿尔都塞结构主义理论、米歇尔·福柯的微观权力学和技术主义国家观展开了有效对话。同时第一次检视了那些刻画国家正常和例外形式的制度特征,这些特征包括:(1)国家作为与体力劳动分离的脑力劳动的体现,以及相伴随的作为权力和知识之间联系的化身;(2)作为一个规范控制和规范化形式对个体化的贡献,以及作为一个整体对争夺领导权的贡献;(3)基于对暴力的制度化垄断,国家作为一个合法和非法矛盾统一体的制度化形式;(4)作为民族国家的制度形式。这些特征都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密切的关联,同时,这些特征由于阶级斗争的影响因而是多元决定的。[82]因此,普兰查斯拒绝把国家视作统治阶级的一个简单工具(客体),同时也拒绝把国家视作一个在阶级结构之外拥有权力的主体。相反,国家是统治阶级在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中策略地自我组织的场所,它是行使权力的场所和中心,但它没有自己的权力。[83]普兰查斯进而指出,国家应该被看作一种社会关系,这一简练和极具浓缩性的主张意味着国家权力(不是国家机器自身)应该被视作一个形式决定的政治和与政治相关斗争中力量平衡的凝聚。这意味着我们既要审视作为一个复杂制度总体的国家形式,也要考虑阶级力量自身的构成。[84]也因此,马丁·卡诺依(Martin Carnoy)认为,在《国家、权力与社会主义》这部著作中,普兰查斯把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的论述应用于国家层面,他吸收了葛兰西复杂且普遍的统治阶级领导权概念,将之与国家结合起来,国家本身变成了战场。[85]此外,由于历史背景的变化,试图通过正面进攻夺取政权的列宁主义模式日益受到质疑。普兰查斯指出:“谈论粉碎或摧毁国家机器,只能是一种文字游戏,各种各样的改造所涉及的是代议制民主制度的政治永恒性和连续性——不是把这种制度当作只有必要就得容忍的不幸遗迹,而是当作民主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条件。”[86]因此,适当的策略是用民主手段来改造国家以及发展直接的基层民主,承认普选制的作用,扩大和增加政治自由,通过民主道路过渡到社会主义。同时引用罗莎·卢森堡的话指出:“没有普选,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和集会自由,没有意见的只有交锋,无论哪一种公共制度中的生命都会消灭,变成一种仅仅貌似生命的东西,其中只有官僚才仍然是活跃的因素。”[87]
可以看到,把普兰查斯的国家理论标示为“结构主义”的国家理论,是一种过于简单的做法。杰索普指出,要正确理解普兰查斯的国家理论,就必须考虑其三个理论来源:法国哲学、意大利马克思主义和罗马—德国法传统[88],并注意普兰查斯对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等国独裁政权因危机和倒台而造成的民主开放局面进行的比较研究,以及发生在法国的一系列政治事件,如法国威权主义国家的兴起,法国左派的统一以及民主社会主义的方案,等等。正是通过对这样一些具体形势中政治事件的思考,普兰查斯逐渐挣脱了结构主义的束缚,识别出具体斗争的复杂形态,开始将阶级斗争的维度引入国家理论的中心,揭示了国家在塑造经济阶级斗争、政治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斗争中的作用。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卡诺依认为“普兰查斯的著作主要聚焦于社会阶级的性质,国家在塑造和限制阶级冲突中的作用,以及阶级冲突对国家本身的影响”[89]。同时,随着历史语境的转换,普兰查斯也注意到了非阶级力量,如学生运动、女权主义、生态运动等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斗争形式中的作用,以及新的利益代表形式等对国家造成的冲击,逐渐从早期的政治和国家部门理论过渡到对国家的关系性和策略性的考察。
如果说普兰查斯通过把领导权分析整合到一个抽象的政治部门理论中,详细考察了它的结构决定以及通过阶级斗争而得到建构的性质,从而推进了葛兰西的研究。那么新葛兰西主义者拉克劳和墨菲的主要贡献则在于,借助于话语理论,他们聚焦于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阶级斗争(这是一个普兰查斯忽视了的领域),并使之与政治领导权的发展和国家权力的争夺联系起来,进一步检视了社会主体的质询机制以及社会形态的整合方式。[90]
在早期的学术研究中,拉克劳和墨菲就将葛兰西主义对历史——特殊的事态的关注和当代的后结构主义洞见结合在一起,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强调指出了“非阶级”意识形态和“大众民主”的重要性。比如,拉克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1977年)中认为,普兰查斯将中间阶层化约为一个同质的阶级是一种“阶级简化论”。事实上,中间阶层和统治集团的矛盾并非由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层次,而是由政治和意识形态层次所引发,因而并不能总是归属于阶级矛盾。拉克劳进而认为,在中间阶层的整个意识形态结构中,民主——大众的质询(interpellations)比特殊的阶级质询更为重要,中间阶层的主要政治特征不是其阶级属性,而是其意识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大众民主”成分。墨菲则在《葛兰西思想中的领导权和意识形态》(1979年)一文中通过对葛兰西的阅读指出,葛兰西的研究已经和意识形态的副现象论和阶级还原论实行了决裂。在葛兰西那里,并非所有政治力量本质上都是阶级主体,政治力量是在并通过意识形态斗争而被建构为阶级间的集体意志;葛兰西也拒斥以一种范式形式对应于不同阶级的纯粹阶级意识形态,认为存在着多元的意识形态要素,不同的阶级能够有选择性地以不同方式接合这些要素,从而产生他们自己的阶级意识形态。此外,葛兰西还坚持认为存在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因素,它们没有必然的阶级内涵,而是归属于“民族大众”领域。他还把这些“民族大众的”要素当成意识形态阶级斗争的重要场所。不过,早期的拉克劳和墨菲仍然强调意识形态领导权必然是阶级领导权,因为经济最终决定阶级政治的必然性。
随着拉克劳和墨菲思考的推进,话语理论仍处在不断充实和完善之中。不过,在杰索普看来,话语分析的主要内涵还是极为清晰的:话语理论方法不仅拒斥资本理论国家分析的经济主义,而且也拒斥阶级理论国家分析的阶级先验论。在拉克劳和墨菲看来,经济领域自身即由话语加以建构,社会统一起源于不同话语实践的接合,而非超话语基础与话语上层建筑之间的逻辑必然对应;阶级与非阶级力量也是通过话语而得到建构的,而非嵌入于社会关系的超话语系统之中并作为它们的主观载体或支持者发挥作用。由于所有社会形态的“层次”或“领域”都通过话语而得到建构,并倾向于通过同样得以建构起来的社会力量而发生转变,因此我们必须用“政治的首要性”或者用“话语的首要性”来取代长期存在于马克思主义中的“经济的因果首要性”概念。这意味着经济和政治、意识形态领域一样,是一个充满斗争的领域,所谓的“运动规律”并非由超话语的“资本逻辑”(或其他生产方式中的等价体)所统治。相反,经济运动必须依据既定社会中的领导权接合来得到解释。拉克劳和墨菲强调,任何既定社会的特征是主体的多元性,并且没有理由给予阶级主体以优先权,领导权必须被视作不同主体的话语接合。因此,如果统治阶级或工人阶级要争夺“政治、智识和道德的领导权”,就必须取决于它们各自发展政治规划的能力——这种政治规划必须被其他主体所认可;并取决于它们各自发展一个“有机意识形态”的能力,这个“有机意识形态”可以起着一个共享的意识形态参照框架的作用,多元主体可以依据它重新界定和协商联盟以推进和促进这一方案。[91]
显然,葛兰西和新葛兰西主义的国家理论无意于建构一个宏大的叙事。无论是领导权概念,还是拉克劳和墨菲所谓的领导权的话语接合,都旨在将国家纳入社会型构的过程中加以考察,以此辨析国家的复杂社会基础,理解社会形态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领域之间偶然的结构联结,以及“民族大众”和“大众民主”的特殊性。也因此,杰索普指出:“一旦我们关注社会形态层面上的国家权力,而非关注生产方式层面上的国家机器形式,那么引入复杂的、可以组织我们对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以及政治危机之性质分析的概念体系就极其必要……正是在这里,葛兰西和新葛兰西主义学派的研究极其相关。这些理论审查了强制与同意的辩证关系、政治与国家危机的特殊性、意识形态的制度中介以及它们的社会有效性、大众民主对抗以及阶级斗争的性质、发达资本主义中的革命策略问题。”[92]
不过,尽管葛兰西和新葛兰西主义理论家考察了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详细阐述了推进阶级斗争分析的大量概念和假设,但他们往往倾向于采用“阶级理论”方法,而不是“资本理论”方法。因此,他们经常低估甚至完全忽视资本本质中所包含的对国家的限制,高估了政治和意识形态的自主性。[93]在这方面,普兰查斯就被认为犯了政治至上主义的过错。而拉克劳和墨菲发展的话语理论,由于把非话语性的条件消解为话语性条件,置语言于实践和制度之上,从而遭到了“逻各斯中心主义”或“文本还原主义”的批评;他们把历史和社会的确定性消解为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也被指斥为导致了历史和社会的随机化。
通过批判性地分析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资本主义国家学说,以及比较和辨析战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三个主要流派,杰索普提醒我们:不存在一个可以穷尽国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方法,一种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必须从以下这些方面来建构:(1)它建立在作为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特性之上,同时应考虑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其他社会关系和(或)私人劳动的接合;(2)它认识到了阶级力量的相互作用在资本积累过程中的核心作用;(3)它确立了社会政治与经济特征之间的关系,没有把其中的领域还原为另一个领域,也没有把它们当作是完全独立和自主的;(4)它考虑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国家在形式和功能方面的历史和民族差异;(5)它不仅考虑植根于或与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关联的阶级力量的影响,还考虑了非阶级力量的影响。[94]在《资本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的结尾,杰索普提出了国家理论的“关系性定位”,试图以此对结构和实践、结构和事态、结构和过程之间的关系,以及对“权力”和“利益”这些概念作出初步性的分析和说明。
【注释】
[1]M.J.Smith,Rethinking State Theory,London:Routledge,2000,p.160.
[2]社会主义经济学者会议(CSE)是一个民主主义者的国际性组织,致力于资本主义的唯物主义批判,主要批判阵地是左翼刊物《资本与阶级》(Capital&Class)。
[3]M.J.Smith,Rethinking State Theory,London:Routledge,2000,p.174.
[4]B.Jessop,Interview with Bob Jessop(http://www.comp.cancs.ac.uk/sociology/papers/Jessop-interview.pdf).
[5]F.Block,Bring the State Back to Its Proper Place,Contemporary Sociology,Vol.20,No.6(Nov.,1991),p.871.
[6]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1.
[7][法]亨利·列菲弗尔:《论国家——从黑格尔到斯大林和毛泽东》,李青宜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22页。
[8]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p.3-4.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
[10]同上书,第22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7页。
[1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7页。
[13]同上书,第199页。
[14][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8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16]同上书,第12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9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5页。
[19]同上书,第207页。
[20]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6.
[21]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6.
[22]黄克剑:《人韵——一种对马克思的读解》,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52—253页。
[23]唐正东:《从斯密到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8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5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72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
[27]郁建兴:《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76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29]《致弗雷德里希·格雷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59页。
[30]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p.8-24.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页。
[32]同上书,第84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94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29页。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4页。
[3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37]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p.29-30.
[38]Ibid.,“Foreword,”p.xviii.
[39]Ibid.,p.213.
[40]Ibid.,p.29.
[41]参见王远嘉:《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之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春季卷)1998年2月(总第22期),第152—153页。
[42]Frederic Bastiat,1944—1945,Harmonies of Political Economy,2 Vols.Santa Ana,Calif:Register Publishing Co.转引自[美]维托·坦齐、[德]卢德格尔·舒克内希特:《20世纪的公共支出》,胡家勇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页。
[43][美]维托·坦齐、[德]卢德格尔·舒克内希特:《20世纪的公共支出》,胡家勇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11页。
[44]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32.
[45]B.Jessop,State Theory:Putting Capitalist States in Their Place,Cambridge:Polity Press,1990,pp.32-34.
[46]Martin Carnoy,The State and Political Theory,Princeton,1984,p.128.
[47]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78.
[48]J.Holloway and S.Picciotto,Towardsa Materialism Theory of the State,in Holloway and Picciotto,eds.,State and Capital:A Marxist Debate,London:E.Arnold,1978,pp.2-4.
[49]尹树广:《20世纪7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批判理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50]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p.80-104.
[51]B.Jessop,State Theory:Putting Capitalist States in Its Place,Cambridge:Polity Press,1990.
[52]C.W.Barrow,Critiacal Theories of the State,London: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93,p.80.
[53]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141.
[54][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李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62页。
[55]转引自周凡:《后马克思主义导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128页。
[56]Martin Carnoy,The State and Political Theory,Princeton,1984,p.68.
[57]周凡:《后马克思主义导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2页。
[58]也译艾伦·伍德。——本书作者注
[59][加]艾伦·伍德:《市民社会概念的使用和滥用》,《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6年第1期,第52页。
[60][美]迈克尔·哈特:《市民社会的衰落》,载汪民安主编:《生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6—97页。
[61]Norberto Bobbio,Gramsci and the Concept of Civil Society,in Chantal Mouffe(ed.),Gramsci and Marxist theory,London,1979,pp.30-31.
[62]Ibid.,p.32.
[63]Martin Carnoy,The State and Political Theory,Princeton,1984,p.72.
[64][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
[65]Jacques Texier,Gramsci,Theoretician of the Superstructures,in Chantal Mouffe(ed.),Gramsci and Marxist theory,London,1979,p.69.
[66]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p.148-149.
[67][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8页。
[68]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145.
[69]Ibid.,p.143.
[70][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4页。
[71][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页。
[72][英]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主义以后的马克思主义》,李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0页。
[73]也译恩斯特·拉克劳、查特尔·墨菲(尚塔尔·墨菲)。——本书作者注
[74]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154.
[75]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154.
[76]在一篇题为《全球化、地区化、市场和国家》的访谈中,杰索普指出,阿尔都塞使他认识到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运动中严密地进行推理(rigorous theorization)的重要性。B.Jes-sop,Interview with Bob Jessop(http://www.comp.cancs.ac.uk/sociology/papers/Jessop-interview.pdf).
[77][希]尼科斯·波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叶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
[78][希]尼科斯·波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叶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53页。
[79]B.Jessop,Nicos Poulantzas:Marxist Theory and Political Strategy,London:MaCmillan.1985,p.51.
[80]Ibid.,p.1.
[81]B.Jessop,Nicos Poulantzas:Marxist Theory and Political Strategy,London:MaCmillan,1985,p.10.
[82]Ibid.,p.78.
[83]Martin Carnoy,The State and Political Theory,Princeton,1984,pp.124-125.
[84]B.Jessop,Nicos Poulantzas:Marxist Theory and Political Strategy,London:MaCmillan,1985,p.207.
[85]Martin Carnoy,The State and Political Theory,Princeton,1984,p.124.
[86]Nicos Poulantzas,State,Power,Socialism,London,1978,p.261.
[87]Ibid.,p.253.
[88]B.Jessop,Nicos Poulantzas:Marxist Theory and Political Strategy,London:MaCmillan,1985,p.192.
[89]Martin Carnoy,The State and Political Theory,Princeton,1984,p.97.
[90]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p.191-192.
[91]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p.191-202.
[92]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142.
[93]B.Jessop,State Theory:Putting Capitalist States in Its Place,Polity Press,1990,pp.41-42.
[94]B.Jessop,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Oxford:Martion Robert-son&Company Ltd.,1982,p.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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