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传统社会整合考察
传统中国社会有一整套组织、规范和观念整合全体民众,从总体上看,儒家学说注重社会治理中的社会秩序问题,在社会运行中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及其组织,后世的社会整合都是在继承儒家理论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的。因此,传统社会整合与控制体系的秩序、价值和规则都源于儒家学说。
一、“大一统”的整合理念
在西方人的眼里,中国传统社会是不可能维持统治的,因为低效率的农业生产无法满足从中央到地方的庞大官僚体系的经济要求;而且由于地域辽阔,空间距离造成各地时间的脱节,“不相连”的各地方共同体只在日历上处于“同时”,而并非是现代国家一体化意义上的“同时”。因此,在他们看来,中华帝国呈现出一种时空断层结构,“各地处于相对自治状态”,不称其为一个现代国家[1]。但是,中华帝国“竟能够轻易地维系他们对极度多样而异质并且经常是居住在不相连的领土上的臣民的长期统治”。“现代人恐怕很难理解曾经有这样一个世界”。他们对中华帝国并未导致解体的原因归于传统儒家礼文化,认为“儒学教育本身的威信,在被近代受到西方教育的本阶层的成员破坏之前,在民众中一直坚如磐石”[2]。在西方学者看来,“大一统”观念是秦汉统一了天下以后才形成的,但也有一些学者认同“大一统”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成分。费正清指出:“总的我认为我们必须肯定,中国的地形本身并不利于中央政权的崛起;相反,它由来已久的统一是人的制度战胜地理条件的结果。”[3]钱穆也认为:“中国社会…而所由得以维系不辍团结不散者,则只赖它自有的那一套独特而长久的文化传统,与由此所形成的强固民族意识。”[4]从文化根源上考察,传统文化观念中具有“大一统”、“兼容天下”、“爱国主义”等成分观念,构成了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主要内容。从历史发展脉络看,“大一统”观念最早见于《春秋公羊传》第一句话:“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后被引申为国家在政治和文化上的高度统一。秦统一中国后,“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统一政策明确了长期以来存在多种理解的“大一统”的内涵。从此,“大一统”的理念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最终表现为政治上高度统一的原则,即使在分裂时期,割据政权的统治者,也多视统一为己任而为之作不懈的努力。历史上农民起义军在建立政权后,其领袖也同样志在统一全国。“大一统”的观念如此深入人心,最后成为我国文化的特色成分,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凝聚力。
二、“三位一体”的社会结构
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相对较为单一,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层级结构,一层是居于基层的乡土社会。另一层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官僚阶层。居于二者之间的是士绅阶层(乡绅)。就社会治理和整合功能而言,居于中间的士绅阶层是被后世称之为具有社会自治力的民间社会。士绅一方面被国家利用控制基层社会,另一方面又作为乡族利益的代表或代言人与政府抗衡,并协调、组织乡族的各项活动。士绅对社会的治理,促进了社会人才的动态流动,保持了社会的活力;同时,这一流动机制进一步固化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形成了流动而又不失稳定的社会结构。
从结构上看,维系传统社会结构的是国家—民间精英(士绅)—乡土社会所形成的“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结构,而从文化的因素看,是传统文化在无形中维系了国家—士绅—乡土社会的有机统一,约束了这三个层级的行为。那么,文化的维系约束作用是如何形成的?
传统文化对社会结构的维系,主要是通过“礼制”来发挥作用的。礼制,是西周时期所形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等级制度。传统社会主要通过这种等级制度调整、规范社会秩序,它既是维系社会结构的黏合剂,也是约束社会各个阶层的“大法”。
首先,在社会上层,礼教是为王者及官吏自律的土壤。礼教强调为政者从个人道德自觉修养——“修身”开始,至“齐家”达至“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目标。在这一人生价值实现中,礼教的激励作用,使社会上层约束自己于人人认可的道德标准内。同时,礼教的约束作用又使官吏自身能严以律己,同时官吏的品质又是普通百姓议政的焦点,由此形成的舆论的褒贬又往往成为官僚们自律的动力。
其次,礼教也是士绅、宗族整合社会的精神纽带,是乡土社会自治的依据。士绅的行动准则是儒家思想的礼教,在皇权不下乡的乡土社会,士绅、宗族通过礼教以伦理道德为纽带,管理整个乡土社会。就社会整合的作用看,士绅阶层被学者视为“植根于乡土伦理而体现社区自治”的具有小共同体人格化身的社会影响力人士。有学者将宗族在保持农村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概括为三方面,一是功能需要项,二是组织形态,三是法律规范。[5]
总的看来,宗族、绅权和皇权在礼治思想的共同影响下维系着传统社会的一体化。儒家礼教成为全社会普遍遵守的精神准则和行动的力量支持,用以论证政治统治,确定国家目标,提出精英的共同价值观,调和社会中的各种利益,有力地发挥着整合社会的作用。儒家文化对于家族伦理、对于君子人格、对“以天下为己任”的伦理责任的强调,都足以教导士绅们(儒家知识分子),积极地投身于社会的自治中,在政治体系中“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上到统治者的自律,中到知识分子的治国平天下责任,下到布衣百姓的道德追求,传统文化均起到了统一人们思想,促进政治统一的作用。
因此,儒家文化通过上层国家机器——大一统官僚机构达到每一个县,再以乡绅自治为中介,最后由基层宗法家族达到每个家庭,士绅阶层及宗族自治通过儒家文化这一纽带,将政府和社会较好地联系起来,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重要缓冲力量,在皇权不下乡的传统社会起到了有效地社会整合作用。实现了一个超级农业社会之整合。但是,20世纪初,中国士绅阶层已随旧体制的瓦解而瓦解以至消失。士绅的消失,割断了已经削弱的地方与中央政权之间的联系,使国家行政管理进一步腐败,军阀随之蜂起,导致中国社会长期的分裂。
此外,文化的整合凝固作用还表现在它与科举制度的有机统一,使“政府与社会紧密联系,融为一体”,构成了传统社会政治运作的价值秩序和规则。一方面,科举制度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文化面貌,改造了乡村社会的文化结构。“一个与国家政权密切相联的阶梯,从乡村一直连到庙堂,使国家对乡村的控制得到了文化网络上的支持。”[6]另一方面,科举制度以其公平性和开放性,为政治体系输送了大批仁人志士,扩大了王朝统治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为大一统帝国的政权稳固奠定了社会心理基础,以至于后来科举制度被废除后,社会信仰、价值体系发生危机,社会从此走向崩溃,中国人的价值取向由此向多元化方向演进,导致长期以来社会层面无法达成对中国未来发展趋向与道路的一致和共识,造成整合中心严重弱化,传统中国社会也就不可避免趋于分化瓦解、分崩离析。
有鉴于传统社会民间精英的整合意义,时下许多关心农村基层社会的学者,期许在中国农村出现一大批类似于传统社会的现代士绅阶层。从当前农村社会的现实看,村民自治确实需要现代乡绅的积极介入。这些现代乡绅可以是具有较高道德威望的村民。尽管我国在基层实行村民自治的政策由来已久,但是,许多农村地区尚未真正达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总体要求,仅有民主选举,其他三个民主的落实明显不够完善,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同虚设的情况。村民自治中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一些党支部与村委会各自为政,在工作中缺少互相支持、协调和配合。有的村党支部习惯于传统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包揽应该由村委会管理的事务,忽视村民自治;有的村干部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利益,或违背群众意愿、违反科学规律决策,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引发农民群众与地方党政部门的矛盾。凡此种种,不仅削弱了执政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也导致一些打着宗教团体旗号的地下教会、农村宗族势力,甚至黑社会势力等乘虚而入,成为当地农村社会的主导力量,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7]。在当前农村社会,急需一批农村精英或现代乡绅。
将传统社会士绅阶层对社会整合、社会发展的意义与当前农村自治的现实需要相联系,我们需要重新重视和认同家族、村落在社会整合中的意义。2009年《南方都市报》记载的葛岸村“智囊团”应该算是具有乡绅功能的现代农村自治力量[8]。有人对葛岸村“智囊团”的作用寄予了很高的期待,认为“复活了我们久违的‘乡绅’力量”[9]。一个有绅士组织的社会和一个没有绅士领导的社会,制度变迁的形态和后果,大不相同。这已经被中外历史所证明。有学者指出,中国如果要形成一种健全的社会治理秩序,就需要涌现出一个绅士群体,经由他们的组织、领导,使社会形成自然秩序,这是保证社会转型平稳的基础之一[1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