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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龙族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一夫多妻制独龙族的一夫多妻现象一般仅限于富裕家庭,它的存在原因有多种。独龙族非婚子女不受到社会的歧视,婚后女子可将孩子带到夫家。独龙族的婚姻要经过订婚和迎娶两个阶段。
婚姻制度_中国独龙族

第三节 婚姻制度

独龙族传统上实行严格的家族外婚制,婚姻形式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同时也存在少数的一夫多妻、转房婚、非等辈婚等多种形式。

一、亲属(名称)制度和家族外婚制

独龙族的亲属制度属类别式的类型,与说明式(如汉族)的亲属制度不同。这种制度就是对所有的亲属不加以说明,而是将其分为若干个范畴,不论亲疏如何,凡是属于同一范畴的人就以同一亲属称谓统称。

如图表中几种亲属称谓所示(括号里为独龙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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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龙族曾祖父母辈、祖父母辈的人只有两个称呼,不分亲疏,只分性别。例如,不论是祖父还是外祖父,男性都统称“阿伉”;女性不论是祖母还是外祖母,都统称“阿毕”。

父母辈只分性别,按双系分为两种不同的范畴:除了父母以外,伯父、叔父以及本家族同辈的男子,母亲的姐妹(姨母)的丈夫(姨父)及其家族同辈女子的丈夫统称“阿旺”;伯母、叔母和母亲的姊妹(姨母)及其家族同辈女子统称“阿秋木”。

母亲的兄弟(舅父)及其家族同辈男子、父亲姊妹(姑母)的丈夫(姑父)及其家族同辈男子“阿可”,与“岳父”和“公公”是同一个词;父亲的姊妹(姑母)以及本家族同辈女子、母亲兄弟(舅父)的妻子(舅母)及其家族同辈女子统称“阿妮”,“岳母”和“婆婆”也是同一个词。

同辈不分性别,也分两种范畴:除了兄弟姐妹以外,伯父、叔父以及本家族同辈男子的子女、母亲的姊妹(姨母)及其家族同辈女子的子女,统称“阿南木”;母亲的兄弟(舅父)及其家族同辈男子的儿女、父亲姊妹(姑母)的丈夫(姑父)及其同辈男子的子女和兄弟的妻子、姊妹的丈夫统称“阿腊”。

子女辈也不分性别,分两种范畴:称兄弟及本家族所有男子的子女为“布都”,称姊妹及本家族同辈女子的子女为“阿桑”(孙子辈如同曾祖父辈和祖父辈,不分亲疏、不分性别统称“布里”,表里没列出)。

亲属制度反映的是人们对婚姻对象的规范。按照独龙族的婚姻制度,如呼者(我)为男子,那就只能娶母亲家族的女子(实行舅表婚),不能娶父亲姊妹的丈夫家族的女子(不允许姑表婚);若呼者(我)为女子,则只能嫁父亲姊妹的丈夫家族的男子(实行姑表婚),不能嫁母亲的兄弟家族的男子(不允许舅表婚),这样就形成了男子单向娶亲、女子单向出嫁的家族外婚形式。其特点是:甲家族男子固定娶乙家族的女子,乙家族男子固定娶丙家族的女子,丙家族男子再固定娶甲家族女子。循环是单向的,血统不能倒流,不能倒过来,如甲娶丙,丙娶乙,乙娶甲。如果符合家族单向外婚的规则,循环圈就不一定只有一个,一个家族男女可以和若干个不同的家族通婚。

二、婚姻形式

一夫一妻是独龙族婚姻的基本形式,同时也存在一些转房、一夫多妻、非等辈婚等形式。

(一)转房婚

转房婚是把妻子作为家族内部的劳动力不得外溢而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丈夫若去世,按古老习俗,寡妇要转嫁给其丈夫的兄弟或堂兄弟,这就是转房婚。在父系家族外婚制条件下,每个家族都有一定的婚姻对象,寡妇的转房对丈夫一方而言,既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在父系制度确立以后,使用一定的彩(聘)礼迎娶外家族的女子,实质上是家族之间劳力与财产的交换。因此,丈夫去世后如果寡妇不愿意转房,而要改嫁别的家族,女方家庭需要退回原彩礼的一半。

(二)一夫多妻制

独龙族的一夫多妻现象一般仅限于富裕家庭,它的存在原因有多种。一是转房婚,寡妇在丈夫去世后如果转房到丈夫兄弟或者是堂兄弟,他们如果已经有妻室,就形成一夫多妻。二是妻姊妹婚,就是同一男子同时或先后娶亲姊妹俩为妻。在来源上妻姊妹婚是母系社会的群婚以及对偶婚的残留形式,在父系制度确立以后,这种“群婚”或“对偶婚”仅仅是相对男子而言。妻姊妹婚仅限于富裕家庭的男子或是富裕的家族长,而且为数很少。

(三)非等辈婚

非等辈婚是不同辈分的男女之间的婚配形式。在人类的婚姻史上,非等辈婚姻形式可追溯到原始游群的杂婚时代。独龙族的非等辈婚的存在有两种形式:一是丈夫去世后,若夫家没有等辈男子,寡妇可转房到亡夫的叔父辈,或者是侄子辈,即成非等辈婚;二是妻子去世,若妻方家族没有等辈的女子,丈夫就可以娶不等辈的妻方女子而成非等辈婚。辈分的差别不等于年龄的差别,独龙族在父系家族外婚制条件下,两个通婚集团之间,相互的辈分是不太强调的,只要年龄相差不是很大,非等辈婚作为一种人们所默认的合理形式而存在于社会。

三、婚姻的缔结

独龙族没有专门与“爱情”对应的名词,但有一个动词性词组叫ngyshi,这个词有男女相悦的“爱慕”的意思,专属于未婚青年男女,已婚男女不能使用这个词。独龙族过去不受封建礼教束缚,“向在化外,无人管束”,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婚前同居和私订终身,也为社会风尚所宽容。节庆、盖房、丰收等大家聚会,饮酒歌舞庆祝活动的场合,也是青年男女相识和相恋的场所。

独龙族非婚子女不受到社会的歧视,婚后女子可将孩子带到夫家。在婚姻的确定上,过去需要由父母做主,幼年订婚的现象也比较普遍。独龙族的婚姻要经过订婚和迎娶两个阶段。订婚时,小伙子由父母和几个能歌会唱的亲戚朋友陪同,带上酒到姑娘家去求亲。求亲要对歌,这天,姑娘家也要邀请亲戚朋友到家,姑娘不会露面。大家分成两个阵营对歌,内容主要是考验男方的智慧,女方提出千奇百怪的难题,如果唱答不出是会被人们笑话的。女方家同意了这门亲事,双方就要议定聘礼,等姑娘正式出嫁时送给姑娘的父母。聘礼看男方家庭经济情况而定,多寡不一,一般是一头牛或一口猪、一只铁锅、一盘铁三角、几件首饰和毯子。如果男方家庭经济困难一时不能送齐聘礼,男方其他家族成员有帮助的义务,也可以赊欠,等婚后补送。

独龙族的男女青年一般到了十六七岁就可以成亲。结婚那天,新郎由父母和亲友陪同,带上聘礼到女方家娶亲。女方家即杀猪摆酒席招待婿家客人。晚间,彻夜在女家饮酒、歌舞表示祝贺。第二天,男方将新娘接回家里,新娘一到新郎家,婆婆便要牵着她的手,在房屋周围绕走一圈,边走边介绍:哪里是粮仓,哪里是水,哪里是猪圈等。当天,男方家也要杀猪宰鸡款待送亲的亲家和前来道贺的邻里乡亲,夜里也彻夜饮酒对歌,教育新婚夫妇要如何相亲相爱、孝敬父母、勤俭持家等。结婚仪式结束后,新郎新娘便开始共同生活。孩子满月后,丈夫需备上两筒水酒、一条猪腿,偕同妻子和孩子一起回女方家看望岳父岳母,以示感谢。

独龙族很少有离婚的现象,过去,倘若发生妻子弃夫而去的事情,如果女方有姊妹,就要由其姊妹来抵,否则,要退回全部的彩礼。如果是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则女方只需退还少许彩礼或者不退。

20世纪20年代以后,基督教传入独龙江下游的几个村子,部分独龙族信仰了基督教。教徒的结婚仪式由牧师主持,在教堂举行。教徒的婚姻一般不用送聘礼给女方家庭。

四、族际通婚状况

过去,聚居在独龙江河谷的独龙族实行比较严格的家族外婚制,每个家族都有一定的通婚对象,再加上高山阻隔,很少与其他民族通婚。在民族内部,与缅北的独龙族通婚的不少。居住在怒江流域的独龙族有一些与怒族、傈僳族通婚。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独龙族的婚姻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从内地支援边疆的汉、白、纳西等民族干部进入贡山、独龙江工作,他们很多就地安家,娶独龙族女子为妻,独龙族也有娶汉、白、纳西等民族女子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许多内地经商、务工的人员来到了贡山,独龙族与外界的接触更多了,不少独龙族女子远嫁四川、浙江、江西等地,也有不少汉族到独龙族山村“倒插门”落户的。在内地州、省城工作的独龙族人,也大多与当地的其他民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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