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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介绍

时间:2023-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位类别的划分是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基础。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类型。非领导职务仅对综合管理类进行了划分,其他类别的非领导职务由国家另行规定。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晋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二是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级别成为平衡比较各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同一标尺。

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

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务把人和事结合在一起,把职权和职责结合在一起;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主要由职位类别划分、职务设置和级别设置三部分组成,下面对这三个部分进行简要介绍。

1.职位类别划分。这部分主要包括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明确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具体职位类别及其特点,各单位进行职务设置的依据与要求。《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依其性质、特点及管理需要的不同,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职位类别的划分是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基础。

2.职务设置。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公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类型。领导职务承担领导职责,非领导职务只承担岗位职责。其中,领导职务在各类别职位中均有设置,分为十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仅对综合管理类进行了划分,其他类别的非领导职务由国家另行规定。

3.级别设置。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晋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级别设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级别本身的确定。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与职务共同作为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在以职位分类为导向的同时,还吸收了品味制度的合理因素。二是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关系既不是彼此取代,也不是完全分离,而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公务员职务序列根据职位类别分别设置,形成多种职务序列,而多种职务序列对应同一个级别序列。级别成为平衡比较各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的同一标尺。由职位类别划分、职务序列、级别序列构成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可以被视为一个以职务为横轴,级别为纵轴的“坐标系”,用以标识不同类别、不同职务、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在各层组织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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