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务员的衔级
公务员都有级别,但并非所有公务员都有衔级。衔级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依法设置,衔级的主要功能是,在特定的工作场景下能够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可见,衔级是国家给予特定公务员群体的荣誉,因此,衔级一般都有标志装饰。
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条对人民警察、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衔级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人民警察、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有自己的特殊性。如,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警察队伍中有80%以上的人员集中在基层一线,执勤高度分散。人民警察在打击犯罪的现场执法中与各部门、各警种协同作战、特定场合下可能出现彼此互不相识的情形,而警衔制度就可以迅速确定彼此之间的指挥关系。海关公务员在打击走私的现场执法中也可能出现类似的情况。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是国家派往别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以及常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代表团、代表处等驻外外交代表机构工作的公务员。其工作职责与维护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代表国家进行对外交往,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和方针,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等最高国家利益,为了更好地协同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在职务设置之外,由法律法规确定相应的衔级制度。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委员会“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制度。人民警察、海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衔级,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衔级制度尚无法律规定,下一步将由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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