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五节 历史沿革西汉时期,汉武帝开发“西南夷”,设郡管辖,贡山属越西郡的边界地区。元代在云南设立中书省,下设路、州、县,贡山属临西县,隶属丽江路。明王朝建立以后,沿袭并发展了历代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和元代实行的土官制度,推行土司制度。从此,贡山正式称“县”。1956年10月1日,成立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县城设丹当。
历史沿革_中国独龙族
第五节 历史沿革
西汉时期,汉武帝开发“西南夷”,设郡管辖,贡山属越西郡的边界地区。唐代南诏王阁罗凤在云南建立地方政权,贡山属剑川节度。公元937年以后,宋大理国取代了南诏政权,贡山归谋统郡管辖地。
元代在云南设立中书省,下设路、州、县,贡山属临西县,隶属丽江路。明王朝建立以后,沿袭并发展了历代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和元代实行的土官制度,推行土司制度。
公元14世纪,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后,贡山被纳入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下属的维西康普土千总喃文俊禾娘、叶枝土千总王北祥管辖,隶丽江军民府。
清时,改丽江军民府为丽江府,设维西厅,贡山属维西厅管辖的菖蒲桶区。清雍正元年(1723年)丽江木氏土司被“改土归流”,废土司府,设流官,但贡山菖蒲桶区仍由康普和维西土千总分段管辖。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国民党云南地方政府派出“怒俅殖边队”武装开发边疆,于1912年,在贡山成立了“菖蒲桶行政委员会公署”,受兰坪营盘街“殖边总局”管辖。
1933年,“菖蒲桶行政委员会公署”改为“贡山设治局”,隶属丽江行政专员公署,逐渐发展成县一级的行政机构。
1950年4月,改贡山政务委员会为“贡山县人民政府”,和耕任县长,县城迁丹当,属丽江专区行署。从此,贡山正式称“县”。
1954年8月怒江傈僳族自治区(1956年改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建立后,贡山为怒江州管辖。
1956年10月1日,成立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县城设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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