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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发展性评价体系的构建与探索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发展性评价体系的构建与探索程迪摘要:教学评价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评价活动是教育活动科学化的需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发展性评价体系的构建与探索

程 迪

摘 要:教学评价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评价活动是教育活动科学化的需要。本文针对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改革模式,提出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发展性评价体系的思路,分析了构建这一体系的必要性,介绍了构建这一体系的实践探讨,期望能对改革和创新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生评价现状有所启发。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发展性评价 体系构建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生评价的现状

从2005年秋季开始,中宣部、教育部出台并开始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将原来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了保证新方案的顺利实践,2005年2月,在《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应该说,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评价体系中一定程度上也注意到了全面性和发展性的重要,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评价体系却依然无法摆脱传统评价体系的模式。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目的终结性评价仍占很大比重。这种评价早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评价功能单一,过分强调评价的鉴定功能,忽视其教育、改进、反馈与激励的功能;二是评价标准单一,评价的内容过多地限于学业成绩,很少涉及学生的多元智能,更少提高到情感、道德、能力、思想等层面上;三是评价的主客体单一,始终呈现“他评”的特征,忽视了被评者的作用;四是评价时效单一、评价片面,过于强调终极性评价,忽视过程性评价等。所以,这种评价难以全面、系统、准确地对学生的个体发展状况进行跟踪评价,不能体现学生的动态发展变化。

二、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发展性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第一,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探索和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生评价的内容和方式,建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发展性评价体系,其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识别自己的强项和弱项,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具有促进性、激励性的机制,使更多的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不断体验进步与成功,不断有机会反思自我、认识自我、树立自信、拓展个性,使接受高等教育的每个学生的潜在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促进智力、体力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促进大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改变传统的评价尺度,不以学业成绩为唯一衡量标准,拓展学生评价的内容,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提倡学生彰显个性和发挥特长,以此引导学生个性化发展,促进学生全面成才。从小处看,它关系到学生在校期间的精神面貌和努力方向。从大处讲,学生在发现自己的优势所在后,会更主动地保持优势;学生在体验成功之后,会更积极地为下一次成功努力,为追求被社会、被他人认可和尊敬的心理体验,他们将在人生道路上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这必将为其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根基。

第三,满足大学生张扬个性的需要。高等教育对人才的培养不仅是知识性、技能型,更应该重视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创新创业等能力的培养。由此,我们的教育应有与之相适应的学生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模式。所以,对大学生的评价,应当体现高等教育的这些特点,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职教育的需求,满足学生的多样要求和个性发展的期盼,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张扬个性的需求,促使每个学生顺利成才。

第四,“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在于对人性的充分尊重和肯定,对人的潜能与智慧的信任,从而最广泛地调动人的积极因素,最充分地激发人的创造活力,展示本色人生。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学生为中心,主动为学生提供宽容、支持、和谐的人文环境,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突出学生个性发展,发掘学生创造潜质,让学生感受到生命的价值和生活的乐趣,培育学生具有完整人格。以人为本,就是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满足他们的合理需要,相信学生、依靠学生。所以,倡导“以人为本”的教育新理念,有助于满足大学生的精神需求,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发展性评价体系的实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发展性评价体系的基本思想是将对学生较为单一的评价改为多元评价,除考试或测试以外,还要把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把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结合起来,力求使评价合情合理。其综合评价方案如下:

第一,学习过程性评价。

传统教学评价中,教师处于权威和唯一的评价主体地位。而实际上,学生是主动且负责任的学习者,他们有能力评价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我们不仅要给学生提供机会进行自我评价,还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对他人的评价。我们在实际教学中,采取将课程的考核与学生的德育考核紧密结合起来,设计课堂学习评分表,采取学生自评、班级综评、教师评定三结合的评价方式。其具体做法是:从100分的分值中拿出30分,分为平时表现10分、学生自评10分、班级综评10分。平时表现包括课前演讲、上课回答问题或提出问题、作业积分;学生自评是指每个学生根据自己这一学期的思想、学习、心理等方面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分数;班级综评是指由班委会根据学生的考勤、对班级的贡献、日常道德行为等给出比较公平的分数。采用此种评价制度,目的在于公正、公平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使学生在多种情境中展现自己的所学,同时为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提供正确的导向。

第二,学业性评价。

学业评价主要应用于平时的课堂讨论会、论文期末考试中。在课堂教学中,我们引入分组讨论、课堂辩论、案例分析等各种形式,使学生更能充分展示自我,从而引导他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随着教学进度,结合每个教学专题,会要求学生写出各种调查分析报告,这也是注重研究性学习的一项内容,培养学生亲自调查研究,这一过程远比得出结论重要得多,他们学到了调查方法,知道如何选择调查对象,如何研究问题。这些都将计入他们的平时成绩,并作为学业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也通过对实例进行不同侧面、不同角度的分析,述说自己的道德体验、生命感悟,达到了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

第三,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指在学习活动结束时所进行的评价,目的在于根据教学目标的达成度,给学生学习划分等级,确定分数并为下一步学习进行诊断、摸底、评价。评价内容:学习过程性评价占30%、学业性评价占70%。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单一评价手段的弊病,提高了学生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普遍重视了平时的学习和考核,挖掘了学生自身的学习潜力,促进了学生理解、运用能力的提高和全面发展。总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中充分运用多元智能的先进理念,对于因材施教、实现教育的人性化、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的整体效果具有现实意义。

发展性评价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评价。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发展性评价体系,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发展性学生评价体系,使学生评价不仅能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明确努力方向,从而充分发挥学生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不断发展。准确、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既是高等教育工作者职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实现高等教育目标的必然要求。

备注:本文系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度校级课题“关于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过程性评价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编号KY083100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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