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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有哪些

时间:2024-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主要有:1.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统一的,包括从国家级正职到科级副职的十个领导职务层次。这就是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职务名称。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序列,是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由于《公务员法》中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到底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如何设置,还要以下一步的有关国家规定为准。

二、职务序列

职务序列是以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同所区分出的从低到高的职务层次,形成机关的层级结构,也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的阶梯。职务序列包括职务层次与职务名称两个基本要素。据此,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主要有:

1.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

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统一的,包括从国家级正职到科级副职的十个领导职务层次。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无论是综合管理类,还是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的领导职务,都可以在这十个职务层次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但绝不意味着所有类别都要设置这十个层次的领导职务。设哪一层次的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规格确定。

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名称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例如,《宪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这就是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职务名称。

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八个,八个职务层次的职务名称是确定的。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根据现行规定,巡视员以下、副主任科员以上六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层次,与厅局级正职以下、乡科级副职以上的六个领导职务层次是一一对应。

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

针对专业技术类职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序列,是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设置了专家职务,如联邦调查局的律师和会计、林业局的林业专家、国家航天和空间局的航天工程师和空间科学家、美国国会责任总署的审计专家等。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我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同样也可以分为领导职务序列和非领导职务序列。但是,由于领导职务的层次已有统一规定,专业技术类领导职务的名称一般也可以沿用综合管理类领导的职务名称,如科长、处长等。因此,下一步设置专业技术类职务的重点,在于专业技术类的非领导职务。

专业技术类非领导职务名称可分为社会通用名称(如翻译、工程师)与行业特有名称(如公安部门法医、海关部门的原产地评估师)两种类型,前者可适用国家统一规定,后者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由于《公务员法》中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到底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如何设置,还要以下一步的有关国家规定为准。总之,设置专业技术职务主要是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阶梯,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或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

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行政执法类的领导职务与专业技术类的领导职务类似,前面已有论述。这里,重点讨论行政执法类的非领导职务。行政执法职务只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类职位中设置。行政执法职务主要履行现场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职务名称,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设置行政执法职务主要是解决诸如工商所、税务所等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约束。如前所述,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如何设置,要以下一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准。

5.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

法官职务分别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职位、检察官职位中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具有直接行使国家审批权、国家检察权的特点也是一种法律职务。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可以改变套用行政职务层次来划分法官、检察官职务层次的做法,体现法官、检察官职务的特点,推动法官、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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