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利益分化与统一战线的整合
一、利益分化的表现、实质及产生动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谓利益,是社会化的需要,是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需要。社会主体对社会劳动产品的占有和享用形成了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实质上是利益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利益分化是社会利益关系的重新组合,建立在人们对利益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利益分化表现为原有的利益关系被打破,新的利益群体、新的利益关系形成。利益分化还表明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迅速扩大。我国的改革开放激活了社会的创造动力,创建出新的利益获取渠道,从而形成了差别化的利益群体和不同的利益关系。因此,所谓利益分化,是指由于社会结构性的变革使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利益主体之间不断分化、组合以及各利益主体因利益实现渠道和实现程度不同而引起利益差别的过程[35]。
为把握当前利益分化的表现及其实质问题,需要对当前社会利益分化的研究范式进行分析。
当前对利益分化形成了三种研究范式:群体分析、阶层分析和阶级分析[36]。利益群体分析是改革开放以来研究利益分化常用的一种方式。这种方法适合社会利益急剧变动,社会阶层尚未固化时的情况。它按社会群体获利的差别和获利的程度进行划分,将获得相近利益的群体作为一个利益群体,有既得利益群体和非既得利益群体、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等划分;还有获利最大者利益群体、一般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利益绝对受损害群体等划分[37]。利益群体分析认为利益群体的利益分化尚未完成,各利益群体在内部进行着“升”或“降”的利益分化与整合。
阶级分析,是传统社会主义时期较常用的一种分析范式。阶级一词,具有特定的含义。它指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集团。各种阶级是相应时代经济关系的产物,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不可调和的社会表现。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受阶级意识的影响,将工人、农民作为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的两大类别。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培育出了除两大阶级之外的社会阶层,已经不能或很难用阶级概念来概括这些新的社会群体的性质,继续采用这种方法容易引起阶级斗争的争议,也与执政党提出的和谐社会的用意不相适应。所以,在理论界,阶级分析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渐行渐远。由此,阶层分析取代了阶级分析。
阶层分析是改革开放以后在学术研究领域兴起的一种研究范式。阶层对社会利益分化的解读是以经济标准为基础并包括社会标准和政治标准,克服了以往阶级分析范式的诸多不足,契合了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分化的现实状况,其政治用意在于避开阶级斗争的思维干扰,使社会各阶层致力于“人民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强调不同阶层之间的合作互助,有助于减缓社会张力,增强社会整合力度。而且,分化的阶层构成了社会的多样性、一致性,它与执政党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的用意相适应。阶层分析适用于阶层和阶级固化的社会时期,它对社会利益的探讨主要是回答“谁得到了什么”,更多地展现了多样化、非对立的利益分化。
统一战线多采用阶层分析,从阶层的角度出发,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合作与互助,一直以来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视角。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利益分化的加剧,要求社会公平公正的呼声此起彼伏。与这种呼声相对应的是,社会学界回响起“回到马克思”的声音,提倡应该用“去意识形态化”的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去探讨和解决社会的公平与公正问题。作者认为,基于构建各和谐社会的愿望,社会各阶级并不导致阶级斗争,而是在阶级冲突中走向阶级合作。[38]
客观地看,当前的利益分化有着丰富的表现,绝非以上一种利益分析范式所能概括,而是“兼有阶层利益分化、阶级利益分化、群体利益分化的某些特征。这其中既有多样化的、非对立性的利益分化,又有尖锐的、对立性的利益分化;既有相对稳定的利益集团,又有短期的、暂时的利益群体”[39]。统一战线必须正视以上三种利益分析范式中利益分化的各种表现在现实社会中的共存事实,在深刻认识全面把握利益分化实质的基础上探索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整合机制。
改革开放前,整个社会的资源无论是物质性资源,还是地位、教育等资源全部由政府垄断,尽管存在着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但其形成是国家全面整合社会的结果,其社会利益、社会地位基本是无差别化的,因此总体上社会呈现出高度的同质性。改革开放后,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多元化,除了政府依然在部分领域进行资源配置外,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成为社会成员获取社会资源和机会的主要方式,从而打破了传统的国家统分统配的分配格局。社会的活力被激活,社会的创造力被充分激发。个人在市场的调节下在自身能力范围内获取利益,谋求自身发展,各尽所能,各取所得。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
有的学者依据人们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如职业)来确定不同的利益群体,将我国现阶段的利益群体分为:职工利益群体(包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不同职工的利益群体)、知识分子利益群体(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艺术等不同系列和不同层次的知识分子群体)、农民利益群体(包括富裕地区、中等地区、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体)、公务员利益群体(包括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公务员群体)、私营者利益群体(包括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两个利益群体等等)和旨在争取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大众利益群体包括儿童和青少年保护组织、维护消费者利益组织、保护绿色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组织等)[40]。十大社会阶层理论“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将当代中国划分为十大社会阶层,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及失业和半失业者阶层,由此形成了社会上层、中上层、中中层、中下层、底层等不同的经济利益群体。还有学者按利益群体掌握的资源类型来划分,认为“目前中国至少存在着这样几类利益群体:行政性利益群体、行业垄断性利益群体、事业性利益群体、知识精英性利益群体、经济精英性利益群体、跨国性利益群体、地下利益群体等。[41]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进一步分化,农村和城市出现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的利益群体。有学者对其进行了归纳,将农村的新利益群体区分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将城市的社会群体划分“新职业群体”、“新精英群体”、“新弱势群体”等[42]。上述的不同划分标准,充分表现出我国社会利益群体趋于多元化发展趋势。
从以上几种区分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利益是沿着两种渠道和方向进行分化的,其一是在原有的体制内,社会利益由中央政府向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转移和分化,由此就形成了体制内的各种利益群体,比如以上分类中的“职工利益群体”、“公务员利益群体”、“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行政性利益群体、行业垄断性利益群体、事业性利益群体”;其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使市场机制成为社会资源和机会分配的主要机制后,利益流动由原来集中于体制内向体制外分散发展,上述分类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经济精英性利益群体、跨国性利益群体等,就是体制外利益分化的典型表现,是国家主导的市场经济培植的体制外的利益群体;其三是社会结构进一步分化的结果。如新职业群体中的律师、股本经世人、房产经世人、出租车司机,新弱势群体中的城镇新生贫困群体、边缘群体中的城市农民工、老年人群体、高校贫困生等等。
以上对利益群体多元化发展的分析也暗含了利益分化的产生动力。首先是体制改革包括所有制改革打破了过去的总体性结构。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部和工人的严格界限被打破,户籍制度的松动使农民在不同空间地区自由流动,单位人脱离原单位而“下海”经营等等,这一切打破了原来固化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界限,加速了社会流动,从而促使新的利益群体的形成;特别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必然产生多种利益群体。同时,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利益群体的分化和重组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催生了大量体制外的自由结社组织,创造出新的利益群体。
其次,国家鼓励社会成员各尽所能,资源在社会领域内的自由流动和自由分配如同传统社会科举制度的激励效应一样,激励和诱导社会成员以个人后天努力获得财富利益的增加和社会地位、声望的改变。在国家法律范围内,无论是作为个体的利益主体、还是作为群体的利益主体,均可以按照市场机制、市场信号做出生产和经营决策,并对其结果承担责任。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财富、收入、知识、职业等因素,越来越具有显著性意义,成为区分或形成不同社会阶层的标志。
再次,利益分配上的差异化政策造成了利益分化。改革开放打破了过去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资源可以在体制外社会成员中自由流动,从而为人们提供了多元化的利益获取方式。除了通过正常的劳动分配获取收入外,资本、技术以及部分情况下的土地等等要素参与分配,催生了除工资、奖金等劳动性收入外的其他形式的收入,如投资收入(利息、股息)、风险收入、租金收入等。利益分配上的差异化政策还表现为执政党提出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而造成的利益分配差异,突出的表现是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结果就表现为利益分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最后,利益价值观的转变激化了利益分化。在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使个人利益与阶级利益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实现完全的统一。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统一于社会的整体利益中,人的目的性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现实表明,这种利益观不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个人独立实现自身生存利益成为可能。于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高度统一的利益结构开始分化,正当的个人利益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后,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逐渐取得了压倒性的地位,利益格局的重心由此发生分裂和转移,原本以国家利益为绝对重心的局面被无数崛起中的个人和群体利益要求急不可耐地打破和瓦解。基于分工的相互协作和有机结合,促成了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分化,理想的“利他”向“利己”转变。然而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利己”现象,使任何经济实体都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因而传统社会中形成的“利他”价值观受到现实中的“利己”观的极大冲击。价值观由此进一步分化以致混乱迷失,激化了“唯利益以追求”的竞争局面,导致了利益的进一步分化,为社会团结带来许多问题。
二、利益分化对社会整合的影响
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分化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整合。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打破了传统经济社会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推进了现代化的进程,为新的社会整合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经济转型及由此造成的利益机制的改革,以及国家从政策上承认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性,使得利益实现形式多样化,社会的利益源泉多元化,加之分配方式的转变,大大拓展了利益主体的利益获得渠道。由此造成的利益分化,不仅大大缓解了社会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种种矛盾,而且促成了一系列制度变迁,为社会整合及国家的长期稳定奠定了基础。此外,利益的分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了社会自主力量和公民社会的兴起,推动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变迁,促使执政党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执政能力,为进一步巩固执政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是,过度的利益分化必然导致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加剧社会矛盾,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加大社会整合难度。不可否认,任何国家的个人或者群体在经济发展中、在改革的浪潮中都会收获不同的利益,利益差距会长期存在。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中的利益分化是国家的制度安排造成的,而非单纯的社会分工发展、所有制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因素造成的,这必然导致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加剧社会矛盾。前面利益分析范式中的群体分析有助于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解。群体分析认为社会利益的分化尚未完成,社会各利益群体仍然处在分化、解组、重新组合当中,群体分析囊括了对立性和非对立性的利益分化。由分工发展和生产力促使社会结构变迁而造成的利益分化绝大部分是非对抗性的,而且还存在基于分工的依赖性而产生的整合效应。由国家制度安排而产生的利益分化,特别是由于制度安排而造成一方所得既为另一方所失的利益分化,绝大部分具有对抗性,如利益一般获得者群体向相对受损群体转化或相对受损群体向绝对受损群体转化,将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使人们的相对剥夺感增强,引起社会对现行制度的公平与公正的质疑,降低这部分社会群体的政策认同、政治认同,影响社会的团结和整合。
利益分化还将引起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多样化。这表现在阶级视角的分析中。阶级视角从更深层次关注社会群体的利益是“如何得来的”[43]。以往在计划经济之下,社会阶级结构单一,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化很小,社会矛盾冲突不明显。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社会由于不同的收入、不同的职业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加大,原有的利益关系调整,原有利益格局的平衡状态被打破,而且随着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固化,新的利益群体随之出现,多元利益格局逐步形成。由于利益主体是利益的承担者、追求者、实现者,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功能、不同性质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必然要通过代表其利益的利益主体来传达,因此表现为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同时,对利益分化的调节不当,将使新的利益差距急剧加大,导致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多样化。由此将引发社会对正当收入与不正当收入的区分和质疑。所谓不正当收入,主要体现为社会利益群体通过权力资源、资本资源的占有而以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获取的收入。比如寻租腐败等等不合理致富行为,将导致各阶级间的对立、紧张关系。这将对社会团结产生巨大压力。
利益分化最严重的影响是增加政治体系的压力,影响政治稳定。一般来说,当体制性、制度性的利益分化持续扩大时,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或社会经济地位下降的人感受到的不公平感比较强烈,对社会制度体制的不公平提出抗争,进而提出新的利益要求,当现有的制度体制调节不及时或不力时,会加剧并固化社会利益阶层的利益分化格局。当利益分化造成利益主体的群体归属感不断增强,使利益群体或阶层能够在利益分化中准确定位自己居于何种阶级或阶层,表现出强烈的群体、阶级归属意识及地位认同感时,在某种社会思潮的强化下,就会产生社会行动的力量,促成社会行动的可能,增加政治体系的压力。
总的看来,利益分化形成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社会管理阶层与社会下层民众及私营企业主的冲突,以及私营企业主与劳动者两个新阶层之间的冲突这三个最基本的方面。前两种主要体现在基层的党群矛盾、官民矛盾以及国家在管理私营企业过程中出现的权力寻租、违法经营等矛盾方面;后一种主要集中在劳资纠纷和劳资矛盾中,因为经济最发达的地方,往往是恶性事件爆发最多的地方,经济增长最快的领域,往往是利益冲突最尖锐的领域。
三、利益分化中的整合
所谓利益整合,从狭义上理解,是指社会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综合过程;从广义上讲,就是通过多种方式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利益矛盾,将利益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并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机制,使不同利益群体形成一个统一的、具有明确一致的利益追求目标的利益共同体或相对较为稳定的合理利益格局,从而保持社会利益结构的平衡稳定,促进社会结构整合。
中国的利益整合必须探索一种既能克服传统社会平均主义的利益协调方式、适应市场经济竞争规律,又能使各利益群体之间基于互助、协作和团结且以社会普遍幸福为归宿的利益协调机制才是根本。也就是说,利益整合要遵循社会发展的逻辑——效率由市场安排,公正由政府重视,既要继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培育和加大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还要推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保障社会各阶层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以此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关系。
利益整合的首要环节是健全利益价值观导向机制。在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在利益整合方面形成了国家、民族、集体利益至上的社会利益观念。这种理念有利于新的社会一体化建设,但在后期,逐渐显露出了其弊端,压制了社会的创新力和活力,不利于激发生产力的提高,从而使我国社会的发展经历了理性至失误又至理性的曲折历程,不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演进规律。改革开放后,基于以往利益整合中的经验教训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执政党的利益整合的价值取向发生调整,利益协调克服了平均主义、集体利益绝对至上的观念,在兼顾集体、国家利益的同时,尊重个体利益,并将社会的共同富裕作为利益整合的最终目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社会成员压抑的利益需求突然迸发并迅速扩张,社会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被充分激发,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剧烈的社会变迁又导致社会失范,人们对社会利益的追求又走入了另外一个极端:每个成员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参与到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将个人利益的实现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的利益追求观念,传统文化中利他主义和舍己为人在个人利益至上面前不堪一击。分析原因,根本在于我们在追求利益时抛弃了传统文化中以“仁”为核心的人伦观与价值观,未能及时建立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的机制,及时纠正现代性弊端,以至于丧失了正确的利益价值观。国家是利益协调的主体力量,因此,构建利益导向机制的主要责任在于国家(或政府)。从社会全面发展的视角看,正确的利益价值观既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要有利于形成社会各阶层的团结和互助。换言之,政府宏观调控的价值取向要将公平与效率、国强与民富有机统一起来,既要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调动社会的生产积极性,还要顾全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在国富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当然,共同富裕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均贫富”,而是正当竞争下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尽管执政党已经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致力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但在社会已处于利益追求的惯性路径之下,扭转社会整体发展理念将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为此,有必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建构各利益主体参与的公共协商讨论平台,开展一场关于社会发展理念的“新启蒙运动”,达成何为应该秉持的利益价值观的共识,引导各利益主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其次,完善各种利益表达制度,保障和强化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对分化的利益进行整合,意味着缩小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利益差距。尽管政府制定并推行的增加社会公平与公正为价值取向的社会经济政策,有利于缩小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有可能避免社会阶层结构变化中两极积累的加剧,有助于缓和社会冲突。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的政策具有利益倾向性,对不同的阶级或阶层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政策发挥稳定社会的功能,关键在于让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均能得以畅通表达。所谓利益表达,是指各利益主体以各种表达渠道向政治系统输入自身利益诉求和愿望的一种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形式。利益表达的实质就是政治参与。利益表达有可能成为政府决策,也可能对政府决策不起任何作用,但它却是政府决策形成的基础和前提,是公民或利益集团影响决策的唯一的主要环节。在我国,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能力是不平衡的,强势群体可以借助于多种形式或非正式的渠道表达利益,而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则尤其不充分,不能充分借助于制度化的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现实问题表明,从失地农民到城市贫困群体,在利益表达上都存在一定的困境,在公共事务的决策中,他们往往没有话语权。哈贝马斯指出:“只有通过政党,‘非公众舆论’才能变成‘公众舆论’……在形成大众民主意见和共识的过程中,如果民众意见独立于组织之外(这些组织动员并整合了民众意见),那么,它几乎不再具有政治作用。”[44]换言之,只有借助于类似于政党这样的利益表达主体和表达机制制度,才能将个别的、局部的、多样化的利益凝练、综合,使之成为整体的、全局的利益,输入政治体系才有可能进入到政府决策层面。为此,要拓宽制度性的利益表达渠道,完善和健全各种利益表达制度,建立各种利益表达渠道,使各种利益诉求都能够上升到利益协调和对话的平台。尤其是要为弱势群体创建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使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主体能够在协商平台中与其他社会利益表达主体展开良性的利益博弈,从而充分整合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制度及我国的政党制度都是我国基本的利益表达制度。执政党在聚合取舍各方利益时,应该重在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并体现公正的价值,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再次,要形成有利于共同富裕的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协调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理性原则,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鼓励正当竞争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追求正当利益以利于社会团结和谐。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45]为此,要运用经济的、道德的、政治的方式和手段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构建和谐的利益关系。所谓利益和谐,就是人们在利益追求和享受上的和谐,或者说是社会成员都能够相互认可彼此获取利益的方式以及彼此所获取的利益的种类、质量与数量。[46]利益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利益和谐的根本在于人们对利益分配方式和利益分配结果的认可程度。当前我国社会的矛盾冲突很多,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很多问题表明,社会的心理极不平衡。分析原因,除了贫富差距造成民怨外,更多的是人们对当前社会利益分配的不认同。因此,建立和健全利益协调整合机制,平衡整合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提高社会对利益分配的认同度,构建和谐的利益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协调是社会利益关系协调中最主要的协调方式。市场经济鼓励竞争,强调人们获取利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在此基础上,也发展出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系列调节人们获利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如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机制、税收调节机制等等,规范和调节人们获取利益的方法和手段,在鼓励竞争的基础上强调利益主体要遵循法律法规,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合法利益。这一过程也是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和健全的过程。
除了经济协调外,社会还发展出了符合人性道德追求的道德协调机制。传统政治思想中“民为国本,以德治国”、“选贤任能,以德治吏”和“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思想,均是一种以道德为向度的利益协调理念。现代社会鼓励正当竞争,强调追求正当的利益,但并不排除道德协调的积极作用。执政党的“三个代表”,就是基于道德立场、道德价值基础之上的利益协调。道德对社会利益的协调在于,它对“经济人”的逐利行为起到了约束、规范和引导作用,旨在将利益主体的“经济人”与“道德人”有机统一起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私人组织及社会公共组织,它们存在的合法性和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并不在于广告宣传和奢华的包装,而在于为社会所提供的服务,在于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在于它们的社会责任。当前,越来越多的活跃于我国社会中的非营利性的民间慈善组织,除了在调节国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之外,还起着弥合社会裂痕、弱化阶层对立、增强社会互助团结、滋润社会心灵的功能。而且,从一般的社会交往层面看,对他人利益的肯定、关心等等,是社会成员能够和谐相处、社会共同体能够维系的前提之一。基于这种认识,对个人、企业的逐利动机进行道德规范和引导,使作为经济人的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与其道德责任相统一,仍然是当前利益协调的基点。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表明,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无序性和滞后性,常和社会公平原则相左,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与政府权力的干预融合为一体[47]。这就涉及政治协调对构建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的作用。政治协调特指政府以监督者、协调者的身份介入利益表达和博弈过程,对其中的分歧进行裁决。政治(政府)对利益的协调并不是单纯地运用国家强制力使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也不是大包大揽,而是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各利益群体、各利益阶层的互助,逐渐使各利益群体真正成为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繁荣的根本推动力。
四、统一战线对社会利益的协调整合
统一战线是从“人民意愿”的角度理解和把握利益,围绕民意、民愿表达协调相关利益的,因此,统一战线对社会利益的协调整合,以宏观性、前瞻性、全局性利益的实现为取向,以大多数社会阶层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基准,但也不乏对微观性、局部性、个别性利益的反映和协调。
(一)利益表达
统一战线对社会利益的协调整合首先表现在利益表达方面。统一战线是不同阶级(阶层)、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团体在共同政治基础上为实现共同奋斗目标而结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不同利益的综合体,具有利益表达的独特性。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拓宽了利益表达的主体范围,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到统一战线中,将非公经济人士及其他新的社会阶层吸纳整合到统一战线,将其政治诉求引导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轨道之中,有效地整合了社会利益。
从表达主体看,统一战线汇集了各党派、各阶级阶层、各民族和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代表人士,体现了“人民”群体构成和发展的多元化,大大增加了各利益主体参与制度化表达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政党力量(中共、民主党派、无党派)是统一战线汇集民意,表达利益,进行政治协商的主体力量。特别是民主党派,有其各自所联系的社会群体,是特定利益群体的代表者,承担着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利益汇集与表达功能,其参政活动不仅仅是代表、反映其成员及联系对象的诉求愿望,更为重要的是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对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了决策科学化。政协委员联系着本界别群众,是专业性民意表达个体,他们多数是富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心系天下,为社会为民族的繁荣富强着想,他们把社会下层广泛而繁多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充分协商综合后表达,从而使“政协会议一般比相应的人代会议更为活跃”,更受到外界的关注。近些年来,除了反映表达民意外,一些委员在“两会”期间与政府互动时,敢于直面时弊,就人民群众深恶痛疾的现象批评政府,比如2006年民进江苏省主委陈凌孚委员针对一些地方政府为求GDP绩效而至决策失误的现象提出批评,呼吁严格问责决策失误者[48],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从表达的制度性资源看,统一战线蕴涵了丰富的机制、制度资源。统一战线以民主协商为形式,开创了政治学意义上利益表达的新机制,各党派、各阶层、各利益主体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表达利益诉求,形成了多种利益表达的相关机制,如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各种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人民政协的各种协商会议、提案、建议、社情民意等表达机制,均构成了统一战线的利益表达机制;同时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是各党派、各阶层、各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的主要制度资源。在这样的机制制度保障下,统一战线彰显了民主协商的决策咨询功能。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通过各种机制制度,表达意见建议,他们的建议不乏高论、高招、高见,对事关社会发展、人民安康等国计民生能够起到重要的启发性、参谋性、咨询性的资政功能。
近年来,统一战线制度性的利益表达机制逐渐得到了完善和发展。
首先,政治协商得到了规范发展。政治协商,是一项参与影响利益分配的特殊机制[49]。政治协商早在上个世纪建国前提出,但在半个世纪的发展中,政治协商基本上是作为利益表达的一种形式发挥作用,各民主党派也主要作为表态性政党,发挥表达性功能[50],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带有随意性,尤其是并没有在程序上被明确认可。进入新世纪以来,政治协商得到重视和发展,成为各方利益主体在决策环节进行意见整合的重要机制和制度。这表现在以下制度性规定和突破方面。2003年修订的《国务院工作细则》提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政治协商应进入政府决策程序。之后,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2005年《意见》),首次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度,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协商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明确了执政党与参政党进行政治协商的形式和内容:“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协商的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51]。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2006年《意见》)再次强调了要坚持政治协商这一重要原则,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至此,无论是政治协商的内容、原则均得以明确,政治协商成为决策过程的重要环节。这是政治协商的制度性突破,是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在程序规定性方面的重大突破,是统一战线在利益表达机制、制度方面的重大突破。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进一步强调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一原则。执政党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及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原则的重要规定,提高了统一战线政治协商的利益表达实效,突破了长期以来利益表达不能有效影响政府决策的落后状态,使利益表达通过政治协商的各种渠道将公众的各种利益诉求传递给决策层,从而使统一战线具有了影响公共决策的能力,能够在公共政策层面促进社会利益整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国各级各地统一战线基层组织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丰富执政党与各党派、各阶级阶层、社会团体进行政治协商的新形式和新载体,参与和影响利益分配,有效整合了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其次,统一战线的民主协商实践也日益发展。由于不同社会层次的利益群体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愿望,作为代表各利益主体的党派、界别、团体,其所反映的利益必须突破一般的、个别的、局部的利益,反映全局的、整体的社会利益,因而必须对各党派、各界别、各团体所反映及表达的利益进行压缩、凝练,把各种特殊需求整合成普遍需求。统一战线是通过民主协商完成这一利益整合过程的。在制度化的建设过程中,统一战线以政治协商为原则,以人民政协为主要载体,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多方参与、多渠道输入、多层级过滤、综合平衡考虑多方利益需求的民主协商机制。它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统一战线内部的协商,即在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内部先行进行民主协商。比如,在2008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张茵提出“降低富人税负”等提案时,被同一界别的石定果委员所质疑:“你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说话。”在政协文艺界小组讨论中,孙淑义委员关于投资300亿元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的发言,同样引起激烈争论。有的委员直截了当地说:“我是纳税人,我反对用我的钱去盖这样的东西,借文化名义大兴土木。”[52]通过政协内部各主体之间思想和思想的交流,观点与观点的碰撞,多元利益初步得到了整合。基层政协也如此,甘肃省定西市政协在二届全体会议期间,将小组协商会议分为工业经济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等六个协商主题和小组,各小组分别就相应的协商内容展开广泛的讨论,提出了共识和意见。当然,统一战线内部的民主协商并不局限于“两会”期间的全体会议上,它还可以在委员视察、专题调研中进行。2007年定西市政协组织全体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结束后,小组协商讨论后一致达成了“关于应加大医院宣传力度,突出医院正面效应的建议”的共识。
第二个层面的民主协商是在第一个环节的基础上,统一战线各利益表达主体与党政部门展开的民主协商。它可以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平台上展开,也可以在人民政协之外展开,即执政党直接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的协商交流会议。各利益主体通过各种参与机制和表达机制,表达其所代表的社会群体、阶层的利益需求,与党政部分展开交流、协商,以民主协商协调、整合、平衡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协调整合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最终形成各方基于整体利益之上的利益共识或协调一致的社会利益关系,以使社会各利益群体、阶层均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团结。
从具体的组织形式看,统一战线通过人民政协将各党派及各阶级阶层、团体的代表人士组织起来表达利益,提供了许多有利于社会各利益主体表达各自利益的机制和渠道,在“传递公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决策层”方面发挥了特色渠道作用。如协商会议、政协提案、调研视察、社情民意等等,有效反映和表达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愿望。
从表达的内容看,无论是执政党与参政党政治协商的议题,还是纳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内容,利益表达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既有宏观性、前瞻性、全局性的利益表达,如三峡工程、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抗击非典、加强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对金融危机等,还有微观性、局部性、具体性的利益表达。如“取消农业税”、“教育问题”、“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统一战线是从党派、阶层、界别等视角表达利益的,反映特定社会行业、领域内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是“条条”的利益,因此,它与人大“区域性”的“块块”的利益相得益彰,互为补充。
下面分别选取了甘肃省政协2008年至2011年的部分社情民意信息(见表一),及定西市政协2008年至2011年的部分提案案由(见表二),对统一统战利益表达内容的广泛性、代表性,宏观性、具体性做出分析说明。
甘肃省政协社情民意信息(表一)
定西市政协2008年至2011年提案案由(表二)
从表一和表二中就可以看出,委员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囊括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方方面面的内容,利益表达超越了党派、个人的私利,具有很强的广泛性、代表性。而且许多建议意见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随着政协提案信息机制的完善和发展,随着政治协商原则的规范及机制制度的完善,提案、信息所反映的意见建议及相关利益也越来越接近决策过程,深刻影响着政府决策。特别是政协的社情民意信息,其及时性、便捷性,可直通决策部门,直接影响政府决策。一些社情民意信息直接得到了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批示,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采纳办理。比如《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得到了张晓兰副省长的重视而作出批示,要求“省民政厅认真研究省政协提出的工作建议,确保省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还有一些社情民意和提案被全国政协采纳,而进入到中央层面,得到中央领导人的批示。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意见和办法需调整完善》引起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张德江的重视而分别作出批示。[53]从利益整合的过程看,政协各种协商会议对意见建议的反映征集汇总、提案运行过程(提案提出走向提案审议立案至提案办理)及社情民意的提出和采纳,中间均历经了一系列内部“小会”和外部“小会”的协商及“会前酝酿”程序,因而具备了较为充分的利益协商与综合,均是一个集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为一体的过程。现实生活中一些以其他渠道无法向决策中心反映的诉求,通过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则很有可能被提到议事日程。更为重要的是,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是多方力量互动协商的过程,特别是执政党与统一战线内各党派各阶层各团体,在民主协商中求得意见的共识和一致。利益表达的实效性越来越向政府决策接近,向利益综合的层次发展。
(二)利益协调
除了利益表达外,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也是统一战线利益整合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的利益关系将涉及利益获得的合法性、正当性,获利行为的道德性,以先富带动后富的利益转让等问题。在这方面,各地统一战线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甘肃统一战线实践为例来说明。在利益获得的合法性、正当性、获利行为的道德性方面,统一战线主要是运用“帮助”、“教育”、“引导”、“团结”的方针。“帮助”,就是帮助非公有制经济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尽可能多方联系,引进外资技术,为统战领域内的经济主体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利益主体创造有利的发展条件,以增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使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同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使其合法、正当地获取利益。“教育、引导”,就是按照“爱国、敬业、守法”的要求,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荣辱观,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引导各利益主体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谋取利益,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参与西部大开发,参与城乡一体化等项目,引导其健康发展。在先富带动后富方面,统一战线主要是发展光彩事业,深化“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光彩事业、信誉宣言等活动,在先富群体中倡导“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在实践中开展光彩事业活动,将利益主体的“经济人”与“道德人”有机统一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帮助”、“教育”、“引导”的基础上,促进他们的政治认同政策认同、达成“团结”的目标。就此看,统一战线所适用的“帮助”、“教育”、“引导”、“团结”等利益协调原则的实质是,在分化的社会利益主体间进行资源、机会、利益的调适、利益的妥协与再次分配,促进社会各利益主体的合作,使强者与弱者、富者与贫者共存共荣,互惠互利,和谐相处,将社会利益的分配格局整合在各利益主体的合理承受力之内,从而将社会阶层分化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引导和推动社会各阶层朝着相互理解、共同富裕的方向建设。
有学者在谈到现阶段我国社会利益的协调时,指出通过建构社会利益妥协与阶层合作有利于促进利益关系的和谐:“贫富阶层通过利益妥协,弱势群体可以获得必要的物质利益补偿,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前提条件;强势群体赢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拓展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从而达到阶层合作共赢;同时也给国家带来了持续的社会稳定、政治稳定,进而形成社会的和谐,各方的利益得到了调整,公民得到和享有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从而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54]以上统一战线对利益的协调,应该也是对建构社会利益妥协与阶层合作的一种努力。
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形成的利益分配协调机制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多元化利益的竞争性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利益协调必须破除过去暴风骤雨般的革命方式,抛弃均贫富的思想,鼓励正当的竞争,尊重利益主体获得的合法利益,对合法的利益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以激发利益主体的创新性和生产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面对利益分化、利益冲突,相关的利益解决机制和利益平衡手段应该呼应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提升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能力,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保护能力取决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对话和博弈能力。为此,统一战线的利益协调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协商资源和协调优势,在不同利益阶层、利益群体之间开展对话与协商,解决利益矛盾,并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和载体,开展新的活动,协助执政党加强社会利益协调工作。
民主协商是统一战线开展利益协调的优势和资源。民主协商的要义之一是求同存异,它蕴含着参与、合作、协商、包容的精神。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团体在合作的基础上展开民主协商,发表各自的意见,并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达成一致。民主协商坚持民主的多数与少数相统一精神,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能听取支持的、一致的意见,又能使听者开阔胸襟,从善如流[55]。民主协商的精神使统一战线在表达利益时,能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既为少部分社会弱势群体争取利益,也引导非有制经济人士致富回报社会,效力于公益事业,以缩小贫富差距,改善、扭转社会人心不齐的现象,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团结。此外,人民政协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办理制度,发挥优势、讲求方法,力争使政府出台的决策不折不扣地真正落实。因此,民主协商机制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有利于增强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能使执政党了解到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呼声,有效协调与平衡利益关系,使利益分配更公正、公平。可以说,统一战线的民主协商是当下中国社会利益协调整合的优势和重要资源。面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纷争和矛盾,统一战线要有意识地创建一种协商平台,将民主协商的风格拓展至社会领域,把不同利益冲突者引导到沟通的平台上进行对话、讨论,协调矛盾,特别是通过沟通平台,可以把国家管理者阶层与社会底层的关系转化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的调整问题,让不同利益主体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展开交流、沟通、协商,很多利益矛盾就在各利益阶层和群体所认可的范围内解决了,从而避免了政府成为冲突中的主角。这是一种政治艺术,一种社会理性,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地摸索经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