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开发人民政协的社会团结功能
一、社会团结的概念及提出由来
“社会团结”最初是由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的。在涂尔干看来,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是统一的,社会团结分为两种: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传统社会是依靠集体意识的相似性而维持了机械团结的状态,而现代社会是基于分工的功能依赖达到有机团结的。只不过在现代社会,分工引起的相互依赖使得集体意识被个人意识分化削弱,但集体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指引和制约社会成员的行为[9]。因此,依照涂尔干的理解,社会团结是指人与人、人与群体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联结关系,这种联结关系既可以建立在共有的情感体验、共有道德情操和共同理想信念等集体人格的相似性之上,也可以建立在因为分工需求、专业化功能依赖而形成的相互依存关系之上。就此看,社会团结或社会整合涉及社会关系的整合、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建设等等。在俄国哲学家弗兰克看来,社会团结主要指基于人们精神生活的相近性而形成的彼此亲近、彼此相识、彼此信任尊重的社会关系。换言之,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密切的私人关系和国家各级机关所具有的“人”的意识及其在具体个人身上的运用和体现维持了“整个社会的生命统一体”,构成了社会团结的基础。[10]
在中国,团结一直被视为国家建设中的积极因素。在国家建设的大目标下,团结包含两个层面,即政治团结和社会团结。政治团结是指国家政治体系下政党阶层、阶级、团体等社会性力量基于共同理想、奋斗目标之上的共识和认同而协调一致地行动,形成致力于国家建设的积极态势。在社会层面,团结主要是指执政党、政府与社会形成的“官民的一体性”的稳定与和谐共存的团结局面,包含有以政治团结促成社会团结的意蕴。因此,在中国语境中,社会层面的社会团结和政治层面的政治团结是有机统一的。本文的社会团结概念就是指这种情况。所谓社会团结,是指社会基于共同认同的目标和共同的需要而形成的依存和联结。其核心是社会关系的紧密程度,它与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密切相关,涉及对政治社会经济领域内影响社会一体化和统一化的异质性因素的吸纳、政治方向的引领,以及对多元利益的融合、消解等。
之所以将“社会团结”定为人民政协功能的开发走向及其着力点,是基于以下思考:
一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开展工作,承担着促进社会团结和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而这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首先,“团结”是人民政协的首要使命。这不是源于人民政协的内在属性,而是由新中国建立前社会的客观现实和国家建设的内在逻辑决定的,客观现实是旧政治体系崩溃后社会呈现散沙化状态,国家建设的内在逻辑是以政治权威的高度向心力和凝聚力,动员、组织散沙化状态的社会,促进国家的一体化或统一化。二者共同决定了中国任何一种政治力量所进行的任何一种国家建设实践,都必须把团结作为首要逻辑前提[11]。这就使得团结成为人民政协的首要使命,成为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首要理念;其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协基于政治协商的任务,还承担着发扬民主、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因此,民主成为人民政协的第二个主题。而国家建设的内在逻辑决定了人民政协在发扬民主,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时,必须促进国家的一体化建设,保持社会团结。同时,在一个健全的国家中,塑造社会团结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民主[12]。实践中的人民政协作为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均以推进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合作团结,促进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民族利益关系的和谐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因此,人民政协促进社会团结、推进政治文明统一于社会团结的目标中。
二是不同历史时期人民政协的传统功能隐含着社会团结的逻辑。人民政协自成立以来,就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工作形式。协商本身蕴涵着“团结”的内涵,它使不同时期政协的传统功能隐含着一定的社会团结。只是不同历史时期,其促进社会团结的逻辑路径、理念不同。新政权建立后的经济基础、思想意识改造,最终目的是为了团结民主党派和其他党外力量。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政协的吸纳整合、民意表达、利益整合、协调关系等等功能,均蕴涵着社会团结的深层目标。吸纳整合的首要目的在于团结体制外的社会力量;民意是一个国家维持安定团结局面的重要因素,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人民政协的民意表达、利益整合以民生为导向,以人民为根本,有利于减少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人民政协以提案、视察、协商会议等为形式的参政资政活动,一方面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降低了决策失误,从而凸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了社会的政策认同和政治认同;另一方面,这一过程也是一个培养认同和寻求共识的过程,可促进政协各参与主体的国家认同、制度认同、政策认同、政党认同以及理想认同,从而产生有利于维持社会团结的思想基础。而合作性政党制度形成的一党领导、多党参政的政治格局,使中国社会的各种政治力量以合作形态在国家政权中得以均衡分配和体现。这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保障政治团结和社会稳定。
此外,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赋予人民政协社会团结的预期功能。人民政协处于现代化的社会转型期。“现代化”和“社会转型”具有丰富的内涵。它一边预示着乐观的前景,一边又凸现出许多“问题”。比如利益分化、价值观念多元化、集体意识衰落,社会抗拒性事件增多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当前的社会团结。处于现代化方位中的人民政协,应该依据自身优势积极充分发挥有助于社会团结的潜能。
二、人民政协社会团结功能的开发路径
(一)拓宽“吸纳”范围
从一国社会团结的实质看,如果一个政治体系越是能够广泛团结社会各个层面的大众,越是能够表达与整合社会各种不同的利益与意愿,就越能够团结社会。为此,人民政协需要拓宽吸纳的范围、增强吸纳的“代表性”,不但吸纳上层阶层,还要吸纳下层阶层。这种“吸纳”对于社会团结的意义是非常巨大的。特别是基层政协组织,其“吸纳”兼具了传统意义上“民间精英”参与社会治理和现代意义上公民有序参与的双重功能。它有效巩固了基层政权,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人民政协尚需要将下层社会的代表性人士纳入到政治参与渠道中。这样既可以预防现代政治中“精英结盟”现象的出现,而且还可以增强政协的利益表达功能,真正为执政党赢得“民心”。目前人民政协有面对上层统战而忽视下层统战的倾向,社会团结存在“缺口”。因此,吸纳的范围尚需要拓宽至下层统战。同时随着社会的多元化,社会阶层不断分化,旗帜性人物的代表性下降,团结少数的旗帜性人物并不能达到团结全部的目标,有的旗帜性人物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基层,脱离了自己所代表的群众。这也要求统一战线应该将其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从广大的工农劳动者阶层中吸纳代表性人士。这是统一战线工作的方向性调整。[13]
(二)合理设置政协界别
现实中人民政协不断调整优化界别设置的政治意图,就在于满足社会分化的整合要求,使不同利益诉求在人民政协中得以充分表达。当前政协34个界别是在1993年确立并延续至今的。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分化,出现了一些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无处表达或利益代表性不强的情况,如农民阶层的利益、国有企业工人的利益等等。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能够发挥较强利益表达和协调的阶层,如律师阶层,但政协尚未能将其增设至界别中。这表明,当前的政协界别尚未能全面涵盖中国当下的社会利益结构。这就意味着将有一部分利益诉求不能及时传达进入政治中枢,这部分利益的表达有可能通过其他渠道反映,这将对人民政协作为沟通党和社会的渠道的地位、作为体制内表达民意的主要渠道及作为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的优势和地位形成挑战,为社会的非正常参与和表达预留下空间。其后果是在削弱人民政协传统功能的同时,也为社会团结增加新的压力。因此,应该从这方面加以突破,开发人民政协的社会团结潜力。
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在实践中容易操作,相反,民主监督则不易在实践中操作,而这恰恰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极为重要的因素。而且越来越多的经验和教训表明,政治清廉与社会团结的关联度是较为密切的。政治清廉,则“民守其礼,士正其气”,反之,则人心涣散,社会冷漠,无以维持社会团结的局面。政治清廉表现为法律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政府决策,国家大政方针的正确贯彻和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政清廉等方面。现实中人们对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效能寄予许多期待,多年来不断强调“要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其用意就在于建设和营造一个政治清廉的社会环境。就当前影响政治清廉的原因看,政治权力与资本权力相结合是形成腐败的根本原因,而这多是在制度之外的社会与市场之中产生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非权力性监督,对腐败行为既不能单方面地跟踪发现,也不能单方面地有效制约或制止。但可以肯定的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广阔的开发空间:民主监督形式的丰富和发展为民主监督开辟了制度空间,民主监督内容的充实和规范为民主监督开辟了政治空间,更为重要的是,人民政协“亦官亦民”、“非官非民”的特性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发挥开辟了广泛的社会空间。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可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因此,今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全可以在社会空间中拓展其用武之地,开发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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