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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的制度整合分析介绍

时间:2024-09-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节统一战线的制度整合一、制度整合的内涵政治学理论认为,在传统社会,外在的威力威慑以及内化于人们心中的文化认同是维系一个政治共同体存在的强大力量。如果将制度整合放置于社会变迁和发展的总体框架中,那么,协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制度整合的内容之一。首先,制度整合最为关键的功能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有序状态或动态平衡。良好的制度是一国维系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财富。

第七节 统一战线的制度整合

一、制度整合的内涵

政治学理论认为,在传统社会,外在的威力威慑以及内化于人们心中的文化认同是维系一个政治共同体存在的强大力量。而在现代社会,抽象的现代制度体系与专家系统是人们认同的主要对象。哈贝马斯认为:“法律对于内在伦理的分化保持中立,这充分表明在复杂社会中,公民的总体性不再是由某种实体性的价值共识来加以维持,而只是由有关合法的立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的共识来加以保证。”[111]这说明,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维系社会共识的将是制度体系,或制度化是造就社会共识的基础。帕森斯在《社会系统》一书中指出:“制度可以叫做复杂的制度化的角色整合,这种整合在所谈及的社会系统中具有战略性结构的意义。”[112]亨廷顿也指出:“复杂社会里的政治共同体取决于该社会中政治组织和程序的力量;转而,这种力量又依赖于这些组织和程序所得到支持的范围及其本身的制度化水平。”[113]所谓制度化,就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可见,在日益复杂和多元的社会,制度是一个社会政治共同体赖以存在的基础。

制度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为社会发展输入源源不断的动力。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导致社会变迁的力量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14]也就是说,生产力的发展将最终推动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若非这样,旧的社会制度将成为社会前进的绊脚石,由此引发社会变革。这说明,一个社会的发展是伴随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而发展的,制度、社会、国家之间的多元互动见证了制度的形成与变迁。社会发展是必然的,“发展”内生于社会本身之中,不断调适上层建筑与社会的关系,就成为社会得以发展的制度动力。

制度是行动的指南。“制度为人们提供了一定的行为模式,社会和团体力图用这些行为模式去模塑其成员;而社会或团体的成员则通过自制的行为去认识、验证、实践这些行为模式,当他们接受了这些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并付诸实践,以至在任何场合都以这种模式行事时,这套行为模式即被制度化了。”[115]这个制度化的过程,就是制度整合的过程。所谓制度整合,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制度或者规则规范体系将社会统一协调为一个整体[116]。如果将制度整合放置于社会变迁和发展的总体框架中,那么,协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制度整合的内容之一。如果将制度整合置于社会新旧制度的对接,那么,制度整合就包括制度创新、制度变迁。总之,制度整合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它涉及制度、国家、社会多元之间的互动,制度创新、制度变迁等内容,而制度化是维持其良性互动的根本。

二、制度的整合功能

在制度主义者那里,制度是决定一国兴衰的根本因素。诺思在对“西方世界的兴起”的研究中,重点阐述了制度因素在各国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对后人的启示是,观察世界历史、尤其是考察各种的现代化进程的不同影响因素时,必须对制度的作用给予充分的重视。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总结古希腊的雅典与斯巴达之所以发生长年战争的原因时,认为雅典没有一个好的政体。雅典的政体分别经历了一人专制的君主制、少数精英执政的贵族制和多数人执政的民主制。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些都不是“正确的政体”,三者都有很大的弊病,容易走向极端。正确的政体有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但君主制和贵族制是建立在单一原则基础上,不具有稳定性,很快就会蜕化为其对立的形式僭主制和寡头政体[117]。进而,亚里士多德演绎推理得出最优良的政体是共和制的结论,因为它兼备了贵族制、君主制和民主制三种政体各自的优势因素,有利于协商富人与穷人的冲突。罗马共和国就具备了这样的政体。这在罗马史学家波利比乌斯的《罗马帝国的兴起》中得到了充分的论证。波利比乌斯认为,罗马帝国之所以在短短五十三年内统治疆域不断扩张,包括了欧洲、北非和中东地区,成为欧洲最大的帝国,是因为政治制度实行了亚里士多德认为的最优良的政体——共和制。中国研究制度经济学的学者对此结论颇感兴趣,对制度之于中国的重要性也进行了研究,认为十六世纪开始,中华帝国开始衰落,而西方国家开始兴起,根本原因是不同制度演绎出不同的结果(尽管中华帝国有过“康乾盛世”,但“盛世”刚过,清政府就开始割地赔款)[118],因此,他断言“从两千年前东方的秦始皇帝国和西方的罗马共和国,到今天的世界诸大国,一个大国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组织政治、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形式决定的”[119],换言之,是由制度决定的。从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见得,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一个现代化的国家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制度整合最为关键的功能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有序状态或动态平衡。中国传统社会秩序有“治”、“乱”循环一说,所谓“治”,就是社会的有序状态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巩固,所谓“乱”,则表示社会秩序的破坏和社会的无序状态。“治”在于制度的秩序功能,而“乱”则表明制度缺位。良好的制度是一国维系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财富。在多元分化的社会,社会秩序的维系依赖于该社会政治组织和政治程序的力量,而这种力量的强弱又取决于这些组织和程序获得支持的广度及其制度化的程度。在现代国家建设中,国家的政治能力是开展现代国家建设的核心,而制度能力则是国家政治能力的核心组成部分。首先政治制度能维持起码的权力结构,调适政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国家在政治变革当中避免政治动荡。亨廷顿认为,任何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都可根据其组织和程序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四个指标来衡量。只有具备了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的政治体系,才具有维持社会变革时期政治稳定和政治秩序的现代性,才能调适政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保持对社会的有效控制。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国家制度运转的空间和机制中,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尤其重要。其一,是依法治国观念的确立以及党的政治领导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它理顺了党与宪法、党与权力机关以及党与政府的关系,解决了中国政治生活中各政治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其二,是政治决策过程越来越多地通过制度化的空间获得了协商性,由诸多不同的协商机制而使中国政治走向一种协商性政治;其三,政治过程也以一种渐进、有选择、有次序地方式实现了民主性,即基层选举制度的实行与推广和党内民主的不断加强与推进。[120]通过以上方面的制度化建制,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逐渐获得了复杂性、稳定性和自主性,维持了社会秩序的有序状态或动态平衡。

其次,制度的整合作用在于制度所蕴涵、体现的价值理念对社会各阶层和各阶级人们的创造行为的感召力、凝聚力、向心力。当今社会,不同国家社会的发展水平、社会的文明化程度相异甚至相当悬殊,人们可以从历史传统、现实条件、外部因素、内部资源禀赋等方面加以解释,但在制度主义者的视域中,人们更相信是制度的因素决定了发展程度的不同。有学者认为,制度建设是中国国家建设的最高境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发展建设过程,实际上是实现国家全面制度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联动发展及整体推进的“四位一体”国家建设,是国家制度体系得以稳固确立和全面健全的根本。与此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有效的制度创新、制度积累以及制度完善,则是保持“四位一体”联动发展及整体推进的基本保障。[121]换言之,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绩是与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分不开的。所谓制度创新(或者制度安排)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及规范体系来保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变革。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经济体系改革中最突出的制度创新。它促进了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变革,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了民营经济的增长潜能,有利于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为社会提供了更多可支配的资源,使个人利益得到充分的满足,由此也将促进社会发展的各种积极要素统一起来,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力量。因此,放弃计划经济形式,进行改革开放,以高效率的制度替代低效率的制度,就成为中国必然的选择。而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变化,政府就要提供新的制度安排,整合不同阶层的利益。新的制度安排,必须以公平公正、共同富裕为价值取向,以均衡社会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将对社会各阶层、各阶级的创造行为起到感召力、凝聚力、向心力的作用。

由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变革是在政治的主导下推进的,经济领域内的制度变革也必然为国家其他基本制度的创新创造空间和时机。比如,党的依法治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在决策程序中的机制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等等。这些机制制度对于消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利于将形形色色的利益个体与利益阶层统一整合成为现代化的建设力量。

制度整合还意味着新旧制度的融合、协调。系统整合理论特别强调,一个社会的不同制度应当是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具有相容性。如果这些制度在逻辑上不相容,或者在结果上偏离制度设计初衷而导致结构性矛盾,那么制度整合就存在问题。而事实表明,制度的整合效力受自身的发展创新能力的制约,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制度内耗”,而且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存在局限性,压抑社会积极性,不利于社会活力的整体释放。为此,在制度建设中,一个国家的制度系统必须保持开放性,在保持自身文化特性的基础上,从外部吸收能促进增长和进化的动力,以增强制度的竞争力和适应性,并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而调适制度,寻求新旧制度的融合、协调。此外,从整合的综合效果看,利益整合、组织整合、价值整合离不开制度化的体制安排。制度整合必须为利益整合、组织整合、价值整合创造条件,使它们所形成的整合机制在制度安排上相互兼容、相互支持,以减少冲突、内耗,激发社会创造力。

三、寻求制度整合的着力点

(一)制度转型要以促进国家建设为根本

在中国的制度转型中,制度创新源于社会自发的制度创新和国家自觉的制度创新。转型期的制度创新就是一系列制度供给。作为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制度转型要以促进国家建设为根本。换言之,国家基本制度建设特别是民主制度应该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亨廷顿提出的由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四个指标所构成的制度化,有利于维持社会变动时期的政治稳定和政治秩序的现代性,具有客观性。但是,亨廷顿描述的民主的“第三波”证明,所谓制度化就必然带来稳定和现代化的理论是不成立的[122]。换言之,稳定的权力结构是转型时期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实现社会一切利益主体的利益特别是国家利益,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以促进国家建设为原则。与苏联模式相比,中国走了一条典型的渐近主义路线,选择了一条先经济后政治的改革路线,是一条成功的路径选择。[123]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建设实践,都必须把团结作为首要的逻辑前提,团结基础上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基于这种制度创新的前提,我们就能理解统一战线的主题——团结和民主的逻辑关系:团结是民主的诉求,民主是塑造社会团结的条件。统一战线的制度创新和发展就遵循了这样一种逻辑。

(二)制度整合要以寻求制度认同为最终归宿

一种制度只有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价值观念上的认可和行动上的支持,内化为人们的心理和价值观之后,才能为社会各阶级、各阶层普遍接受和肯定,才能将整个社会成员整合成为一个整体,成为有效的制度。这就涉及制度认同。制度认同是人们基于对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有所肯定而产生的一种政治感情上的归属感,是社会民众从内心产生的一种对制度的高度信任和肯定[124]。人们只有产生制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如果个人所服从的不是有效的制度而是一种权力,那么,权力就会在独立运作中凸显其自我膨胀的本性,摆脱制度的刚性约束,最终背离社会的美好初衷。

从政治学的角度讲,制度认同就是制度的合法性,它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价值上的肯定;二是有转化为现实行为的趋势和取向。前者是指制度所承载的价值能反映社会的美好愿望和期待;后者的达成不仅在于前者,更在于制度所标榜的美好愿望、理想能在制度实践中得以体现,能满足民众最基本的利益需要,或者能将国家整体利益与民众具体利益的实现有机统一结合,在国强的同时达到民富。也就是说,制度的认同效力要在制度背后的价值和制度价值的实践效果两个方面寻求,而后者更为重要。现实中任何国家的制度认同,都在于其背后的价值都能与社会的美好愿望和期待相统一,在于制度价值的实践利益满足了社会的普遍需求。只有这样,制度才能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价值观念上的认可和行动上的支持,内化于其观念和行为中,才能使广大社会成员在心理层次上形成对制度的拥护,对秩序的珍惜,对社会的使命感、义务感和责任感的增强,才能调动他们从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才能将整个社会成员整合成为一个整体,这样的制度才是最有效率的。中国在转型过程中,制度转型的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及对利益受损群体进行补偿的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三)制度变迁要为社会各阶级阶层、群体的利益表达与利益实现创造条件

社会结构是社会存在的骨架,反映为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种种社会关系的联结组合形式,并且通常意味着各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关系;制度整合能促进社会结构的动态平衡,使不同地位的行动者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互动模式。同时社会行动是促进社会结构、制度变迁的潜在力量。但结构、制度与行动之间不可能始终保持平衡对应的关系。在特定的社会,制度或者促进结构重构,或者阻滞结构变化,取决于社会行动者对制度所配置的社会资源的认可程度和行动者之间的力量对比。社会不和谐、社会整合出现的问题,总是首先在行动者层面表现出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社会行动发生的原因,在于生产关系(经济制度)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或制度规范的整合速度滞后于社会结构的分化速度。社会行动者在社会结构、制度中所获得的社会资源不同,利益所得就不同,社会利益分化严重,社会各阶级、阶层、各利益群体不能共享经济发展的好处,将导致行动者对当前资源分配或占有关系的不认同,从而引发各阶级、阶层、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其外在的表现形式为对社会不满、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剧,社会抗拒性运动增加,内在的表现形式则是社会认同和信任出现危机,社会观念发生混乱,社会行为失范。因此,制度安排要在增进特定群体利益的同时,不损及其他群体的合法利益。在社会结构既定的情况下,制度变迁要为社会各阶级阶层、群体的利益表达与利益实现创造条件,并不断进行整合与分殊,协调不同的利益关系,实现资源配置在社会结构中的公平与公正,促进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从而赢得社会成员的支持和认同。

四、统一战线的制度性整合资源

统一战线的制度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人民政协制度及有关统战工作的政策性规范。

(一)政党制度

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在社会整合危机中产生的。辛亥革命以后,军阀主义盛行,支撑传统中国的两大支柱——道德基础和官僚组织系统被瓦解,中国社会面临“道德”和“组织体系”双重缺失的危机。社会呼唤新的政治力量来组织国家并重建道德基础。国民党国民政府是应对当时社会整合危机的一种尝试。但国民党难以以有效的意识形态来动员社会、整合资源、组织国家,“政治的道德基础丧失了,官僚组织系统不能有效形成,而军队主导的政权因缺乏阶级基础也归于失败”[125]。而且国民党从根本上排斥社会其他政治力量,不能有效地吸纳整合当时社会的各党派,未能完成政治整合的任务。历史把这一使命交给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以包容性的政治智慧,开创了统一战线的政权,将社会四大阶级整合进入新政权体系中,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必要的政治基础和历史前提,使中国共产党最终引领中国人走上现代化道路。国民党正是没有能够及时整合社会各阶级,才失去政权的。正如《南方周末抗日战争专题》版所说:“一个是向着人类主流价值回归,从工农专政的苏维埃体制转向开放的、多元的、包容的、融通的新民主主义体制,最终形成联合政府的主张,因之迅速崛起,在精神上道义上砥柱中流。一个是抗拒人类主流价值,固守特权,固守既得利益,固守独占、单一、排他的传统政治格局,最终从所谓三民主义转向法西斯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而为天下侧目。这就是抗战期间,国共两党不同的路径。不同的路径导致不同的命运。至此,大局定矣。”[126]这说明,中国现代化的开启,与推动现代化的政治权威、选择的政治制度有很大的关系。也就是说,政治系统必须满足中国现代化变迁所引起的社会秩序转型及利益分化和重组的需求功能。而政党制度是政治系统中推动现代化的最为关键的因素。

新政权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通过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改造和意识形态的一体化整合,将民主党派从新民主主义的政党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政党,为中国共产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确立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提供了必要的政治前提和现实依据。改革开放以后,多党合作制度的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89年执政党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政党制度,将各民主党派定位于中国的参政党,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格局。1993年政党制度被载入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此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2005年《意见》,概括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提出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进行了完整的表述,进一步推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07年中国公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概括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即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这些举措,推动了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各民主党派更好地与执政党合作,建设社会主义事业。

(二)人民政协制度

人民政协制度是随着人民政协的发展而形成的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各项机制和制度。人民政协是依据1949年《共同纲领》创立的,它赋予新政权以合法性,建构了国家政权。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转型成为统一战线的组织。从此,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新中国国家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相继确立,初步奠定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制度框架。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人民政协的主要工作集中于“学习、教育、改造”,制度体系和制度结构并未能得到持续的发展和充分的调适,后经“文革”破坏,人民政协应有的制度理性被压制。改革开放以后,在国家制度化建设的历程中,人民政协工作步入正规,作用日益凸显,逐渐成为国家政治体系中的重要成分,尽管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协的章程中并未有“人民政协制度”这一称谓,但人民政协在实践中已经具备了政治制度的一些特征,成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必要补充。根据新制度政治学对“政治制度”的界定,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四点:第一,任何社会都有某种结构特征,尽管这种结构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第二,这种结构要成为制度还必须满足一个要求:稳定。社会结构只有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存在才是制度;第三,只有某种社会结构影响到人们的政治活动时,它才是政治制度;第四,制度必须有比较的意义,可以和其他的社会结构相对照,并且在这个制度的成员中存在某种共有的观念或价值。从这个界定上看,人民政协完全是一种政治制度,在实践中人民政协是我国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载体,具有正式稳定的组织体系和结构特征。人民政协以界别为要素的内部构成是为适应当前社会结构而设置的(依据社会结构变迁不断调整优化界别设置也是未来人民政协制度发展中的问题)。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承担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认同整合功能,不断扩大的爱国统一战线汇集了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各种政治力量如中共、各民主党派、各个社会领域和行业的其他界别,阶层,团体,包括宗教、民族团体等,旨在寻求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基础之上的广泛的政治认同,这些社会力量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平台上共商国是,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活动,对政治权力、利益和价值的分配发挥了一定乃至重要的调节和影响作用。因此,毫无疑问,人民政协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新世纪新阶段,政治协商被纳入决策程序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三大职能围绕政府决策展开,表明了人民政协与政府体系的一种关系,这与统一战线的传统功能是有区分的。除了政党结构因素之外,在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中,社会因素越来越被视为“政协的另一半”。正是这一独特之处,将政协制度视为我国政党制度的组成部分有失偏颇,将政协制度作为与我国政党制度紧密相连、部分重叠的另一个相对独立、富有特色的制度,也许更能凸显其重要性。[127]同样,将人民政协等同于政党制度的属性范围或将政协制度与政党制度混为一体,也是不合适的,不利于我国政党制度和人民政协各自功能的发挥。当人民政协由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到作为国家层面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时,人民政协已经超出政党合作机构的属性,“政协制度是社会参与国家、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体制”,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选举民主相补充相并列的,因此,人民政协制度是相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言的一种政治制度。[128]在当前强调“以界别为重点、以委员为主体”的形势下,政协在聚合及输入社会阶层、民众的利益和要求,参与中国政治决策过程方面的制度功能将更加凸显。它与政党制度的关系在于,人民政协制度是为了保障政党制度的一种特殊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中国政治体系中的权力配置、结构性利益表达均可以在人民政协中得以体现。

(三)有关统一战线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政策作为一种过程,反映了决策者能否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能力,是平衡社会各方利益的机制。统一战线的政策,集中体现在执政党对党外知识分子、对非公有制经济、对新的社会阶层的相关政策性规定中。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认为“知识分子的大多数属于民主革命力量或者有利于民主革命目标实现的力量”[129],将其归入小资产阶级的范畴内,列为统一战线争取或联合的力量;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受到“反右”及“文革”运动的影响,知识分子一度被视为阶级敌人。改革开放后,邓小平从制度上为知识分子的政治属性进行了界定,指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应该发挥力量,并落实有关知识分子的政策,这就是一种制度性整合资源。再如,执政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均是一种制度性的整合资源:1982年十二大提了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方针,经济领域出现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1987年十三大报告提出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1992年,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1997年十五大对非公经济进行“正名”、定位;2002年十六大对社会主义建设者进行定位,提出了“鼓励、支持、引导”六字方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对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等。这些政策性规定,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统一战线对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或建设者应该发挥作用的角色的认识和重新定位,有利于发挥他们的建设性力量。

上述统一战线的制度性资源,为统一战线的发展创造了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环境,使统一战线既能够发挥不断汲取政治资源的功能,融合各民族、地区、宗教、界别、阶层的不同利益,又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意志和团结的力量,降低社会成本,凝聚一切积极因素进行国家建设,对于社会整合、社会建设具有多方面的价值。

五、统一战线的制度整合功能

(一)制度认同功能

制度认同就是社会民众对制度的高度信任和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承载着人们的价值期待,承载着社会的理想和信念。但社会理想和信念不会得到社会广泛的了解和认可,必须借助于统一战线,建构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各行各业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感,这是统一战线区别于其他政治社会组织的独特之处。

“认同”在实践中是通过两个层面达到的,第一个层面是宣传和培养,即在统一战线领域内宣传社会主义理论、执政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战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中培养代表性人士。通过政策宣传、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及代表性人士的影响,统战成员在了解执政党的政策方针及国家战略后,形成对社会基本制度的理性认识,从而构筑制度认同的心理和思想基础。执政党由此也就获得统战成员对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政党制度的价值肯定,统战领域内的制度认同由此增强。第二个层面是以民主协商构筑的认同,即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政治层面的共识与合作,在此基础上,通过统一战线的各参与主体展开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的实践,将政治层面的共识推向社会层面,在政治层面与社会层面的互动中,寻求社会层面对政治制度的广泛认同。

制度认同的效力还在于对履行制度产生的利益的认同。统一战线内的各党派、各界别、各群体是特定社会利益的代言人,他们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表达各自所联系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并力图将利益诉求输入到政治系统中,使执政党的决策能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体现制度的公平公正。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只有使制度所标榜的价值、所反映的理想贴近社会的现实需要,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效果,才能体现现行制度的价值效力,才能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认同感,增强制度的感召力、影响力、凝聚力,达成制度整合的目的。

除此之外,统一战线还以完善优化政策的方式,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实现,以政策认同促进了制度认同。这表现为政治协商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功能。“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创造了执政党与社会在国家制度结构中形成政策共识的重要空间,在这一空间中,民主党派与执政党的政治协商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工作在利益表达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了优化和完善决策的功能。政策优化能降低决策失误,提高政策认同的效力。统一战线所具有的优化和筛选政策制定的功能,使输出的决策能真正解决社会重大和主要问题,有利于保障人们的利益,促进制度认同。因此,完善政治协商的程序对政策的优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以制度性的吸纳调适社会结构

尽管以执政党为核心的组织化整合一度是吸纳社会力量的主要方式,但在新的社会结构条件下,必须产生新的整合方式。通过开发各种规范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框架,吸纳社会行动主体,反映行动者的意愿,可以有效地整合分化了的社会结构。统一战线所动员组织的各种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各种社会组织等均是社会行动者,“行动者”并非是政治意义上的,而是指社会意义上具有调节社会冲突的社会自主性力量。韦伯指出:“社会的行为应该是这样一种行为,根据行为者或行为者们所认为的行为的意向,它关联着别人的举止,并在行为的过程中以此为取向。”[130](此处的“行为”即指“行动”)换言之,从个人的行动到社会行动,进而由社会行动形成社会关系,最后社会关系在正当性秩序的引导下发展为组织。个人的理性行动与构成社会结构的社会行动的互动,将各种要求、意愿反映到由社会行动所构成的组织或政治体系中,用组织体系的制度加以规范、协调,满足社会结构的各种需求。这就是一种制度化的整合。从社会行动的视角看,统一战线是规范社会政治力量,整合分化社会结构的一种有效的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不管是被动调适还是主动适应,统一战线的制度发展和调适都在以满足社会结构的各种诉求保持了社会结构的动态平衡。

首先,政党制度、人民政协制度是一种有序的政治参与形式,通过有序的参与,将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积极因素如新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各种新兴社会组织等社会行动者统合到社会结构中,为社会各阶级阶层、群体的利益表达、利益实现创造条件,并不断进行整合与分殊,协调不同的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源配置在社会结构中的公平与公正,赢得了社会行动的支持和认同。这也是统一战线的范围日益不断扩大的客观原因。而且,这种整合是以制度化的方式对行动主体进行引导性支持和调控,因此,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持。

其次,执政党的各种纲领性文件(意识形态的反映)可以动员尽可能多的政治资源,提供合法性的观念基础。比如对新的社会阶层的统战政策,对非公公制经济的统战政策,所有这些都规范和引导了行动者,构成了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条件。

政治体系要与社会结构的分化要求相适应,获得社会行动者的支持。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中通过福利社会建设,将无产阶级的力量吸纳到社会结构中,将其发展成为社会的中产阶级,保持了资产主义社会、政治稳定。列宁所言的“工人贵族”即是此种情况。统一战线对社会力量的制度性吸纳就是对社会结构的一种调适。统一战线体系在已经拥有和掌握几乎囊括全国的政治资源的基础上,还善于开发和利用现代化变迁过程中新生的政治资源,吸纳新兴社会力量,将他们所表达和反映的政治诉求和政治愿望及时输入到政治体系中,并做出适时的反馈。进而引导人们的政治意识为新的合法性奠定思想基础。这一过程涉及政治秩序的维护,涉及利益分化后的整合问题,涉及到核心价值观的塑造,因而是一个整合过程。

(三)制度创新

统一战线的制度整合功能还表现为一定领域内的制度创新。中国的现代化实践真正开启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制度化。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度积累的不足及制度建设的不持续性,造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波三折。改革开放后,中国才真正步入法制化的建设进程,各方面、各领域的制度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统一战线的制度创建,经过了民主党派政治地位的定性、中国政党制度入宪、人民政协职能的拓展及性质的明确等制度建设历程,是政治体系对社会结构变迁的调适,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最大特征是随着以私有企业主阶层为主体的有产者阶层在社会结构中的凸现。因此,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的制度变迁较为突出,它表现在社会政治结构如何接纳这一新兴的社会阶层。

1992年至1997年,是非公有制经济逐渐得到国家认可的关键阶段:1992年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1997年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规定。当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部分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后,统一战线(主要是工商联、民建)及时向国家表达私有企业主的意愿,要求国家在支持私营企业发展的同时,承认私有经营的合法性并保持合法的私有产权等等,在一系列的政治诉求中,推动国家逐步将私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合理成分,并促使宪法修改,使其在国家宪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从工商联在政协提案中涉及的私有财产和私有经济发展的一些提案就可以看出制度变迁过程。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1998年)期间,工商联提出了《关于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财产的合法权益的建议案》的提案,要求依法保护各类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合法权益。在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1999年3月)期间,工商联提出了《关于尽快清理与十五大和宪法精神不相符的政策法规的建议案》的提案,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和修改后的宪法条文,及时对以前制定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规予以清理,其中该修改的修改,该废除的废除,该制定的则应抓紧制定,并且提出,既然非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部分,政府就应该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在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2000年3月)期间,提出了《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开列准入或禁入领域目录的建议》的提案,该提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做出界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在哪些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需要占垄断地位或主导地位,同时尽快制定和出台非公有制经济准入领域或禁入(包括部分禁入)领域的详细目录,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方向。在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2002年3月)上,提出了《关于健全财产法律制度加强私有财产保护的建议案》的提案,在该提案中,工商联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侵占或破坏私有财产;二是在宪法中增加保护企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等组织财产权的条款;三是在宪法中明确对企业等组织及个人私有财产是否实行国有化或征收,如果实行,则应明确实行的条件及给予补偿。上述提案从内容上看是工商联代表非公有制企业主向政治体系表达意愿,但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实则是一种制度创新,即建设与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在工商联的推动下,国家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和合理地位,并修改党章和国家宪法,逐步将私有企业的地位及其发展从党章和宪法中予以明确,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成分。之后,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概念,明确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此乃统一战线推动国家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体现。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这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可以看出,工商联把国家和社会两个方面对于制度发展的需求有效地结合起来,为新的经济形态的成长、政治结构的优化发挥了制度启动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统一战线领域内的制度创新还表现在:将协商民主引入公共决策,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这一制度化的规定全面肯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表明社会治理是政党、国家与社会力量共同合作的互动过程,而且还为发扬民主提供了合理的途径——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它与人大的选举民主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客观地说,一个社会的团结,既需要有良好的制度基础,也需要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共同的社会认同,而形成这一切的基本前提就是社会多元力量之间的良性互动[131],在协商成为政治生活基本逻辑的条件下,协商就为人们提供了广阔的参与空间和机会,它要求人们通过参与来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从而将使“参与”成为实现多元社会整合的重要动力[132]。这将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更高的制度化参与要求。

当然,一国制度变迁要容纳社会结构分化中的所有社会阶层,既要关注强势群体,还要顾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当前统一战线所关注的对象主要集中于“上层人士”、“强势群体”、“受益群体”,尚未能将工农联盟中存在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利益受损群体”纳入统战体系中。对于弱势群体,政府只是一味寻求各种有效机制来控制社会运动,没有果断地将其纳入政治过程。[133]为此,统一战线要加强制度创建功能,在努力巩固和扩大执政基础的同时,提升社会自身内在的制度化水平,全面增进社会团结的制度基础。

统一战线的制度创新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迁、政治文明建设需要而推进的,是社会结构与政治结构互动的结果,它承前启后,在推进制度创新的同时,审慎对待传统文化,在历史与现实的对接中保持了制度创新的稳定性,维持了制度的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当然,相对于经济领域内的制度创新,我国在政治领域内的制度转型则相对滞后,政治领域内的制度创新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中政治体系被动适应社会发展的过程。

【注释】

[1][美]詹姆斯.R.汤森:《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5页。

[2]李强:《后全能体制下现代国家的构建》,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6期。

[3][美]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4][美]詹姆斯.R.汤森:《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9页。

[5][美]詹姆斯.R.汤森:《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05页。

[6]杨凤城:《中国共产党的知识分子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168页。

[7]杨凤城:《中国共产党的知识分子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168页。

[8]高丙中:《社团合作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有机团结》,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9]杨建华:《分化与整合——一项以浙江为个案的实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10]高丙中:《社团合作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有机团结》,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11]潘自勉:《论差异与价值发现》,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12][法]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岛子译,湖南美术出版社1996年版,第179页。

[13][法]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岛子译,湖南美术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页。

[14][法]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岛子译,湖南美术出版社1996年版,第211页。

[15]刘延东:《统一战线也是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载《学习时报》2003年12月1日。

[16]林尚立主编:《统一战线与国家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9页。

[17]林尚立主编:《统一战线与国家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18]杨敏:《社会行动的意义效应:社会转型加速期现代化特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6页。

[19]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20]杨光斌:《中国经济转型中的国家权力》,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

[21]仇立平:《阶级分层:对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的另一种解读——基于学理层面思考的中国阶级分层》,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22]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7~278页。

[23]张继焦:《中国阶层结构由刚性向弹性的转型》,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24]郭厚佳:《论统一战线在社会结构变化过程中的作用》,载《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2004年10月增刊。

[25]仇立平:《阶级分层:对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的另一种解读——基于学理层面思考的中国阶级分层》,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26][以]S.N.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张旅平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9页。

[27]杨光斌:《中国经济转型中的国家权力》,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第108页。

[28]《全国私企超900万家工商联将着力帮扶中小企业》,载《人民日报》2012年1月12日。

[29]杨建华:《分化与整合——一项以浙江为个案的实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0页。

[30][以]S.N.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张旅平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72页。

[31]仇立平:《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载《社会》2006年第4期。

[32]仇立平:《阶级分层:对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的另一种解读——基于学理层面思考的中国阶级分层》,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33]李瑞环:《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几个问题》,载《求是》2000年第7期。

[34][以]S.N.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张旅平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0页。

[35]许健,汪磊:《利益分化背景下社会价值观多元化对社会整合的影响》,载《法制与社会》2008第7期。

[36]杨建华:《分化与整合——一项以浙江为个案的实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93页。

[37]刘晓凯:《利益分化与政治稳定》,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6~65页。

[38]仇立平:《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载《社会》2006年4期。

[39]杨建华:《分化与整合——一项以浙江为个案的实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97页。

[40]文晓明:《论我国现阶段利益群体的分化及其重组》,载《江海学刊》1995年第4期。

[41]王春光:《快速转型时期的利益分化与社会矛盾》,载《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42]杨建华:《分化与整合——一项以浙江为个案的实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91~192页。

[43]仇立平:《回到马克思:对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载《社会》2006年第4期。

[44][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86页。

[4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5页。

[46]余逊达:《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47]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1页。

[48]《政协委员呼吁严格问责官员决策失误应付出代价》,载新华网《2006年全国“两会”特别专题》。

[49]胡筱秀:《人民政协制度功能变迁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50页。

[50]蔡永飞:《论中国民主党派转型》,2008年“首届中国政党研究论坛暨中国政党制度与价值”研讨会论文。

[5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2月18日)

[52]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民主团结求实—2008年全国“两会”会风侧记》,2008年3月13日。

[53]甘肃省政协内部资料: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办公厅2010年7—9月、10—12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通报。

[54]张仲涛:《试论利益妥协与阶层合作》,载《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

[55]潘维:《中国问题:核心价值观的迷失》,载《领导者》第19期。

[56]林尚立主编:《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政协》,东方出版中心2011年版,第213页。

[57]潘维:《中国问题:核心价值观的迷失》,载《领导者》第19期。

[58]贾英健:《核心价值观及其功能》,载《光明日报》2007年10月23日第10版。

[59]戴木才:《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体系的辩证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之一》,载《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60]辛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包括哪些基本范畴》,载《北京日报》2010年7月5日。

[61]林尚立:《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载《理论参考》2007年第3期。

[62][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91页。

[63]潘维:《中国问题:核心价值观的迷失》,载《领导者》第19期。

[64]严复根据当时的中国语境将约翰·穆勒的名著《论自由》(On Liberty)翻译成“群己权界论”(约翰·穆勒:《群己权界论》,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寓意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之间的界限。

[65]李刚:《美国对付中国的“十条诫令”》,载《领导文萃》2002年第1期。

[66]林尚立主编:《统一战线与国家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0页。

[67][美]麦金太尔:《追寻美德》,宋继杰译,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215~216页。

[68]张惠康主编:《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格局中的参政党能力建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年版,第36页。

[69]潘维:《中国问题:核心价值观的迷失》,载《领导者》第19期。

[70]夏光:《东亚现代性和西方现代性:从文化的角度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2页。

[71]罗锋:《嵌入、整合与政党权威的重塑——对中国执政党、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1页。

[72]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页。

[73]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1页。

[74]潘维:《中国问题:核心价值观的迷失》,载《领导者》第19期。

[75]汪火根:《中国社会共同体的演变与重构:以民间组织为视角》,载《学会》2009年第8期。

[76]林尚立:《两种社会建构:中国共产党与非政府组织》,载《中国非营利评论》2007年第1期。

[77]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4页。

[78]陈敏昭:《社会组织的分化与整合》,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data/28119.htm l,2009年6月17日。

[79]朱前星:《社会整合与执政党的功能调适》,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5期。

[80]田毅鹏:《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原子化的动向及其对社会工作的挑战》,载《社会科学》2009年第7期。

[81]李汉林,渠敬东:《中国单位组织变迁过程中的失范效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82][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二版序言,第40页。

[83]林尚立:《两种社会建构:中国共产党与非政府组织》,载《中国非营利评论》2007年第1期。

[84][德]沃尔夫冈:《现代化与社会转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2页。

[85][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二版序言,第27页。

[86]唐文玉:《国家介入与社会组织公共性生长——基于J街道的经验分析》,载《学习与实践》2011年第4期。

[87]崔月琴:《转型期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契机及其限制》,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3期。

[88]吴光芸,李建华:《论民间组织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载《学会》2009年第7期。

[89][德]托马斯·海贝勒:《西方公民社会观适合中国吗》,载《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政治学)》2005年第7期。

[90]《微博在中国作用与西方不同》,载《参考消息》2012年5月21日第15版。

[91]田毅鹏:《转型期中国社会原子化动向及其对社会工作的挑战》,载《社会科学》2009年第7期。

[92]谢岳:《组织结构的制度化重建:开放社会的政治整合》,载《天津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93]青连斌:《迪尔卡姆的社会团结理论》,载《学习时报》2006年1月16日。

[94]刘建军:《“跨单位组织”与社会整合:对单位社会的一种解释》,载《文史哲》2004年第2期。

[95][美]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上册),邱泽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92页。

[96]刘建军:《“跨单位组织”与社会整合:对单位社会的一种解释》,载《文史哲》2004年第2期。

[97]王潇潇:《整合社会资源可来找“组织”》,载《法制晚报》2010年12月23日。

[98]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5页。

[99]唐皇凤:《社会转型与组织化调控: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79页。

[100]赵孟营:《现代社会中组织与社会的联结:理性的类型关联》,载《宁夏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101]统一战线的吸纳表现为结构性吸纳和组织化吸纳,结构性吸纳主要是对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分化变迁而产生的体制外力量的吸纳,包括非公经济人士、其他新的社会阶层等社会政治力量;此处的吸纳是从组织的角度讲的,虽然也涉及非公经济人士、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但更多是从组织吸纳的意义上阐述整合意义的,不同于前面第三节所讲的社会结构分化整合中的结构性吸纳。因此,统一战线对新的社会阶层的吸纳,即具有结构性整合,又具有组织性整合。

[102]林尚立主编:《统一战线与国家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5页。

[103]参见孙莹:《广州市政协本拟增设“新社会组织结构”界别》(载南方都市报2011年12月20日第10版)和林志文:《社科界委员:建议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载《中国妇女报》,2012年3月13日)。

[104]林尚立主编:《统一战线与国家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6页。

[105]参见新华网:《中国公益慈善机构屡遭公众质疑信任危机倒逼改革》,2011年10月23日。

[106]林尚立主编:《统一战线与国家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3页。

[107]该团体是在重庆统战部门的引导下建立的全国首个面向新社会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士的综合性团体。不仅能吸纳个人作为成员,同时可以吸纳中介组织;新专联还具有政治服务的特性,能构建专门的政治诉求表达渠道,具有与工商联一样的统战功能。参见邓海:《揭秘重庆新专联:由民间组织向人民团体转变》,载《瞭望东方周刊》2008年5月5日。

[108]林尚立主编:《统一战线与国家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7页。

[109]王邦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就和发展路径》,载《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2期。

[110]林尚立:《政治建设与国家成长》,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1页。

[111][德]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0页。

[112][美]约翰逊:《社会学理论》,南开大学社会学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521~522页。

[113][美]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3页。

[1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版,第38页。

[115]彭克宏主编:《社会科学大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版,第315页。

[116]杨建华:《分化与整合——一项以浙江为个案的实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46页。

[11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秦典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页。

[118]杨光斌:《制度变迁与国家治理——中国政治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0页。

[119]杨光斌:《制度变迁与国家治理——中国政治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120]林尚立:《政治建设与国家成长》,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6~127页。

[121]林尚立:《制度整合发展:中国共产党建设的使命与战略》,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年第4期。

[122][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转引自杨光斌:《制度变迁与国家治理——中国政治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123]杨光斌:《制度变迁与国家治理——中国政治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0页。

[124]秦国民:《政治稳定视角下制度认同的建构》,载《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125]杨光斌:《制度变迁中的政党中心主义》,载《西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年第2期。

[126]笑蜀:《因民主而崛起——陕甘宁边区十年变革记略》,载《南方周末抗日战争专题》。

[127]浦兴祖:《我国政党制度的类型归属与理论概括》,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2期。

[128]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58页。

[129]杨凤城:《中国共产党的知识分子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

[130][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0页。

[131]林尚立主编:《统一战线与国家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9页。

[132]林尚立:《政治建设与国家成长》,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2页。

[133]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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