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治民主的运行机制
政治民主的运行机制也可以称政治民主的具体制度,是指实现政治民主的具体途径、手段、方式、规则和程序。主要有:
1.选举制度
指公民投票选择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系列方法、程序的总称。包括选民资格、选民登记、选举程序、选区划分、选票计算等具体制度。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手段。其作用是(1)提供一种公平竞争的方法,组织起一个可以为人民接受的政府;(2)为政府行使权力提供合法性基础;(3)迫使执政者对其政策和执政行为负责。
2.代议制度
指公民通过普选,选出议员,组成议会,议会代表选民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的制度。代议制是现代政治民主的核心内容。
3.限任制度
又称任期制度,指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机关成员实行一定任职期限的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任职期限,二是规定连任限制。限任制度是防止终身制和变相终身制的最有效的手段。
4.政党制度
指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制度性规定和运行方式,包括政党同政权之间以及政党之间的关系等等。
5.公民复决制度
亦称全民复决制度,指在某些民主制国家中,对于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尽管有代议机关的决策,但同时还必须交由全体公民投票来决定该政策(法案)是否通过的一种制度。这是一项真正意义上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的政治民主的具体制度。
6.监督制约制度
指保证多数人能够经常对政府和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制约的方法、规则、程序的总称。分为两种类型: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监督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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