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方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西方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虽有差异,但主要原则有着共同性。大多数国家都有以下规定: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务员的政治权利。主要是指法律规定公务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和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延伸,包括结社自由、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
2.公务员的物质经济保障权利。指公务员依法享有物质经济利益方面的权利。公务员有权领取与其职务级别相应的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扣发或扣减。西方国家公务员除了法定工资外,还有奖金、津贴、医疗保险、娱乐及午餐补助等福利。如法国《公务员权利与义务总章程》规定:“公务员在履行其工作职责后,应该享有一定的报酬,这一报酬包括薪金、住房补贴、根据薪金标准提供的家庭额外补助金,以及由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各种津贴。”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务员任职后领取按照职阶制的职级报酬准则规定的报酬。人事院应对报酬准则经常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在认为需要增加或减少报酬额时,必须立即制定修改方案,向国会及内阁提出。”
3.公务员的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是指公务员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这是提高公务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需要。例如,法国《公务员权利与义务总章程》规定,公务员享有“经常性的培训权”、“职业培训的权利”以及“参加工会培训的权利”。
4.身份保障权利(又称职业保障权)。这一权利集中体现于公务员常任制度。各国公务员法规对业务类公务员的职业保障都有明确规定,一经任用,非因法律规定的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取消其公务员身份,不得给予免职、停职、调职及其他不利于职务的处分。
5.休息权利。公务员有权获得正常休息时间,使身心健康得到保障。国外许多国家的公务员享有名目繁多的假期。如法国《公务员权利与义务总章程》规定,公务员享有“每年一度的休假权,生病的权利,成为母亲时的休假权以及与承担双亲责任有关的休假权利”。德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可享受每年一次带薪休假”。
6.申诉权利。为了保护公务员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当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各国的公务员法规都有公务员享有申诉权的规定。
7.辞职权利。公务员不愿意再担任公职时,可以申请提出离开所在的国家机关。
(二)西方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包括以下几点:
1.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执行公务。为了使国家机关能够正常高效地运转,必须对公务员有明确的义务和纪律要求,同时,赋予公务员相应的权利,并用法律予以保障。这是民主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了防止肆意践踏政府工作人员权益的悲剧发生,在公务员制度建立中,都特别重视公务员义务权利的法律地位。同时,公务员履行义务的过程就是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公务员必须遵守法律和纪律,违者将受到制裁。
2.效忠国家,忠于职守。西方国家规定公务员在就职前举行“就职宣誓”仪式,保证效忠国家,这是首要义务。英、美国家都有专门的法规规定公务员应“把对国家的忠诚置于对个人和政党的忠诚之上”,必须效忠国家,不得将个人利益置于职责之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必须诚实正直。
3.政治中立。“政治中立”原则是西方国家公务员的重要义务,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原则。公务员不得有党派倾向,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
4.服从领导,执行命令。为了保障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西方各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服从上级,服从命令。如法国公务员法规定,“承担一项公职的公务员,应对主管部门的行政长官负责,应保证执行行政长官交给他的旨命”。
5.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廉洁,防止以权谋私,各国都严格禁止公务员经商,限制兼任营利性的职务,并要求公务员严格遵守接受馈赠、礼物和宴请的规定。英国公务员不得接受与工作有关的个人或组织赠送的礼品、酬金和馈赠,不得接受与工作有关的个人或单位频繁的宴请。如果出于礼节不便辞却的,接受礼品应先请示,事后交公处理。
6.保守职业秘密。西方公务员制度要求公务员保守秘密的规定非常严格,即使退出公务员系统后仍需如此。各国除在公务员总法中有专门规定外,许多国家还专门制定有公务员保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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