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特点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特点主要是:一是党和政府主导。在公共危机管理工作中,党对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具体的公共危机管理工作还是由国家公共管理的主体政府来承担的,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是以行政领导人为核心而组成的,由行政领导人负责具体的公共危机管理工作。二是发挥专家作用,提供智力支持。每一类公共危机的管理都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做支撑。公共危机管理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做出决策,行政领导不可能对每一类公共危机都拥有很精深的专业知识,公共危机决策就必须依靠相关方面专家的参与,由他们来提供专业技术和智力支持。专家参与,发挥专业技术和智力支撑,也是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的制度要求。三是社会协同。公共危机对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威胁或危害,要把其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就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才能取得最佳效果。社会和民间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这是公共危机管理所需要的宝贵资源,充分发挥这些资源的作用,在有的时候甚至成为公共危机管理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组织,包括一些国际性志愿者组织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他们往往拥有很强的专业救援物资和队伍,而这些力量都可以有效地补充政府公共危机应对的疏漏和不足。而且社会力量的参与不仅可以极大地调动社会和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热情,还可以节约政府所使用的公共资源和降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成本,提升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效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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