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理论的发展:从《法西斯主义与独裁》到《独裁的危机》
事实上,在《法西斯主义与独裁》(1970年)一书中,普兰查斯就已经开始和结构主义决裂,并将阶级斗争和特定形势的分析引入法西斯主义的分析中。普兰查斯下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1974年出版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此书包含了国家理论在共产主义策略问题上的重要应用,以及对法国共产党“反垄断联盟”策略和在此基础之上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理论”的批评。[34]1975年至1976年出版的《独裁的危机》则在其国家理论和政治策略上产生了重大转变。尤其是,普兰查斯开始认识到国家自身就贯穿着内在冲突,国家自身即为一个斗争的主战场,而不是磐石般的,没有任何碎片的(采用伍德的说法)。
仔细辨认可以发现,从《法西斯主义与独裁》到《独裁的危机》,国家理论在多纬层面得到展开。[35]比如,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一书中,国家就和阶级理论联系在一起而得到阐述。而在《法西斯主义与独裁》和《独裁的危机》这样一些著作中,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以及对法西斯主义和军事独裁的分析也成为我们理解国家(尤其是例外形式的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一文中,普兰查斯指出:“国家机器的主要作用是通过集中和认可阶级统治,并由此复制社会关系,即阶级关系,来维持一个社会形态的统一和团结。”[36]国家机器没有自己的“权力”,而是阶级关系的具体化和集中化。国家不是拥有固有的工具性质的“实体”,它本身即是一种关系,更准确地说,是集中起来的阶级关系。因此,(1)各种国家机器在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中发挥的各种职能(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的职能)不是中立的职能,这些职能取决于占据了政治统治领域的阶级和阶级派别;(2)这种政治统治本身同国家机器的存在和作用有密切关系。[37]
普兰查斯把阶级视作社会行动者构成的群体,它们主要是按照它们在生产过程,即经济领域中的实际地位来加以界定。不过,尽管“社会行为者的经济地位在决定社会阶级时起着主要的作用,但不能由此下结论说,这个经济地位就足以决定社会阶级。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中,经济的地位确实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实上,不论什么时候,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在分析社会阶级时,都远没有将它们局限于单纯的经济标准,而是十分明确地涉及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标准”[38]。普兰查斯进一步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而言,社会阶级是和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过程相伴生的,社会阶级并非首先存在着,然后进入阶级斗争中。社会阶级和阶级实践也即阶级斗争是一致的,他们唯有通过相互之间的对立才能得到定义。基于上述论述,普兰查斯认为:“一个社会阶级是根据它在社会实践总体中的地位,也即根据他作为社会整体的劳动分工中的地位来加以定义的。这个总体包含着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社会阶级是这样一个概念,它指示出社会劳动分工(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内部的结果。因此,这一地位是与我称之为阶级的结构决定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是与结构所决定的阶级实践的内部的存在是一致的。这里说的结构指的是生产关系、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支配或从属关系。阶级仅仅存在于阶级斗争中。”[39]
就社会阶级和国家机器之间的关系而言,国家机器在社会阶级的生存和再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普兰查斯看来,国家机器不仅包括严格意义上的镇压型国家机器及其重要组成部分——军队、警察、监狱、法院系统、公务员;也包括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育机器、宗教机器(各种教会)、信息机器(无线电、电视和新闻系统)、文化机器(电影院、剧院和出版系统)、阶级合作的工会机器以及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政党等。此外,“正如存在着国家机器一样,就下面这一术语的严格意义而言,也存在着经济机器,‘商业’或‘工厂’作为人们占有自然的中心,物质化和具体化了它们在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关系相结合中的经济关系。”[40]鉴于阶级决定包含着政治和意识形态关系,而政治和意识形态关系被物化在机器之中。因此,社会阶级(阶级斗争)的分析只能依据它们和各种机器尤其是和国家机器的关系来进行;社会阶级和他们的再生产也只能以他们与国家机器和经济机器联系在一起的方式存在。“这些机器不只是作为附属物‘添加’到阶级斗争上去的,而是在阶级斗争中充当了一种构成性作用。”[41]进一步说,国家机器本身就是社会阶级关系的物化和浓缩化。普兰查斯指出,国家机器,包括作为意识形态机器的学校在内,并不创造阶级分工,但他们对阶级分工产生影响,也对社会阶级的扩大再生产产生影响。“社会阶级(社会关系)的扩大再生产涉及两个相互之间不能孤立存在的方面:一方面,存在着一个被行动者们占有的地位的扩大再生产问题。这些地位标志着阶级的结构决定,即标志着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中,结构(生产关系、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支配和从属关系)决定在阶级实践中发生了作用。另一方面,存在着行动者自身对这些地位的再生产和分配的问题(为了占据某个位置,培训和主体化)。”[42]当然,阶级的结构决定并不仅仅限制于生产过程中的地位,而是扩展到社会劳动分工的所有层次。因而国家机器作为意识形态和政治关系的体现和物质化而进入阶级决定的过程中,并以这种方式进入对这些定义社会阶级的地位的再生产之中。
“领导权”、“普遍的意识形态危机”以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等也经常被普兰查斯用于分析国家和阶级斗争,因而可以被视作普兰查斯在分析国家时的重要概念范畴。不过,总体而言,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分析是普兰查斯的“阿克琉斯之踵”。[43]据杰索普的研究,普兰查斯早期吸收了哥德曼的世界观概念以及卢卡奇的阶级意识问题框架,认为一个特殊阶级的需要和经济行为会引发一种特殊的对待世界的态度,在一个阶级分化的社会,统治阶级的世界观构成为支配性的世界观。后来,普兰查斯认为这个方法玷污了历史主义和人道主义,因而弃置不用,他利用阿尔都塞和卢卡奇的著作发展了一个替代性的解释——即意识形态部门理论: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意识形态部门独立于政治部门;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有一个非政治的和/或科学的外表。
普兰查斯指出,不能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直接等同于统治阶级主体的政治意志,或视之为佩戴在统治阶级背后的政治“号码牌”。作为社会阶级力量的平衡的反映,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必然包含有统治阶级以外的其他意识形态——通过整合和杂糅而构成自己结构的成分。这意味着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内部统一并非起源于它的纯粹性(作为一个阶级意识或整体世界观的表达),而是来自各种相互冲突的阶级统一的表达。因此,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完全有可能被其他阶级或派别的意识形态要素或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所渗透:比如,法国的雅各宾主义就吸收了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要素,魏玛德国的“封建帝国主义”则是容克地主和垄断资本意识形态要素的结合。正因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可以合并来自其他阶级或派别的生活方式,因此,不能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表面内容读出政治上占统治地位阶级的性质。相反,我们必须考虑它们在特定事态下的特殊作用,并且依据它在再生政治阶级统治的客观作用来确立它的阶级性。此外,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被其他阶级或派别的意识形态要素所渗入的必然后果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要素渗透到被统治阶级的生活方式中。尤其是,普兰查斯注意到,工人阶级意识形态最有可能被统治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要素所玷污。这可以从这样一个事实中看出来:工人阶级的自发意识形态经常在无政府—工团主义、工会主义、政治改良主义中得到表达;而工人阶级在反抗资产阶级时所依据的范畴和价值观(比如平等、民主和正义)也经常是来自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44]
随着研究的推进和深入,意识形态部门理论得到了重要修正,普兰查斯把目光转移到了意识形态阶级斗争以及特殊机器中意识形态统治的物化事实。[45]与意识形态整体只不过是客观阶级地位的简单副现象,以及存在着一个由每一个孤立阶级所生产的连贯的、密封的、相互排斥的意识形态这样一些看法相反,普兰查斯认为各种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次总体只能在意识形态阶级斗争的过程中得到建构,并在阶级实践中得以物化。这意味着意识形态斗争是在每一个阶级意识形态的实际型构中以及在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中而得以呈现;而非事先建构好的整体,并从外部作用于其他意识形态。在这个意义上,普兰查斯把每一个意识形态整体或次总体都视作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工人阶级要素的复杂结合和共存。
除了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斗争等内容,在《法西斯主义与独裁》和《独裁的危机》中,主要的关注点还在于探讨新历史形势中的政治策略。比如,在《法西斯主义与独裁》中,普兰查斯考察了作为反法西斯主义和反独裁联盟媒介物的统一阵线和大众阵线,以及它们和当代反垄断联盟的关联性;在《独裁的危机》及相关的研究中,这一关注延伸为独裁政体中的民主化斗争,以及它和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转变的关联。[46]这样一些策略毫无疑问和国家(政权)的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此,在《法西斯主义与独裁》中,普兰查斯批判了有关法西斯主义的三个替代性解释:第一种解释即第三国际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分析,他们认为国家和垄断资本已经相互融合在一起,并排除了其他派系和阶级的统治;第二种解释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分析,他们认为法西斯主义代表了小资产阶级的独裁;第三种解释则把法西斯主义当作一种波拿巴主义的现象。[47]在《独裁的危机》中,普兰查斯试图在政治策略和一般国家理论之间建立联系。并因此在南欧依附性工业化的大背景下,仔细讨论了如下议题: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独裁统治的阶级特征及其崩溃原因;民主化过程的性质,以及它和反垄断、民族解放斗争的联系。更为一般地,普兰查斯从葡萄牙的经历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葡萄牙的失败是因为没有努力去将基层的大众权力和自组织萌芽形式(工人控制、社区和工厂委员会、农民委员会等)和使国家民主化的共同行动接合起来,并利用它来支持大众运动。[48]此外,普兰查斯把法西斯主义和军事独裁政体看作例外形式的政体,通过和正常政体形式的对比揭示了它们的基本特征:在正常国家,资产阶级的领导权稳定而且安全可靠,例外国家则出现了领导权危机;在正常国家,同意的要素支配了制度化的暴力统治,例外国家则持续地运用身体压制和公开的阶级斗争来对抗被统治阶级;正常国家是代议民主制国家,有普选和政党之间的竞争;例外国家则中止选举,取消了政党之间的竞争;正常国家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由私人主导,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例外国家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从属于镇压性的国家机器。此外,在正常国家,权力的转移受到宪法限制并服从于法治,这意味着权力转移平稳且可以预测;而在例外国家,法律调节被废弃;在正常国家,代议制民主促进了权力集团之间及其与大众之间的“不稳定的妥协平衡”的有机调节和重组,阻止了资产阶级社会在全球资本再生产中的断裂。与此相反,例外国家的发展是为了重组权力集团以及它和人民的关系,以应对通过正常民主手段无法解决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危机。但它同时也倾向于“冻结”这种力量的平衡,并证明了它在面对新的矛盾时缺乏弹性。[49]
从上可见,如果说在《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中,结构主义要素在普兰查斯的国家理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话,那么在《法西斯主义与独裁》和《独裁的危机》这样一些著作中,结构主义要素开始逐渐“褪色”。普兰查斯对法西斯主义的探究和分析,以及对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等国独裁政权因危机和倒台而造成的民主开放局面进行的比较研究,主要是在阶级分析方法的框架中展开的。[50]这些分析一方面表明了密里本德所谓的“结构主义超决定论”和“结构主义抽象主义”指责的偏颇,同时也为普兰查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框架中化解其三个主要理论来源,即法国哲学、意大利政治以及罗马—德国法的冲突和张力,并最终得出国家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论断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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