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即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公务员制度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政府的有效行政能力是否能得以充分发挥,决定着政府职能是否能得到有效实现。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人事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继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务员制度。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体现和保持了中国现阶段的国情特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我国《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体现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邓小平理论回答了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集中全党智慧,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创新,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中国公务员管理自始至终都没有离开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设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二)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要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放在首要地位;围绕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把改革作为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动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就是指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代表和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要坚持这条基本路线,公务员制度建设也必须坚持这条基本路线,这是区别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的。“德才兼备”是指提拔干部,不仅要求其精通业务,而且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必须政治立场坚定。“任人唯贤”是指选拔干部不要任人唯亲,而要坚持公道正派,不拉关系,不徇私情,严格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选拔干部。《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制度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是建立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证,也是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之一。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能否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关系到党的事业成败和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坚持党管干部就是指各级党委要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考察、选拔、推荐、任用、监督等环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公务员制度的运行基石,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起来的党,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才能实现对公务员的有效管理,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思想上的统一。而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我国的党管干部原则与西方公务员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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